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
过程进行监督评价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应用符
合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1. 准入评价:对新的医疗技术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其安全性、
有效性、质量等指标。
评价可以由专业评估机构、学术机构、监管
部门等进行,通过严格的科学评估,确保技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应用评价:对已经准入的医疗技术进行监督评价,评估其在
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评价可包括技术的实施情况、安全性、有
效性、成本效益等指标。
通过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技术的安全和有效。
3. 监督措施: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包括技术
的更改、暂停或撤销等。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效果不佳的技术,应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对患者造成伤害或浪费资源。
4.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的参与,听取患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促进制度的透明和公正,确保技术的准入和应用过程符合公众的期望和需求。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也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推动医疗质量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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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doc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技术安全和有效性,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技术的准入、监督管理、安全监测等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医疗技术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
第四条国家授权相关部门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高效化。
第二章医疗技术准入第六条医疗技术准入是指将新的、改进的、转化的医疗技术和医疗器械、药品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纳入医疗技术的市场范畴。
第七条医疗技术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和有效性能;(二)产品设计符合医学原理和人体工程学原理;(三)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四)符合安全使用、维护和加工等要求;(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医疗技术准入程序应当经过以下审批程序:(一)产品技术审查:由技术专家对医疗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有效性能进行审查;(二)临床试验: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技术产品,应当进行充分的临床试验,确保其安全有效性;(三)注册审批:产品通过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章医疗技术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技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备案或者备案登记。
第十条医疗技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履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技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销售的医疗技术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产品符合应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安全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医疗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技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上的医疗技术产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医疗技术监测和评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技术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医疗技术质量监督制度

医疗技术质量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技术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与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本医院的各项医疗技术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的医疗技术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医疗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连续教育,医疗技术操作流程的规范等。
第二章医疗技术设备管理第三条设备购置1.设备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
2.设备采购前,须进行技术评估、质量把关等审核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3.设备采购记录应详实,包含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第四条设备安装和调试1.设备安装前,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安装和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条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维护应依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定期参加维护培训和考核。
3.设备维护记录应详实,包含维护的日期、内容、人员等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设备质量事故处理1.发生设备质量事故时,应立刻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2.设备质量事故应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3.对设备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医疗技术人员管理第七条岗前培训1.医疗技术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和考核。
2.培训内容应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患者安全知识等方面。
3.岗前培训的合格证明作为医疗技术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连续教育1.医疗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不得低于规定的学分要求。
2.连续教育内容应涵盖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更新、患者安全和沟通技巧等方面。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

霸州市第三医院医疗技术评估制度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及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审核程序(一)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表。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医务科将其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按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第二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如下: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由医务科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材料,上报廊坊市卫计委审核。
5、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做好相关存档。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报请国家卫计委审核,我院目前未开展。
三、实施与管理(一)科主任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报监管负责人,须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监管,发现问题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专业医疗质量进行检查。
对本科医护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情况每月进行考核。
做好事先控制,环节控制和终末控制,定期对本科的医疗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要求检查时严肃认真,按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进行逐条逐项评价。
二、院级医疗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____科室交叉质量检查,负责对全院各科室各专业进行质量检查。
根据出现问题对所在科室提出整改建议,在下一期检查中督察整改是否落实。
若科室对整改意见提出异议,则由医务科协调解决。
三、每周院长行政查房对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进行不定期监控。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出现有争议医疗问题进行分析和定性,并提出整改和惩罚意见交院领导讨论。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教育制度一、教育对象。
全院临床、医技及从事业务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教育方式。
对新进人员必须进行质量教育,每年对力量薄弱科室进行强化教育。
三、教育内容。
明确质量管理意义、特点、指导思想及任务。
四、进行定期的质量教育,树立“质量第一,一切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五、根据制订的各项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
医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六、各科室、部门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对该科室、部门的质量进行考评,结合标准,制订标准化管理方案,____评价活动。
七、质量管理教育的指导思想要明确,必须是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质量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系统管理的思想,标准化、数据化、科学化、实用性。
八、加强医疗质量的评价,重视质量教育,建立质量责任制。
医疗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制度一、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评价。
二、定期对各科室、部门的质量管理小组进行检查,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标准考评情况。
三、对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惩罚。
并限期整改。
四、按《医疗质量考评标准细则》、《临床相关科室质量标准》、《缺陷管理》等规定执行评价。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1、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医务科负责实施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医务科与学术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 1 次,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临床疗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向医务科详细说明原因。
学术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报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要制定技术规范,以及相对应的新技术应急预案,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认真执行技术风险预警实施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技术风险,防止技术损害和医疗事故发生。
5、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6、医疗新技术评价及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1)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
(2)医务科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7、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准人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违反本法规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合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所有医疗技术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医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疗技术监督评价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医疗技术监督评价活动;(三)对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评估;(四)对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医疗技术问题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六)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其他有关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工作。
第六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医疗技术监督评价计划和方案;(二)收集、整理、分析医疗技术相关信息;(三)对医疗技术问题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四)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其他有关医疗技术监督评价日常工作。
第三章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内容第七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医疗技术开展的合法性;(二)医疗技术适应症、禁忌症的掌握;(三)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四)医疗技术风险控制;(五)医疗技术效果评估;(六)医疗技术收费合规性;(七)医疗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八)其他需要监督评价的内容。
第四章医疗技术监督评价程序第八条医疗技术监督评价程序:(一)科室自查:科室对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医院普查:医院定期对全院医疗技术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对特定医疗技术进行专项检查;(四)追踪调查:对医疗技术问题进行追踪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五)总结反馈:对医疗技术监督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整改。
2024年医疗技术监督法规

2024年医疗技术监督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的各种技术。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医疗技术备案与注册第四条医疗技术备案与注册,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查、临床试验等。
第五条医疗技术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 医疗技术备案申请表;2. 医疗技术的基本情况说明;3. 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估报告;4. 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措施说明;5. 医疗技术的使用说明;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医疗技术注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 医疗技术注册申请表;2. 医疗技术的临床评价报告;3. 医疗技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说明;4. 医疗技术的标签和说明书;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医疗技术监督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使用的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技术,应当进行医疗技术临床评价,评估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的医疗技术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
第十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需要,对医疗技术进行再评价,必要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暂停使用或者注销备案、注册。
四、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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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监督评价制度
1.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6.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7.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