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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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前言1.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 起施行,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3. 《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4.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 1988.9.27 《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起施行,1989.10.25 的《条例》同时废止。

1998.10.25 起施行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

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 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14.2 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 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切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 年8 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2005 年1 月1 日起执行共八章76 条企业会计制度》2001.1.1 起财会【2000】25 号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1.1 财会【2004】2 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1.1 财预字[1997]288 号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第一章总论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P3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P106(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实务问题摘要:关键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营利性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地发展,成为不可缺少的新型社会力量,这些活跃于政府与企业间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推动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

我国非营利性组织起步较晚,发展也不够成熟,离典型意义的非营利性组织还有不小的差距。

至今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一的定义和种类划分,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规范。

而陆续出台的一些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具体操作上就遇到了不少问题。

财政部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

在实际执行该制度的单位,笔者发现该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扩大了制度适用范围。

该制度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提供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该条明确规定执行该制度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但从实际执行该制度的单位来看,以下单位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1.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从被审计的民办学校所执行制度现状看,本地所有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不管其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均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诚然,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合法的,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既然出资人选择了要求合理回报(我们这里不讨论回报是否合理等问题),仅从会计制度层面考虑,该民办学校已经不具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特征了,故而就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个人、群体或社区自发组织的,以提供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相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差异性。

下面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1.会计准则选择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常用的有《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在会计准则的选择上,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性质、规模和活动类别等因素进行权衡,并结合政府监管要求进行选择。

2.会计核算对象
3.会计制度的完备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需要具备完备性,包括现金流量表、捐赠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等内容。

在完备性的基础上,会计制度还应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需求,如对项目支出的追踪、对项目经费的限制等。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操作实务
1.捐赠收入的核算
2.项目经费的管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通过项目筹款来实现经费的管理。

在会计实务操
作中,需要建立项目账户,对项目筹款的金额和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此外,还需要将项目经费与捐赠收入进行对账核对,确保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规定。

3.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4.内部控制的强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引言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亮,特订立本会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民办学校教育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以规范其会计实务操作和财务管理。

一、会计主体和基本制度1.1 会计主体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会计主体包含:民间非营利组织本体和所属的民办学校。

1.2 会计基本制度1.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和准则制度办理睬计2.设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档案3.依照双帐、双掌控原则执行会计核算4.严格遵守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二、会计核算2.1 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特点,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本钱类、损益类等。

2.2 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必需准确、完整填写,包含会计科目、金额、凭证号码、记录日期等。

2.会计凭证必需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

2.3 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等。

2.会计账簿必需定时、按月、按年进行总结,归档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

2.4 会计核算的程序与流程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会计核算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核算程序包含:凭证的登记、账簿的记账、月度会计核算、年度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管理3.1 预算管理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订立年度经费预算,并经核准后执行。

2.经费预算应合理调配,并严格掌控开支,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3.2 经费执行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预算编制支出计划,并在支出前进行预算审核。

2.支出计划必需经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

3.3 财务监督与审计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定期组织内外部审计,并完满审计程序和报告制度。

2.审计结果应及时报送项目经理和上级单位,并进行适当的整改。

四、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4.1 财务报告的编制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相关法规和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简称NPO)是在营利目的以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如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文化艺术团队等。

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对于确保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两个方面来探讨NPO的会计管理。

一、会计制度NPO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报告制度。

其中会计政策指的是选择和应用会计规则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制度指的是确定和运用会计科目的规则和方法;会计报告制度指的是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的规定。

1.会计政策NPO在核算和报告财务信息时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如美国的FASB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等。

同时,由于NPO的特殊性,还需考虑到公益性质和非营利性质的要求。

2.会计核算制度NPO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的编制和核对、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等。

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组织的经济业务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会计凭证的编制和核对应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和监督。

3.会计报告制度NPO的会计报告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常见的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此外,由于NPO一般涉及到捐赠收入、项目资助等,还需要编制项目细目明细报告、项目细目分析报告等特定报表。

二、操作实务NPO的会计操作实务主要包括经济业务处理、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三个方面。

1.经济业务处理2.财务审计NPO的财务审计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NPO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和外部独立审计,以评估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审计结果可以为组织改进财务管理提供建议和依据。

3.财务管理NPO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和使用、财务分析和决策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讲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讲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讲义该制度是财政部在2004年8月18日以财会[2004]7号文件发布的,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理论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理论篇分两部份:一部份是会计制度,共八章76条。

另一部份是与会计制度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共六大部份。

因本书后面所讲的会计操作实务是在本会计制度的基础编写的,在这我就不专门讲制度,在讲实务的进程中均会涉及到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方面面。

实务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操作实务(在教材的121页)第一章概述第一节会计概述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一、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见P122-123页。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一)按业务性质分类:共10类(P124页);(二)按收入来源分类:分以互换交易为主和不以互换交易为主(P125页);(三)按理财的业务内容分类:分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和不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四)依照增值税的纳税人资格分类: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概念:是以每一个民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会计主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大体业务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为管理内容的一种专业会计,包括社团会计、基金会计和非企业单位会计等。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共12项原则:P129页第三节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一、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

会计要素两方面内容:1. 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欠债、净资产;资产-欠债=净资产。

2. 反映业务功效的会计要素:收入和费用。

1)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2)欠债包括:流动欠债、长期欠债、受托代理欠债;3)净资产包括: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P136页4)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它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是指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简称NPO)而设立的会计制度,其目的在于帮助NPO更好地管理财务,并且更公正有效地报告其财务状况。

与企业会计制度有所不同的是,NPO的会计制度以财务报告、监督及管理等目的来衡量会计数据的价值,主要侧重于收支状况分析,以确定非营利组织是否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发展其各项活动。

NPO会计制度除了其基本的会计制度外,还包括一系列可行的操作实务,其目的是确保NPO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和有效性落实。

其中包括编制重要文件,如收支预算、报表等;关注日常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定期回查未决事宜;记录重要会议的决定;审查未到账之支出及计算未完成捐赠项目的收支情况等。

此外,NPO会计制度还应支持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及管理,通过运营分析、投资分析、财务预测等来确定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向,监控及改进其绩效。

NPO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是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报告的重要基础,也是NPO控制财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因此,NPO对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的重视程度不容低估。

首先,NPO需要积极地拟定合理的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以保证其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NPO应定期更新其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以确保其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始终满足NPO的要求。

最后,NPO必须确保其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正确执行,
并按照制定的会计准则和操作实务进行审计和监控。

总之,NPO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对于NPO的财务工作至关重要,
非营利组织应积极建立和完善其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确保NPO的财务工作有序进行,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可以更有效地反映NPO实际运营情况,实现NPO的财务目标。

民间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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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部报表是指为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经营需要编制的而不 对外公开的会计报表;外部报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外提供的,供政 府部门、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个人使用的会计报表。
(四)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个别会计报表,是指反映对外投资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包括对外的和对内的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当其投资总额占被投 资单位 50%以上(不含 50%),或者虽然占该单位不足,但具有实质上的 控制权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将被投资单位与本民间非 营利组织视为一个整体,将其有关经济指标与本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数字 合并而编制的会计报表。 (五)主要会计报表和附属会计报表 按提供会计资料重要程度的不同,会计报表又可分为主要会计报表和 附属会计报表。主要会计报表又称主表,它是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 资金增减变化、业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报表;附属会计报表又称附表, 是进一步详细说明主表某项或某几项指标情况的会计报表。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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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 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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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 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2.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会计核算基础P4
3.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P116-122(企业: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4.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
5.净资产分为限定净资产和非限定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6.按照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
7.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8.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设计财
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报表及款 及报表附注等内容。
1.流动资产:第19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2.长期投资:第26条P11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3.固定资产:第31条P13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谨慎性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重要性原则
七、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P116
1.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2.会计科目
八、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P122
1.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
2.会计核算方法:
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
的社会组织”。
3.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2条规定中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 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式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变更受益人。
四、会计记账方法
P5第9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会计核算的前提:P3第3-6条
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
六、 会计核算的原则:P4第8条/P111-115
客观性原则
有用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贯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清晰性原则
配比原则
实际成本原则(历史成本为主原则)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 为实现会
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2条规定中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八—
刖 言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起施行,1988.9.27〈〈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起施行,1989.10.25的〈〈条例》同时废止。
3.〈〈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起施行
第一章总论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P3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
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
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P106(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4.无形资产:第44条17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
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等。
5.受托代理资产:第48条P18
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
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
经发展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
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
P6-18第14-48条共35条、P126
第一节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第14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
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二、资产的内容:第14条P6
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
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
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
共八章76条
〈〈企业会计制度》2001.1.1起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1.1财会【2004】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1.1财预字[1997]288号
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
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
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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