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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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金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88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昌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总指挥:顾建成市长助理副总指挥:张丁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应忠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张福清永昌县副县长赵勇金川区副区长李学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李英民市发改委副主任、代建办主任孙绪建市教育局副局长孙红中市工信委副主任朱生念市公安局副局长蔡文才市民政局副局长许泰善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晰宇市环保局副局长隋军市建设局副局长贾祥和市规划局副局长计扬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蒲世龙市水务局副局长赵继龙市农牧局副局长安建福市林业局调研员寇宗军市商务局副局长、市贸促会常务副会长李兴明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兴成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潘金龙市安监局副局长权治民市旅游局副调研员李万荣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彦明金昌军分区司令部副团职参谋杨述国武警金昌支队副支队长吴玉宏金昌消防支队参谋长李正龙金昌电信公司副总经理王生龙金昌移动公司副总经理沈健金昌联通公司副总经理刘罡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赵金金川集团公司生产环保部副总经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应忠同志兼任。

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指挥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减轻重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气象灾害特点,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各类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 组织体系(1)成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设立省级、市级、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职责分工(1)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制定全国气象灾害防御政策、规划、标准,指导、协调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省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气象灾害。

(3)市级、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气象灾害。

三、监测预警1. 监测(1)建立全国气象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气象要素变化,为预警提供依据。

(2)加强气象灾害监测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精度和时效性。

2. 预警(1)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公众。

四、应急响应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 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信息报告: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

(3)应急联动: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气象灾害。

(4)应急处置: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6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6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6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组织体系2.2工作职责2.3指挥机制3预防与应急准备3.1灾害防御规划3.2避难场所准备3.3应急队伍准备3.4应急预案演练3.5应急宣传培训4监测预警4.1监测预报4.2预警信息发布4.3预警准备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5.2分级响应5.3分部门响应5.4现场处置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6信息发布5.7应急终止或解除6后期处置6.1调查评估6.2善后处置6.3灾害保险6.4应急总结7应急保障7.1人力保障7.2财力保障7.3物资保障7.4通信保障7.5基本生活保障7.6交通运输保障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9附则9.1名词术语9.2预案管理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关于印发《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气发[2006]104号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已经省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省气象局业务处。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辽宁省气象部门实施《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细则为保证《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充分履行气象部门在防灾减灾中的职责,根据《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2.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气象灾害应急办)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其职责是传达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省气象灾害应急办成员单位省气象局办公室、业务处、科技发展处,省气象台、省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人影办、省气象影视中心、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所、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省气象局办公室、业务处、科技发展处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实施。

省气象台负责组织全省天气会商,制作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制作决策气象服务材料,以及报送灾情和进行灾害评估等工作。

省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保障气象资料的正常传输和接收,以及全省通信线路畅通和电视会商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工作。

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手机短信气象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等工作。

省人影办负责指挥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效果评估;保障沈阳新一代天气雷达的正常运行等工作。

省气象影视中心负责灾害性天气实况及灾害现场影视报道等工作。

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所负责数值预报模式的运行,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供数值预报产品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朝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7日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指挥机构及职责2.1市暴风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2.1.1指挥部构成与职责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1.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1.4指挥部运行体系2.2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与预警行动3.1预警级别3.2监测预警3.2.1加强气象预警3.2.2做好行业预警3.2.3预警信息发布3.2.4预警发布渠道3.3预警响应行动3.3.1加强社会面宣传3.3.2加强协调联动3.3.3开展隐患排查3.3.4做好力量预设3.3.5检查物资装备3.3.6加强信息报告3.4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启动4.3响应行动4.3.1 Ⅳ级响应(一般暴风雪灾害)4.3.2 Ⅲ级响应(较大暴风雪灾害)4.3.3 Ⅱ级响应(重大暴风雪灾害)4.3.4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暴风雪灾害)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灾情评估5.3灾后救助5.4卫生防疫5.5设施恢复5.6保险理赔5.7奖励与责任追究5.8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保障6.2工作机制保障6.3应急物资保障6.4财政资金保障6.5保险政策保障6.6技术支持保障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备案7.3预案实施朝阳市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暴风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灾害应对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监测、预报、预警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县(市)区间、军地间应急联动,提升灾害应对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鄂政办字[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正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鄂政办字〔2012〕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旗内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赵秀军旗政府副旗长副总指挥:涂立志旗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包久今旗政府办副主任唐胜利旗政府办副主任范维刚旗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白力珠旗政府办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曹庆国旗气象局局长成员:孟海平旗公安局局长刘永喜旗发改局局长张宪海旗财政局局长祁宏明旗民政局局长敖杰旗交运局局长苏勇旗水务局局长孟英福旗农牧业局局长吴莽旗文体广电局局长敖丽旗环保局局长何雪峰旗旅游局局长王义夫旗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志平旗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军旗林业局副局长、防火办主任乔东川旗爱卫办主任林海涛中国移动鄂伦春自治旗分公司经理薛志华中国联通鄂伦春自治旗分公司经理施学梅中国电信鄂伦春自治旗分公司经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曹庆国(兼)。

联系电话:5627711。

今后,除旗领导外,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指挥部办公室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气象局灾害应急预案方案

气象局灾害应急预案方案

气象局灾害应急预案方案1. 简介气象局灾害应急预案方案是针对自然气象灾害并进行灾害应急处置的一套指导方案。

本方案旨在提供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以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气象灾害制定的应急预案。

2. 暴雨应急预案2.1 预警发布•当气象局接收到预警信息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迅速发布地方气象灾害预警。

2.2 预案启动•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监测系统实时采集气象信息,提供准确的灾害预测和预警。

2.3 疏散和救援•根据预警等级,有序疏散灾区居民。

•部署救援队伍,确保及时救援,提供紧急救助和物资支持。

2.4 救灾指挥部•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援和恢复工作。

•建立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3. 台风应急预案3.1 预警发布•当气象局监测到台风的生成和发展趋势时,立即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中包含台风路径、强度以及可能带来的灾害性天气。

3.2 疏散和避险•根据台风路径和强度,有序疏散受灾地区人民。

•提前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加固房屋、固定设备等,以减少损失。

3.3 监测和报送•加强台风监测,及时更新台风动态信息。

•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部门报送台风灾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4 救援和恢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和物资支持。

•灾后恢复工作包括重建受损建筑和恢复受损基础设施等。

4. 地震应急预案4.1 台网监测和预警•灾害预警中心对地震台网进行实时监测,判断地震发生和发展趋势。

•一旦判定可能造成严重灾害,立即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4.2 预案启动和响应•各级政府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准备工作。

4.3 搜索和救援•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全力搜救被困人员。

•提供紧急救助和医疗救治,保证伤病员安全。

4.4 重建和恢复•成立重建和恢复工作组,制定相关计划并负责落实。

•修复受损建筑和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各类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干旱、高温、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

3. 监测预警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

4. 应急处置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物资调拨等工作。

5. 物资保障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调拨、分发等工作。

6. 宣传报道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1.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 响应措施(1)特别重大预警:启动一级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2)重大预警:启动二级响应,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疏散工作。

(3)较大预警:启动三级响应,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疏散工作。

(4)一般预警:启动四级响应,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疏散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1.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2. 人员疏散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受灾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3. 物资调拨及时调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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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办、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名单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许盛容同志兼任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
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新区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防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现代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并督促实施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政策、预案和中长期规划,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新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

3.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灾毁设施的修复。

4.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实施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气象现代化建设。

6.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l.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跟踪落实并督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X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高影响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加强极端和高影响天气的公共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气象灾害防御社会行为。

4.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物资的征集、调拨及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7.组织实施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气象现代化建设,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
1.区经发局
指导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的拟定,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统筹安排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建设项目的支持。

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和建设、验收工作。

2.区综治办
协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高影响单位的安全监管、极端和高影响天气的公共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培训考核。

以气象预警为主导,协同气象部门共同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3.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和气象灾害应急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协调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4.区社发局
参与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指导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

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育内容,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时
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加强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联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校园气象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5.区住建局
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与市建委对接,对受损建(构)筑物开展安全评估,组织、指导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给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履行在建工程防雷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在建工程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6.区国土分局
积极配合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负责提供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信息等资料。

7.区城环局
负责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

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

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量调度,及时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8.区交通局
在农业、林业规划中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

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开发、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减灾,开展气象条件诱发的森林火灾和森林有害生物的检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以及人工增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9.区文化局
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与市气象局对接,监测天气形势,组织开展全区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

负责全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

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10.区财政局
统筹安排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及项目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建设项目的支持。

负责安排区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所需人员、办公、业务及维持等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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