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202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调整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二、奖励措施1.工作成绩优秀奖:对在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按评定标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2.先进典型奖: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评选产生,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励。
3.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对在全国范围内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央计划生育部门评选产生,给予奖励和激励。
4.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奖:对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央计划生育部门评选产生,给予宣传推广支持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惩罚: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取缔等。
2.工作不达标惩罚:对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理。
3.失职渎职惩罚: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况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
四、奖惩操作程序1.奖励程序:奖励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组织评选,形成评选方案和评审机构,通过公示和评审,最终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方式。
2.惩罚程序:惩罚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过审查和批准后进行执行。
五、监督机制1.审计监督:对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审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群众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提供举报渠道,对违反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上级部门监督: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奖惩实施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实施。
唐河县县直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唐河县县直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1年11月)(讨论稿)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县直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体制改革的意见》(豫人口[2005]10号)和《南阳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县直驻乡镇单位是指人、财、物管辖权在县直部门的驻乡镇单位。
主要包括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卫生院、公安派出所、法庭、财政所、土地所、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粮管所、水管所、棉花站、烟站、交通管理站、市场发展中心、种子站、邮政支局、供销社、信用社等单位。
第三条县直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推行“属地化管理,法人(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县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其自觉接受驻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直驻乡镇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督促驻乡镇单位澄清人口和计划生育底子,全面掌握全体人员(含空挂户口、离岗人员、外出人员)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等情况,及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二)要求驻乡镇单位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台账资料,按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种计划生育报表。
(三)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四)监督指导驻乡镇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为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提供服务。
(五)督促驻乡镇单位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督促已生育人员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为驻乡镇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做好查环、查孕和妇科病普查等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做好避孕节育药具的发放和使用对象的随访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3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一为进一步深化我镇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先导作用,不断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环境氛围,为我镇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工作思路,加强新型婚育文化阵地建设,突出载体创新,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权利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___阶。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首位意识,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1、广泛学习宣传《___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深入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积极创建人口文化建设示范村。
2、切实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努力营造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环境。
要围绕全镇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___开展好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做好对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范本)的宣传报道。
大力宣传人口计生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
充分发挥各级计生网络的宣传阵地作用,认真落实人口报刊、宣传品制作和发放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3、整合社会资源,积极融入到社会打宣传的各方面。
要针对群众对生育文化需求的新期待,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中,作为镇村(居)文明的重要内容;(二)突出服务关怀,抓好宣传重点1、强化五期教育可皮知识宣传。
依托人口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按照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
要把加强婚检教育、预防出生缺陷和___岁婴幼儿家庭宣传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切入点,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2、高度重视对重点人群的宣传。
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
特别强化对有生育意愿的已婚育龄夫妇的宣传教育,防范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流动人口宣传。
要多形式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落实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职责和流出人口应履行的义务,对流出人员要通过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正确引导流出人口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育观,自觉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对流入人员要通过落实现居住地管理,使宣传指导、培训服务、督促落实三到位,以真正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正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6月16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次修订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育调节第三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四章管理责任第五章保障与奖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做法措施与成效

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做法措施与成效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是指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组织下,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工作方式,对辖区内的人口进行控制和管理,以达到国家人口计划和政策的目标。
本文将从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做法措施和成效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希望能够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目标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主要有三方面:1. 控制人口数量。
通过控制人口出生的数量和增长速度,保持人口的总量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 提高人口质量。
通过加强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口的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
3. 促进人口结构调整。
通过合理引导生育行为和人口迁移,调整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和地区分布,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做法措施1. 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国家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口计生意识和素质。
2. 强化管理。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居民身份证和计生证件的联网核查,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和管理。
3. 提供服务。
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免费的节育措施服务,保障居民的计划生育权益。
4. 开展奖惩措施。
对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超生和违规生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 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和监督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生育行为。
6. 组织实施。
成立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统一部署,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成效1. 控制人口数量。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提供服务,居民的计划生育观念得到了提升,生育率明显下降,人口出生数量得到了控制。
2. 提高人口质量。
通过推行优生优育政策,提供免费的节育措施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居民的生育行为得到了合理引导,人口质量得到了提高。
基层人口计生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做法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提高了人口质量,促进了人口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办法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计划生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持人口的合理增长速度,许多国家都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
本文将就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奖惩实施办法进行探讨。
一、奖励措施1. 相关支持政策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政府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支持政策。
例如,减免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提供免费的节育措施等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既可以减轻人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能够增强人们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 补贴和福利除了提供相关支持政策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放奖励补贴和提供福利来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
比如,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同时,还可以提供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福利,从而进一步增加人们的参与意愿。
二、惩罚措施1. 罚款和处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或家庭,政府可以采取罚款和处罚的方式进行惩罚。
罚款是一种经济惩罚,可以让违反政策的个人或家庭感受到经济压力,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处罚则是一种法律惩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违规行为,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社会评价和道德谴责除了罚款和处罚外,社会评价和道德谴责也是一种有效的惩罚手段。
社会评价指的是通过传媒等方式,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进行批评和谴责,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和责难。
道德谴责则是通过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来对违规者进行谴责,使他们感到内疚和愧疚。
三、完善奖惩实施办法的重要性1. 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地奖惩实施办法的完善,可以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地。
只有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才能够有效地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能够及时进行惩罚,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保护人口发展秩序奖惩实施办法的完善,可以保护人口发展秩序。
通过奖励措施的实施,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合理的生育决策,避免出现过多或过少的出生人口。
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乡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肩负着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展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上级要求。
2.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3.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意识。
4.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明确各部门职责。
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卫生院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民政办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财政所负责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二)强化宣传教育1.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
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在学校开设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程,在企业和社区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3.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对新婚夫妇、孕产妇、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三)优化服务管理1.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专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设备,为群众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
2. 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
加强孕期保健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
3.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2024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___年,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加化基层基础工作为出发点。
认真____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务实的精神,努力完成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经过全体计生办人员讨论研究,____年工作计划如下:一、基层基础工作1、稳定队伍充实力量。
继续稳定整体工作队伍。
对工作不负责的专干、小组长一律解聘,更换新人充实队伍。
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本领。
今年将开展专干、小组长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坚持月报月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教案,严格按计划培训相关人员。
3.8、5.29、7.11、10.28、12.4等重大节日开展宣传活动,上街开展咨询、发放政策宣传单及避孕节育优生等咨询。
重大活动不少于____次,培训不少于____次,活动结束向计生局反馈活动情况。
4、开展双文明村创建工作,继续以双文明村为载体宣传计生政策,扩大宣传面,全年计划创建____个村。
7、抓好协会工作,认真填写协会帐、卡、活动手册、记录,照片存档,制定协会培训计划,教案、记录、报到簿按要求填齐,抓好村民自治村建设。
8、流动人口及药具工作:(1)流动人口继续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为国家组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供真实可靠信息,对平台反馈的人员及时补充个人信息及时反馈,督促外出已育龄妇女按季邮寄孕检报告单,随时掌握孕情。
(2)药具工作,继续完善国家药具平台建设,提供准确的用药信息,按月发放药具,及时登记、报表、录入微机,督促专干及时发放药具,填好药具手册无落项。
9、各种奖励政策落实工作:(1)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为计生局组建独生子女奖励信息平台提供准确信息,按时发放独生子女奖金,为中高助学加分学生办理各种手续。
(2)奖扶、特扶工作,做好本年度奖扶、特扶摸底工作,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及时发放奖扶、特扶救助金。
10、及时收集各种群众需求信息,做好群众需求信息引导服务,做好信息反馈,完成计生局下达的新闻稿件任务,做好“计生双评”及计划生育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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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为扎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确保20XX年镇党委、政府提出的“保先”目标,真正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明确计生岗位责任,坚决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核定村干部计生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00元,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驻村参与计生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专项用于计划生育考核,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2、村级计生工作年终综合考评位居前二位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并奖励每位驻村干部200元、100元。
3、全年无政策外生育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无统计误差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早孕发现率高于9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1000元;流出人口孕环检反馈率全年平均高于90%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无过期手术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
4、村级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查实“两非”案件的,每例奖励1000元。
5、全额完成当年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村,按总额的20%以奖代补该村。
6、流出县外孕环检对象每季度参综合参检率达70%的,
每多检一人,每份奖励50元。
7、每季度孕环检违约金征收达到8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征收总额的90%;征收总额达到应征违约金6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征收总额的80%;其它违约金按80%返回至村作为计生办公经费。
8、各村、计生办在县及县以上检查或调研中,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赢得荣誉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奖励其办公室每人100元。
9、服务所在县年终考核位居前三名的奖励服务所每人200元。
10、各村和计生办、所工作有创新,并得到县及县以上计生部门肯定和表扬的,并争取到加分的,奖励其办公室每人200元。
11、镇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位居全县先进行列的,分管领导、计生办、所享受每月60元的计生岗责津贴;位居全县二类乡镇的,按每月30元发放;位于第三类乡镇的,取消计生岗位津贴。
12、顺利通过县及县级以上计生检查的,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每人100元。
13、全镇计生工作在全县年终综合考评位居先进乡镇受到表彰的,按县奖金额分别奖励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10%,分别奖励驻村干部、计生办其他人员5%,
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
二、惩处措施
整体工作惩处
20XX年度有一例政策外一孩的村否决计生先进评比,二例及以上政策外一孩或有二、多孩生育的村否决综合先进村评比,年终考核位居末位或列入县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并罚款20XX元(否决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
镇、村干部惩处
为真正推进“村为主”工作机制,做到驻村点长、村书记主任负责制,进一步明确每位镇、村干部的职责,落实镇干部联系片和村干部包组工作责任制,使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做到奖罚并重,特制定如下的惩处办法。
1、凡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的分别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工资一孩200元,二孩300元,多孩400元;瞒漏报当年政策外生育的村除加倍扣除上述人员工资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凡主动补报20XX年12月31日前政策内、外生育的免予处罚,凡经查实后上报的按第一项规定处理。
3、凡查实后婚嫁外乡户口未迁人员生育清理不到位的,对照上述第一项的全额标准扣除工资,当年政策内生育的按照政策外进行处罚(统计年度)。
4、以上1—3项中的出生人口在县及县以上各级检查中
被查实或经信访查实的,按例加重一倍给予处罚。
5、凡出现一例上环任务超过3个月未落实的,分别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100元;结扎超过2个月未落实的扣200元;人流、引产任务未落实的每例每月扣100元,直至完成后如数返还。
以上任务持有县计生保健站出具有效证明的除外。
6、在县及县以上检查中,查出手术虚报、漏报、错报和瞒报的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村专干、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200元。
7、凡出现一孩孕后3个月上报的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村专干、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50元/例;二孩生后补证和孕情三个月后上报的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村专干、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100元/例;除尘政策内怀孕无结果的扣除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村计生专干每人100元/例。
8、三查一治:按季度考核。
每季度末截留一例不到位且在本季度末日前仍未补检到位的,按例扣除镇联系片干部和村包组干部工资10元,并限期落实。
9、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建档以村包组干部信息报告单及镇计生办督查和省、市、县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每漏档一人扣包组干部和村计生专干各50元;每季度末有一例孕检未到位的且在本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仍未落实的扣除
镇联系片干部和村包组干部工资10元。
县内参检一律以当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规范证明为准,县外返乡的以到镇计生服务所检查为准。
10、查实一例假孕检扣除服务所人员或村计生专干工资1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违约金征收低于60%,高于50%的,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每季度每人100元;低于50%的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每人200元。
12、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孩未达到100%,二多孩未达到60%的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每人200元。
13、经查村级未按要求召开计生例会,分别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50元,镇、村干部无故不参加镇级、村级计生会议的按次扣除50元。
14、信息工作:经查有出生、政策外怀孕、手术、新婚等主要信息滞后上报或隐瞒的扣除镇联系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工资200元,若是村专干责任引起的,只处罚村专干。
15、宣传单发放和合同签订:经查发现一户未有宣传单的扣除镇联系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工资5元,有一户未签合同扣除镇联系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工资10元。
16、奖扶政策:出现一人不符合奖扶政策的,扣除工资100元;出现一人不符合政策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扣50元;出现一人不符合政策申请准生的,扣100元,此三项工
作村计生专干和镇计生联系人员与镇包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实行同罚。
17、在县及县以上的计生检查中,查出有期内出生错、漏、瞒报,纳入了县年终考核,影响全镇计生工作,经计生领导组同意后,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全年绩效工资。
、计生办业务工作惩处:
1、业务工作:县级以上检查每扣一分,扣除具体责任人20元。
2、各级检查发现一次随访未到位的扣除服务所联系人工资50元。
3、服务所工作年终考核位居全县倒三的,扣除服务所工作人员每人200元,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
4、服务所负责手术对象的安排和及时落实。
无特殊情况因人为原因导致手术未按时落实或出镇手术的,扣除工资100元,未落实的责令限期到位。
5、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财产损失的,责令按价赔偿。
6、因工作失职影响整体工作水平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停职检查。
7、指导村级工作不力,出现一项不到位的,扣除工资10元。
8、享受驻点干部待遇。
三、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对全镇
计生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驻点干部奖罚考核兑现平均数。
以上工作考核,由镇计生办负责按月、按季进行汇总,考核结果报经书记、镇长审批后兑现。
四、镇直及企业考核:
1、镇卫生院:各级检查出现业务资料不规范或手术未按时落实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2、其他镇直单位及企业:出现配合不力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评优资格,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此奖惩办法未尽事宜由镇计生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此奖惩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原考评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