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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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桂农厅发〔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提前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前期摸底调研和征求市县需求基础上,经综合考虑近两年市县工作力度和成效表现,现预下达我区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重点补齐灌溉排水、地力提升等短板,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2024年,我区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0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5.15万亩。

二、明确投入标准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新建亩均投入2200元〔其中400元为2023—2024年累计提标部分,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农〔2022〕91号)要求,由自治区本级、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改造提升亩均投入1300元,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自治区财政投入亩均增加300元。

各地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注重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提高投入标准和水平。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南住建〔2023〕601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4日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各地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以下简称“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组发〔2014〕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选派方式第二条工作队员的选派,采取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按在职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抽调,每个行政村进驻2-3名队员(其中每个贫困村1名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干部进驻。

第三条工作队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身体健康的优秀干部。

优先选派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经历和懂农业、懂科技、懂规划、懂经济的干部。

第四条工作分队队长要注从副处级和正科级领导的后备年轻干部中选派,主要选派40岁以下,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市、县级机关干部和优秀的年轻科级干部,一般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务。

第五条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实行2年一轮换;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照发。

第六条按照分级选派的原则,全县9个乡镇,由市直单位牵头组成9个工作分队分别派驻,市直单位无法派出分队队长的,可从县直单位选派;全县118个行政村(社区),由驻村干部组成118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贫困村组长由第一书记兼任)。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七条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定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的目标任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村“两委”干部、组织农民、带领群众,扎实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及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使村容村貌明显进步,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基层组织明显加强,各项事业明显进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桂开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71号各有关市扶贫办: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贫困村提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生动记录十八大以来贫困村脱贫攻坚历程,真实反映贫困村的发展变化和脱贫攻坚需求,丰富脱贫攻坚档案,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

经推荐筛选,国务院扶贫办确定我区百色市田阳县桥马村等8个村作为贫困村定点观测点(见附件1)。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26号)要求,为做好定点观测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观测员每个观测点确定2名观测员,负责本村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

观测员应保持稳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长期在观测点所在地居住的本村干部或村民,熟悉村情民情,热心公共事务。

(三)有一定文化基础,能够较为熟练地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和其他移动终端。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

二、有关要求(一)各市扶贫办负责本市统筹协调工作,对村级收集的数据把关,并组织好观测点航拍工作。

(二)观测点所在的市、县(市、区)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并为观测员提供适当误工补贴。

(三)观测点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收集和报送数字、影像等信息。

每个观测点年底提交该村年度脱贫攻坚总结。

三、年内重点工作今年重点做好基线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配合国务院扶贫办专家团队开展典型调查,重点了解观测点村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风貌等情况,收集脱贫攻坚故事和案例。

请各相关市扶贫办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观测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

[各乡工作队明确工作职责]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各乡工作队明确工作职责]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各乡工作队明确工作职责]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一、明确工作职责(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乡工作队的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下半月工作计划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各工作队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

2.对街道有关部门脱贫摘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

(二)工作队工作职责 1.对包保行政村脱贫摘帽工作负责。

2.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包保行政村各项具体工作。

3.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各工作组上报的各项具体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如: 收入不达标、住房安全无保障等),由工作队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街道指挥部。

4.加强对工作组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考勤制度,以工作组为单位,每天核实组员到岗履职情况,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由工作组长如实记录,每日交工作队汇总上报街道指挥部。

(三)工作组工作职责 1、对包保自然村脱贫摘帽工作负责。

2、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贫困户走访、入户调查,脱贫政策的宣传,确保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

3、加强对包保自然村的"挂包帮"干部的管理,督促完成指挥部、工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行业扶贫工作 (一)产业就业工作。

在认真落实《**县xx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农业+”、“蜜蜂+”、“旅游+”、“园区+”、“电商+”等产业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农科站及各村(居)委会要围绕冬早马铃薯、中药材种植等产业,从规划入手,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户,尽快落实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所要加大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统一组织的转移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因户,并公开公示,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户均有一人就业。

烟叶站要在脱贫攻坚期,优先保障贫困户栽烟需求,并签订好意向性合同书。

文化广播部门要做实做细乡村旅游带动贫困户增收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村建所要尽快启动、尽快落实,确保全街道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整体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建函〔2023〕694号),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厅同意将“广西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路径研究”“传统民居现代化研究”“中银金融中心”等31个项目列为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附件: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附件
2023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

广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广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广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心得体会为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和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地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

驻村工作队员应做到“六个转变”。

一、转变思想认识。

扶贫工作进入了攻坚拔寨的冲刺期,驻村工作队员要意识到扶贫赶考的“交卷时间”已临近,没有回头路可走,唯有紧盯目标、进度,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带着问题进村入户、走田间、蹲地头,与群众研究探讨出路、解决困难,找准扶贫的路线。

二、转变工作角色。

老乡富不富,关键看干部。

驻村工作队员来自县级机关、乡镇,应迅速转变工作角色,脱下“皮鞋”,穿上“胶鞋”,下田间地头,讲给群众听、干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

敢破脱贫“坚冰”,开拓进取、迎难而上,积极解决脱贫攻坚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

要有为民情怀、为民谋利,把群众当成亲人,树立驻村工作队员的良好形象。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2014年02月02日11:13 来源:广西日报手机看新闻农业农村发展对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

我区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区的全面小康。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事关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大力加强农业,美化农村,富裕农民。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持续推进解决制约我区农村生态宜居和基础建设的突出问题。

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充分依靠群众、全面服务群众并以群众为主体的群众性活动;是乡村建设常规性工作和建设项目分阶段集中推进相结合的活动;是“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新风工程”“作风工程”;是建设“美丽广西”的重要任务和实现“两个建成”的重大举措。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期为2013-2020年,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推进。

为部署和推进活动开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目标任务(一)“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注意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彰显民族特色,保留乡村风貌,突出改革创新,体现群众主体,形成长效机制。

以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为目标,以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为农服务、促农增收、助农幸福。

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为农民群众建设一个卫生、便捷、舒适的宜居家园,让农民群众过上文明、和谐、幸福的美好生活。

活动总体目标:——农村环境优美。

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大幅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村镇规划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明显改观,使农民住上安全房、喝上安全水、走上平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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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
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以下简称“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组发〔2014〕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选派方式
第二条工作队员的选派,采取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方式,按在职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抽调,每个行政村进驻2-3名队员(其中每个贫困村1名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干部进驻。

第三条工作队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身体健康的优秀干部。

优先选派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经历和懂农业、懂科技、懂规划、懂经济的干部。

第四条工作分队队长要注从副处级和正科级领导的后备年轻干部中选派,主要选派40岁以下,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市、县级机关干部和优秀的年轻科级干部,一般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务。

第五条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实行2年一轮换;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照发。

第六条按照分级选派的原则,全县9个乡镇,由市直单位牵头组成9个工作分队分别派驻,市直单位无法派出分队队长的,可从县直单位选派;全县118个行政村(社区),由驻村干部组成118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贫困村组长由第一书记兼任)。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定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的目标任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村“两委”干部、组织农民、带领群众,扎实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及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使村容村貌明显进步,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基层组织明显加强,各项事业明显进步。

主要职责具体见《选派全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方案》。

第八条驻县工作队队长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统筹全县的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负责对工作队(分队)及县所有工作队员的指导、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与组织部门、扶贫办和“美丽办”以及各泛出单位的沟通,统筹协调所在县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工作队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工作队长可不驻村,但要求明确联系一个重点村、难点村或贫困村。

第九条工作分队队长直接负责驻村工作组的管理,负责管理驻村工作队员,组织指导工作队员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工作队员能力素质;对需要县级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工作队队长和县委组织部、扶贫办和“美丽办”汇报。

工作分队队长要求脱产驻村。

第十条工作队员要在县乡党委、工作队(分队)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两委”班子,广泛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开展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

工作队员(包括工作分队队长)每个月驻村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每个月驻村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工作队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负责派前培训、思想教育和跟踪管理。

工作队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到所联系点集体办公1-2次,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驻村工作队员的情况汇报、研究一次驻村工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要到检查指导1次;分管领导至少每个季度到所驻村检查指导1次。

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对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投入,千方百计为所驻村办好事、实事。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统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和管理,自治区“美丽办”、扶贫办协助。

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下派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驻村期间,所有队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派出单位一般不安排工作队员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

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人员的单位,应向县委组织部申请。

第十四条公开承诺制度。

工作队及工作队员是入派驻点1个月内,要通过便民服务卡、干群连心卡或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方式,围绕履行职责、工作目标、服务群众、组织纪律等方面内容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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