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胶州市胶西项目建议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胶政办发〔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局关于调整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28号),对《胶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胶政办发〔2017〕63号)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胶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胶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为进一步调整优化胶州市畜牧业养殖区域布局,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都市型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原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局关于调整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畜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防止和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恶化、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总体目标,统筹考虑本市畜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兼顾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生态化。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和扶持全市民营建筑企业加速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和扶持全市民营建筑企业加速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胶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胶政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和扶持全市民营建筑企业加速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筑业作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充分发挥民营建筑企业在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格局中突出作用,特别是挖潜民营建筑企业在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税收贡献、创建精品工程、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以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等方面积极作用,努力为民营建筑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加速全市民营建筑企业创新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资质提升工程着眼打造“胶州建造”品牌,积极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切实强化品牌意识,不断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
尤其要发挥大型民营建筑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标杆企业形象,大力实施资质提升工程,对民营建筑企业由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市政府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在主管部门的引导下,组建1个或多个紧密型投标联合体,共享一个最高资质,整合专业分项及业绩,建立实力雄厚、综合竞争力强的建设联盟,联合作战、抱团发展。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二、实施创新提升工程(一)推广应用BIM技术。
大力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原则上政府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优先应用BIM技术,力争2019年全市在建工程BIM技术应用率达到30%以上,并对BIM技术应用企业在我市工程招投标中给予2-8分的加分奖励。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胶政办发〔2019〕35号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 5 号)、《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 9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 5号)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 8号),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以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程序,避免出现不合法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原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府法发〔2016〕2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18号)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52 号)、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胶政发〔2018〕62号)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电线电缆皮颗粒生产项目 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评范文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电线电缆皮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
部门
建设性质
新建■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审批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电线电缆皮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柯林柯林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年12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柯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2019-370281-29-03-000148);
7)、《柯林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办发[2017]8号);
8)、营业执照。
5、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估算总值:70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年生产电线电缆皮颗粒100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要求,本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柯林柯林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广东本创环保顾问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柯林柯林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皮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0件实事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0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胶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胶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0件实事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期盼的问题,市政府确定2019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以下10件实事:一、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胶州建设项目内容:1.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5个。
2.建设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新建中转站4处;配置清运车辆6台;对现址垃圾场绿化;启动新垃圾场相关工作。
3.提升大气监测能力。
购置激光雷达扫描仪器,定期进行污染源扫描。
4.新建机动车遥感监测站2座。
5.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5个,实施绿色防控技术3000亩,开展统防统治5000亩;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9000亩;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5000亩,化肥减量增效1万亩,土壤改良1万亩;实施地膜污染综合防治1.6万亩,建设回收站4个;实施马铃薯秸秆堆肥1万亩;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700万个。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项目内容:6.启动棚户区改造1580套。
7.新增住房租赁补贴30户。
8.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
9.改造农村危房20户。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市房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改善城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服务水平项目内容:10.新建中学、幼儿园项目。
新建胶州一中风雨操场;新建幼儿园5所。
11.新(改)建中小学食堂25所。
12.开展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基本服务。
胶州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范文)

胶州xxx生产加工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提出的理由合成纤维是将人工合成的、具有适宜分子量并具有可溶(或可熔)性的线型聚合物,经纺丝成形和后处理而制得的化学纤维。
通常将这类具有成纤性能的聚合物称为成纤聚合物。
与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相比,合成纤维的原料是由人工合成方法制得的,生产不受自然条件的限制。
合成纤维除了具有化学纤维的一般优越性能,如强度高、质轻、易洗快干、弹性好、不怕霉蛀等外,不同品种的合成纤维各具有某些独特性能。
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胶州xxx生产加工项目(二)项目单位1、项目建设单位:xxx公司2、报告咨询机构:泓域咨询机构(三)项目选址xx胶州市,隶属山东省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南部,胶州湾西北岸。
东邻城阳区、即墨区,西靠高密市、诸城市,南接西海岸新区,北连平度市。
市境介于北纬36°00’—36°30’,东经119°37’—120°12’之间,东西横距51千米,南北纵距54.3千米,总面积1324平方千米。
胶州拥有5000多年历史,仍保留新石器时代集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于一体的三里河文化遗址。
境内曾是春秋莒国、介国封地,唐朝设立板桥镇,北宋时期港盛州兴,海运贸易持续繁荣,特设市舶司、胶西榷场,是长江以北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全国五大商埠之一,“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
2018年,胶州市下辖6个街道、6个镇,另设有1个开发区、1个旅游区,常住总人口为90.05万人。
2019年,胶州市实现生产总值1147.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9%。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49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534.29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556.81亿元,增长6.1%。
2019年11月,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对各种设施用地进行统筹安排,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同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达到“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0•【字号】胶政办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胶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0日胶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市餐饮服务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胶发〔2019〕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我市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依法取缔,对符合登记备案的予以登记备案,督促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治范围我市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其中包括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其它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等。
三、整治任务(一)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餐饮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已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餐饮业单位,落实承诺备案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有弄虚作假或者未按照承诺备案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对违反承诺、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将违反承诺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对发现的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排入下水道、油烟排放不合格、未备案的等涉嫌违法违规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胶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胶政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6日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支持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配住宅的商业和服务业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建立扶持奖励资金为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体经济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由市财政先拨付5000万元建立专项扶持奖励资金,通过平台公司用于扶持奖励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以下均不含房地产、配住宅的商业和服务业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以扶持奖励。
1.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实体经济项目按照70%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燃气、供热配套费按100%);2020年12月31日之后,实体经济项目按照100%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燃气、供热配套费按100%)。
2.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自2020年3月1日起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10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自2020年7月1日起八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按照应全额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2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