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文本及图表公示版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第1篇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一、项目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区位、政策、产业优势,已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为深入实施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前海合作区的引领作用,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合作区整体竞争力,现制定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1.交通网络:构建快速路网、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区域内外互联互通水平。
2.公共服务:加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和企业需求。
3.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绿化水平,构建生态廊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七、政策框架
1.制定支持政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入驻。
三、规划原则
1.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完整、协同效应显著的发展格局。
3.绿色低碳: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4.深港融合:深化深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空间布局
1.扩区范围:在现有前海合作区基础上,向北、向东、向南拓展,总面积约为120平方公里。
四、产业发展
1.金融业:发挥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优势,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引进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科技创新高地。
3.文化创意: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4.现代物流:依托宝安国际机场、西部港口,发展高端物流、跨境电商等产业。
5.会展商贸:举办国际大型展会,吸引全球企业参展,打造国际会展名城。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推进、督查等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公示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适应前海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功能定位,形成前海合作区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一条法律效力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名称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道路、桥梁、水廊道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及对象1、规划范围:前海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合作区桂湾、铲湾、妈湾三大片区名称及片区内的水廊道、跨水廊道的桥梁、滨海休闲带、立交桥、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名称。
第三条规划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年)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年)6、《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草案)7、《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年)8、《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年)9、《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年)10、《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2年)11、《前海湾物流园区法定图则》(2009年)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四条规划目标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文化内涵丰富,指位清晰明确,民众使用方便,空间覆盖完整,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网络系统,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前海的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
深圳前海片区综合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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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混合引导比例
地下空间
总建筑规模(万平 单元用地面积(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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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酒店公寓用途比 居住用途比例 创新产业用途比
公共设施用途比例
基准规模(万平 上限增量规模(万平
港口用途比例(%)
弹性用途比例(%)
用途比例(%) 例(%) (%)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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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
“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总平面图整体鸟瞰目录1总则 (1)2目标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2)5配套设施 (4)6道路交通 (6)7城市设计 (7)8低碳生态 (11)9地下空间 (12)10地名规划 (13)11规划实施 (14)12附:现状概况 (17)1总则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五,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梦海大道,北至临海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2.29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
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一01街坊 开发导控文件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一01街坊开发导控文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区位开发单元一用地面积50.1公顷,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核心地段,桂湾片区北部,双界公园南侧。
规划倡导以街坊为基本单位的整体开发,单元一共划分5个街坊,其中01街坊用地面积5.14公顷,位于单元一西部,临海大道(原听海路)以西、桂湾四路(原桃园路)以北、桂湾一路(原双界河路)以南。
开发单元一规划总目标:结合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打造成多功能、高品质的城市综合体,使该区成为TOD高强度、功能复合的国际金融中心。
规划目标与原则01街坊采用“整体开发”的开发模式,规划导控通过“导控文件”实现。
街坊导控文件由条款、图示及表格构成,包含功能规模、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户外广告、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市政工程、低碳生态八个部分,共79条款,其中刚性控制内容作“下划线”表达,原则上应遵照执行;其余为弹性引导内容,可在具体开发和设计中结合相关规划、规范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开发模式与导控说明街坊规划子目标:导控原则:整体开发、目标导向、公共优先、刚弹结合、简明易懂。
形成独具特色的滨海片区,塑造令人印象深刻的标志性形象;创造多元功能复合的枢纽核心区及国际金融产业街区组成部分;打造可达性高,与前海湾滨海公园、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高度互动的公共空间;营造个性卓越、整体协调的滨海一线建筑形态;建设立体高效的慢行交通系统;构建智能化的绿色低碳生态街区。
开发单元一01街坊区位图开发单元一开发单元一区位图桂湾片区前湾片区妈湾片区A-01-01-03地块面积:7393㎡地上建筑面积:11.0万㎡地下商业面积:1500㎡A-01-01-03地块面积:7089 ㎡地上建筑面积:0.3万㎡地下商业面积:5000㎡A-01-01-03地块面积:6892㎡地上建筑面积:5.0万㎡地下商业面积:1500㎡A-01-01-03地块面积:24319㎡地上建筑面积:31.4万㎡地下商业面积:17000㎡裙房布局示意塔楼布局示意用地红线示意开发单元一规划范围01街坊范围地块编码300M220M170M120M240M建议地上建筑面积:14.2万㎡建议地上建筑面积:10.2万㎡建议地上建筑面积:7.0万㎡A-01-01-01A-01-01-02A-01-01-03A-01-01-04A-01-01-01开发导控管理表导控内容条款目录1 功能规模地块功能第1条地块数量第2条开发指标及配套设施第3条2 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结构第4-5条公共空间形态第6-14条步行系统控制第15-20条绿化面积比例控制第21条植物配置第22条街道家具和艺术品设置第23条开放要求第24条导控内容条款目录3 建筑形态地上建筑退线第25-26条地标建筑第27条视线通廊第28条塔楼形态第29-33条裙房形态第34-40条建筑照明第41条4 户外广告第42-45条5 地下空间总则第46-49条地下商业及步行活力空间第50-54条地下停车空间第55-57条导控内容条款目录6 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第58条市政管线第59-60条其他要求第61-63条7 综合交通道路结构第64条单向行驶建议性方向第65条道路断面第66条竖向设计第67条公共交通第68条8 低碳生态能源利用第69-70条资源利用第71-72条生态物理环境第73-78条绿色建筑设计第79条导控文件【01街坊指标及配套设施一览表】1 功能规模街坊用地面积5.14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4.57公顷。
700亿前海桂湾-月亮湾片区黄金规划曝光(组图)

700亿前海桂湾-月亮湾片区黄金规划曝光(组图)来源:前海金融时代前海管理局官网 BIG建设网站深圳梦网络等一提到“前海”大家心中就会出现深圳未来五年的蓝图亚洲曼哈顿前海自贸区规划用地面积1492公顷,相当于福田CBD的11倍、南山科技园的21倍。
桂湾片区: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同时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打造集中展示前海整体城市形象的核心商务区。
前湾片区:重点发展科技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并承接桂湾片区和妈湾片区的功能拓展,集中安排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业,打造功能复合的综合发展区。
妈湾片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及其他专业服务业等产业,打造具备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功能的保税港片区。
滨海休闲带:连接三大片区,布局城市文化、休闲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形成集生态、景观、文化于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带。
综合功能发展带:依托轨道等公共交通服务,沿线重点布局展示交易、信息服务、商务交流、都市商业等综合功能,成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展带。
But,前海的土地的经济价值并非均匀分布的,这块土地上藏着一个价值连城的宝藏-前海桂湾片区。
金融核心、产业高地前海自贸区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宝安大道和西部海岸线合围而成,形成“三湾”格局,即桂湾、前湾和妈湾,根据深圳市规土委和前海管理局编制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三个片区定位各异。
△前海三湾布局及定位图桂湾片区定位为前海金融核心商务区,重点发展金融产业,打造集中展示前海整体形象的核心商务区,是前海自贸区产业的制高点。
前湾和妈湾片区则分别定位为综合型产业发展区及保税港片区。
基于定位而言,桂湾片区位于前海自贸区产业链的制高点——离岸金融业务、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保险创新发展以及创新金融业务是片区的四大发展支柱。
金融业是深圳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约2600亿元,同比增长约15%,占同期全市GDP比重约14.5%,再创历史新高。
深圳前海规划分析报告

社会车辆布置分析
设施布局的基本构思 ・考虑到开发所产生的开发交通量于车站街区内部 进行吸收最为理想,故规划应考虑确保由开发交通 量计算得出的停车场所需面积。为保证停车场所需 泊位数,确保5 个楼层的停车场面积。 ・至停车场的连接方式以地下机动车道内侧的环状 道路为主,在与地下机动车道相接的-11.0m 处, 设置通往普通车辆停车场的出入口,并通过在停车 场内部设置坡道,确保停车场内部的动线。 ・但考虑到普通车辆停车场的使用将不依赖地下机 动车道,故还应考虑设置通往地面道路的出入口。
自行车停放布置分析
■基本构思 防止车站周辺地区的自行车乱停乱放,确保
舒适的步行空间,同时要考虑乘客的自行车使用 便利性。自行车停放处应布置于港前路沿线,以 贴近中央大厅及地铁检票口。
社会车辆布置分析
规划方案各项要求 ・约84,000 ㎡的面积分散布置于5 个楼层。 ・停车场出入口由地下机动车道基准标高11.0m 层到达。 ・Ⅰ期建设阶段也将确保南北方向的集中与分散 动线。 <阶段性建设的构思> ・设想Ⅰ期所需规模的90%建设完工,可配合地 铁的营业投入使用。 ・Ⅱ期完成其余10%的建设。 Ⅰ期(深圳地铁1, 5, 11 号线竣工):76,000 ㎡ (约2,200 泊位※)(+2.0m, -4.0m, -11.0m, 15.5m, -20.0m) Ⅱ期(城际线与西部快轨竣工):8,000 ㎡(约 200 泊位※)(-11.0m)
以“中央换乘大厅”为中心各层交通流线布置分析
【出租车蓄车区1(面向乘坐机场线(港深西部过境轨道),城际 线的旅客等行李量较多的使用者)】 <需布置的设施及平面位置> ・于前海枢纽车站地区西侧的北部建设15,000 ㎡。 <建设时期> ・与机场线(港深西部过境轨道)同期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 【普通车辆停车场】 <需布置的设施及平面位置> ・于前海枢纽车站地区中央的北部建设5,000 ㎡。确保由-11.0m 处的停车场内部的坡道到达。 <建设时期> ・于Ⅰ期建设,并与地铁站的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出入境口岸设施】 <需布置的设施及平面位置> ・于前海枢纽车站地区西侧的中央部建设香港籍(来自国际机场以 外的乘客且为香港户籍)客流的入境检查设施6,800 ㎡。 <建设时期> ・与机场线(港深西部过境轨道)同期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
7+8+10单元规划

7+8+10单元规划发布时间:2014-05-28字号 -+一、项目名称七、八、十单元规划二、项目内容:前海综合规划确定的七、八、十开发单元,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地理区位中心地段。
三个开发单元东邻后海片区,南望大、小南山,西临前海湾,与大铲港相对。
作为前海重要的文化、金融与科技片区,本次规划方案将集聚与吸引以 “人”为核心的先进发展要素,以公共空间为基础建构发展骨架,强调“人性化尺度设计、高低强度开发的有机结合、文化多元的园区环境”,提出六大规划构想:徜徉的绿色框架、具有国际吸引力的产业社区、多元、精彩、秩序的城市公共空间、国际化前海海湾门户形象、高效交通与先进市政、低碳生态的可持续模式。
方案对传统的产业集聚空间进行研究,强调城市设计空间形态符合特色产业空间的需求。
同时,倡导综合街区式的开发模式,从功能、指标、交通、城市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等方面为下一步建筑设计阶段提出刚性要求与弹性指引,切实指导后续开发建设。
三、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耀兴项目组成员:黄靖云、张久帅、王织、苏茜茜、马程辰、戈冰四.图片文字:1. 前海第七、八、十开发单元将融合产业及城市的发展需求,形成融入整体、串联活力、贯通水岸、优质服务的规划布局结构:一条南北向串联两个单元的城市形象主轴线、两大通山达海的东西向公共活动主廊道、五个缝合水与城的跨街公园、四片TOD集中开发区域、数个以200米半径全域覆盖的街头公园活力节点。
2. 高层高密度/低层高密度的融合,形成金融梦想坊,金融定制坊,金融创新坊,金融娱乐坊以及金融服务坊等5大金融产业特色聚集空间。
标志性的建筑与动感天际线,形成具有滨海特征的国际金融城岸线。
考虑到香港金融城以及面向香港招商的地位,此区域规划从香港人的思维出发,在超高强度开发的基础之下,仍然尊重人性化的绿化空间、街道的活跃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公共交流空间。
实现超高强度与超低密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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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文本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文本、图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妈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对本规划的意见或建议。
本规划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二〇年六月1 总则1.1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整个妈湾片区(含前湾公园、滨海公园妈湾段),范围面积约726.5公顷(其中妈湾片区659.5公顷,前湾公园、滨海公园妈湾段67公顷)。
1.2 本规划的图表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所在片区法定规划的法定文件。
其中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及附表1(备注内容除外)为强制性内容;文本中的图纸为示意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1.3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4 本规划内的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非法定性内容除外)。
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5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本规划范围内编制下层次规划及城市设计,必须以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要求为依据。
1.7 本规划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8 本规划自前海管理局签发之日起施行。
即日起,该片区原有的开发单元规划自行作废。
2 发展目标2.1 本规划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前海标志性门户区域,形成以人为本、宜居宜业、港城融合的国际商贸中心和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
2.2 本规划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重点发展跨境贸易、服务贸易、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及其它专业服务业等,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商贸中心和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
3 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3.1 本规划所规划的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C)、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绿地与广场用地(G)、其他用地(E)等,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规划图表的规定。
3.2 第一阶段规划各类用地规模及比例详见“妈湾片区(第一阶段)规划用地汇总表”(表1);第二阶段规划各类用地规模及比例详见“妈湾片区(第二阶段)规划用地汇总表”(表2)。
表1:妈湾片区(第一阶段)规划用地汇总表表2:妈湾片区(第二阶段)规划用地汇总表3.3 根据已有开发单元规划,妈湾片区包含8个开发单元(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
在开发单元内的开发建设必须满足本开发单元规划确定的单元强制性内容,其具体用地及开发强度等指标,以规划主管部门最终审批通过的详细规划为准。
3.4 在空间布局上,开发单元内的建筑功能、空间尺度均应与周边地块相协调,营造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在交通联系上,应提高进入绿地广场、滨海公园、水廊道公园的可达性;在地下空间利用上,应加强与周边轨道站点的连接。
3.5 本规划所确定的街坊、地块界限,在下一步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街坊或地块进行合并、细分。
3.6 本单元规划用地性质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4.1 规划片区内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约9.6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约22.3万人。
4.2 规划片区内地上建设规模总量约97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建设规模总量约1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面积约31万平方米。
4.3 规划确定的各地块容积率详见图表中的“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5 公共设施5.1 规划片区内公共设施的等级、位置、规模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1《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5.2 规划片区内主要的文化设施主要位于滨海片区,14-01-04、14-01-07、14-03-02、14-03-03、17-04-03、17-05-02、18-07-01、18-07-02、18-07-03地块,文化设施总用地规模约12.1公顷;教育设施有九年一贯制学校四处,位于18-05-01、18-11-04、19-05-04、20-02-11地块,教育设施(不含幼儿园)总用地规模12.0公顷;医疗设施有综合医院(1000床)一处,位于18-11-08 地块,医疗设施总用地规模约5.0公顷。
5.3 本规划共设置应急避难场所15处,分别位于14-03-01、15-01-07、15-04-10、16-02-08、16-06-10、17-02-02、18-01-05、18-05-01、18-11-04、19-02-01、19-05-04、19-08-01、20-03-03、20-05-04、20-02-11地块,结合丝路长廊、中心公园以及部分学校设置;设置消防站一处,位于15-04-02地块,用地面积4000㎡。
6 道路交通6.1 规划内交通设施的位置、规模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1《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6.2 规划内道路系统的位置、等级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表3),此表内容可视规划片区实际情况增减。
表3: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6.3 本规划现状有轨道5 号线经过。
规划有轨道15号线、轨道21号线、轨道26号线、轨道27号线、轨道28号线、一条预留轨道线及深惠城际线经过,上述规划轨道以地下敷设形式建设。
规划轨道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4 在保证单元路网结构、路网密度、道路面积、通行能力不变的前提下,街坊内支路线型可根据具体规划、建筑设计确定,但街坊对外联系的道路交叉口位置不应调整,确需调整,应进行研究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6.5 本单元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
6.6 本单元规划地面不宜设固定停车位。
预留地下公共停车场10处,公共停车位3050个,且均为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
其中,已批已建350个,其余为预留停车位。
鼓励地下停车场划分停车分区,停车位配置数量应按《深标》的配置,应配建不少于30%的机动车泊车位充电桩,且预留10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条件。
6.7 本规划片区内公交驿站(含公交首末站)17 处,均为非独立占地。
6.8 规划片区保留位于月亮湾北侧的现状加油加气站(19-04-08地块),用地面积约3362平方米。
规划加油加气站1处(18-07-11地块),用地面积约2509平方米。
7城市设计7.1 规划片区是前海最重要的门户区域,本片区应进一步强化城区与滨海的轴线关系(旭日大道、通海绿廊等),对轴线两侧的塔楼秩序进行形态引导,形成从TOD核心区向前海湾和水廊道逐级降低的空间形态秩序,展现本规划片区国际商贸中心的城市形象。
7.2 规划片区内两条通海绿廊、丝路长廊、旭日大道及中心公园周围作为本片区核心的城市建筑景观界面,是体现国际性城市景观的主要观光带、也是构成城市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片区内标志性建筑位于16单元超级街区及15、19单元TOD核心区(16-06-05、16-09-16、15-04-08、18-08-03、18-09-01、19-01-01、19-03-06地块)和环湾滨海地区(14-03-02、14-03-03地块)。
7.3 规划片区内重要的通海绿廊和骨干道路的沿街建筑在建设尽可能形成连续街墙,提高贴线率,形成有围合感的高品质、连续性街道空间。
沿街底层建筑宜以小型商业和生活类服务业为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在建筑和人行通道之间设置独立的步行活动区域,可作为室外餐饮、公共休憩等用途,创造更多的街道生活空间,避免沿街道出现停车场或不具任何展示的橱窗以及无任何活动发生的实墙和绿地。
7.4 规划片区建筑高度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结合妈湾片区5个TOD航空限高提升区,打造富于变化的海湾天际线,形成多层次、立体的天际线结构。
滨海第一层建筑界面为近海建筑天际线,通过山海视线分析,建筑高度以小于60米为主,不宜超过80米;第二层为高层建筑天际线,通过地标设置,构建湾区的脊梁,在重要的节点观测高度不宜超过背景山体的70%;第三层为大小南山为主体的绿色背景天际线,适当降低建筑高度。
最终形成近海、中海、远海的功能梯度与空间层次。
7.5 通海绿廊沿线建筑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同时注重沿线整体建筑界面的协调与统一。
鼓励形成丰富、多元的城市街道景观,对建筑造型、材料及色彩、建筑附着物的楼宇招牌、广告、灯光夜景方案应进行整体控制。
7.6 规划片区的步行系统从竖向标高上可以分为地面、空中、地下三部分。
其中,地面步行系统应结合道路系统的建设,空中步行系统以二层连廊、过街天桥和跨街公园为主,地下步行系统以轨道站点、地下公共通道及地下商业街以为主。
(1)地面步行网络:应保障各等级路网的步行交通空间,并与各地块、滨海公园、水廊道公园、重要人文自然景观节点内的步行网络顺畅衔接,最大限度节省步行距离,形成集通勤、休闲、健身等多种功能的步行系统,串联常用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2)空中步行系统:加强月亮湾大道两侧的空间联系,强化城区与城区之间的紧密关系。
连廊宽度的设置应配合商业设施及小品、绿化,并提供社交和观景的空间。
在过街设施方面,要求除本规划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过街天桥或跨街公园,并设置相关标识。
(3)地下步行系统:建议对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实现地下空间连通,有利于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以及地上、地下车行与步行交通一体化发展。
7.7 规划片区重要的公园绿地包括滨海公园(妈湾段)和前湾公园。
重要的公园绿地与城市之间采用建立视线通廊、景观通廊或步行通道来加强联系,结合规划路网、林荫大道和步行道形成通往内部的联系通道,强化中心公园、高层建筑对片区整体城市空间的塑造。
7.8 规划片区主要的公共空间包括滨海公园(妈湾段)、前湾公园、两条通海绿廊、丝路长廊、旭日大道及中心公园,其中,14-03-04、16-02-03、16-02-08、16-02-15、16-03-03、16-03-09、16-03-15、16-06-07、16-06-10、16-06-15、16-09-04、16-09-3、16-09-20 等地块为公共绿地型的公共空间,17-01-01、17-01-02地块为广场型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