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201108
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

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北京市电力公司2011年8月目录一、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供电方案的基本编制原则及要求四、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五、客户重要等级划分标准六、变压器容量配置标准七、供电电压等级确定标准八、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九、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标准十、电气主接线方式的确定十一、供电线路配置标准十二、电能计量配置标准十三、无功补偿配置标准十四、电能质量及谐波治理标准十五、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技术标准附录1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2 客户供电方案常用图符附录3 客户供电方案常用术语附表1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参考表附表2各类住宅用电负荷及需用系数表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一、范围供电方案是满足客户用电的指导性文件,是客户及供电部门组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等的依据。
供电方案主要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回路数、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自备应急电源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客户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客户重要等级划分、供电电压确定、变压器容量配置、供电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供电线路配置、电能计量配置、计费计价方式、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无功补偿配置和谐波治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对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的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2008《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0〕119号《关于加快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2010年)《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京电生〔2009〕255号)三、供电方案的基本编制原则及要求1、基本编制原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并符合技术装备先进性要求。
(20111129)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 京电生【2009】255号

2.2.4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可靠性高、电压合格、线路损耗低、便于运行维护的原则。
2.2.5为满足中压客户用电的需求,电网故障造成客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原则是:
1)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失去一回后应不停电或不损失负荷;
序号
项目类别
用电负荷指标
需用系数
1
普通住宅
6kW/户或
60W/建筑平米
0.2
2
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为一体的建筑(不含分散式电采暖)
10kW/户
200户及以下0.2,
200户以上0.15
3
分散式电采暖(除采用集中式电锅炉以外的分散式电采暖:如电热膜、电暖气等)
6kW/户
0.6
4
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分开时:
3.4
双路电源的10kV开闭站的通过容量按550A控制负荷。三路电源的10kV开闭站按供电安全N-1准则方式设计通过容量时,三路电源的10kV开闭站的通过容量按2×550A控制负荷。
4
4.1
4.1.1中压配电网应依据变电站的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相对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错重叠,分区配电网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的增长而进行调整。
(2)线路调压:必要时加装线路调压器、改变配电变压器分接头、缩短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
2.6
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设计、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阻抗选择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各电压设备的开断电流以及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相配合。在变电站内系统母线的短路水平,一般不大于表2中的数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5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05495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62.png)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54号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二、2017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2017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6〕171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183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7月17日——结束——。
DB32T 1088-2019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共68页文档

DB32T 1088-2019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991—2019P目次1 范围................................................................... ..................................................................... .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3 术语和定义................................................................... . (3)4 接入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 . (4)5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 (5)6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原则................................................................... .. (5)7 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8 接入工程方案................................................................... . (10)9 接入工程设备选型................................................................... .. (16)10 用户受电工程的基本要求................................................................... .. (22)附录 A 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 (31)附录9><>B 负荷分级................................................................... .. (37)附录 C 高层建筑分类................................................................... (38)前言为规范我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在业扩工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和能源政策,提高供用电的安全水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4]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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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4〕4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1.本市宗教场所非经营性用电、监狱监房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2.以上用电原则上应分线分表计量,已实行分线分表计量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不具备分线分表计量条件,应尽快进行改造,自改造验收完成之日起执行,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自用户与供电企业签订定量或定比协议之日起执行。
3.已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及已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在5年左右时间内,本市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三、有关要求(一)电力公司要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时做好相关用户的价格核定及变更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用户提出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价计费的,电力公司应及时与用户协商确定定量或定比标准,签订书面协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协调处理表计改造或签订协议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业扩供电方案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电力客户的界定和分级原则,确定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计费计价方式、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无功补偿、继电保护等主要技术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供电企业对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的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2008《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1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0〕119 号《关于加快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意见》3 术语3.1 供电方案指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可作为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
3.2 主供电源指能够正常有效且连续为全部用电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3 备用电源指根据客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在主供电源发生故障或断电时,能够有效且连续为全部或部分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2014正式版)介绍

II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客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接入电网 基本要求、 客户负荷性质、 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的确定、 业扩工程方案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客户受电工程的基本要求。 南方电网区域内10kV 及以下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建设,以及各供电企业对电力客户业扩 工程的验收适用于本导则。20kV 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可参照本导则。本导则 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南方电网区 域内电力客户业扩工程建设应优先考虑选用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10kV 及以下业扩工程典型设计》图集。本导则只规定了主接线型式、设备技术要求及业 扩工程相关的主要技术原则, 客户的设备选型需按照电力负荷等级、 重要电力客户分类及地 区实际应用情况进行选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 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4208 GB/T 12325 GB 20052 GB/T 14285 GB/T 14549 GB/T 18857 GB 50045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60 GB 50062 GB 50217 GB 50227 GB 502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北京市供电公司印发)

北京市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供业扩[2003]4号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电缆处、各区县供电分公司: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京供[2001]121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京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
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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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北京市电力公司2011年8月目录一、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供电方案的基本编制原则及要求四、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五、客户重要等级划分标准六、变压器容量配置标准七、供电电压等级确定标准八、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九、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标准十、电气主接线方式的确定十一、供电线路配置标准十二、电能计量配置标准十三、无功补偿配置标准十四、电能质量及谐波治理标准十五、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技术标准附录1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2 客户供电方案常用图符附录3 客户供电方案常用术语附表1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参考表附表2 各类住宅用电负荷及需用系数表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一、范围供电方案是满足客户用电的指导性文件,是客户及供电部门组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等的依据。
供电方案主要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供电容量、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回路数、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自备应急电源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客户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客户重要等级划分、供电电压确定、变压器容量配置、供电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供电线路配置、电能计量配置、计费计价方式、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无功补偿配置和谐波治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对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的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2008《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0〕119号《关于加快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2010年)《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京电生〔2009〕255号)三、供电方案的基本编制原则及要求1、基本编制原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并符合技术装备先进性要求。
(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灵活、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留有一定发展裕度。
(3)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
(4)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满足客户需求的最佳方案。
2、基本要求(1)根据电网条件以及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供电方式和受电方式。
(2)根据重要客户的分级确定供电电源及数量、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配置要求。
(3)根据确定的供电方式及国家电价政策确定电能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4)根据客户的用电性质和国家电价政策确定计费方案。
(5)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的配置、谐波负序治理的措施应与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6)对有受电工程的,应按照产权分界划分的原则,确定双方工程建设出资界面。
(7)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技术要求要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定,需在供电方案中明确继电保护设置的基本原则。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具有保护动作闭锁的功能。
四、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1、高压供电客户(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拟定的客户重要等级、供电方案编制日期。
(2)客户原有用电容量、申请用电容量,核定后的变压器容量、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
(3)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接地方式。
(4)客户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的容量及电气参数配置要求,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
(5)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计费方案,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6)无功补偿标准、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7)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
(8)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9)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2、低压供电客户(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行业、用电性质、负荷性质、供电方案编制日期。
(2)供电电压、公用配变名称、供电线路、供电容量、出线方式。
(3)进线方式,受电装置位置,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计费方案,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4)无功补偿标准、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
(5)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
(6)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7)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3、居民客户(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户名、用电地址、用电性质,核定的用电容量。
(2)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公用配变名称、供电容量、出线方式。
(3)进线方式、受电装置位置、计量点的设置,计量方式,计费方案,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
(4)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五、客户重要等级划分标准1、重要电力客户的界定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重要电力客户认定一般由各级供电企业或电力客户提出,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北京地区电力客户分级北京地区客户按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等重要性不同划分为四级,分别为特级重要客户、一级重要客户、二级重要客户、普通客户。
特级重要客户、一级重要客户及二级重要客户统称为重要客户。
(1)特级重要客户,系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供电中断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包括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首脑机关办公地点,国家级重要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国际航空港,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来访外国首脑经常出席的活动场所,现任及历任国家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央政治局常委)活动、修养、居住场所,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公地点等。
(2)一级重要客户,系指在国家某方面事务或首都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或有重要影响,供电中断将直接引发重大政治影响、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人身伤亡、严重环境污染、中毒、爆炸或火灾、重大经济损失的电力客户。
包括国家部委机关办公地点、国家级安全、保密、机要单位,国家级副职领导干部活动、修养、居住场所,外国驻华使馆及外交机构办公地点,重要军事基地和军事设施,国家级科研单位、信息中心、文体场所、博物馆(展览馆),国家级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预报中心,飞机场、铁路枢纽站、地铁(城铁),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中心,经常接待国家重要活动的场所,三级甲等医院、“120”、“999”急救中心,合法煤矿企业,因突然停电可能导致爆炸、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高危电力客户(3)二级重要客户,系指在首都某方面事务或区县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或有重要影响,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较大政治影响、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较大环境污染、较大经济损失的电力客户。
包括区县级党政部门机关办公地点、安全保卫部门、监狱,市级煤气、液化气加压站、灌瓶站、自来水厂、供热厂、电车变流站、泵站、人防等重要公共设施,铁路客运车站,重要的大型商业中心(6万平方米及以上),100米以上的超高建筑,五星级宾馆、饭店,容纳5000人以上的市级重要文体场所、博物馆,省部级正职领导干部活动、修养、居住场所,国有特大型企业、世界知名公司在京总部、信息中心,市级地震、气象、防汛等监测、预报中心,教堂、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有手术、血透、重症监护、呼吸机、体外循环等一旦停电后有可能影响到就诊患者生命安全的其它医院等。
(4)普通客户,指除以上用电客户外的其他用电客户。
3、10千伏及以下新报装客户,符合特级、一级重要客户条件的,须经供电公司现场核实,提出定级意见、定级原因等,报公司供电方案复核部门组织会审;符合二级重要客户及普通客户条件的,由供电公司负责核实、确认,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35千伏及以上新报装客户定级意见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会审。
六、变压器容量配置标准1、用电容量确定的总体原则(1)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同时率、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用电容量。
(2)对于用电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高压客户,可通过增加受电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因变压器轻负载导致损耗过大的问题。
2、普通客户应按照以下原则配置变压器容量S’=客户最大用电负荷/COSΦ/K2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COSΦ:功率因数,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功率因数取0.9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70%。
变压器容量的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所在目前变压器额定容量区段,取最相近容量确定。
3、重要客户和有足够备用容量要求的客户,应按照以下原则配置变压器容量S’=客户最大用电负荷/COSΦ/K2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COSΦ:功率因数,按照本标准“无功补偿配置标准”部分中有关规定执行,功率因数取0.9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60%。
变压器容量的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所在目前变压器额定容量区段,取最相近容量确定。
4、居民住宅小区配置变压器容量时,按照《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京电生〔2009〕255号)执行。
普通住宅、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为一体的SOHO、别墅区及其配套公建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S’=P/COSΦ/K2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P: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荷),kW;P=用电负荷指标×户数(或建筑平方米)×需用系数COSΦ:功率因数,取0.85;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