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回避原则★回避:指某个或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形式。
自行回避:指办理公证的公证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事项时,自觉主动地退出对该公证事项的办理。
申请回避:指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某个或某几个公证员不参加承办本人的公证事项。
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回避,也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对公证员申请回避,由公证处的主任决定;对公证处主任的回避,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且贯穿于公正的全过程。
下列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1、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公证事项。
2、公证员应回避办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3、公证员应回避办理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证事务,★保密原则:是公证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的原则,是公证人员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是由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及其基本特征决定。
★内容:1、公证机构对参加办理公证事务的人要严格加以控制,除必须到场的当事人及其帮助公证的代理人、翻译人员在场外,其他任何外人都不得参与办证的事务。
2、公证人员(包括书记员)除对本人办理的公证事项保守秘密外,对本公证处及其他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务,同样负有保密的职责。
3、公证人员不仅要对已办理的公证事务保守秘密,对与公证事务的有关事项乃至当事人拒绝和撤销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也应当保守秘密。
4、公证人员不仅对当事人申请直接办理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内容保守秘密,而且要对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动机、目的、作用、后果及其实现的方式方法保守秘密。
5、公证机构制作的专项公证书,只能发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当事人申请,不得将公证书发给其他人员。
6、对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要设专职人员保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不得查阅和复制,严防外传,泄密。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第十章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一)1★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特征1、公证机构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方面来证明它的真实性的2、公证机构是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方面来证明它的合法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种类1、各种合同、协议公证。
2、继承公证。
3、收养关系公证。
其中包括公证收养协议、解除收养协议、事实收养等。
4、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如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担保行为公证及制作票据拒绝证书等。
5、对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及公司创立大会等现场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公证证明。
★合同法律行为公证: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包括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财产关系协议进行公证,又包括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身份关系协议进行公证。
★合同法律行为公证应重点审查的事项1、审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审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各方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达成合意,是否存在隐瞒、虚假、胁迫、欺诈等情况。
3、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当事人有无恶意串通,假借合同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审查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况。
4、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切实可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
5、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6、审查合同的可行性问题。
★买卖合同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内容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公证机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应审查的重点内容1、审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代理人的代理权及代理权限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第六章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定条件给付提存标的。
以对待给付为条件的提存,在提存受领人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公证机构不得给付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的继承人请求给付的,应当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法律文书。
因债权转让、抵销等原因需要由第三人领取提存标的物的,该第三人应当提供已经取得提存之债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5年无人领取(无论是提存人或提存受领人)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公证书复查程序意义: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我国《公证法》新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
其意义在于通过公证当事人。
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保证公证机构能够对公证书中存在的错误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使公证书真正发挥证明效力,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复查程序的适用范围: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情况下。
具体来说有下列两种:1、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即公证书证明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证书证明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2)公证书有其他错误,如文字错误、表述不准确等。
公证书复查程序适用的前提是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而不是对公证书内容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公证书复查的程序1、申请人申请应当具备三个要件:①提出复查的主体只能是公证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②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公证书有错误;③必须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
(2)审查。
公证机构接到申请人的复查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公证书是否存在错误事实进行审查,原承办公证员不得参加复查程序。
3、处理。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
★委托书公证特点:一是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委托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二是委托人签发的委托书则成为委托人取得对外处理事务的资格和权限的书面证明。
★委托合同与委托书的区别:委托委托合同仅仅是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内部权利义务的协议,而不能用于向第三方声明受托人代办事务的资格和权限。
只有基于委托合同,由委托人签发的委托2、是用以表明委托关系和委托权限的对外文件。
★办理委托公证审查的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1、公证机构应首先审查委托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2、公证机构应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书和委托合同原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完整,以及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必须是委托人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名、盖章的。
如果作为委托人的法人已事先在委托书上盖了章的,应向公证机构提供本单位的印鉴和代表人的印章,以便核实委托书上印章的真实性。
3、公证机构应当审查当事人申办的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与公民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另外,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更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当事人提交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5、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外委托行为公证时,应特别注意管辖问题。
如果委托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申办发往域外使用的委托书公证,均应由我国公证机构办理。
反之,居住在国外的公民或法人在域外委托我国国内的公民或法人代办法律事务,或者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其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我国公证机构不应办理。
★声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从事的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某个事件或问题表明其立场或主张的单方法律行为,两种形式书面和口头★声明书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声明人书面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联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必须有实体规范,没有实体规范,公证制度将变的毫无意义和目的,所以,民商法是公证制度赖以存在的依托,公证活动必须以民商法为依据办理公证事项。
2、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通过公证的证明活动,可以从纵横两方面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商事、经济活动,使其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并且有效的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区别:1、调控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是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公证制度是与有关公证法律加以调控。
2、公证制度属程序法的范畴;民商法属实体法的范畴。
3、公证机构是国家公法范畴;民商法是标准的私法范畴。
4、从法律的类别区分,民商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公证法属于国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
★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
如:都必须严格遵循客观事实的原则、合理合法的原则、独立从事职业活动的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便民原则。
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公证属于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健全公证制度,提高公正效力,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
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4、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能在民诉中得已实现。
★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区别:1、性质不同,公证是非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活动。
2、当事人不同,在民诉活动中,必须有原告和被告,而且双方的民事权益处于侵犯与被侵犯的对立状态。
公证活动中,只有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
3、法律依据不同。
民诉活动依据《民诉法》,公证制度依据《公证法》。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按民诉法,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或达成调查协议;有时通过强制执行,结束诉讼活动。
公证制度的公证证明活动,是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认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效果。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第六章公证的特别程序1★公证特别程序:公证法律制度为了解决公证中的特殊问题而设置的程序。
狭义:指公证机构在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遗嘱、提存这些公证事项应适用的特殊公证程序。
广义:指公证机构处理公证中所有特殊问题适用的程序,包括狭义的公证程序、公证书复查程序及公证调解程序。
★招标投标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式或受托招标方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拍卖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拍卖活动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开奖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的方式,依法证明面向社会发行彩票或其他有奖活动的开奖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开奖公证的特别程序:1、有奖活动的主办单位应至迟在开奖7日前提出申请,2、受理3、开奖公证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现场监督4、公证员在开奖活动结束时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并发给当事人★公证机构的开奖监督权:拒绝公证的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3、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4、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5、主办单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6、主办单位阻挠公证机构对开奖活动依法监督的★公证员应当对开奖机构建议中止开奖的情况:1、发生开奖纠纷或秩序混乱的2、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3、中奖的彩票或奖票需核实真伪而未核实的4、中奖结果待确定的5、公证词涉及的中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的★招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的特点:1、承办公证人员应亲临现场,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2、承办公证人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诉词,公布公证结果;3、承办公证人员是整个现场活动的监督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4、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使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招标投标公证的特别程序1、招标人或者受托招标人应当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在特殊情况下,也必须在招标开始前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第五章公证的普通程序2★一般的公证事项由审批人独自批准;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提交公证机构处务会议讨论后审批。
★公证书的形式要件★公证书格式主要分为定式公证书格式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两种。
公证书的送达一般以当事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为基本形式,公证书也可由代理人代领。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有困难的,如当事人不在公证机构所在地或者当事人因身体状况不能到公证机构领取的,可由公证机构发送,公证书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也可派人直接送达。
★公证期限,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所要遵循的时间★公证期限的意义:1、保证公证机构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各项公证活动2、督促公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物,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办证期限,即公证机构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应当从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计算不是连续进行,中间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内。
另外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因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不齐全而需要补充的时间以及公证机构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时间也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其他办证期限例如根据公证词制作公证书的期限为7日;提存物的保管期限为5年;公证卷宗归档的期限为3个月等。
★终止公证:指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理由致使公证机构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决定结束公证程序。
★终止公证的法定情形1、因当事人的原因超过了法定办证期限的;2、当事人撤回申请的;3、因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终止公证的程序规则当出现终止公证的法定事由时,承办公证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终止公证的决定应通知有关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死亡的,公证机构可免除通知义务。
★拒绝公证,即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第七章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1★公证员的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2、提出辞职的权利3、提出申诉或控告的权利4、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除或处罚权利★公证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的义务2、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3、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的义务4、保守执业秘密的义务不仅公证员有保守秘密的义务,而且参与公证事务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也有保守秘密义务。
第八章公证的效力★公证书的生效时间:公证书一经出具即产生效力。
注意下列两种情况:1、公证书出具需经过审批手续的,审批人批准之日即为出证日期,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生效;2、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现场类公证事项,公证词的宣读之日即公证书出具之日,该公证书从宣读之日生效。
★公证书的证明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公证书是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
1、公证书是一种特殊的书证,能够自证其源;2、公证书的证明力大于其他私书证;3、公证书是法定推定证据,是可以被反驳的。
二、公证书不仅在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而且在非诉讼方面,甚至民事、行政活动中发挥重要的效能。
三、、公证的证明效力还体现在涉外活动中,有助于促进民间正常的民事和经济交往。
★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定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的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的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海沧生态花园项目创建文明工地策划书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合同总工期XX天,合同质量目标:优良工程,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二、文明工地创建目标:自本计划实施之日起,就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按本计划全面开展一系列的创建实施工作。
1、安全管理目标:A、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B、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OHSAS1800)年度审核。
2、文明施工目标:A、实施“五化”(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方案,确保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B、通过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年度审核。
3、质量管理目标:A、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
B、通过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ISO9001:2000)年度审核。
三、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4、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贯标管理体系;5、本公司项目管理规范;6、本公司施工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四、主题内容:本计划作海沧生态花园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的计划,对于文明工地创建的意义、目的、目标以及基本内容与实施措施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本计划编制的目的是以福建省文明工地为标准,以创建为动力,以计划指导实施,以此严格管理,最终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按合同顺利完成,实现对建设单位的承诺。
本项目全体员工本着“用心做事、感恩做人”的企业精神,不断努力,顽强奋战,树立我公司的崭新形象。
五、创建文明工地的意义:文明施工是指科学组织施工,提倡工程质量优良和施工安全,建造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环境,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创造工地良好的文明气氛,组织严格、合理管理的一项施工活动。
文明工地的创建坚持“以人为本”和建设“绿色工地”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建筑行业落实国家政策、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的结合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同时也是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文明工地对于施工企业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效益,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等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创建文明工地对建筑行业中的“脏、乱、差”、违章施工、野蛮作业的状况是强有力的一击,是对简单粗放管理、乱堆放、丢失损坏、浪费严重、危险作业、打架斗殴、嫖赌等不文明行为和愚昧落后管理敲响警钟。
创建文明工地是企业展示实力的一个窗口,是自我提高和进步的进行曲,对增强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竞争力,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扬企业精神等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项目部按“三高、三要”(即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来完成海沧生态花园工程的建设,以此激励全体员工以更先进的意识、更饱满的精神、更积极地学习、更努力地工作,本着“让顾客满意”宗旨而不懈努力,争取达到既定的目标。
六、创建内容及实施措施:(一)、管理措施:1、本项目部成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13人组成,项目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2人,组员10人。
2、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组织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与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大力提倡职工文明与卫生,树立项目部全体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经常与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新信息、新意见,把握上级领导来现场检查指导作为学习机会,以学习经验、开拓视野,提高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
4、保持与社区的密切联系,及时听取各种意见与建议,及时采取有力的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维护社区的安定与和谐。
5、根据《厦门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要求,由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按照本计划及各项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由项目经理组织文明工地创建的各项决策;由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文明工地的创建思想与实施内容,落实各项文明工地管理,各负其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管理措施:Ⅰ、施工现场规范化:1、现场围护:1.1 大门:大门的设计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在场地东边分别设置Ⅰ、Ⅱ两个大门。
工地大门宽8.6米,高6米,采用50角钢做骨架和钢板按照要求焊制。
门柱高5米,门柱上方采用50x50mm角钢焊制规范的大门头,外侧上书“厦门十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沧生态花园项目部”并设企业标志,内侧书写“用心做事、感恩做人”标语。
钢制门柱上天蓝色铁皮,门柱外侧书写“文明施工抓安全生产,精心管理创优质工程”。
进门处放置“未戴安全帽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以及“施工现场闲人免进”警示标牌;大门内东侧设置停车场、吸烟室、宣传栏,高压水枪洗车台;停车场采用彩钢瓦及10cm铁管搭设,总面积80m2;宣传栏总长6.5m,适用面积15 m2,宣传设置的内容分别为重大危险源、发放工人工资告示及通知栏、防火制度栏、教育栏、时事宣传栏、……,以丰富多彩的内容,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及生活的安全意识。
1.2 围档:工地围墙采用彩钢瓦围挡,高2.5米,围墙每隔3米设置钢管立柱一根,外围为建设单位张挂相关的宣传标语。
1.3 门卫:制定门卫制度,建立《工地进出人员登记》、《车辆进出登记》及上下班考勤机。
在大门旁边设置门卫室。
要求严格履行门卫制度,对工地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协助项目部后勤保障科做好安全工作。
1.4基坑临边采用高1.2m高的钢管防护并围安全网,即整洁又美观。
2、场容场貌:制定《材料堆放制度》,各班组的《工完场清制度》与《卫生区域包干制度》2.1 道路及排水: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场地内设置施工临时道路,明确车辆进出方向,避免现场拥堵。
道路采用砼浇筑,便于重型大车顺利通过。
道路外侧均设置20cm宽的排水沟,沟深不得低于15cm,沟内按照5%的坡度坡向排水管,将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废水及时排出。
在施工现场的排水组织中,利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排水管网,将工地内雨水、废水排入下水道。
项目部派专人对排水管网定时检查、疏通和保护,保证有效、有组织的排水。
2.2 生活区和办公区:项目部办公室为二层彩钢板活动房四幢,工地除看管材料人员和管理人员外,不允许现场住工人。
工人的生活区设置在租住的地方或班组自行处理。
2.3 生产区:生产区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材料分类、分批、分堆放置,保证整齐、有序、安全。
材料堆放的原则是:整齐合理堆放,既使用的安全,又保证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先进先用”,在材料堆放处挂好材料牌。
各类物资要求堆放整齐,并按公司标准做好材料标识。
仓库要求干燥、通风、防雨、防火,严格仓库管理制度,做好材料出入库、明细帐登记等工作。
2.4 施工现场工完场清:做好“工完场清”工作对于强化工程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职工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强调“工完场清”工作的意义,加强职工“工完场清”意识,建立工完场清制度和施工现场分区域责任制由专人管理负责;各区域包干到班组,做到现场清洁、卫生、整齐。
3、标识标牌:制定《标识、标牌、标语管理制度》。
标识、标牌由公司统一管理,按照公司《企业形象识别手册》的要求制作与设置。
3.1五牌二图:(1)工程概况;(2)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3)安全生产纪律牌;(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5)消防保护牌;(6)施工总平面图;(7)消防平面图;以上图牌集中设置在进入工地大门左侧的五牌二图宣传栏中。
3.2施工区域安全标志醒目:各类安全标志分别设置于相应位置。
3.3危险区域禁令标志明显:在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边、危险机械等区域设置明显的禁令标志牌与防护栏,在配电室、电焊气割场所设置明显的禁令标志牌与防火设施(如干砂、灭火器等)。
3.5 文明标语:3.5.1 在生活区、生产区,均有张挂大幅宣传标语,以此提高员工的集体主义意识与工作责任感,树立项目部良好的精神风貌。
3.6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项目部响应厦门市建委号召,大力推广安保卡的运行工作。
所有工人在进场后都必须办理安保卡,项目部以安保卡来管理各班组人员上下班考勤、教育及工资的发放工作。
3.7安全帽分色管理:现场管理人员——红色;钢筋班—白色;木工班、泥工班、架子班——黄色;水电班——蓝色;机电班——白色;砼班——红色4、作业条件环境保护:4.1 工作防护棚:地面固定作业及机械设备均按要求搭设工作防护棚,(如钢筋加工棚及其它作业等)工作棚应由钢管搭设而成,工作棚应满足安全、采光、通风、实用等要求。
4.2 环境保护: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尤其为噪声、粉尘及废水,而这些环境污染竟直接影响社区工作。
因此,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保证正常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4.2.1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4.2.1.1 减少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晚间作业如超过22:00时,尽量利用噪声小的机械施工。
4.2.1.2易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尽量放在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2.1.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响工人与居民的休息时间。
4.2.2防止空气污染:4.2.2.1高层建筑施工垃圾较多,利用施工电梯与翻斗车将垃圾运输至地面,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2.2.2施工现场道路全部用混凝土,随时清扫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4.2.2.3严禁违章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动火,要控制烟尘排放量。
4.2.3 防止水污染:4.2.3.1搅拌砂浆机的废水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搅拌作业时,在混凝土搅拌机前设置“沉淀池”。
使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流入水沟排入市政污水管。
4.2.3.2现场存放的各种油料,要进行防渗漏处理。
贮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4.2.3.3 在生活用水及施工作业时,要节约用水,随手关紧水龙头。
4.2.4 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项目部专人负责,并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检查。
在检查中,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工作。
4.3 建筑垃圾: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4.3.1 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
废钢筋、铁钉、铁丝、纸张之类的送废品站回收;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运出工地。
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七八糟乱倒乱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