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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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公证与律师制度复资料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接洽: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包管。

2、区别:,二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接洽:(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二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一律。

【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XXX和减少XXX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中国法律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自考学法的考生来说,理解并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很重要。

下面是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的重点内容:
公证制度:
1. 公证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公证员的资格条件、任职方式和职责;
3. 公证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4. 公证书的形式、效力和使用;
5. 公证的撤销和复效;
6. 公证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7.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

律师制度:
1. 律师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律师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要求;
3.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4.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
5. 律师执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6. 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7. 律师责任和惩罚。

此外,自考还需要关注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证法》、《律师法》等,以及相关的案例和典型论述,以深入理解和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具体内容。

以上是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的重点内容,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这些内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学习和思考,提高自己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还应注意考试的命题方向和重点,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提高备考效率。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

包括: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

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3)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3)

41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证明各种与公证当事⼈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其特征:①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存在;②必要时,公证机构应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构成;③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法律事实的后果。

42 意外事故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意外事故发⽣的真实性依法进⾏确认并予以证明的活动。

其程序:办理意外事故公证,⾸先当事⼈应向意外事故发⽣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书⾯申请,说明申办公证的⽬的和⽂书使⽤国,并提交证明材料:①当事⼈的⾝份证明和资格证明;②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的财产清单;③如有条件,还应提交意外事故发⽣时的现场记录及其他能够证明事故经过的材料;④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和材料。

然后公证⼈员应针对当事⼈申办公证的⽬的,通过勘验现场、询问证⼈等,重点审核意外事故发⽣的真实性,最后据实出证。

43 不可抗⼒事件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不可抗⼒事件发⽣的真实性依法进⾏确认并给与证明的活动。

办理时应注意:①当事⼈订⽴合同时就约定不可抗⼒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公证机构在承办时,应要求当事⼈提交合同原本,并根据合同规定对不可抗⼒的真实性予以确定;②必要时,公证⼈员应对不可抗⼒事件进⾏实地勘查,并制作笔录,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③如不可抗⼒事件发⽣在公证申请⼈⼀⽅迟延履⾏合同期间,公证机构⼀般不予公证;如发⽣在对⽅迟延履⾏合同或违约期间,则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出证;④不可抗⼒事件公证书经常在国际贸易中使⽤,公证员应按照公证⽂书使⽤国家的法律的规定,依法出证,以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44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为确认我国公民与其在域外的亲属之间相互关系的⼀种证明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现存的婚姻状况这⼀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是否真实与合法予以确认的活动。

00259_自考_公证与律师制度_律师识记领会

00259_自考_公证与律师制度_律师识记领会

00259_自考_公证与律师制度_律师识记领会律师制度是指各国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条件、执业范围、行业规范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公证制度是指国家授权的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实及文书证明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加盖公证章的制度。

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法治、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的识记是指律师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记忆和掌握。

律师需要掌握法律法规、判例和司法解释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去。

律师的识记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律师需要识记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律师进行法律服务的基本依据,律师应该熟悉并记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实践中能够准确地应用。

例如,律师要了解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辩护。

其次,律师需要识记判例和司法解释。

判例是指法院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结果,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文件。

律师需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判例和司法解释,以便能够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和法律适用原则。

再次,律师还需要识记相关的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

律师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律师需要了解并记忆相关的规范,以便在实践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自己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律师的领会是指律师对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律师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知识,还需要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首先,律师需要领会法律条文的含义和精神。

法律条文是法律服务的基本依据,律师需要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并能够把握其中的法律原则和逻辑关系。

其次,律师需要领会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

法律制度是指法律条文的有机组合和统一体系,律师需要领会各项法律制度的设计意图和运行机制,以便能够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再次,律师还需要领会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理由和依据。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一、引言作为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公正是律师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

在律师制度的运行中,公正扮演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正与律师制度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律师制度在实践中的现状和问题。

二、公正的概念和原则2.1 公正的概念公正是指在正义的原则下,对待每个人或事件都不偏袒、不偏私。

公正是司法体系的基石,它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2 公正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诚信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即所有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受到同等的对待。

公开原则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确保公众有权监督司法活动。

独立性原则要求法官和律师不能受到任何外部的干扰或压力,保证司法决策的独立性。

诚信原则要求律师在执业中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律师制度的意义与作用3.1 律师制度的意义律师制度是现代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正、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等服务,确保每个人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提高司法公正性。

3.2 律师制度的作用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多重作用。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作为公正的代言人,对不公正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抗辩。

同时,律师还可以参与法律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促进社会公正。

四、律师制度的现状与问题4.1 律师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律师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律师行业发展迅速。

律师数量逐年增加,律师执业范围逐渐扩大,多元化的律师服务逐渐形成。

律师制度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4.2 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律师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诚信和专业精神,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律师课程•律师的职责•律师的资格与注册•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现状•律师的法律责任公证制度课程•公证的定义与基本原理•公证员的资格与注册•公证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公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异同•定义与职责的不同•资格与注册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法律责任的区别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关系•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协作关系•公证制度对律师服务的支持•律师为公证提供法律支持•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发展趋势结语本课程主要介绍了律师与公证制度的相关知识,包括律师职责、公证的基本原理、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异同、以及二者的关系等。

对于学生了解职业发展方向,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帮助。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续)律师课程律师的职责律师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诉讼、提供咨询、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

同时,律师也需要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保证服务质量,维护法律秩序。

律师的资格与注册成为一名律师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向律师协会登记注册。

不同国家的律师资格与注册要求可能存在区别,需要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查阅。

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现状律师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发展壮大,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律师收入水平也存在差异。

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疏忽、过失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律师也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否则也会受到惩罚。

公证制度课程公证的定义与基本原理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法律范围内采取一定形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公证的主要原则有真实性、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公证员的资格与注册成为一名公证员需要取得相应的公证员资格证书,并向公证机关申请注册。

公证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公证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公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身份、证明公证事实、承办遗嘱公证等方面。

公证服务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具有法律效力。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公正与律师制度公正是指在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

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是司法制度的基石。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公正与律师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正与律师制度的关系公正是司法制度的基石,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2.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参与司法审判,为法官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二、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 古代律师制度古代律师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当时的律师主要是为富人和贵族服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2. 现代律师制度现代律师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的律师组织是英国的律师公会,律师公会的成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成为律师,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3. 中国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当时的律师主要是为外国人服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54年成立了中国律师协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也得到了规范。

三、律师制度的特点律师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政治、经济、社会力量的干扰。

2. 专业性律师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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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法律关系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要素:1.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2.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予以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3.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

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①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的范畴②公证机构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联系:①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处。

②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③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④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照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别:①性质不同。

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是证明活动,民事诉讼是司法活动。

②法律后果不同、③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的公共职权。

区别:调整对象、主体性质、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

《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规定,也被规定于《公证法》中。

区别:公证法与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同。

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从1949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初创和初步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公证制度初见规模的时期。

这一时期的公证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在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内的公证业务基本上停止,公证工作受到严重的削弱与破坏。

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2005年8月28曰,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在2006年3月1日施行。

司法部于2006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基本形成了公证法律、法规的完整体系。

第四节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二、公证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三、公证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四、专业化的公证员队伍建设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体现了公证活动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是确实发生的事实,没有任何虚假因素。

一、当事人申请公证确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可靠①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

(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②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

(形式和内容审查)③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

(文本相符类,不审查内容。

对于证书类,对内容真实性审查)④公证员必须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并且认真、系统地分析审查判断证据。

第二节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形式、内容、取得方式及公证程序,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公共利益。

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①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遵守公证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中有关公证制度的规范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要按照法律规定③应当遵守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实体法的规定。

二、符合人事事理和公序良俗。

第三节独立原则公证机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法律证明机构,独立行使司法证明权,依法履行公证机构的职责,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维护公证程序,保证办证质量,维护公证机构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原则。

但并不意味着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的活动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

第四节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自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由当事人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办理公证。

法定公证,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行为,或者确认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当事人必须申请办理公证,否则就不发生法定效力。

我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实行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一、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先决条件二、自愿原则贯穿公证的全过程第五节回避原则公证活动的回避原则,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不能办理与本人、配偶及他们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

回避原则包括两个方式: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公证员回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本人或近亲属的公证业务;第二,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业务;第三,本人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公证业务。

第六节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是指公证机关及其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证明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负有保密义务。

公证员保守秘密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第一,公证机构对参加办理公证证明事务的人员要严格控制;第二,公证人员除对本人办理的公证证明事务有保密的责任外,对本公证处其他公证员办理的公证证明事务,也同样有保密的责任;第三,公证人员不仅要对公证证明事项的内容保守秘密,还要对拒绝公证的事项的内容保守秘密,以及对与公证证明事项有关的其他事项保守秘密;第四,接触公证证明事务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也负有保密责任;第五,公证人员要对当事人申请办证的目的、动机、用途等保守秘密;第六,公证书只能发给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七,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应设专职人员保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查阅和复制。

第七节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应当使用本国的和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各种行为,并使用本国的和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制作公证文书。

一、在涉外公证证明事务中,公证机构应当使用汉语普通话和中文,对不晓通我国通用语言的外国当事人,应依法为其提供翻译二、公证机构在行使公证职务时,对于不晓通普通话和汉字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必须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三章公证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一节公证机构的性质和任务一、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特点:1.公证机构的法定性2.公证机构是非营利性法人3.公证机构的独立性4.公证机构是统一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5.公证机构具有服务性6.公证机构具有非政府性二、公证机构的任务公证机构的任务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各种公证事项。

三、公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公证机构的权利:核实权、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以及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机构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出具公证书的义务、回避的义务、接受复议或者申诉的义务。

第二节公证机构的设立一、公证机构的设立的原则公证机构设立的学说: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登记主义。

我国公证机构采取的原则是许可设立主义。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2名以上的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三、公证机构的设立程序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权依法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三节公证协会一、公证协会的职责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二、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四节公证管理体制一、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体制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我国《公证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二、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体制公证协会是我国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公证员第一节公证员概述一、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国籍条件、年龄条件(25—65)、品德条件、业务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消极条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二、公证员的资格公证员资格取得有两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经从事法律职业且考核合格。

(10年)三、公证员职务的任免任命程序:提出申请、机构推荐、报请审核、行政任命(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颁发证书(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免除条件:1.丧失国籍2.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3.自愿辞去公务员职务4.被吊销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由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等法律人构成,广义上包括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法学家及法律职业的辅助者。

第二节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公证员的法定权利1.公证员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2.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3.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的权利。

二、公证员应承担的义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第三节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第四节公证员的法律地位一、依法履行职务二、行使证明权三、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第五章公证书第一节公证书概述一、公证书的概念: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二、公证书的内容公证书的内容包括(1)公证书编号(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5)公证机构印章(6)出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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