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是指在电网电力行业中,企业能够进入电力市场并从中获得经营权的条件和流程,以及企业在不符合相关条件或不再有经营能力时,在合规程序下退出电力市场的规定。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电力市场准入规则电力市场准入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原则和行业监管要求,确定企业能否进入电力市场的一系列条件和程序。
电力市场准入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电力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企业要想进入电力市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条件;拥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力设备和生产能力;具备合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体系;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度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要求,比如环保、安全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指标。
2. 电力市场准入程序企业在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准入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般而言,准入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资格初审、现场考察、技术评估、公示公告、许可证颁发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准入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性。
3. 电力市场准入权力分配电力市场准入规则也涉及到准入权力的分配。
准入权力的分配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状况,对准入权限进行合理划定和分配。
准入权力分配的结果应当符合市场竞争原则、公平合理的分配效果,同时也需要考虑供需平衡、优化资源配置等因素。
二、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电力市场退出规则是制定和实施企业在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不能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退出市场的一系列规定。
电力市场退出的目的是及时清理市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电力市场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原理以及其对市场稳定和竞争的影响。
一、市场准入机制1. 准入条件电力市场准入机制是指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确保市场参与者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准入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能力:具备一定的发电设备或购电能力,并能够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电力供给或购买。
(2)资质认证:取得相关电力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运营许可证明,证明其具备从事电力市场交易的资质。
(3)交易能力:具备进行电力交易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和人员,并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操作。
2. 准入程序市场准入程序是指市场参与者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步骤,向市场管理机构进行准入申请并获得准入资格的过程。
准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管理机构提交准入申请,包括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准入条件所需的证明。
(2)审核:市场管理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资质和条件进行评估。
(3)决策: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入或拒绝准入的决定,并向申请者发出准入通知或准入拒绝通知。
二、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是指在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对不符合市场规则或无法继续满足市场要求的参与者进行退出的机制。
市场退出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和运行效率。
1. 退出原因市场退出机制通常会因以下原因而进行实施:(1)违反市场规则:参与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市场的交易规则或行为准则。
(2)无法满足市场要求:参与者因技术、财务或经营等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满足市场的要求。
(3)自愿退出:参与者基于自身的经营战略和市场策略,自愿选择退出市场。
2. 退出程序市场退出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违规通知:市场管理机构对违反市场规则的参与者发送违规通知,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是电网电力行业中至关重要的规则,它们对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以及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展开论述,以期能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清晰的信息。
一、电力市场准入规则在电网电力行业中,电力市场准入规则是指电力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并参与交易的条件和规范。
它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 准入主体电力市场准入主体主要包括电力发电企业、电力供应商、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等。
它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如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准入手续市场参与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这包括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参加准入资格审核和评估、签订准入合同等。
准入手续的规定可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真实合法身份,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
3. 准入条件电力市场准入条件是市场参与者需要满足的具体要求。
这包括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
市场监管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达到一定标准。
二、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电力市场退出规则是指电力市场参与者从市场中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它保证了市场参与者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确保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1. 退出方式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选择退出电力市场,如自愿退出、合同到期终止等。
同时,市场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撤销准入资格、暂停交易等。
2. 退出程序市场参与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这包括向相关机构提交退出申请、履行相关合同约定、处理未结算事项等。
退出程序的规定可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3. 退出惩罚在电网电力行业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参与者,将会面临一定的退出惩罚。
这包括暂停市场参与资格、限制其参与其他电力市场等。
北京供电营业规则

北京供电营业规则1. 引言北京供电公司是北京市的主要供电公司,负责向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提供电力服务。
为了确保供电业务的顺利进行,北京供电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营业规则,以规范供电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和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供电营业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供电范围北京供电公司的供电范围覆盖了北京市全境以及周边地区。
公司将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可靠供电,并提供相应的配电设备和服务。
3. 用电接入3.1 用电接入申请用户需要向北京供电公司提交用电接入申请,包括用电需求、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等信息。
北京供电公司将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评估,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2 用电接入审批经过勘察和评估后,北京供电公司将对用电接入申请进行审批,并向用户发放用电接入许可证。
用户在取得许可证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接入。
3.3 用电接入设备北京供电公司将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提供相应的用电接入设备,包括电表、电缆、开关等。
用户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安装和使用这些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电费计算与缴纳4.1 电费计算北京供电公司将根据用户的用电量和电价标准,计算电费。
电费计算的方式包括按月度抄表、按季度估算等。
用户可以通过北京供电公司提供的电费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电费信息。
4.2 电费缴纳用户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电费。
北京供电公司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用户需要及时缴纳电费,以免影响用电正常供应。
4.3 电费违约金若用户未按时缴纳电费,北京供电公司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电费违约金。
用户需在收到违约通知后尽快补缴电费及违约金,以避免进一步的处罚。
5. 用电安全与维护5.1 用电安全用户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用电安全。
用户应合理使用电力设备,避免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如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用户需及时报告北京供电公司,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2 用电维护用户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用电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京管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管发〔2021〕34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有关要求,做好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稳妥推进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22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790亿千瓦时。
二、市场参与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放开准入条件,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
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无需办理准入,市城市管理委不再公布准入用户名单。
用户直接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注册,鼓励全部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已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市场直接购电。
上一年度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直接交易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上一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直接交易用户,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电力市场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制定并执行准入与退出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并详细解析相关内容。
1. 电力市场准入规则电力市场准入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行。
以下是电力市场准入规则的主要内容:1.1 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电力企业要进入电力市场,需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资质、注册资金、技术实力和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1.2 电力市场准入程序电力市场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批准等环节。
企业首先需要向电力市场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准入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最后,根据审核结果和公示反馈,确定是否批准企业进入电力市场。
1.3 电力市场准入条件电力市场准入条件是指电力企业进入市场前需要达到的特定要求。
准入条件通常包括电力供应能力、电力质量、服务水平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准入许可。
2. 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电力市场退出规则旨在保证市场参与方的自主选择和公平退出。
以下是电力市场退出规则的主要内容:2.1 退出主体电力市场退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
当企业或用户认为退出市场是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退出。
2.2 退出程序电力市场退出程序包括申请、备案和注销等环节。
退出方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退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最后完成退出注销手续。
2.3 退出条件电力市场退出条件是指企业或用户在退出市场前需要达到的特定要求。
退出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电力供应和服务连续性的要求。
只有满足退出条件的企业或用户才能成功退出市场。
3. 监管与处罚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参与方的监督,确保规则的公正执行。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与退出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发展,电力行业的准入与退出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电力市场的运作机制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1. 电力市场准入电力市场准入是指一个企业或机构进入电力市场进行发电或电力相关业务的过程和条件。
在我国,电力市场准入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进行,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供需平衡。
1.1 法律法规依据电力行业的准入与退出主要受到《电力法》、《电力企业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电力法》明确了电力市场的准入原则和程序,要求各种利用能源发电和配售电力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经过电力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电力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
1.2 准入条件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的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而言,准入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等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电力发电设备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供电保障。
1.3 准入程序电力市场的准入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颁发许可证等环节。
准入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递交准入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注册资料、技术能力证明等。
电力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以核实相关情况。
完成审核后,电力主管部门将决定是否批准准入申请,并颁发相应的电力服务许可证。
2. 电力市场退出电力市场退出是指一个企业或机构不再继续参与电力市场经营活动,停止发电或相关业务,并依法注销电力服务许可证的过程。
电力市场退出通常出现在电力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技术能力不达标等情况下。
2.1 退出原因电力市场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激烈、业绩不佳、技术装备滞后、资金问题等。
大多数退出企业往往经营困难,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同时,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满足运行和维护的需求,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京管办发〔2022〕201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将本市打造成为符合"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向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供电服务,特制定《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将本市打造成为符合"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向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供电服务,结合企业用电需求,聚焦电力接入效率,维护公平竞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当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查询、过户、缴费、开具发票、报修等"全程网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线上办电体验。
第三条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对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推行在线受理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提供受理后直接上门服务,免费为用户建设表箱及以上电源侧设备设施,接入低压供电的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第四条对符合市政接入工程"非禁免批"适用情形的电力接入工程,免除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及占用绿地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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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60号)、《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京政办发〔2017〕33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的管理。
第三条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根据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总体安排分阶段逐批开放。
第四条电力用户应遵循“理性、合规、自愿、自律”的原则,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第五条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北京市电力用户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六条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内部核算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交易;(二)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单位能耗达到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数据中心在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三)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用电负荷相对稳定,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四)拥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五)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六)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执行阶梯电价、差别性和惩罚性电价。
第七条进入电力市场后,上一年度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下的企业,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上一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第八条在一个合同期内,每一个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只能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不能同时委托多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第九条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准入,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第十条参与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市场化电量部分均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准入申请材料包括:(一)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内部核算的企业需提交相应法人单位的授权书;(六)数据中心提交属地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市场准入通知发布后,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1份,加盖公章)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电力用户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负责。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对电力用户提供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并完成电力用户材料分类梳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进行告知。
第十三条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电力用户涉电信息移送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进行核对,并将结果反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四条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用户准入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入市后,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电力市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到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正常退市手续:(一)电力用户宣告破产,不再用电;(二)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电力用户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三)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电力用户的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北京市市场准入条件。
上述电力用户,在办理正常退市手续后,执行国家有关用电政策。
第十六条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
第十七条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2倍执行。
第十八条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不再按照政府目录电价结算,按照保底价格进行结算。
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执行政府目录电价。
第三章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第十九条电力用户完成准入后,应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当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交易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时,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可组织已注册的电力用户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出变更申请。
电力用户用电类别、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股东等信息有重大变化的应再次予以承诺。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信息发布网站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向所有市场主体发布。
第二十二条电力用户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改名(改变客户名称)或者改压、改类等用电业务变更时,电力用户应当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实际业务变更完成后,及时到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退出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及时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注销申请,退出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完成。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确认后,在市城市管理委网站、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为用户完成注销手续,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准入、注册、交易、变更、退市等各环节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市场操纵力、不良交易等违反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并进行市场内部曝光。
第二十六条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存在失信行为、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电力用户,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根据职能组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采取警告或限制交易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强制退出市场,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原《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1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3.法人单位授权书(内部核算企业)附件1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88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北京市申请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表中所有内容均需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内容中存在□请在相应位置打√。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可在市城市管理委官方网站下载后用A4纸打印。
六、填报单位请对照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用户编号、用电地址参照《用电客户电费交费通知单》填写。
涉及到相关用电信息,可咨询属地供电公司。
七、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
如需合并申报,请在“分公司”前□内打√,并填写被合并申报企业名称。
八、如申报户号较多,请另行添加,并用A4纸打印。
九、名词解释:1.企业所属行业: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隶属的行业类别。
2.用电负荷:电能用户的用电设备在某一时刻向电力系统取用的电功率的总和,也称电力负荷。
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北京市电力用户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内容全部真实,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符合《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中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承诺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用户编号为我单位全部用电户号;同意北京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其实施在线监测,根据需要参与我市电力需求响应;承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市城市管理委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企业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人单位授权书(内部核算企业)授权单位:被授权单位:授权事项及权限:根据《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和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要求,被授权单位作为我单位内部核算企业,经我单位内部决策,同意其作为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授权有效期限:自被授权单位入市之日起至退市之日止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不属于内部核算的企业无需填写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