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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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1总那么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平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2术语汽车库 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方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方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方案汽车库是一个专门提供停放和维修汽车的场所,由于汽车具有易燃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在汽车库的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首先,汽车库的选址应考虑到避免与其他易燃物或高温设备的接触,必须与邻近的建筑物有一定的距离,并有充足的疏散通道。

车库的出口和入口应宽敞明亮,方便车辆的进出,同时也方便消防车辆的进入。

其次,在建筑的材料选择上,应选择防火等级高的材料,如防火隔墙、防火门等,以增加车库的耐火性。

车库内的地面应铺设抗压强度高的耐火材料,以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

车库内部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以避免气体积聚引发火灾。

此外,为了防止火灾蔓延,车库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车库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施应设置在易燃物附近,方便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进行及时的灭火操作。

应制定详细的消防预案,以指导员工在面临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在车库的管理制度上,应制定安全和防火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火灾警报并进行处置。

同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防控意识。

最后,对于汽车库的停车场设计,应确保停车场道路宽敞,消防通道畅通,并设置充足的灭火器和报警设备。

停车场应使用防火材料铺设地面,定期清理垃圾和可燃物,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汽车库的设计防火规范方案应包括选址合理、材料选择、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停车场设计等方面。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汽车库火灾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敞开式汽车库: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 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报警、喷淋、排烟均不设
防火分区面积加倍
严格按标准界定是否为敞开车库 敞开条件要适用于车库内的所有防火分区 常见问题:某大型车库(如边长大于200m的方形车库),四周全部开敞,是否可直接认 定为敞开式汽车库? 否。 建议修改方案:1、中间区域适当楼板开洞,满足敞开式汽车库的要求 2、整体车库不按照敞开式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B1:地下一层至室外,因汽车疏散数量为34+38+54=126辆,大于100辆,应设两 个汽车疏散出口 同理——屋面停车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出入口数量的规定:
表4. 2. 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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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新增 ):
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1个: 1 Ⅳ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 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Ⅱ 、Ⅲ 、Ⅳ类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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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老、幼、病等组合建造 修车库 防火间距
老、幼、病等组合建造
充电间与充电桩的问题 消防车道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 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 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完全分隔; 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 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修车库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1.3 设计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二章:防火设计要求2.1 布局规划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设施应合理布局,避免火灾蔓延。

2.2 结构设计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屋顶、墙体和地板应具备防火隔离功能。

2.3 疏散通道设施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4 防火分区根据面积和用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

2.5 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系统设计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设施规模和用途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2 火灾报警系统设施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3.3 通风排烟系统设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

3.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施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保证在断电情况下提供足够照明。

第四章:防火材料与构件4.1 防火材料使用经认证的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应满足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4.2 防火构件防火门、窗和隔墙等构件应符合防火规范。

防火构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

5.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总则1.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3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4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 的汽车库。

2.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 且不大于1/2 的汽车库。

2.6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7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8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9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设计原则1、遵循《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负责维护汽车安全;2、充分利用防火材料,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使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可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性能;3、对防火技术设施、建筑结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及其它消防设施作出合理布局;4、加强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维保,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技术。

二、设计要求1、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外墙应该采用不燃式建筑材料装饰,内部空间的内墙地面及顶棚应满足水泥混凝土的防火要求;2、建筑内部空间的室内隔断防火要求坚固耐用,采用耐火面板可以达到防火2小时;窗户及楼梯间等均应采用防火耐火材料及抑烟设备;3、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建筑的防火效果应符合国家规定,围墙应达到一定标准,其抗火性能应不低于二级抗火;4、修车库采用专业灭火设施,如手提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起火造成的损失;5、停车场的照明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采用防爆灯具,以防止着火出现;6、采用通风系统,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空气流通,以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减轻火灾隐患;7、应当采用有效的消火栓安装,以备用以应急使用;8、建筑及设备应安装报警器、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设备,以及逃生出口,以确保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生。

1、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建筑设计、施工及防火安全设施的使用都是建立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防火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抗火墙面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烟气渗入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3、建筑内部空间地面应做到防滑,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

4、建筑内安装消防设备,如水管、消防栓、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5、防火效果的相关技术施工或使用者完成后,应当对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相应的系统检测,以确保防火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本文介绍的是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为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准确的防火设计,对其美观、形式、复杂性及安全性均有较高要求,以确保火灾的发生极其微小,如果有发生,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19页word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19页word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2019]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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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08-10-26 23:08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 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 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 ̄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 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3.0.1 类别数量名称ⅠⅡⅢⅣ汽车库>300辆151 ̄300辆51 ̄150辆≤50辆修车库>15车位6 ̄15车位3 ̄5车位≤2车位停车场>400辆251 ̄400辆101 ̄250辆≤10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 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耐火等级极限 (h 构件名称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一级二级三级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隔墙、框架填充墙柱支承多层的柱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50支承单层的柱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项(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 ,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与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4.1.5.2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1.5.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 4.2.1 车库之间以与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与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4.2.1 防火间距(m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车库名称和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101214修车库三级121416停车场6810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 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 则应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与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 ,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 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表4.2.6总贮量(m3 名称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易燃液体储罐1 ̄50 201 ̄1000 1001 ̄500051 ̄20012 15 20 2515 20 25 3012 15 20 25可燃液体储罐5 ̄250 251 ̄1000 1001 ̄5000 5001 ̄2500012 15 20 2515 20 25 3012 15 20 25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1000 1001 ̄10000 >1000012 15 2015 20 25液化石油气储罐1 ̄30 31 ̄200 201 ̄500 >50018 20 25 3020 25 30 4018 20 25 30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 ,1m3的易燃液体按5m3 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 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2.8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 .8总贮量(t 名称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物房甲品类库3、5项≤5>515 2020 2515 201、2、5、6项≤10>1012 1515 2012 15注: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2.9 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4.2.9总贮量(t 名称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稻草、麦秸、芦苇等10 ̄5000 5001 ̄10000 10001 ̄2000015 20 2520 25 3015 2520棉麻、毛、化纤、百货10 ̄500 501 ̄1000 1001 ̄500010 15 2015 20 25煤和焦炭1000 ̄5000 >5000688 1068粮食筒仓10 ̄5000 5001 ̄20000 10 1515 2010 15席穴囤10 ̄5000 5001 ̄20000 15 2020 2515 20木材等可燃材料50 ̄1000m3 1001 ̄10000m310 1515 2010 154.2.10 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1 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与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 4.2.12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 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 消防车道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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