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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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商业服务网点: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 务用房,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 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3 厂房和仓库
中间仓库与厂房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满足仓库所在 厂房的防火分区不大于厂房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间仓库属于所 服务的厂房某个防火分区的一部分)
3 厂房和仓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火G规B 5范00》16-G20B1450067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
1 总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 火G规B 5范001》6-2G01B4 50067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
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 总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 火G规B 5范001》6-2G01B4 50067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 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确定。 条文说明: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 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与办公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 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 延。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 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汽车库规范介绍_胡波

汽车库规范介绍_胡波

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 1/2的汽车库。
半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 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2 术语
公交汽车库
《汽车库、汽车修库车、修库车、库、停停车车场场设设计防计火防规范火规GB范50》067G-2B01450067
2 术语
《汽车库、汽车修库车、修库车、库、停停车车场场设设计防计火防规范火规GB范50》067G-2B01450067
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 层的汽车库。
2 术语
《汽车库、汽车修库车、修库车、库、停停车车场场设设计防计火防规范火规GB范50》067G-2B01450067
251~400 101~250 ≤100
增加了建筑面积的控制值,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中应从严执行, 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汽车修库车、修库车、库、停停车车场场设设计防计火防规范火规GB范50》067G-2B01450067
建筑构件名称
防火墙
承重墙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 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 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 (复式和机械式立体合 并)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 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 汽车的汽车库。

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汇总三

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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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分篇整理。

以下是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汇总三,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

汽车库的安全疏散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要求: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3)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②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③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0m。

4)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5)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①Ⅳ类汽车库;②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③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④Ⅱ、Ⅲ、Ⅳ类修车库。

6)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双车道不宜小于5.5m。

7)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一、单多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适用范围: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图文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友弟倪照鹏胡波蒋皓曾杰沈纹南江林张磊杜霞王丹晖钱平孙旋黄德祥康健李正吾许世文杨永夷龚建平张永胜主要审查人:高建民刘梅梅黄晓家王金元江刚114。

97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与14版本的详细对比

97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与14版本的详细对比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 高尔夫地下立体车库
复式汽车库
• 普通车库加机械设备属 于复式汽车库。


P13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 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应按表5.1.1的 规定减少35%。 地下汽车库2000平米减 少35%,1300平米。
2 术语
• 2.0.9敞开式汽车库(修改) •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 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 汽车库。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3.3修改 •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 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 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1 新增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 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 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 4.1.2 修改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 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 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5 相同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 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8 修改 •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间、 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 4.1.9 修改 •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 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汽油罐、加油机) • 4.1.10 修改 •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严禁) 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1.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1.0.2的规定。

1.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1.0.2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第二章采暖通风和排烟第一节采暖和通风2.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2.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2.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2.1.2.2Ⅰ、Ⅱ、Ⅲ 类汽车库;2.1.2.3Ⅰ、Ⅱ 类修车库。

2.1.3Ⅳ类汽车库、Ⅲ、Ⅳ 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2.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2.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

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不应为不燃烧材料。

第二节排烟2.2.1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四、组合建筑1.相关条文14版《建规》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14版《车规》4.1.4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执行原则《车规》和《建规》中“组合”定义有所不同,《车规》“组合”为上下叠加,不含前后、左右贴临,《建规》“组合”既包括上下叠加,也包含前后、左右贴临。

此技术点的难点在于对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对消防措施的理解。

3.解读和应用解读: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消防措施“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图16 组合建筑案例《建规》中组合建筑包括住宅+非住宅,公建+公建等多种功能组合形式,不同使用功面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其中,住宅+非住宅的组合建筑在消防设计上较有特点,概括起来为“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即组合建筑室内的消防设计,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各自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和公建的要求分别确定;而组合建筑室外的消防设计,如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 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总则1.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3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4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 的汽车库。

2.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 且不大于1/2 的汽车库。

2.6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7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8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9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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