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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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洛政办[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洛政办〔2007〕39号2007年3月1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随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政府系统网站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目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达42个。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至今还没有建立网站,已建立的网站也还存在信息量少、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创新行政体制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也直接影响政府和部门的形象。

为了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网站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各单位网站的良好运行,更好地发挥网站的社会作用,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网站的建立对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与公众和企业架成方便、快捷的沟通桥梁,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网站建设的好坏,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组织和管理问题。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网站是各单位在互联网上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政务公开和服务的窗口,要认识到网站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网站的组织领导工作,健全规章制度,为网站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发XXX更新信息各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负责维护、更新自己的网站。

要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度、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和定期更新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以下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要予以及时发布:1.单位的职责职能、班子成员变动、职责分工,各相关业务科室办理的主要业务及联系方式、办公地点;2.相关的政策法规;3.本部门所发的涉及企业和市民的文件;4.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5.办事程序和流程及承诺办结的时间;6.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洛政办〔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洛政办〔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洛政办〔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6年3月2日,鲍常勇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部署如下。

一、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厚植产业竞争新优势1.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劲动力。

全年计划实施重大项目1248个,完成投资2500亿元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领导分包、联审联批等长效机制,支持形势好的企业扩大产能,多做贡献;帮助困难企业解困突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做好稳岗就业工作。

鼓励传统行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挖掘更多盈利点。

全面实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好降成本、减税费“组合拳”,为实体经济送去含金量更高的“政策红包”。

深化产销、银企、用工等对接,抓好政府增信基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工作,创新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确保全年银企洽谈会签约资金落实率超过85%,企业还贷周转金年周转量40亿元以上。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房,防控商业地产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审联批办、地税局、国税局,市政府国资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工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洛政办[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的通报(洛政办〔2014〕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观念,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市政府门户网窗口作用的发挥,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4年上半年,各级各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比较规范的单位有:西工区、汝阳县、宜阳县、孟津县、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

上半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472条,审核公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126个,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26件,并全部办理、反馈完毕。

二、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情况市政府门户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设专题栏目3个,发布领导访谈5期,市长电子信箱收到网民有效来信870件,全部按程序进行了整理和反馈。

上半年,市政府门户网共收到政务信息18044条,其中,县(市、区)共计报送政务动态信息13786条,采用12591条。

采用数量较高的有偃师市、孟津县、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新安县。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采购信息437条,市政府其他部门报送信息数量大幅提高,共报送政务信息4258条,采用3772条。

市商务局、文物局、工商局、旅发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林业局报送数量较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公文内容。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

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7]4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1
【实施日期】2007.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7〕44号2007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

洛阳市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政务信息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政务信息工作要在坚持以服务本级政府为重点的同时,努力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服务。

3.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重要的社情民意、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4.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5.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可延误、遗漏各类紧急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洛政办〔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7〕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2日洛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洛政办[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条例》及《办法》确定公开的内容。

同时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办理、反馈群众申请。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公文公开长效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认真界定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机制。

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工作年度报告形式,发布本单位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0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09【实施日期】2018.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洛政办〔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7年第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我市部分不合格网站被通报。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力度,2018年2月22日至28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情况(一)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年及四季度抽查情况2017年全年省政府办公厅共抽查我市政府网站131个,其中不合格网站为46个,全年合格率仅为64.89%;2017年第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抽查我市政府网站41个,其中不合格网站为12个,合格率为70.73%。

2017年第四季度被抽查不合格网站分别是:瀍河区政府网、嵩县政府网、宜阳县政府网、伊川县政府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洛阳卫生网、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孟津县朝阳镇政府、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县民政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第一次抽查情况2018年2月22日至28日,市政府办公室第一次随机抽查全市政府网站37个,其中不合格网站5个,合格率为86.5%。

不合格网站分别是:西工区政府凯旋东路办事处、河南洛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孟津县朝阳镇政府、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门户网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本次抽查结果看,大部分政府网站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僵尸”、“睡眠”等现象大幅度减少,但仍存在网站更新不及时、无法访问等老问题。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洛政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责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别、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列入行政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和调整、权责清单的要素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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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门户
网站评估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13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评估的通知
(洛政办〔2016〕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管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进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府网站。

二、评估办法
评估内容分三部分:一是网站内容和网站运行及安全,按照评估指标对网站进行评
估,数据采集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3日;二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由各单位日常保障积分进行换算,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三是2016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对网站抽查检查情况及各单位整改反馈情况。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自行核对本单位网站地址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

如果有误,请尽快联系更正。

联系人:白琨63920098
附件:2016年度洛阳市政府系统网站评估指标体系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2016年度洛阳市政府系统网站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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