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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3.19•【文号】会协[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方便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查询使用经济数据信息,贯彻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执业质量,我会决定部署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以下简称“行业经济数据库”)。
行业经济数据库是指为支持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及其他业务工作对数据的需求,而建立的集经济数据与分析工具于一体的经济数据库平台。
其中,经济数据包含宏观经济数据、行业数据、公司数据、金融数据,以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数据。
行业经济数据库项目启动以来,我会相继开展了需求调研、专家论证、产品试用、服务商选择等工作。
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公司)为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行业经济数据库服务商。
为做好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与方式我会集中采购了1500个行业经济数据库端口账号,将免费提供给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满足不了需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可在此次采购的服务期限内按协议价向同花顺公司购买。
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在此次采购的服务期限内向同花顺公司按协议价购买。
通过谈判约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每个行业经济数据库端口账号的协议价为1000元。
对1500个行业经济数据库端口账号,我会将根据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3上述分配方案,将根据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管理系统里填报的2013年度收入进行确定。
行业经济数据库采取CS/BS结合方式部署,所有用户通过访问我会门户网站(http://)左侧“知识系统”栏目,点击“经济数据库”链接进入行业经济数据库(首次登陆系统会提示安装行业经济数据库金融终端)。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的管理,确保行业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明确行业系统操作用户的职责,并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全面的、动态的、适时的记录、跟踪、监督及公开披露,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系统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依托运行,并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行业管理和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行业数据信息和文件信息资源进行管理的信息系统。
行业系统的建设,由中注协按照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中注协负责行业系统的建设规划、日常运行管理以及操作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行业系统应用中的日常运行管理、操作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系统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有考试管理、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业务监管和财务报表等多个应用子系统。
第四条行业系统操作用户包括中注协、地方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家会计学院和CPA院校。
行业系统还设有公众查询版,社会公众通过公众查询版了解中注协对外披露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信息。
中注协、地方注协、国家会计学院和CPA院校应设系统管理员,负责分配相关应用子系统的操作用户权限,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应用子系统的具体业务操作。
行业系统操作用户按操作功能可分为录入人员、审查人员、查询人员,也可由同一操作人员兼任。
第二章行业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第五条行业系统操作用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操作、使用电脑。
操作应用行业系统的电脑需安装使用正版软件,及时安装软件补丁。
不预览或不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其附件。
长时间离开电脑时,必须关闭行业系统的操作界面。
中注协、地方注协应建立完善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应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计算机病毒或黑客软件,应及时向中注协报告。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答记者问

探索联合采购机制,优先考虑云服务方式,搭建行业共享技术平台,共享信息技术产品和成果。
七、保障措施(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等机构的统筹领导和技术指导作用,建立决策科学、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律。
明确中注协、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主体作用,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难点任务。
强化政策联动和协调配合,形成行业信息化工作合力。
(二十五)加快人才培养。
适应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业务模式,配套完善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从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设置、会员继续教育、与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和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化完善制度安排,做好信息化综合性人才的中长期规划及职业发展培养,充分发挥信息化高端人才的作用,加强中注协和地方注协信息化人才配备,推动行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注重实施评价。
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和指引,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
强化监督落实,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
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进规划任务落实。
(二十七)扩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期刊、相关培训和会议等渠道,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信事业的决策部署、行业信息化战略规划、发展形势和成果的宣传引导。
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分享国内外先进技术、实施案例、成熟产品和创新举措,宣传推广应用先进典型。
健全沟通渠道,实现行业内外多方互动,促进公众认知,营造良好氛围。
2021年4月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信息化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信息化规划》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6.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和加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
请广泛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7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继续教育部鲁冰电话:(010)88250159,传真:(010)88250056电子邮件:****************.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100039)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非执业会员的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专业与技术交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登记成为非执业会员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执业会员通过继续教育而保持和提升持续胜任能力,是保持其会员资格的必要组成部分。
非执业会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专业态度,保持和提升与其工作性质和职业责任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四条本办法尊重非执业会员在职业领域和专业经历方面存在的差异,旨在制订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各相关主体在学时要求、获得途径、申报确认与组织认证等方面的程序框架,确保非执业会员能够获得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升胜任能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与社会责任基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管理子系统do

中注协行业办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办理子系统(事务所专用版)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二00八年十月第Ι局部系统根底第一章关于系统1.1系统登录翻开IE浏览器,在IE地址栏里输入链接地址:,回车,系统自动链接到本系统的登录界面:图 1.1-1 登录页面别离按照界面上的提示录入用户名和暗码,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用鼠标点击登录按钮或者直接点击回车键,登录系统,暗码与填报财政报表的暗码一致。
第II局部系统功能第二章事务所信息采集2.1底子情况底子情况包罗根底信息、从业人员、其他执业资质、底子情况报备、合伙人或股东、分所情况等6项内容,此次需进行补充点窜完善信息有4项,底子情况报备及分所情况只能看还无法点窜补充。
图 2.1-1 根底信息补录页面说明:对仍存在问题但不克不及点窜的信息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注协点窜,例如:批准文号错误需提供批文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错误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等。
图 2.1-2 从业人员补录页面说明:新增了“是否中共党员〞、“所属民主党派〞及“学历〞等三项内容,通过新增、点窜、删除补录从业人员,此处从业人员不包罗注册会计师。
图 2.1-3 其他执业资质补录页面说明:其他执业资质是指事务所兼营的其他资质,不包罗同属一个集团但是不同法人主体的其他资质。
合伙人或股东为新增内容。
图 2.1-4 合伙人或股东补录页面说明:合伙人或股东可通过表格下方的灰色横条,进行摆布移动,选中要点窜的相应人员最右边的方框,进行点窜或删除等,必需注意与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2.2执业网络信息执业网络信息包罗本所分支机构、本所成员所情况、所属国内事务所、所属国际公司等4项,均可通过新增、点窜、删除等进行补录,以本所分支机构为例:-1 本所分支机构补录页面2.3走出去信息走出去信息包罗境外机构情况及境外客户情况2项,均可通过新增、点窜、删除等进行补录,以境外客户情况〔是指在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域注册的客户业务,包罗中国公司在境外的子公司业务,但不包罗境外公司在国内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业务〕为例:-1 境外客户情况补录页面2.4奖励信息奖励信息如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等,必需是相关部分通过评选赐与的奖励情况,不包罗3A等信用评级情况,通过新增、点窜、删除等进行补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最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这标志着该行业信息化战略全面启动。
《总体方案》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行业信息化“三步走”战略,建成“行业管理与服务、事务所管理与业务、服务经济社会”三大平台。
第一步是制定规划阶段,完成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核心应用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的制定,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指明方向、理清思路、定出措施。
第二步是建设系统阶段,实现考试管理、行业党建、行业管理、行业服务、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等六大应用模块信息化的突破,为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步是整合应用阶段,形成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体系,整合完成三大平台建设任务。
《总体方案》提出,到2022年,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建成功能完善和服务优异的综合信息网站、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
大型事务所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各应用软件的功能完善程度和对业务的覆盖范围与国际会计公司趋于一致;中小型事务所建立起门户网站,普遍采用功能健全的审计软件执行审计业务。
《总体方案》要求:在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行业始终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架构、统一实施的“四统一”原则,以及流程再造原则、国际化原则、分类指导原则、互联互通原则和主体能动原则。
“四大主体、四大架构”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是指在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的统领下,针对中注协、地方注协、大型事务所、中小型事务所四个不同主体,按应用、支撑、数据、设施四大架构实施信息化建设,确保实现硬件资源共享、软件系统互联、数据资源互通、共性与个性结合,打造开放式的信息网络。
“十二五”期间,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全面启动行业信息化战略,以信息化助力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我会制定了《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安排中注协和各省级注协按照行业监管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统筹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各省级注协按工作方案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惩戒处理等相关工作。
(一)统一检查计划。
各省级注协2022年应检查事务所共计1774家,占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20%。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检查数量。
各省级注协要按照全国检查计划,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机结合,确定2022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执业情况实时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事务所可加大检查频次。
(二)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注协要依法、依章程履行执业质量检查等监管职能,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各级注协要根据方案要求的工作重点,结合日常监管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检查领域;根据时间节点要求,与其他监管部门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工作,按时完成检查和处理工作。
(三)统一规范程序。
各级注协检查的检查处理工作要参照证券所检查手册和中小所检查手册的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加强对检查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
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根本原因,帮扶事务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会协[2013]20号【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日期】2013.03.25【实施日期】2013.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会协〔201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扎实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巩固网络建设年建设成果,实现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应用与功能完善,结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与建设指南,我会制定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3月25日附件: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1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建设步骤、保障措施等,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已完成--中注协(信息部)--2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明确行业信息化建设各类主体的具体建设目标、实现途径、技术标准、核心应用和建设要求等,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具体指引。
完成指南制定工作并于第一季度对外发布。
(已完成)依据建设指南开展中注协信息系统安全升级。
中注协(信息部)--3核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各个主体、各个制定考生、会员数据标开展综合中注--心数据标准系统功能模块的管理和统计需求,统筹规划考生、会员、综合评价、业务报备等数据的标准格式和组成要素,为实现行业数据共享、自动统计奠定基础。
准。
(已完成)评价数据标准制定。
协(信息部、注册部)4数据交换标准在核心应用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参考XBRL等公共数据规范和交换协议,借鉴相关部门的数据标准,确定行业数据交换的通讯协议、报文格式和数据采集时间,为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奠定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会协[2007]102号
【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
露制度》的通知
(会协[200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了解和信赖,提高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度,促进行业会员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履行行业服务、监督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审核、记录、监控和更新工作,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行业管理信息的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条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诚信水平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全面、及时的要求,并依法保护注册会计师个人隐私和会计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事务所专用版简要说明1.用户登录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然后输入事务所编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2.注册管理2.1注师维护2.1.1录入注师(1)在注师维护主页面中点击【登记】按钮,弹出录入注师信息页面。
(2)在注师信息录入页面中,录入每项应填写的内容。
录入工作。
2.1.2导入注师(1)在注师维护主页面中点击【导入】按钮,弹出导入注师信息页面。
(2)首先在导入页面中下载注册会计师信息导入格式,在此excel导入模板文件里录入注师信息后保存,然后在页面中选择注师所要导入的事务所,再点击【浏览】按钮,找到要导入的excel文件,最后点击【导入】按钮进行导入。
导入完后,会显示相应的导入结果。
2.1.3修改注师(1)在页面查询栏中输入查询条件,查找到要进行信息修改的注师人员。
(2)选中要进行信息修改的注师人员,点击【修改】按钮,弹出该注师信息修改页面。
(3)在注师信息修改页面中,输入要修改的注师信息。
(4)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这就完成了对注师信息的修改工作。
2.1.4删除注师(1)在页面查询栏中输入查询条件,查找到要进行删除的注师人员。
(2)选中要进行删除的注师人员,点击【删除】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定删除该注师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对该注师信息进行删除。
3.信息结构及维护权限3.1注册会计师基础信息结构及维护权限注:信息维护时,各级别人员和机构只能修改对应打勾的注册会计师信息。
3.2事务所基础信息结构及维护权限注:信息维护时,各级别机构只能修改对应打勾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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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
善操作手册
会员管理子系统
(事务所专用版)
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十月
第Ι部分系统基础
第一章关于系统
1.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IE地址栏里输入链接地址:
,回车,系统自动链接到本系统的登录界面:
图 1.1-1 登录页面
分别按照界面上的提示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用鼠标点击登录按钮或者直接点击回车键,登录系统,密码与填报财务报表的密码一致。
第II部分系统功能
第二章事务所信息采集
2.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基础信息、从业人员、其他执业资质、基本情况报备、合伙人或股东、分所情况等6项内容,此次需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信息有4项,基本情况报备及分所情况只能看还无法修改补充。
图 2.1-1 基础信息补录页面
说明:对仍存在问题但不能修改的信息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注协修改,例如:批准文号错误需提供批文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错误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等。
图 2.1-2 从业人员补录页面
说明:新增了“是否中共党员”、“所属民主党派”及“学历”等三项内容,通过新
增、修改、删除补录从业人员,此处从业人员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图 2.1-3 其他执业资质补录页面
说明:其他执业资质是指事务所兼营的其他资质,不包括同属一个集团但是不同法人主体的其他资质。
合伙人或股东为新增内容。
图 2.1-4 合伙人或股东补录页面
说明:合伙人或股东可通过表格下方的灰色横条,进行左右移动,选中要修改的相应人员最右边的方框,进行修改或删除等,必须注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2.2执业网络信息
执业网络信息包括本所分支机构、本所成员所情况、所属国内事务所、所属国际公司等4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本所分支机构为例:
图 2.2-1 本所分支机构补录页面
2.3走出去信息
走出去信息包括境外机构情况及境外客户情况2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境外客户情况(是指在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客户业务,包括中国公司在境外的子公司业务,但不包括境外公司在国内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业务)为例:
图 2.3-1 境外客户情况补录页面
2.4奖励信息
奖励信息如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等,必须是相关部门通过评选给予的奖励情况,不包括3A等信用评级情况,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
图 2.4-1 奖励信息补录页面
2.5社会责任信息
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公益活动情况及行业研究情况等2项,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公益活动情况(如抗震救灾捐款等)为例:
图 2.5-1 公益活动情况补录页面
说明:对捐款形式的公益活动,须注明捐款金额。
2.6财务信息
目前只能查看,由事务所每年在上报财务报表后自动产生,不可以进行修改。
2.7本所注师信息代录
本所注师信息代录包括注师基础信息修改及代录辅助信息2项,由事务所统一进行补充。
事务所应对注师名单进行核对,无论多或少都要与省注协联系。
图 2.7-1 本所注师信息代录页面
选择要代录的注师,用光标点击,如下图:
图 2.7-2 选中要代录注师页面
先点击注师基础信息修改,进行基础信息修改,如下图:
图 2.7-3 注师基础信息修改页面
说明:大多项目都有下拉框,可进行选择填写。
对不能修改(注册地不需补充)的部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省注协统一修改。
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号及合格年份需提供全科合格证复印件(全科合格年份是指通过最后一门科目的年份,并非下发全科合格证的年份,一般情况比全科合格证书颁发日期早一年);考核批准文件号需提供考核批文复印件;批准注册年月、批准文号等需提供批文复印件等。
进所前所在单位及进所时间,如注册会计师一直未离开过行业,只是转过一次甚至多次所,则填首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前的单位及时间,如大学毕业则填“***大学毕业”;如注册会计师中途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到其他行业工作,又再次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则填再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前的单位及再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
外语程度可填相关测试等级,如英语4级等,没有可填“无”。
执业年限,指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后的累计年限,如中途撤销或注销过注册,可累加填写。
修改完成“保存”退出,点击“代录辅助信息”,进行辅助信息补录。
辅助信息包括转所及专业资格信息、任职资格检查信息、取得境外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执业信息、惩罚及处罚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8项,其中任职资格检查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执业信息、惩罚及处罚信息等4项内容无需填写,其他4项内容则需进行补充。
以专业资格(可以是非执业资格,但必须注明,如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等)信息为例,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进行补录:
图 2.7-4 注师辅助信息代录页面
注师变动记录为新增内容,其中补录登记信息中的登记时间是指信息员修改完善录入的时间;补录转所信息是指省内转所信息,跨省转所信息在补录转会信息中,举例如下:
图 2.7-5 注师变动代录页面
说明:对存在却是错误的信息可进行删除,然后通过补录登记信息、补录转所信息、补录转会信息将相关内容补充完整。
取得境外资格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可比照进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