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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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
复函
尊敬的XXX领导:
感谢您关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
疑问,我们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并得出以下答复: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诊断、治疗、预防中医疾病,
并可开展与中医相关的中药调配和中医验方等工作。

具体来说,中医
类别执业医师主要能够为患者提供针灸、推拿、拔火罐、艾灸等中医
治疗方法,以及中药调配、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等服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更不能涉及违法行为。

同时,患者也应当提高警惕,慎重选择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免得到
不当治疗或者受到伤害。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解决您的疑惑,如有需要,我们将会继续积极
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单位。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中医
中医
350
中医针灸学
中医
中医
351
:病理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
353
口腔医学
口腔
口腔
354
口腔内科学
口腔
口腔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口腔
356
口腔修复学
口腔
口腔
357
口腔正畸学
口腔
口腔
8
疼痛学
临床
内科、外科、麻醉
359
:重症医学
临床
急救医学、重症医学、内科:
中医
中医
340
精神病学
临床
精神卫生
341
肿瘤内科学
临床
内科
342
肿瘤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4
放射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5
核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6
超声波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347
麻醉学
临床
外科、麻醉
348
康复医学
临床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外科
319
胸心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0
神经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1
泌尿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2
小儿外科学
临床
夕卜科、儿科
323
烧伤外科学
临床
外科
324

河南省中医执业医师注册暂行规定

河南省中医执业医师注册暂行规定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治理办法(试行)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治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治理,现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

(四)中医专业2 :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完整版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完整版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3、外科专业;
4、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5、妇产科专业;
6、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7、儿科专业; 8、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9、眼耳鼻咽喉科专业;10、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11、皮肤病与性病专业;12、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3、精神卫生专业;14、精神卫生专业(中西医结合)
15、职业病专业;16、职业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7、急救医学专业; 18、急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
19、康复医学专业; 20、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含针灸、推拿专业)21、预防保健专业22、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2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24、全科医学专业
25、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6、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2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专业(中西医结合)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蒙医专业
3、藏医专业
4、维医专业
5、傣医专业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通用】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doc

【通用】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doc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管理,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卫医发(2016)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16)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 实施日期:20010620 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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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医专业
中医是我国传统医学的瑰宝,拥有悠久而深厚的历史。

作为一种
独特的医学体系,中医有着广泛的执业范围和专业领域。

以下是中医
类别的一些主要执业范围。

首先是中医内科。

这是中医的核心领域,主要针对人体内脏器官
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中医内科治疗强调整体观念,追求“以人为本”的医疗方式。

通过望、闻、问、切等方法,中医内科医生能够判
断疾病的发生机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其次是中医外科。

中医外科主要治疗人体各种外伤和外科病症,
如骨折、软组织损伤、疮疡等。

中医外科主要运用针灸、刮痧、拔罐
等特殊技术,能够调节人体的气血、经络,促进伤口愈合和组织修复。

再次是中医妇科。

中医妇科主要治疗女性生殖系统的疾病,如月
经不调、痛经、妇科炎症等。

中医妇科注重调理女性体内的阴阳平衡,通过中药调理和针灸疗法,恢复女性身体的健康。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类别,中医还包括中医养生、中医康复等领域。

中医养生注重预防保健,通过调整饮食、起居和运动等,提高人
体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中医康复则主要应用于康复医学领域,治疗
各种慢性疾病和康复需求。

无论是哪个类别的中医,执业范围都是以中医理论和中药治疗为
基础的。

中医有着独特的诊疗方法,如望、闻、问、切,以及草药治
疗、针灸等技术。

中医不仅仅是一种治疗疾病的方法,更是一种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者。

总的来说,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人体各个系统的疾病治疗和康复需求。

中医作为我国独有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我们应该积极传承和发展中医,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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