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3年天津市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产品快速筛查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津交发〔2023〕99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津交发〔2023〕99号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要点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3〕96号)的相关要求,我委编制了《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4月28日市交通运输委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等要求,结合《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8号)《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津交发〔2022〕255号),制定本要点。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一)加快运输服务领域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公交、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

(二)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打造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加大个人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力度。

二、着力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三)加快推进“津城”“滨城”轨道线路建设,建设轨道交通骨架网络,稳步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推进轨道公交两网融合、无缝接驳;2023年M11号线一期东段年底开通运行;推动加快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建设、津兴城际建成通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津市场监管认〔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3〕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8日2023年天津市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天津市2023年认证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质量强市,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认证和检验检测的高质量供给,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

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多措并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

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聚集区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和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

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化系统,规范许可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做好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试点的承接工作。

(二)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做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发展。

配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宣贯力度,与行业需求相结合,畅通企业、认证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

(三)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加大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引导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助推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1,其中21作为检验样品,21作为备用样品。

加油枪抽样时根据GB/T4756-2015《石油产品手工抽样法》管线取样规定从被抽查加油站在用加油枪以加油形式取样。

如果加油站因停电等原因无法从加油枪中取样时,根据GB/T4756-2015《石油产品手工抽样法》油罐取样规定从加油站内成品油罐抽取。

油罐中的点样最小规定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按照各层等体积混合后取样原则使用液体石油产品取样器从油品储罐中抽取符合规定的样品。

其中∙代表取样注,在成品罐中抽样时,尽量避免抽取储罐内油层高度接近出油口(罐内储量过少)的样本。

确实需要抽取的,应当使用水尺量取水层高度,尽量抽取上层样品,避免混入水分及机械杂质。

加油枪抽样前需将管线内至少41样品放出后才可进行抽样。

抽样容器在抽样前及样品容器在盛装样品前需用部分所抽样品进行润洗后方可使用,抽样容器及样品容器清洗需由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进行确认。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津政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7日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国家标准,在不添加含氧化合物的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中加入10±2%(体积分数)的变性燃料乙醇调合而成的用作车用点燃式发动机的燃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配送、销售、使用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范围涵盖89号、92号、95号、98号4个牌号。

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不再向终端用户销售未按要求添加变性燃料乙醇的车用汽油(以下称非车用乙醇汽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相关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协调变性燃料乙醇供应。

(二)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建设改造,负责加油站运营和油品销售管理,保障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供应;依法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范围。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监管和加油机计量监管工作;依法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车用乙醇汽油快速筛查技术规范

车用乙醇汽油快速筛查技术规范

车用乙醇汽油快速筛查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车用乙醇汽油快速筛查阈值、取样和快速筛查方法等内容。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的快速筛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5 石油计量表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5487 汽油辛烷值的测定研究法GB 18351 车用乙醇汽油(E10)GB/T 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T 28768 车用汽油烃类组成和含氧化合物的测定多维气相色谱法GB/T 29858 分子光谱多元校XX量分析通则GB/T 30519 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的测定多维气相色谱法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NB/SH/T 0663 汽油中醇类和醚类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693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 0713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 0720 汽油中含氧化合物测定法(气相色谱及氧选择性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阈值threshold又叫临界值,是指一个效应能够产生的最低值或最高值。

3.2 定标建立一组样品的质量指标与样品吸收光谱之间关系(模型)的过程。

3.3标准方法standard method用来测定样品质量指标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试验方法,其测XX果参与校正模型建立和验证。

3.4定标模型calibration model利用化学计量学方法建立的样品近红外光谱与对应质量指标之间关系的数学模型。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放复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放复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放复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津环车〔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放复检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道路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放复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复检工作要求(一)对定期排放检验中排放检测超标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书面告知书(告知书式样见附件)和排放检验报告单,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

经维护修理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持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同一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超标排放汽车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复检凭证,方可进行复检。

(二)对路检抽测和遥感监测中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由相关部门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及时维护修理。

经维护修理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持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检验凭证,方可进行检验。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对复检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仍不合格的出具书面告知书和排放检验报告单,通知车主再次维护修理后复检。

机动车经多次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经营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第十三届全运会顺利召开,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2017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请各区安全监管局严格落实《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在市、区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要将打击非法加油加气专项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未经审批建设的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取缔;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汽油、柴油(闪点小于60℃)经营的加油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的加气站,按照《方案》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对存在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落实、加卸油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坚决停产整改。

二、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行为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非法加油加气行为的危害,引导人民群众去正规的加油加气站点,举报非法加油加气站点,实施群防群治。

国内外车用乙醇汽油标准规范对比分析

国内外车用乙醇汽油标准规范对比分析

国内外车用乙醇汽油标准规范对比分析■ 赵婷婷 张宪忠 陈 旸 靖立帅 包志明(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摘 要:乙醇汽油作为车用燃料受到广泛关注,多个国家和组织机构都对乙醇汽油的性质、使用和储运等做出了相应的约束规范,形成了不同的标准。

本文详细对比分析了国内外有关乙醇汽油的基本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及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为乙醇汽油的生产、储运与应用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乙醇汽油,标准规范,技术指标,检测方法,消防安全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1.04.035Domestic and Foreign Standards of Automotive Ethanol GasolineZHAO Ting-ting ZHANG Xian-zhong CHEN Yang JING Li-shuai BAO Zhi-ming(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of MEM)Abstract: Ethanol gasoline, as a vehicle fuel, has been widely concerned. Many countries and organizations have made corresponding restrictions on the properties, us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ethanol gasoline, and developed different standards. This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technical indicators, detection methods and fire safety standards of ethanol gasoline at home and abroad,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the production, storage, transpor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ethanol gasoline.Keywords: ethanol gasoline, standard specification, technical index, detection method, fire safety标准比对1 背景介绍能源危机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持续加重使得全球对可持续性、清洁能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产品快速筛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成品油抽样方法执行GBZT4756,共抽取30Om1作为样本。

在加油站抽样时,抽取样品前,通过油枪将至少41油品放入一个合适的容器内,之后直接在加油机油枪口取样。

若快速筛查未通过,应填写抽样单,按照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采样法》抽取同一加油枪的油品,抽取41,一桶检样21用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桶21作为备查样,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备用样品应做好防拆封措施后封存于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转移、变卖、损毁已抽查封存的备用样品。

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移交给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筛查未通过的样品进行检验,并联系执法人员对快速筛查未通过的油罐相关联的加油机加贴封条进行暂时封存。

2检验依据
表1车用乙醇汽油(E1O)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3.2 判定原则
经筛查,检验项目全部通过,判定为被抽查产品通过本次筛查;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未通过,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通过本次筛查。

若快速筛查未通过,则应按照抽样要求对样品进行抽样,并按照GB18351-2017和GB19147-2016进行检验。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