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是为了保护护理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 个人防护装备: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2. 感染控制:护理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感染控制培训,学习如何正确地进行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以避免感染的传播。
3. 工作场所安全:护理工作场所需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包括清洁、通风和垃圾处理等。
4. 接种疫苗:护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接种相关的疫苗,以增加自身的免疫力。
5. 健康监测:护理人员需要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感染风险因素,以及是否有相关职业病症状。
6. 心理健康支持:护理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心理负担,需要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辅导。
7. 职业培训:护理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学习如何正确地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械,以及急救等技能。
8. 休息和休假安排:护理人员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生活平衡。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有所区别,具体的制度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制定。
第 1 页共 1 页。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护理人员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患者提供专业、安全、优质护理服务的重任。
然而,护理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诸多潜在的职业安全风险,如生物安全风险、化学药物风险、物理损伤风险等。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提高防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2. 科学防护:根据护理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防护效果。
3.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规范护理行为,降低职业安全风险。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职业防护措施的效果,不断完善和优化防护制度。
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措施1. 疫苗接种: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如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等。
2. 防护用品使用:护理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
3. 手卫生: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降低通过手传播病原体的风险。
4. 消毒隔离: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定,对患者用物、环境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三、化学药物风险防护措施1. 防护用品:使用化学药物时,护理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2. 通风设施:加强实验室、药房等化学药物使用场所的通风设施,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3.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化学药物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4. 废弃物处理:按照医院废弃物处理规定,对使用后的化学药物容器、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物理损伤风险防护措施1. 机械损伤:在使用锐器、搬运重物等可能导致机械损伤的操作时,护理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姿势,避免损伤。
2. 跌倒坠床:加强病房、走廊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如安装扶手、防滑地面等,降低跌倒坠床的风险。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护士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和医生一样都在救死扶伤。
但是护士在执行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是发生职业损伤的高位群体。
危害护士执业安全的因素有机械,物理性,化学性,心理性,工作环境,这些相关损伤因素严重威胁护士的身心健康。
护理管理者要建立适当的职业安全与防护措施,以减少护士职业病的发生,增强护士职业安全性。
生物因素:经血液传播疾病种类有____多种,最常见的包括HBV、HCV、HIV等。
据研究,含病毒浓度最高的血液和体液依次为:血液、伤口分泌物、精液、阴道分泌物、羊水等。
化学因素:护士每天在工作中接触大量的化学消毒剂,用于各种物品的消毒,这些消毒剂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缓慢的,不会迅速表露出一些自觉症状,往往容易被护士所忽略,但这些药物可以释放、挥发到空气中,有些药物可以通过皮肤、黏膜被人体直接吸收,对呼吸道及神经系统均有一定的影响。
还有化疗药物,护士在配制和接触这些药物的过程中经呼吸道、皮肤直接吸收,剂量虽小,但因蓄积的作用,便会造成白细胞减少、流产率高,甚至致癌、致畸等危害。
放射也是护士职业损伤危害因素之一,一些治疗释放出来的射线,是一种波长很短的电磁波,其穿透力很强,如果放疗护士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接触放射线,会造成有机损伤,如白细胞减少、不孕不育、放射病、致癌等。
环境因素:三班倒扰乱了护士的生物钟,可引起失眠、饮食代谢紊乱、慢性疲劳。
同时,长期的睡眠不足,对人的认知能力和神经性行为的影响也是严重的。
主要表现:一为注意力下降,警觉性降低;二为认知能力下降,必将导致工作效率低;三为记忆力下降;四为经常感疲乏,即使睡眠充足,亦感觉疲劳、无力;患者的痛苦表情、患者及家属的无理刁难均可使护士产生不良心境。
另外,护理专业在社会中的各种评论及自我价值得不到体现,也给护士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及消极情绪。
防护对策防止和减少针刺伤的发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护理部及科室应组织学习,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确保职业安全。
第三条医院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等,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个人防护需求进行选择。
第七条护理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应当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进行手部消毒。
第八条护理人员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的操作时,应当穿戴隔离衣、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护理人员在使用锐器进行操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锐器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放入专门的锐器盒内。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毒剂和灭菌设备,保证医疗设备和物品的清洁、无菌。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粘膜部位。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职业伤害处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为受伤的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发生的职业伤害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内容(七篇)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内容(七篇)最新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推举)一一名护士的仪表、言语、眼神、动作、表情及服装、装扮都会涉及到风度的雅俗,都会给人留下不同的印象,产生不同的效果。
当一个护士一进入病房,首先患者看到的是护士的仪表。
可能有的人会说,护士的仪表如何关系不大,只要技术作风过硬就可以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我们知道患者住进医院的心情是不开心的,任何不良的刺激都会给患者的心情造成不好的影响,患者见到穿不洁的衣服或咯咯作响的高跟鞋的护士,会有可怕与厌恶之感,同时产生不信任的感觉。
所以,当进入护士角色后,必需穿着干净,使人感到和谐、优雅、大方,要具有端庄、含蓄的举止,自然的表情姿态,这可使人有悦目的美感,对患者坦率热忱、态度和气,这可使人感到稳健、亲切、可信。
护理人员的责任是给患者以人性的暖和,护士的一个关切的眼神,一句恰当的问候,一个温顺的操作,一个适时的提示,一次倾心交谈,都能表达出护士对患者的敬重,对生命的敬重,使患者深切感受到被关注、被关心、被理解的幸福,在人文护理的良好气氛中,患者的不良心情就会化解,对疾病康复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个护士的素养是塑造心灵的途径,也是显示心灵的表现,一心一意为患者效劳的内在思想感情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
护士要有良好的情志和意志修养,在工作中必需保持稳定、振作和开心的心情,见到患者应热忱而严厉、亲切而稳重,工作紧急但井然有序,以良好的心情去影响患者的心理状态。
护士要留意自己的行为,不要把不良的行为表现在患者面前,这样一方面对患者有不良的反响,另一方面有损于护士的形象。
如护理工作经常是一个独立进展,特殊是单独值夜班的状况下,面对的是不能申述自己意见的神态不清的患者或婴幼儿,对于病情的观看和处置是否精确准时、恰当严密,往往缺乏监视,这全凭护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人道主义信念去履行她的职责。
一个护士要更好地完成她的任务,就必需具有良好的素养及较高的技术水平,把握现代科学技术学问,是现代护理工作的需要。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是为保护护理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 个人防护装备:医院或护理机构应向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以防止感染病原体和化学物质。
2. 感染控制:护理人员应接受关于感染控制的培训,了解基本的手卫生、消毒和隔离等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 职业暴露预防:护理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受污染的物品时应注意使用防护措施,如避免直接接触、使用安全套等,以防止职业暴露。
4. 人身安全防护: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暴力和威胁,医院或护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确保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疲劳管理:护理工作可能存在长时间的连续工作,医院或护理机构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轮班,确保护理人员的休息和休假。
6. 应急救援:医院或护理机构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抢救情况。
7. 职业健康监护:护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暴露情况等方面的评估和监测。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防护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护士职业防护制度「篇一」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暴露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护理人员,包括在护理岗位上工作的在编护士、合同制护士、实习护士和进修护士。
第三条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管理、科学评估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确保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第六条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包括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等。
第七条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 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 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 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第八条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第九条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第十条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第十一条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二条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在使用锐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锐器伤。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在接触化疗药物、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对自身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职业暴露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三、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
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
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
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