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48981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工作人员(包括医、护、技、清洁以及后勤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应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即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接触上述物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禁止医务人员在非工作场所穿戴工作服(如食堂、宿舍等)。
3.职业防护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防止医务人员变成传播微生物的媒介(即防止医务人员将从病人或环境中获得的病原微生物在人群中传播)。
当直接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不能代替洗手,因此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
接触不同的病人时必须更换手套,对同一病人而言从接触污染部位到清洁部位时,也应更换手套。
4.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口罩、眼罩或面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5.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应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6.锐利器具和针头使用后及时收集在利器盒内,以防刺伤。
7.按要求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相应的隔离措施。
8.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操作或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9.工作人员工作中应加强自身防护。
如操作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搬运救护外伤出血病人时穿隔离衣;对疑有特殊感染者必须按要求进行隔离、防护。
10.根据防护对象对医护人员造成职业暴露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11.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对其定期跟踪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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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每年开展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相关防范措施、标准预防原则等,有效预防自身感染。
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均视其具有感染性,接触这些物质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三、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累、手套、穿隔离衣、专用防护鞋或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四、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应正确处理,物体表面、环境、衣物按规定进行消毒。
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防止锐器伤。
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
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五、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消毒工作等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注射,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六、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并洗手。
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七、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染疾病病人的直接诊疗工作,如须参加应戴双层手套。
八、重点科室(手术室、血透室、检验科、口腔科、胃镜室、消毒供应室等)人员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并每年体检一次,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做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九、医院感染分级防护管理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一)基本防护(一级防护)1、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2、防护配备:白大衣、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3、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骨科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须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适时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额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注意双向防护,既要防止病人将疾病传播给医务人
员,又要防止医务人员将疾病传播给病人。
3、病区应配备充足安全的防护装备供工作人员使用,洁污不得
混放。
4.小心处理锐器,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锐器盒,禁止用手直
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回套针帽等危险动作,防止锐器刺伤。
5、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掌握安全防护知识
和技术,提高防护意识。
6、医务人员应根据工作风险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提高机体免
疫力。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肿瘤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和报告。
参考文献
1、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2004年4月6日)。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第八条医院应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了解和掌握各种防护措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三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医院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医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暴露的报告和追踪制度,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踪。
第四章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落实与评估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是医院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一、防护原则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即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提供安全合格的防护用品科室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合格的防护用品,如口罩(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隔离衣或防护服等。
三、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职工在XXX即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医务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四、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有关规定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有关规定,掌握自我防护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消毒隔离制度,严防违规操作。
五、必须带手套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戴双层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六、穿戴防护用品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一次性外科口罩、护目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七、保证充足的光线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八、使用后的锐器处理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九、严格执行操作步骤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监测保养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接触戊二醛、含氯消毒液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定期查体,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
重点科室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明。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烧伤或灼伤,采用紫外线消毒时避免对人体直接照射;采用气体化学消毒时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并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使用液体消毒剂时防止过敏和对皮肤、粘膜的的损伤;使用锐利器具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医院应当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 分类防护:根据不同的职业风险,采取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标准操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
4. 持续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手术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2. 环境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2)医院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明显的标识。
(3)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3. 设备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医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4. 管理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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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健康检查和预防治疗费用,以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二、院感办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及相关技术指导。
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时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
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要佩戴手套。
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戴双层手套。
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四、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需带防护眼镜;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需穿上有防渗透功能的隔离服或围裙。
五、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使用真空采血器,并使用蝶形采血针。
六、严禁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徒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防止锐器刺伤或划伤。
七、严禁共用个人防护用品。
避免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与物体表面、衣物或病房以外的人员接触。
八、为不同的病人进行诊疗或开始另一个诊疗操作时,每次均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并洗手。
九、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放入相应的废物袋中,并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置。
十、对血透室、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高危部门的医务人员及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免疫接种。
十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实施相应处理,并报告院感办。
院感办针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并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并对暴露人员进行观察和相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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