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心得体会

会计准则心得体会
会计准则心得体会

会计准则心得体会

【篇一: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精选范文: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 一、整体印象读完基

本准则,我有

以下三点整体印象:(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

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

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

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

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

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

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

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

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

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

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

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

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

标准,都明显借鉴了

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

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

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

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二)根据

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

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

“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

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三)增强基本准

则的“基础性”,并尝

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

现为三、四、五、六、七、

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

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

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

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

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

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

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

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

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二、

具体章节评述(一)

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

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

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

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

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

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

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

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

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

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

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

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

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

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

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

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

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

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

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

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

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

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

式反映法律实质,会

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

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

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

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

的终极理念)。(三)关于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

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

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

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

是“控制”概念,准则制

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

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

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

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

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

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

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

的说明是不成功的,

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

比如,关于购买,我认

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

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

识,传导得不清楚。 2.关于资产的确认。第二十二条资产的确认

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

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

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

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

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

进行明确诠释(何种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

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他两

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

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

一个新术语呢?(即象负债的确认条件那样)!(四)关于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在各要

素的规范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规范。表现在:1.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

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当的不成功”。首先,大

家可能未必注意到这样一

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立足于“交易或事项”,而所有者权益的定

义是立足于“企业”或“会

计主体”。也就是说前者是基于单项交易或事项,而后者是基于企业

整体。其次,这个定义建

立在一个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其是一个“量”的描述,而非性质的描述。这两个方面导致的

问题是:依据该定义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

比如,投资者向企业投入

现金100万元,在这项交易中,我们是可以依据资产的定义将现金

确认为资产的,但我们没

办法依据所有者权益的该定义将投入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另外,收入、费用本质上是所

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即属于所有者权益),我们在确认它们时

也无法依据该定义。我个人

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基础应该与资产与负债保持一致,比如可

以这样表述:所有者权益

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归企业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

2.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

第二十七条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也是“相当不成功的”。首先,会

计要素都是交易或事项的

结果,对要素及要素项目的定义应该立足于交易或事项,即应明确利得和损失是哪种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结果。“非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类表述指向是不清楚的,比如资产价格变化(如企

业持有的股票),是日常活动呢,还是非日常活动?我看它既不是日常活动也不是“非日常活

动”,它根本就不是企业的“活动”,而只是外部原因导致的“事项”(这种事项是经常发生的)。

其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里涉及“所有者权益”概念;诚如前述,依据第二十六

条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在单项交易中无法识别所有者权益,相应地,也就难以在单项交易

中识别利得和损失。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利得与损失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区分纯粹是废话。在第二十七条定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时,其表述

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第三十八条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时,其

表述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依据这两个划分,我们实在无法区分清楚哪种利得应该

直接计入损益,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利。关于损失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3.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第二十八条提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这个观点显然建立在第二十六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的基础上。立足于创造所有者权益的单

项交易来看,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计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并不是在总资

产、总负债都计量出来后才得出其计量值,而是在每项交易中得出其计量值,而且其计量并

不由资产和负债计量共同决定。比如,股东投入现金的交易活动,产生了“实收资本”

这项所有者权益,但其计量并不取决于任何负债。又比如,在债转股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者

权益的计量也不取决于资产的计量。另外,哪些产生收入或费用的

交易,收入与费用计量(即

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计量)也未必由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共同决定。(五)关于第六章

收入 1.关于收入的定义。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如上所述,“日

常活动”不宜作为定义基础,而应回到与资产与负债定义的相同基础上:哪种交易或事项的

结果产生收入。第二,既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使用了“预期”这种不

确定性的表述,收入定

义中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肯定表述就不适当,应该改为“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

益增加”。第三,收入被定义为“总流入”是不适当的。“总流入”定义

的是“总收入”,而非

“收入”。依据这种定义法,同样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的。在这一点上,我

国准则制定者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收益”定义,后者就是立足

于单项交易或事项的。

2.关于收入的计量。第三十一条关于收入的确认存在的问题是:其可计量标准与第二十一条

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协调性需增强。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资

源的“成本”或“价值”

可计量,而收入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如前所述,“经济

利益”通常可等同于“价值”概念,据此理解则两条款有冲突嫌疑。后

者宜改为:经济利益

的流入额或取得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六)关于第七章费用费用的定义及确

认存在与收入章节相似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本、

费用、支出的规范存在内

在矛盾: 1.关于费用与成本。第三十三条已明确将费用定义为计

入损益的项目,但第三

十五条又提出“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

费用,应当在确认产生

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

入当期损益”。这里引述内

容中所使用的“费用”,又是可不计入损益的(作为存货资产反映)。费用概念在这里显然是

混乱的。引述内容中的“费用”一词应该用“成本”一词替换才合适。2.关于支出与费

用。第三十五条的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

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

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存在

一点瑕疵,主要问题存在于“或者”之后的内容中。资产确认主要有

两个条件(除符合资产

定义之外):概率标准和可计量标准。一般地,如果一项支出“能够

产生经济利益”,那说明

其符合资产确认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条件(概率标准);

既然有支出,通常说明其

符合资产确认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这个条件(可计量标准);既

然如此,这里所谓的“不

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件。 3.关于费用与负债。第三十

五条第三款“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

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在

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在债务置

换交易(一项债务换另一

项债务)或在利润分配事项中,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而且也

不确认一项资产,但是否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呢?显然不能。我觉得严谨的表述应是: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

致其承担了一项新增负债而又不减少原有负债、或不直接减少所有

者权益、不增加经济利益,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七)关于第九章会计

计量基本准则引

入公允价值是适当的,但其不宜将其简单地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简

单拼凑在一块。为什么呢?

因为公允价值实际上一个“价值体系”,其有许多表现形式,其中现值计量就是公允价值的表

现形式之一。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与现值并列是不适当的。上述一些问题,有些内容可

能吹毛求疵了,有些可能是我的理解有错误,但有些确实是重大缺陷。这些缺陷不弥补,可

能贻笑大方。我国当代的许多会计学者喜欢“玩实证”,喜欢“玩新奇”,而我国会计基础理

论研究却缺乏深耕,研究水平十分浅薄,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在自己的思考方面捉襟见肘。

不改变这种现状,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只能跟在别人后边撵或者至于“人类一思考,上帝

就发笑”的尴尬境地。

[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篇一:2014年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心得体会

2014年7月27日至

7月31日,有幸参加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通过这次培训,

开阔了我的视野,同时使我的会计理论知识得到了更新。本次培训邀请了财政部会计司处长

王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博士张颖、朱克石、聂兴凯,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宗文龙给我们

授课。主要讲解了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现主要对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心得做如下总结。截至2014年

7月底,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文件共计10个,其中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文件1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本与相关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

在计量日发生

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即修订了对公允价值

的定义。

三、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修订后的情况

下,右头成本法,中间用权益法,左头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

四、企业会计准则

新的职工薪酬

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

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

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修订的主要内容: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

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

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引入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完整

下页余下全文篇二:学习新企业会

计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心得体会一、整

体印象

读完《小企业会计准

则》我有以下总体感觉:《小企业会计准则》着眼于会计与税法充分协调,服务于企业纳税和

税收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主要表现在:一《小企业会计准则》

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使用公允价值,只有部分特殊情况涉及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

二是所有资产均不

计提减值准备,待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再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三固定资产分类、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净残值、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损失确认

标准等均与税法统一,切

实减轻了小企业的纳税调整负担。

四是销售商品的收

入确认与流转税规定趋同,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和施行

时间: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

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提前执行。财政部2004年

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总的来说准则的操作性很强,对于小企业来讲,其会计报表主要是

针对税务机关和贷款金融机构的,在准则中,很多会计处理趋同于

税法规定,让企业大大减少了报表的编报成本。对贷款金融机构来讲,统一、规范、很少职业判断的会计报表,更有利于提高可信度

和相互对比。

通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使我了解了会计准则出台的必

要性,在工作中,我将把我学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运用到我的实际

工作中,使我的工作更加完善,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充分

运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正确判断每一笔相关业务。

[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共2篇)]

【篇二: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一、整体印象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一)向

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

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

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

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

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

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

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

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

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

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

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

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

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

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

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

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三)

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

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

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

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

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

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

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

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

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

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

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

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

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

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

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

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

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二)关

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

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

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

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

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

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三)关于

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

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

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

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

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

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

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

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

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

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

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

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

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

2.关于资产的确认。第二十二条资产的确认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

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

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

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何种

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

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

他两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

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一个新术语呢?(即象负债的确认条件那样)!(四)关于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在

各要素的规范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规范。表现在:1.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

当的不成功”。首先,大家可能未必注意到这样一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立足于“交易或事项”,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立足于“企业”或“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前者是基于单项交易或事项,而后者是基于企业整体。其次,这个定义建立在一个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其是一个“量”的描述,而非性质的描述。这两个方面导致的问题是:依据该定义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比如,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现金100万元,在这项交易中,我们是可以依据资产的定义将现金确认为资产的,但我们没办法依据所有者权益的该定义将投入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另外,收入、费用本质上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即属于所有者权益),我们在确认它们时也无法依据该定义。我个人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基础应该与资产与负债保持一致,比如可以这样表述:所有者权益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归企业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 2.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第二十七条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也是“相当不成功的”。首先,会计要素都是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要素及要素项目的定义应该立足于交易或事项,即应明确利得和损失是哪种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非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类表述指向是不清楚的,比如资产价格变化(如企业持有的股票),是日常活动呢,还是非日常活动?我看它既不是日常活动也不是“非日常活动”,它根本就不是企业的“活动”,而只是外部原因导致的“事项”(这种事项是经常发生的)。其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里涉及“所有者权益”概念;诚如前述,依据第二十六条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在单项交易中无法识别所有者权益,相应地,也就难以在单项交易中识别利得和损失。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利得与损失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区分纯粹是废话。在第二十七条定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时,其表述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第三十八条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时,其表述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依据这两个划分,我们实在无法区分清楚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损益,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利。关于损失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3.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第二十八条提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这个观点显然建立在第二十六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的基础上。立足于创造所有者权益的单项交易来看,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计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并不是在总资产、总负债都计量出来后才得出其计量值,而是在每项交易中得出其计量值,而且其计量并不

由资产和负债计量共同决定。比如,股东投入现金的交易活动,产

生了“实收资本”这项所有者权益,但其计量并不取决于任何负债。

又比如,在债转股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也不取决于资

产的计量。另外,哪些产生收入或费用的交易,收入与费用计量

(即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计量)也未必由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共同

决定。(五)关于第六章收入 1.关于收入的定义。第三十条对收

入的定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上所述,“日常活动”不宜作为定

义基础,而应回到与资产与负债定义的相同基础上:哪种交易或事

项的结果产生收入。第二,既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使用

了“预期”这种不确定性的表述,收入定义中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肯定表述就不适当,应该改为“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第三,收入被定义为“总流入”是不适当的。“总流入”定义的是“总收入”,而非“收入”。依据这种定义法,同样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的。在这一点上,我国准则制定者应该借鉴国际会计

准则的“收益”定义,后者就是立足于单项交易或事项的。 2.关于

收入的计量。第三十一条关于收入的确认存在的问题是:其可计量

标准与第二十一条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协调性需增强。资产确认

的可计量标准是资源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而收入确认的可计

量标准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如前所述,“经济利益”通常可等同于“价值”概念,据此理解则两条款有冲突嫌疑。后者宜

改为:经济利益的流入额或取得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六)关于第七章费用费用的定义及确认存在与收入章节相似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本、费用、支出的规范存在内在

矛盾: 1.关于费用与成本。第三十三条已明确将费用定义为计入

损益的项目,但第三十五条又提出“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

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生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里引述

内容中所使用的“费用”,又是可不计入损益的(作为存货资产反映)。费用概念在这里显然是混乱的。引述内容中的“费用”一词应

该用“成本”一词替换才合适。 2.关于支出与费用。第三十五条的

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

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存在一

点瑕疵,主要问题存在于“或者”之后的内容中。资产确认主要有两

个条件(除符合资产定义之外):概率标准和可计量标准。一般地,

如果一项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那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条件(概率标准);既然有支出,通常说明其

符合资产确认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这个条件(可计量标准);既

然如此,这里所谓的“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不可

能发生的事件。

3.关于费用与负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

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在债务置换交易(一项

债务换另一项债务)或在利润分配事项中,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而且也不确认一项资产,但是否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呢?

显然不能。我觉得严谨的表述应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

承担了一项新增负债而又不减少原有负债、或不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增加经济利益,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七)关于第九章会计计量基本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当的,但其

不宜将其简单地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简单拼凑在一块。为什么呢?

因为公允价值实际上一个“价值体系”,其有许多表现形式,其中现

值计量就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与现值

并列是不适当的。上述一些问题,有些内容可能吹毛求疵了,有些

可能是我的理解有错误,但有些确实是重大缺陷。这些缺陷不弥补,可能贻笑大方。我国当代的许多会计学者喜欢“玩实证”,喜欢“玩新奇”,而我国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却缺乏深耕,研究水平十分浅薄,这

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在自己的思考方面捉襟见肘。不改变这种现状,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只能跟在别人后边撵或者至于“人类一思考,

上帝就发笑”的尴尬境地。

【篇三: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心得体会】

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

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

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

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

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

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

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

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

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

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

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

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

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

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

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

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

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

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

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

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

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

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

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

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

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

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

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建造合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 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 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 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 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新)新旧差异 第一章总则 无差异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无差异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新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明确合同和客户的定义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

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一、整体印象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二、具体章节评述(一)关于第一章总则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三)关于第三章资产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

会计准则解释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征求意见稿) 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确定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应按照该项投资原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一)的规定。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同时关注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以及当期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否超过被投资单位综合收益等情况。 三、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满足前,职工或其他方不得获取权益工具或现金等。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准则体系。接下来就跟着X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吧。 篇1 根据我的学习体会,新准则的基本精神有:(1)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2)根据我国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学习提高方法 学习认识会计新准则是我们应用新准则的前提条件,也是当务之急。在学习新会计准则体系方法上,应该重点采用比较学习法,包括二类比较有效的方法。一是准则间的比较,二是新旧准则的比较。准则间的比较,贯穿于学习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始终。每项准则具有其自身特有的结构,也是通过比较而得来的认知。在对各准则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我们学习后会发现,其中最突出的地方,是基本准则与其他38项具体准则间的差异。新旧准则间的比较学习上,重要的有两个方面要特别注意:一是原来没有的准则,如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等;二是改动的内容,如第6号准则“无

形资产”中,企业内部开发费用允许有条件地予以资本化。 明确目标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出台,也给我们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结合国际惯例,我们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以单位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在学习新准则与深化交通运输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实现明确以下问题,以理清改革思路:会计是为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服务,所以会计改革与发展应当适应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需要,还是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应当适应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否需要为适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会计信息的要求对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 明确方向 新准则的学习与应用上,首先要结合我们事业单位性质与工作职责,更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管理法规,协助做好引航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规费征收,适应船舶行业市场运行规律,适应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坚持有利于提高船舶运输效率,有利于引航安全,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长江特色的引航财务管理体制。 篇2 通过对的培训,着眼于会计与税法充分协调,服务于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练习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7、下列关于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有()。 A、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B、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C、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D、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正确答案】ABD 8、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有()。 A、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B、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C、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归属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积分配股利,扣除金额应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列示 D、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正确答案】ABCD 9、下列关于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说法中正确的有()。 A、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不需要考虑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B、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 C、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按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 誉 D、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处理中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答案】BCD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09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适用范围 (2)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 (一)“主营业务收入” (3) (二)“其他业务收入” (4) (三)“主营业务成本” (4) (四)“其他业务成本” (4) (五)“合同履约成本” (5)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 (七)“合同取得成本” (5) (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 (九)“应收退货成本” (6) (十)“合同资产” (6)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 (十二)“合同负债” (7)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 (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 (一)确定交易价格 (41) (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 六、关于合同成本 (59) (一)合同履约成本 (59) (二)合同取得成本 (60) (三)摊销和减值 (62)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 (六)售后回购 (84)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 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 (一)列报 (89) (二)披露 (94) 附录二 (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 (二)起草阶段 (101)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 (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 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 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 (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 (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 (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 (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 (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 (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

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当的不成功”。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 11 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 fasb 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 fasb 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

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

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心得体会

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整体印象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 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 三、

四、 五、 六、 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 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 ; 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 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 入规范。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

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其次,我个人认为 产的确认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

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讲解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的对比表述不正确的是()。 ?A、解释第6号正式文件,仅规范了两个问题?? ?B、两个文件对于弃置费用的相关解释完全一样?? ?C、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件有较大差别?? ?D、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解释了6个问题??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2、对于弃置费用形成预计负债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预计负债的增加,应该()。 ?A、确认为当期损益?? ?B、增加该固定资产成本?? ?C、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D、不进行调整??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甲公司所持A公司的90%股权。A公司股权系甲公司以前年度从外部第三方购买的,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50万元。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A公司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净资产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700万元,按照购买日账面价值净资产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的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A、1650万元?? ?B、1700万元?? ?C、1850万元?? ?D、1900万元??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4、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A、公允价值?? ?B、合同约定价款?? ?C、账面价值?? ?D、现值??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计量。 ?A、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B、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 ?C、公允市场上的价值?? ?D、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6、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中所称的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 ?A、管理费用?? ?B、财务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营业外收入??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7、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取得母公司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70%的股权,该股权为A公司2012年1月1日从第三方取得,购买日确认合并商誉2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应用指南 一、日常活动的认定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三、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判断题 1.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 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题号:Qhx008913] 正确答案:B 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题号:Qhx008909] 正确答案:A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题号: Qhx008928] 正确答案:B 4.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 息,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委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题号:Qhx008914] 正确答案:B 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 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题号:Qhx008908] 正确答案:B 6.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题号: Qhx008912] 正确答案:B 7.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卖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 用保护买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买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卖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题号:Qhx008910] 正确答案:B 8.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题号:Qhx008911] 正确答案:B 9. 10. 11. 单选题 1.截止至2012年12月,财政部共颁布了( C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题号:Qhx008926] A、3 B、4 C、5 D、6 2.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了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B公司有一项专利权,系自行开发, 公允价值50万,账面价值为10万。另B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10年期长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还有4年,租金为固定每月10万元。B公司现在将其出租给第三方,租金为15万元,而且逐年上涨。该租赁权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0。B公司没有其他无形资产,合并时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为(D)万元。[题号:Qhx008915] A、10 B、50 C、200 D、250 3.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 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D)。[题号:Qhx008919] A、其他应付款 B、递延收益 C、当期损益 D、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4. A 公司与B 商业银行签订一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公司将该应收款90%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该应收款公 允价值为90万元,账面价值均为100万元。转移后该部分应收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B 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A 银行追索。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D)。[题号:Qhx008918] A、终止确认,确认损失10万元 B、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90万元 C、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100万元 D、终止确认,确认损失9万元 解析:应做如下分录:借:现金810,000 损失90,000 贷:应收账款900,000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之企业合并的解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95026748.html,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之企业合并的解读 作者:温晶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11期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决了合并报表当中区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会计报表难题,而是做一样的会计处理,大大简化操作,便于会计人员接受,准则也不会前后矛盾。 [关键词]准则,解释,合并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第6条原文“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笔者认为,这点内容的修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矛盾,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修订。例如,假设A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下属B、C两个子公司,D为C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战略部署,2010年6月30日B公司向C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D公司,收购完成后D公司成为B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显然,在这个交易中,因为B、C同属A的控制,B、C之间的收购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准则解释之前的规定和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 (1)对于B而言,“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費用、利润应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2)对于C而言,“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也应纳入C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如此看来,“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在B、C 两个公司各自的合并报表上都计算了一次。对于A而言,如果A编制截止于2011年6月30 日的合并报表,B、C作为A的子公司均需将各自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A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 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收入和相关成本在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反映。 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在报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本准则仅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不涉及利得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应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 确认就是何时记录收入,计量就是确定收入的金额。现行会计制度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单一、比较硬性、也比较表面化,例如: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已经收取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等等。企业根据这些标准很容易确定何时确认收入,不需要通过复杂的判断。但过分单一、表面化的标准不能适应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交易类型。 本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本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买方,而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要求企业判断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而并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

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新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汇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2)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会[2007]14号 颁布时间:2007-11-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财政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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