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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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思路

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思路

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思路权利要求书作为专利文件的核心,决定了专利后期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和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文件的重中之重。

权利要求书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笔者从专利代理日常的工作中总结了一些权利要求书撰写过程中的基本思路,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

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思路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且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使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使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首先需要阅读技术交底书,找出技术问题和解决该问题的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判断必要技术特征的标准:将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中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去掉,该技术方案是否还能解决技术问题。

如果能解决,那这个去掉的技术特征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没必要存在于独立权利要求里。

如果不能解决,那这个技术特征就是必要技术特征。

在独立权利要求里,多一个非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变小一些,保护范围的变小则会使专利的价值打折扣。

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共有技术特征”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是指要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其次,针对技术问题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并将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做比对,找出发明点,进而区分“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做比对过程中,也包括判断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是要从所述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四个方面将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单独比对,只要有一个方面不同,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就具有新颖性。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方法及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方法及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方法及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的重要文件之一。

它定义了发明的范围和专利权的保护要求。

以下是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方法及要求的详细介绍。

首先,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需要清晰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具体实施方式。

要求书中应包括发明的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和现有问题,以及发明的解决方案。

清晰、简明地描述发明的关键特征和技术要点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准确定义发明的范围。

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应具备特定的技术特征,以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确、清晰。

权利要求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用于清晰定义发明的核心技术特征,而依赖权利要求进一步描述核心技术特征与其他附加特征的组合。

此外,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

要求书应以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句子结构要简洁、明确,适当使用术语和标点符号来提升表达的准确性。

同时,要求书中的技术术语应与专利说明书和发明创作背景保持一致,避免术语使用不一致或混淆。

最后,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需要遵守专利局的规范要求。

不同国家的专利局可能对权利要求书的格式、表达方式和技术要求有所不同,申请人应仔细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规定,并确保所填写的权利要求书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需要清晰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实施方式,准确定义发明的范围,遵循规范的格式要求,同时遵守专利局的规定。

仔细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将有助于确保发明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

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技巧

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技巧

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技巧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确保商业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然而,撰写一份完整、准确的专利权利要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将探讨一些撰写专利权利要求的技巧,帮助创新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一、明确技术特点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定义了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

因此,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首先要明确技术特点。

这包括了解发明的核心概念、创新之处以及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只有明确了技术特点,才能准确地描述发明的实质和优势。

二、使用明确的术语专利权利要求需要使用明确的术语来描述技术特点。

这些术语应该具有普遍认可的定义,以避免歧义和理解上的困难。

为了确保术语的准确性,可以参考专利数据库、技术文献和专家意见。

此外,还可以使用附图来进一步说明和解释术语的含义。

三、层次分明专利权利要求应该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进行组织,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发明的结构和功能。

可以根据发明的组成部分、功能模块或步骤来进行层次分明的描述。

同时,每个层次应该具有逻辑上的连贯性,以便读者能够顺利地理解和跟踪发明的实现过程。

四、避免无关信息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应该避免包含与发明无关的信息。

专利权利要求的目的是清晰地定义发明的保护范围,而不是提供背景资料或技术细节。

因此,只需描述与发明的实质特点和创新之处相关的信息,避免过多地陈述背景和技术细节。

五、考虑未来发展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应该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创新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发明的实施方式可能会随着技术进步而改变。

因此,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应该预留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在未来的技术变化中保持有效性。

六、遵守法律要求最后,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

这包括确保专利权利要求的清晰度、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此外,还应该遵循专利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要求的段落结构、字数限制和逻辑关系等。

总结起来,撰写专利权利要求需要明确技术特点、使用明确的术语、层次分明、避免无关信息、考虑未来发展以及遵守法律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撰写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撰写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撰写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权利要求(claims)是一部分极为重要的文本,它定义了发明的范围和保护的方式。

撰写准确、清晰的权利要求对于获得有效的专利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权利要求的作用权利要求是专利文本中对发明进行具体定义的部分,它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的撰写需要准确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确保其区分于现有技术,同时又尽可能广泛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

二、权利要求的结构权利要求通常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发明进行最广泛定义的要求,它可以独立存在并给出专利保护的必要要件。

而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限定范围的要求,通常是附加在独立权利要求后。

三、权利要求的撰写原则1. 清晰准确:权利要求必须明确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避免使用模糊的术语或概念。

使用具体、明确的语言,确保他人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

2. 独立性:独立权利要求应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可工业应用性。

它应描述发明的最基本的技术特征,不受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制。

3. 具体性:权利要求应该详细地描述发明中的各项技术特征,以确保对该发明的保护不会被后续技术所绕过。

4. 广泛性:权利要求应尽量广泛地保护发明,但不能违反专利法的规定。

要平衡发明保护的广度和可实施性。

5. 连贯性:权利要求应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连贯性,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也要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得到进一步细化和限定。

四、案例分析以某种新型电子设备为例,以下是一组权利要求的撰写示范:1. 一种新型电子设备,包括:具有显示屏的外壳,所述外壳内设有处理器、存储器和通信模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进一步包括:摄像头和传感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设备,进一步包括:电池供电。

五、撰写注意事项1. 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术语或概念,确保权利要求的准确度和清晰度。

2. 使用具体的技术特征描述,而非抽象概念。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撰写规范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撰写规范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撰写规范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范围进行界定的重要文件。

撰写规范的权利要求书对于专利的保护和商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撰写要求和常见问题三个方面来探讨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撰写规范。

一、准备工作在撰写权利要求书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于发明创造的技术领域进行深入了解,了解相关的专利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

其次,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献,包括领域内的已有技术和与发明创造相关的专利文献。

最后,明确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效果,为撰写权利要求书提供基础。

二、撰写要求1. 清晰明确:权利要求书应该以清晰明确的语言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效果。

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和术语,确保权利要求的范围可以准确理解。

2. 全面具体:权利要求书应该尽可能全面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结构、功能和效果等方面。

同时,要具体说明各个技术特点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确保权利要求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层次分明:权利要求书应该按照层次分明的结构进行撰写,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该具备独立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效果,而从属权利要求应该具备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制和补充。

4. 技术术语准确:权利要求书应该使用准确的技术术语来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

避免使用模糊的术语和泛泛的描述,确保权利要求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5. 适当数量:权利要求书应该包含适当数量的权利要求,既要确保对发明创造的全面保护,又要避免无关的权利要求增加审查的复杂性。

三、常见问题在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避免一些常见的问题。

首先,避免过于宽泛的权利要求,以免被认为缺乏实质性内容。

其次,避免与现有技术重叠的权利要求,要确保发明创造具有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最后,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术语和表述,要确保权利要求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总结起来,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撰写规范对于专利的保护和商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思路

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思路

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需要详细且清晰地描述您的发明,以确保该发明的核心技术得到充分保护。

由于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最重要的部分,因此撰写时需要严谨和系统化,以下是一种撰写思路供参考。

1.引言-简要介绍发明的背景和技术领域;-阐明发明的目的和解决的问题;-说明发明在现有技术中的差异和优势。

2.总体性权利要求-描述发明的整体结构或方法;-阐明发明的核心技术和最重要的技术特征;-确定发明的应用范围和主要用途。

3.细化性权利要求-逐一描述发明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阐明各个技术特征的作用和效果;-引用合适的术语和定义以确保权利要求的准确性。

4.依赖权利要求-引用前面权利要求中的其中一项或几项技术特征;-通过增加、删除或修改技术特征来进行差异化;5.可选性权利要求-定义可能的变型、改进或实施方式;6.附加性权利要求-描述发明的附加实施方式;-阐明这些实施方式的特殊技术特征;-强调这些实施方式的优势和特点。

7.结论-总结整篇专利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强调发明的优势、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避免模糊和多义词汇;-尽量避免使用笼统的术语,尽量明确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避免使用无关或冗余的技术特征;-使用指定术语定义以确保权利要求的准确性;-确保权利要求的层次结构清晰和有层次感;-根据具体情况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种撰写专利权利要求的思路,具体撰写过程还需根据个人发明的特点和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有关“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有关“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写法如下:
1.确定发明内容:首先需要明确发明的内容,包括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
期效果等。

2.编写权利要求:根据发明内容,编写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应当准确、简明地描述发明
的技术特征,并且要清楚地表达出发明的保护范围。

3.确定保护范围:在编写权利要求时,应当考虑发明的技术特征和保护范围,确保保护
范围能够覆盖发明的重要内容,并且不与现有技术重复。

4.审查权利要求:在完成权利要求后,应当进行审查,确保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要
求,并且没有遗漏或冗余的技术特征。

5.修改和完善:根据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
的规定,并且能够有效地保护发明。

在编写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权利要求应当简洁明了,不要过于复杂或冗长。

2.权利要求应当准确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并且要清楚地表达出发明的保护范围。

3.权利要求应当遵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原则,即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中描述
的技术内容相符合。

4.权利要求中不应出现与发明内容无关的词语或表述。

5.权利要求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即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应当是可实现或可实施的。

专利撰写思路与写作模板

专利撰写思路与写作模板

专利撰写思路与写作模板专利撰写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它要求准确、清晰地描述发明创造,并确保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和专利局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专利撰写思路和写作模板,帮助您有效地撰写专利申请。

一、专利撰写思路1. 确定专利类型:在开始撰写专利申请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您的创新属于发明创造还是实用新型,以及是产品专利还是方法专利。

这有助于确定撰写专利的结构和内容重点。

2. 建立技术领域:在专利撰写中,需要明确界定您的创新所属的技术领域,包括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和问题。

这有助于突出您的技术贡献和创新之处。

3. 描述发明创造:详细描述您的创新,包括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优点等方面。

要注重准确、清晰地陈述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并提供实施示例和实验数据作为佐证。

4. 区分专利要点:将您的专利创新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突出其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优势。

强调独特的技术特征和解决现有技术问题的创新之处。

5. 强化技术效果:在专利撰写中,要突出您的创新带来的实际效果和应用前景。

通过实例、数据或计算等方式,具体描述技术的应用范围和经济效益。

6. 考虑现有技术的引用:在专利撰写中,需要引用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说明您的创新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和改进之处。

这有助于证明您的创新是有创造性和可实施性的。

二、专利撰写模板以下是一种常用的专利撰写模板,包含了专利申请所必须的主要部分:1. 专利申请标题:简明扼要地描述您的专利创新。

2. 领域技术:明确您的创新所属的技术领域,介绍相关的技术背景和现有问题。

3. 发明摘要:简要概述您的创新的技术特征、优点和应用前景。

4. 发明内容:详细描述您的创新,包括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优点等方面。

5. 实施方式:提供实施您的创新的示例、实验数据或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的图表和图示。

6. 要求条款:列举您的创新的技术特征和范围,包括主权要求和依赖要求等。

7. 说明书:提供对发明创造的更详细描述,包括实施方式的具体细节、实验数据、图表和图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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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思路一、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基本思路(一)独立权利要求分析我们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时,必须使用注意在争取对大的保护范围时,也必须满足专利法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即独立权利要求专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能从整体上反映或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2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所谓技术方案,通俗的讲,就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

任何发明和实用新型都会解决技术问题,可作如下筛选或分类:从解决技术问题的数量看,有的可能只解决一个技术问题,而大多数都解决多个技术问题:从作用程度上看,有的是量的提高,而有的是质的变化;从经济价值大小看,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济价值较小;而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经济价值较大。

所谓反映,就是再现,也即通过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技术问题。

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如何甄别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对撰写人员而言是很难准确把握。

绝大多数专利都可以将其技术特征分为前述部分和特征部分,从作用上看,前述部分是现有技术中已有的技术特征,对解决技术问题无决定性作用,而特征部分则是使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从二者关系上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在结构、作用或效果上有着密切的关联,特征部分结合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得以解决技术问题;从二者撰写特点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包括明示的(明确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和隐形技术特征(虽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但从本领域技术领域来说,显然会包含的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只包括明示技术特征,而不存在隐形的技术特征。

(二)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梳理1、选择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其原则或思路如下:第一,当发明创造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时,尽量只选择一个技术问题作为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

很显然,解决的技术问题越多,所需要的技术特征也就越多,也即必要技术特征越多,否则无法满足专利法的规定,必然会影响到该项权利要求的稳定性。

而技术特征越多,就会使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越小,故当发明创造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应尽量只选其中一个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二,应当将最有市场价值的技术问题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申请人申请专利,是希望通过专利保护,使其技术创新能获得最大的经济价值。

如果将经济价值较小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经济价值较大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只能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除其本身记载的技术特征外,还包括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其结果是经济价值较大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无端的多了非必要技术特征(解决经济价值较小的技术问题的特征部分),根据权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被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必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三,除发生质变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必然包括发生量变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外,应将发生质变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作为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质变的技术方案的市场价值要远大于仅发生量变的技术方案。

故而应优先考虑将发生质变的技术方案作为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

但是,如果发生质变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发生量变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为了使整个技术方案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应当将发生量变的技术方案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二)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1、当权利要求分为前述部分和特征部分组成时:A、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应尽量限于与特征部分技术特征直接关联的技术特征。

如前所述,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已经公开的部分,但同时也是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但往往一项技术方案的实现需要很多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如果将所有有关的必要技术特征都一一写在权利要求中,必然会缩小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还包括隐形的技术特征,这些隐形的技术特征虽然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须的,但由于未写入权利要求中,故而这些技术特征就没有具体化,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无直接影响,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隐形的技术特征也会发生变化,一旦将这些隐形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中,当隐形技术特征发生突破时,也必然会使权利要求得不到保护。

故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应尽量少,但是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的选择,应围绕着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直接关联(结构连接、电流的流向、化学反应的步骤等)得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因为其必不可少,而是辅助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使该技术方案得以实现。

但是,对于被隐形的技术特征,必然是本领域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这些技术特征是必然需要的,例如我们在描述一种发动机时,发动机外壳显然是必要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发动机必然有外壳,如果该外壳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无直接关联,可以不写入权利要求中。

如果申请人不放心,可以在专利说明书中,对这些隐形现有技术做明示,这样即便审查员认为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将这些被隐形的技术特征纳入权利要求中,这样的修改也不违反《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B、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应当仅限于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须。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由于不存在隐形的技术特征,故凡是独立要求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须的特征部分,都应将其写入特征部分,但要主要的是,如果不影响专利的创造性,应避免将具体效果变化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中。

2、当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化合物或开拓性发明时:权利要求无法也不事宜采用前述部分和特征部分转系,这时候可不再划分,在撰写的时候,所要把握的原则:A、对于化合物发明,不存在隐形技术特征,故将化合物的分子式或结构式做清楚描述。

B、对于开拓性发明,笔者撰写的比较少,不敢做过多评述。

但可以考虑的是,若开拓性发明的技术问题由单纯的质变调整为量变到质变,其技术方案彼此成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时,将量变的技术方案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上位化的问题,属于对专利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总结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专利法司法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四条的运用问题,由于本案未涉及这方面问题,本文不作论述。

二、不是必要,不应将提升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纳入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中当独立权利要求达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到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要求时,其他进一步提升效果的技术方案,绝大多数都比较具体,往往是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某个实施例,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某一技术特征的进一步细化或该技术方案的进一步延伸,这些技术特征跟具体的产品接触的很紧密,但是如果将其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必然会缩小整个专利说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故对于提升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应通过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反映。

三、关于数值特征的限定问题数值特征存在于方法专利和化学发明中,在化学发明中又主要存在于组合物发明中。

由于数值特征清楚而无异议,在专利侵权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数值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其清楚而无争议,且有排他的隐含意义,故而对数值限定的技术特征不适用等同原则,故数值特定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小,这就给申请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慎重处理数值特征的撰写问题。

从实践撰写经验和司法实践看,数值限定的技术特征在撰写权利要求书中,可以考虑按下列思路处理:1、不是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不把数值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只在狱卒分本审,其技术问题的解决仅取决于组分的选择,而组分的含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简单试验能够确定的,则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允许至限定组分。

很显然,如果组分含量不影响技术问题的解决,则无需将数值特征引入独立权利要求中,以免使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适当的缩小。

2、如果必须将数值特征引入独立权要求中,应尽可能的将数值范围的边界数字应尽可能是实现发明的临界数值。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发明的实质即在组分上,又与含量有关,技术问题的解决不仅取决于组分的选择,而且还取决于该组分特定含量的确定,则独立权利要求必须同时限定组分和含量。

当必须将数值特征引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尽可能选择实现发明目的的组分含量的临界数字,只有这样,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才能最大,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发明人给出充分的实施例,做比较的准备工作,使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参考思路可以是:○1对于边界点必须有具体的实施例做支持;○2通过大量实验找出数值变化对发明目的影响,直至找出影响发明能否实现的临界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能否实现发明是指能否做出产品,而不是能否做出合格的产品;○3数值范围之间,多选择具体数值实施例,这样即便审查员认为保护范围过大,还可以适当缩小,留出余地;○4当某一具体组分的含量对技术方案的效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应对其含量进行限制。

3、方法发明和产品中具体数值保护方式的差异。

对于方法权利要求中数值限定的撰写思路与化学混合物中数值限定的撰写技巧类似,凡有数值范围限定,应当由足够的实施例予以支持,但对权利人来说,产品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几乎都会在产品中予以反应,即便权利人不予申请专利,很容易被“逆向工程”得知产品的具体组分及含量,向“云南白药”这样难以被“逆向工程”的产品是极少数。

方法与产品不同,他不会随产品的公开而必然被公开,如果无一定的技术信息,公众难以通过“逆向工程”而得出产品生产方法中某一环节的具体时间、温度。

故对于产品权利要求,最佳的组分配比(也即实际产品的组分配比)必须通过从属权利要求予以反映,而方法权利要求,只要满足足够的创造性,对于最佳的温度点、时间点,最好采取技术秘密保护,而不是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更不能在专利说明书中给出引导或直接说明。

当然,方法专利在申请时,对于采取技术秘密保护的部分也不能在说明书中反映。

四、具体的产品对权利要求的影响任何技术方案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具体的产品,故产品与技术方案之间是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

在专利文件中,产品与专利说明书中具体的实施例相似,但仍然有区别,具体的实施例不是技术方案的目的,其只是为了支持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技术方案而已,而不是技术方案的目的。

因为各自的目的不同,故而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影响也不同。

从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角度,我们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不应考虑具体的产品,原因在于如果该发明具有可实施性,则必然能有具体的产品,故在撰写时无需考虑具体的产品,只需要考虑最佳事实例应在权利要求中被反映即可。

即便该产品的组分有强制标准,或该产品的效果有强制要求,也不应将这些“强制要求”所对应的技术特征纳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作为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起来,否则,会限制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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