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余料销售管理办法
产品废料销售管理制度

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废料、不合格品、回收品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废料、不合格品、回收品的清运,顺利开展废料销售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废料、不合格品、回收品的销售。
三、公司废料、不合格品、回收品由公司价格委员会统一定价,定好的产品价格未经公司价格委员会签字同意,任何人无权私自降低产品的出厂价格。
四、制度细则
所有人员除了要遵守公司的其它制度,必须遵守本制度。
五、管理制度
1、生产车间提供废料暂估数量,并出具废料申请处理报告告知供应销售部。
2、质检部提供废料化验单(主要指标),盖章后送至供应销售部。
3、安环部、消防、保卫、库管、车间、销售相关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废料装车,确保安全正常生产,杜绝隐患。
4、销售部对废料回收企业进行调研,要求提供其公司全部资质、出具检察院无犯罪受贿记录,汇总后提交审计部,审计通过后签署合同,入选废料清运单位备选库,进行报价、比价。
5、同一区域只设立一家废料清运单位,只可以自用,不得二次转卖,窜货,一经发现,合同终止,处罚废料清运单位人民币20000元,负责销售的销售人员处罚500元。
6、确定废料价格必须与同行业不少于10家的企业进行对标、比价,统计后报价格委员会。
7、在销售过程中,如果未经价格委员会允许,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废料产品使用由买方负责,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
9、做事谨慎,廉洁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商业计划。
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5日。
废料出售管理制度

废料出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废料出售行为,保护环境和资源,提高废料再利用率,对废料出售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料出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废料出售的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废料出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废料买卖活动。
2、环境友好。
出售的废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3、资源再利用。
鼓励废料再生产和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公平竞争。
废料出售应当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废料出售的管理程序1、废料出售需经营业务许可。
凡从事废料出售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申请经营许可,通过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废料检测。
废料出售前须进行废料检测,确保废料符合环保标准和再利用要求。
3、签订合同。
废料出售双方须签订废料交易合同,约定废料出售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
4、支付货款。
废料出售后,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支付货款,并签收废料交接单。
五、废料出售的监督管理1、政府监管。
政府应建立健全废料出售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废料出售的监督管理,保障废料出售市场秩序。
2、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废料出售的监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品质不合格的废料出售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惩罚机制。
对违反废料出售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废料出售的合同管理1、废料交易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自主进行的,并对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及交货地点等事项作出约定。
2、废料交易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应当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3、废料交易合同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证明、证实文件,并由双方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4、废料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七、废料出售的价格管理1、废料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品质来确定,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欺诈等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
化工厂废料出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厂废料的出售行为,确保废料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料出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废料出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废料出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资源利用原则:优先考虑废料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3. 公开透明原则:废料出售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4. 经济效益原则:在确保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废料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废料分类1. 危险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废物。
2. 非危险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无危害的废物。
第五条废料管理1. 废料产生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产生的废料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做好标识。
2. 废料暂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确保废料在暂存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3. 废料产生部门应定期对废料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废料出售流程第六条废料出售申请1. 废料产生部门填写《废料出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环保部门。
2. 环保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出售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废料评估1. 环保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废料进行评估,确定废料的价值。
2. 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
第八条废料出售招标1. 环保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废料出售招标方案。
2. 招标方案应包括废料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3. 环保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第九条废料出售合同签订1. 招标结束后,环保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废料出售合同》。
2. 合同应明确废料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废料交收1.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按质接收废料。
2. 废料产生部门应配合中标企业做好废料交收工作。
第四章废料出售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废料出售监督1. 环保部门对废料出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废料出售合法合规。
余料利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余料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余料的管理、利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原则:合理利用余料,避免浪费;(二)效益原则:提高余料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三)责任原则:明确余料管理责任,确保余料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余料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余料,是指在生产、加工、维修、试验等过程中产生的、不再用于原设计用途的物料。
第五条余料按来源和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余料: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下脚料、边角料等;(二)加工余料:指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次品、返工料等;(三)维修余料:指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更换下来的零件等;(四)试验余料:指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试验品等。
第三章余料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余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余料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余料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余料管理办公室,负责余料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余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余料的收集、分类、储存、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余料管理工作,负责余料的日常监督和协调。
第四章余料收集与分类第十条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余料收集点,方便员工将余料及时收集。
第十一条员工应将余料按照规定分类,分别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第十二条余料分类标准如下:(一)可回收利用余料:如金属、塑料、纸张等;(二)不可回收利用余料:如废液、废渣、废油等;(三)有害余料: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第五章余料储存与保管第十三条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余料储存场所,确保余料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余料储存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通风、干燥、防潮、防尘;(二)温度、湿度适宜;(三)有防火、防盗、防损坏设施。
第十五条余料储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防止余料过期、变质。
第十六条余料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余料储存情况,确保余料安全。
废物回收销售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部门废料回收及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使公司相关部门废料回收利用,变废为宝,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综合财务部行政人员负责编写、修改、完善本制度,并控制销售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综合财务部总监负责监督执行过程和结果。
三.范围:适用公司可销售的废料。
四.定义:4.1公司产生的可销售废料:废报纸、废书籍、废书刊、旧版公司宣传册等4.2生产基地产生的可销售废料:废纸箱、废塑料、设备维修更换下的铁件、铜件、旧版标签、旧版作废表单等4.3仓储基地产生的可销售废料:同生产基地五.内容:5.1收集勿弃:各部门产生的可销售废料,指定固定地点日常存放,每月定期处理。
5.2规范销售处理:5.2.1处理时,由至少三人,通常为行政人员、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作为监称人员。
如不多量时,财务人员可不参与。
5.2.2处理价格由行政人员负责谈判,按市价,不得低于市价。
5.2.3销售完成后,双方在销售单记录上签字,记录如下表。
月份日销售处理废料记录表5.2.4参与销售废料人员在《月份日销售处理废料记录表》上签字,现金接收人员同样在表上签字,除综合财务部行政人员与废料回收单位签订了《废料回收协议》外,可执行月结,其余情况,均需要接收现金。
次日上午10:00前交财务部。
5.2.5部门销售废料收入列入部门利润,独立记帐,年底由公司决定其用途或分配比例。
5.2.6仓储基地销售处理,执行5.2.3条款,参与者在记录表中签字,每次销售处理完成的次日,仓储基地负责人将《月份日销售处理废料记录表》发给行政人员邮箱,抄送综合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现金也在次日上午12:00前存于公司帐户。
5.2.7部门购回的半成品周转箱纸箱,不可作废料销售处理,除非纸箱已损坏不能再使用,否则如有发现,将处罚部门负责人。
化工厂废料出售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料出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化工厂废料出售流程,确保废料处理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防止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厂产生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料的出售管理。
三、废料分类1. 固体废料:包括但不限于废旧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
2. 液体废料:包括但不限于废酸、废碱、废溶剂等。
3. 气体废料:包括但不限于废气、烟气等。
四、废料管理原则1. 合法性:所有废料出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性:确保废料在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3. 环保性:废料处理过程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经济性:合理定价,确保废料出售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五、废料收集与储存1. 废料应分类收集,并存放在指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容器或场所内。
2. 储存场所应有明确标识,防止混存和误用。
六、废料出售流程1. 评估:对废料的种类、数量和潜在价值进行评估。
2. 审批:出售废料前需得到工厂管理层的批准。
3. 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废料处理商。
4. 合同:与中标的废料处理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监督:在废料出售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
七、废料处理商资质要求1. 持有有效的废料处理许可证。
2. 具备相应的废料处理技术和设备。
3. 有良好的环保和安全记录。
八、记录与报告1. 建立废料出售的详细记录,包括种类、数量、价格、处理商信息等。
2. 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废料出售情况,并接受审计。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
2. 涉嫌违法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化工厂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化工厂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废料销售管理制度

废料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料销售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料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料销售应遵循“减少、回收、再利用”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废料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销售和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料。
第五条废料销售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保持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废料销售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废料销售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登记备案、跟踪追溯、安全监管等制度和管理机制。
第二章废料销售准入与登记第八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开展废料销售业务。
第九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保证所销售的废料来源合法,确保所销售的废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废料销售档案,对所销售的废料进行记录、登记和备案,保留至少五年。
第十二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对购买废料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合法身份,做好相应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
第三章废料销售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废料销售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对废料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运输等处理,确保废料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做好废料销售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和客户的安全。
第十六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废料销售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和处理。
第四章废料销售的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对所销售的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废料销售记录和质量信息的标识和保留。
第二十条废料销售单位应当对废料品质进行跟踪追溯,保证所销售的废料符合客户要求。
仓库余料废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仓库余料废料的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成本,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的余料废料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废料产生,并对产生的余料废料进行初步分类和标识。
第四条物资管理部负责余料废料的接收、储存、分类、处理和销售。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余料废料的成本核算和销售款项的审核及收付。
第三章余料废料分类第六条余料废料分为以下几类:1. 可回收利用的余料:如金属、塑料、纸张等。
2. 不可回收利用的余料:如废油、废水、废弃物等。
3. 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不合格品等。
第四章余料废料管理流程第七条余料废料产生后,生产部应立即进行分类并做好标识,填写《余料废料登记表》。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收到《余料废料登记表》后,应进行核对,并做好接收记录。
第九条物资管理部对可回收利用的余料,应进行集中储存,并定期进行清理和分类。
第十条对不可回收利用的余料,物资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废品,物资管理部应进行分类,对于可修复的废品,应进行修复后重新使用;对于无法修复的废品,应进行集中处理。
第五章销售与处理第十二条物资管理部应对可回收利用的余料进行评估,并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第十三条销售余料废料所得款项,应及时上交财务部,并计入公司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对不可回收利用的余料废料,物资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需支付处理费用,由财务部审核后支付。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余料废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管理公司仓库的余料废料,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成本,同时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余料销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废余料销售处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废余料处置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体现销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实现销售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管理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单位
二、废余料范围
废铁屑、废钢屑、废铝屑、废铜屑、薄板余料、轻薄废料、中板余料、中板废料、型钢余料、型钢废料、废渣料、废铝渣、废铜渣等。
三、职责
1、价格管理办公室
(1)负责发布废余料销售最低价;
(2)负责与安环部共同组织废余料处置过程的招标、销售;
(3)负责废余料销售价格的统一管理;
(4)负责上报公司销售情况。
2、安环部
(1)负责各单位废屑等废余料的回收处置工作;
(2)负责与价格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处置、招标销售;
(3)负责主生产区内各单位废余料销售情况的统计、分析。
3、财务部
(1)负责收取各废余料销售所得款项;
(2)负责开具废余料出门票;
4、战略管理部
负责废余料销售工作的监督、考核。
5、风险管理部
(1)负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废余料销售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并通报核查结果;
(2)按公司要求上报审计情况。
6、各单位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废余料,明确存放位置,建立内部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要求。
四、销售管理流程
1、每月最后一周,根据公司下发的最低销售价,安环部与价格管
理办公室对次月废余料进行招标销售。
安环部与各销售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情况报价格管理办,由价格办汇总后上报公司采购部。
2、风险管理部每半年负责审计一次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流程、定
价依据、竞标采购商、销售价格、数量、台账等。
审计情况于审计后的次月8日前,以传真方式上报公司审计部、采购部。
五、奖惩
1、公司每半年提取废余料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奖金,对销售管理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奖励。
2、公司生产区以外的单位,要按价格办要求的时间及时上报废余料销售情况,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对逾期未报,数据虚假的情况纳入考核。
3、公司再次重申:严禁各单位私自处置各类废余料,不得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六、本办法未涉及废余料的品种销售管理,仍按公司现存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附件:废余料范围列表。
废余料范围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