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三旧改造城更新(可编辑修改word版)

合集下载

东莞沙田虎门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142030

东莞沙田虎门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142030

东莞市沙田虎门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14-2030)文本委托单位: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〇一五年八月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虎门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2014-2030)委托单位: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规划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单位资质:国家发改委工咨甲22320070005号环境保护部国环评甲字第2801号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吴国增(所长/研究员)技术指导:温勇(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杜建伟(高级工程师,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赟(助理研究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组主要成员:1. 杜建伟(硕士、高级工程师)2. 项赟(硕士、助理研究员)3. 张明杨(博士、工程师)4. 雷伟香(硕士、工程师)5. 郭慧鑫(硕士、工程师)6. 杨丽丽(硕士、工程师)7. 任秀文(博士、高级工程师)8. 吴仁人(博士、高级工程师)9. 李铭珊(工程师)10、王云(研究生)目录一、区域概况 (1)(一)地理位置 (1)(二)地质地貌 (1)(三)气候水文 (1)(四)行政区划 (2)(五)人口状况 (2)(六)资源利用状况 (2)(七)经济概况 (3)二、生态环境现状与压力分析 (4)(一)水环境问题突出 (4)1、水环境质量现状 (4)2、水污染源现状与预测 (4)3、存在的主要问题 (8)(二)大气环境质量有待提升 (9)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9)2、大气污染源现状与预测 (10)3、存在的主要问题 (15)(三)生态安全体系有待完善 (16)1、生态环境现状 (16)2、存在的主要问题 (16)(四)噪声污染严重 (18)1、功能区噪声监测现状 (18)2、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现状 (18)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现状 (19)(五)固废处理存在环境风险 (19)1、固体废物来源与管理情况 (19)2、固废产生量预测 (22)3、存在的主要问题 (24)(六)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25)1、辐射来源及现状 (25)2、环境辐射管理控制方案 (26)3、核辐射管理对策及建议 (26)4、建立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26)(七)资源压力日益凸显 (27)1、土地资源现状与压力 (27)2、水资源现状与压力 (28)3、能源消耗情况 (28)三、规划的目标及指标 (30)(一)总体目标 (30)(二)分阶段规划目标 (30)(三)规划重点 (31)四、环境功能区划与容量总量分析 (34)(一)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总量控制 (34)1、水环境功能区划 (34)2、水质目标 (34)3、水环境容量与污染总量减排 (35)(二)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与总量控制 (35)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35)2、大气环境容量 (36)3、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36)(三)声环境功能区划 (37)1、声环境功能区划 (37)2、区划说明 (37)(四)生态功能区划与分级控制 (38)1、生态功能区划 (38)2、生态分级控制区划分 (40)五、主要任务与行动计划 (42)(一)水环境保护规划 (42)1、目标 (42)2、主要任务 (42)3、行动计划 (44)(二)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45)1、目标 (45)2、主要任务 (45)3、行动计划 (68)(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3)1、目标 (73)2、主要任务 (73)3、行动计划 (77)(四)声环境保护规划 (81)1、目标 (81)2、主要任务 (82)3、行动计划 (87)(五)固废管理规划 (89)1、目标 (89)2、主要任务 (90)3、行动计划 (94)(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97)1、目标 (97)2、主要任务 (97)3、行动计划 (105)(七)规划实施期环境监测 (108)1、环境监测目的 (108)2、环境监测方案 (108)六、重点工程实施计划及管理 (110)(一)重点工程 (110)(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111)1.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原则与步骤 (111)2.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111)(三)可达性分析 (111)七、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113)(一)组织保障 (113)1、建立长效的组织机构 (113)2、明确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113)3、加强规划实施的合作协调 (113)(二)制度保障 (114)1、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114)2、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 (114)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14)(三)资金保障 (115)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15)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115)(四)技术保障 (115)1、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115)2、建立环境信息网络 (115)(五)能力保障 (116)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16)2、环境执法和监理能力建设 (116)3、环保机构与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117)(六)社会保障 (117)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7)2、强化宣传,全民参与,营造创建氛围 (117)附表1 沙田镇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规划 (119)附表2 沙田虎门港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规划 (122)附表3 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规划 (125)附表4 固体废物整治重点工程规划 (126)表附5 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 (127)附表6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131)一、区域概况(一)地理位置沙田镇、虎门港位于东莞市西南部,东江南支流出海口与狮子洋交汇处,西面濒临狮子洋,与广州市番禺区隔水相望;东面与厚街镇、虎门镇毗邻;北面与麻涌镇、红梅镇、道滘镇以河为界;南面接虎门港威远岛。

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和功能定位第三章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第五章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引第八章实施机制文本附表1:“三旧”改造规划用地构成一览表文本附表2:“三旧”改造规划配套设施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凤岗镇的"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凤岗镇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强化城市功能区塑造和成熟社区建设,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增强城市竞争力,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5.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7. 《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8.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9.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0. 《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11. 《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12. 《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3. 《凤岗镇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14.规划区航拍片或卫星照片;15.其他与本规划区相关的已批控规或专项规划;16.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规划原则1. 规划先行,成片改造;2. 塑造功能,公共优先;3. 成熟一片,改造一片;4. 公众参与,各方共赢。

第四条规划期限“三旧”改造规划期限为五年。

其中:近期为 2010-2012 年,远期为2013-2015年。

第五条规划对象特定城市建成区,即在2007年6 月30 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三旧改造年度总结(3篇)

三旧改造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已成为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

过去的一年,我国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过去一年的“三旧”改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工作回顾1.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过去一年,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三旧”改造工作。

例如,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明确了改造原则、程序和保障措施;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规范了改造项目的实施。

2. 改造范围不断扩大各地政府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改造范围不断扩大。

以广东省为例,全省共启动了1000多个“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

3. 改造模式不断创新各地政府积极探索“三旧”改造模式,创新改造方式。

例如,广州市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的模式,推动“三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深圳市则通过“棚改”模式,实现了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

4. 改造效果显著“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改善了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另一方面,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了产业升级。

三、存在问题1. 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对“三旧”改造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引发社会矛盾。

2. 改造资金不足“三旧”改造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大。

然而,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难以满足改造资金需求。

3. 改造进度缓慢部分“三旧”改造项目因种种原因,进度缓慢。

例如,拆迁安置、土地权属等问题,制约了改造项目推进。

4. 改造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三旧”改造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改造质量参差不齐。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地政府应加强对“三旧”改造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和居民的政策知晓率。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版)

虎门镇“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快落实我镇“滨海国际商城”战略,积极实施和稳步推进“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合理兼顾全社会与各拆迁当事人的总体利益,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一、经批准的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其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稳妥进行。

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宣传、财政、工商、经贸、税务、维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促进“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落实。

资产管理、电信、供电、广播电视、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应根据设施权属和项目实际等,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拆迁工作。

三、根据“三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拆迁人。

(一)政府主导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项目,拆迁人为镇人民政府“三旧”办和房屋拆迁工作机构。

(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通过招标、竞投等方式由企业取得拆迁资格的项目,拆迁人为中标企业。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他人合作开发建页脚内容1设的项目,拆迁人依双方约定可确定为其中一方或双方。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拆迁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四、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本辖区内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政府主导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拆迁人应履行与社区居委会按本办法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和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等责任,社区居委会应履行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

经拆迁人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可由社区居委会对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包干负责。

五、具体改造项目实施拆迁前,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的具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全流程示意图

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全流程示意图

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报建全流程示意图湛江市城市更新项目的“三旧”改造流程如下:首先,项目改造主体需要委托不动产调查院出具项目“三旧”改造报批资料。

然后,该主体持相关资料向区(管委会)XXX申请开展“三旧”改造工作。

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权利主体可以通过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联营、收购归宗等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后,由该主体申请实施改造。

如果涉及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资产处置,需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如果是旧村庄改造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表决的形式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是项目改造主体自行改造的项目。

接着,区(管委会)XXX审核后,报区政府(管委会),经区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批复区(管委会)XXX纳入区“三旧”年度实施计划。

然后,区(管委会)XXX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现状建筑物核准,区(管委会)XXX(管委会)出具拆迁建筑面积确认函。

区政府(管委会)需要组织按规定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如果无需编制单元规划,区(管委会)XXX向市城市更新局申请“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初审文本成果)审核。

市城市更新局审核“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出具审核意见。

然后,区(管委会)XXX按市城市更新局的审核意见完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报送市城市更新局审核。

市城市更新局审核通过后,组织“三旧”单元规划评审。

区(管委会)XXX根据“三旧”单元规划评审会议纪要完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并报送市城市更新局申请审核单元规划。

市城市更新局公示后,出具单元规划批复,并向市XXX备案。

最后,项目改造主体需要向市XXX申请用地规划条件。

如果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该主体需要编制“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向区(管委会)XXX申请“三旧”改造方案审查。

如果涉及“工改商”项目,改造主体须作出承诺函,承诺将不低于该项目工业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1.2 改造范围与条件1.3 改造的法律依据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2.2 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2.3 参与方的资格审核第三章:“三旧”改造项目申报3.1 项目申报条件3.2 项目申报程序3.3 项目申报材料第四章:改造规划与设计4.1 规划编制原则4.2 设计审查与批准4.3 规划与设计的变更第五章:土地使用权处理5.1 土地使用权确认5.2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5.3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第六章:改造实施程序6.1 改造方案制定6.2 改造方案审批6.3 改造施工管理第七章:资金管理与使用7.1 资金来源与筹措7.2 资金使用规定7.3 资金监管与审计第八章:改造成果的验收与交付8.1 验收标准与程序8.2 交付条件与流程8.3 质量保证与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9.1 争议解决机制9.2 违法改造的法律责任9.3 违约责任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与备案10.2 合同的解释权10.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改造主体(甲方)签字:____________参与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东莞市____________附件清单:____________(注:附件应包括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东莞市“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活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2 改造范围与条件“三旧”改造适用于东莞市规划区内需更新改造的区域,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改造的法律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改造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改造能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东府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完成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旧”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也是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拓展用地空间的重要资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旧”改造作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2009年起,各市人民政府须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的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省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三年内完成。

国家和省赋予我市“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探索任务,为我市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机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东府[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6〕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旧村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提出“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造福广大村民百姓、加快我市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的要求,全面整治旧村,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违法建筑、实施拆旧建新、消除安全隐患、整饰村容村貌、进行厂区整合、完善道路建设和各种设施配套等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将旧村改造成安全卫生、设施配套、舒适文明的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原则。

各镇(街)要编制好规划,旧村改造、村庄居民点撤并、新村建设、街景立面改造等各项工作应在规划指导下开展,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

旧村整治要量力而行,真干事,办实事,不搞“门面工程”、“政绩工程”,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和“城中村”改造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整治一个;整治一个,成功一个”。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虎门镇“三旧”改造(城市更新)
地价分配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增强《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东府〔2017〕50 号)的可操作性,明晰相关事宜,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镇经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改造地价的分配,适用本办法及实
施细则。

第二条凡按本办法及实施细则实行改造地价分配的,均应遵循《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基本原则,即市场地价评估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促进利益共享原则。

第二章地价计收分配
第一节政府主导改造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地价款计提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依申请拨付给镇人民政府。

第四条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按60%的比例返还出让金,其中返还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30%可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原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贴支出。

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收回镇政府或其下属公司名下公益事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规划为住宅或商服用途出让的,其中返还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30%可依照有关规定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包括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估保障支出以及农村集体设施建设支出等。

上述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税费以及既定的改造成本或补偿价格后剩余的部分;“税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市土地统筹收入以及土地收储、出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并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交由政府收储后出让的,政府可以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5:5 的比例计算收储补偿费用。

政府也可以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方式计算收储补偿费用,“基础补偿”按公告的收储补偿标准计算,“增值共享”按土地出让纯收益60%的比例计算。

第六条政府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后以经营性用途出让的,政府可以按照“基础补偿+增值共享”的方式计算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收储补偿费用,其中,“基础补偿”按照《东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5〕90 号)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计算,“增值共享”按土地出让纯收益50%的比例计算。

除收购储备国有企业的用地外,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
过以下限值:出让宗地规划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 的,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出让宗地规划容积率大于2.0 的,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成交价
款容积率2.0 以下部分的50%。

第七条本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所涉及政府收储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形,政府可采取货币、物业或两者相
结合的方式对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涉及物业补偿的,物业价值按照建筑成本确定,货币补偿
金额与物业价值之和不得超过按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计算的货币补偿金额。

建筑成本由镇政府参考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交付部分物业回购款的,计算补偿总额时应扣减物业回购款。

第二节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
第八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单位自行改造补缴的地价款,计提市级土地出让金、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后,市、镇、集体按3:3:4 的比例分配。

第fh条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企业自行改造补缴的地价款计提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后,市、镇、集体按3:3:4 的比例分配。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项目,原有约定需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管理费的,按余下年份土地管理费总额一次性缴纳
给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缴纳标准由属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自行改造企业协商。

第三节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合作改造第十条工业、科教用地计收的地价款,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后依申请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住宅、商服用地计收的地价款,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后,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现状为旧村庄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依申请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二)现状为旧厂房: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依申请拨付给镇后再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现状为旧厂房: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市、镇按4:6 的比例分配,上述返还给镇的金额,按镇、社区5:5 的比例分成,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庄、旧厂房的核定标准按《关于“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分成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5〕203 号)执行。

第四节其他
第十二条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计收的地价款计提市土地统筹收入后依申请拨付给镇政府。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有镇“三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财政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 年。

附件: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
东莞市虎门镇“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12 月6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