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10页)
重大项目议事规则

重大项目议事规则重大项目议事规则是指在组织、公司或政府中,对于重大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重大项目议事规则:1. 设立专门的项目决策机构:对于重大项目,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决策机构,如项目委员会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2. 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在项目启动阶段,应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预期成果和成功标准,确保项目各方对项目有共同的理解。
3. 制定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时间表、预算、资源分配、风险管理等内容,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
4. 设立项目审批流程:对于项目的关键环节,如项目立项、变更、验收等,应设立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5. 定期召开项目会议:项目会议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项目评审会议等,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6.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风险,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
7. 项目沟通与协作:项目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8. 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对项目过程和成果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9. 项目变更管理: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变更需求,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变更进行评估、审批和实施。
10. 项目收尾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项目收尾工作,包括项目验收、结算、资料归档等,并对项目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借鉴。
总之,重大项目议事规则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组织特点制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决策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高互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公司项目决策。
第五条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成员可向委员会提出决策申请。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决策委员会设轮值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公司新设项目组、更改项目组“权”、“责”、“利”、取消项目组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决策委员会会议;2、项目组经费申请、经费更改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项目事宜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经费事宜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并须签字作实;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决策委员会委员轮值主任轮值周期2个月。
第十四条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更换后,股东会应及时推选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建筑公司项目决策议事实施细则

******公司项目决策议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建全项目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根据《******项目决策议事指导性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根据条件设立党支部(党委、党总支部,下同)。
项目经理是中共正式党员的,项目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为企业法人委托人,全面负责项目经营生产和党务工作。
局、公司和分公司(经理部)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由是中共正式党员的项目执行经理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决策议事原则第四条项目“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决策议事。
第五条会议议题在上会前应充分沟通与酝酿,以确保会议决策效率与质量。
第六条项目要严格遵照局和各单位有关决策制度及授权规定,对超出项目授权范围事项,按有关程序报上级单位或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章决策议事范围第七条项目班子会(班子扩大会)决策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项目班子分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更换。
(三)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及重大专项策划方案编制安排及实施确定,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索赔等事项。
(五)项目重要奖项(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科技、QC、CI等)立项、过程控制、申报。
(六)推荐项目分包商、供应商。
(七)项目生产资源与要素过程监管方案,分包单位考核评价方案。
(八)项目内外结算较大纠纷处理事宜。
(九)拟定项目兑现(过程兑现和竣工兑现)、奖金分配方案,申报项目专项奖励方案。
(十)确定项目员工考核方案及结果,向公司、分公司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一)应急预案制定及人员分工,处理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安全专项费用投入。
(十二)其他需要班子会研究的事项。
第八条项目支委会决策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干货:集团公司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干货:集团公司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管理决策程序,提高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与及时性,防范在管理决策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特成立决策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决策范围及职能1、决策委员会是执行董事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决策管理机构。
2、负责根据执行董事的指示和决策,研究、制定或修订公司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策略、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等,并起草、审议管理年度工作规划及预算等方案。
3、负责研究、解决公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课题、问题、难题等。
4、负责公司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商讨与处理。
5、负责其它有关事项的处理。
三、决策委员会机构设置1、主任:由执行董事担任。
2、副主任(1名):由总经理担任。
3、委员(若干名):各中心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等。
4、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绩效管理的人员、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经营分析和计划目标管理的人员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列席参加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不参与问题讨论及决策表决。
四、委员会任职办法委员任期与决策委员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期间若有委员因故(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公司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重新补足委员人数。
五、委员会职权与职责1、在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①研究、审议公司管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并提出建议;②对公司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风险性等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③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④审议公司管理重大调整、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⑤调研、核查、监督公司管理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预算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⑥审议其它管理重要事项。
2、委员会各委员职责:①财务方面委员职责:着重从财务管理角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给出正确意见、信息或资料,供决策委员会参考。
②人力资源方面委员职责:着重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给出正确意见、信息或资料,供决策委员会参考。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本规则旨在优化集团公司的经营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集团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公司决策会议为决策委员会会议,并设定权限范围和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大决策相关事项的控制。
职责集团办公室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提请会议召开,以及会议通知等会议服务。
同时,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流转和发文。
各分、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提报,以及议题的准备、汇报。
同时,还需要负责决策议题的执行和反馈。
工作程序___是集团管控的各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决策委员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决策委员会由公司“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集团副总裁及法律顾问组成。
议事和职权范围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执行股东的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运营方案、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定公司的投融方案、审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审定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并决定其聘任或解聘,审定委派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审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委派至所出资或管理的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经理、综合经理、财务经理人选,审定集团、分、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定集团、分、子公司薪酬体系、福利、奖惩方案,审批地产各项目的报规方案、工程设计概算、金额超过设计概算但在项目估算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财务决算方案、项目销售(招商)方案、项目立项前的前期费用以及上述事项的调整变更方案,审批标的金额高于200万元(含本数)的经营性事项(已纳入项目设计概算项目的除外),审批单宗金额为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外的经营性支出,且单笔或累计金额在已批准的年度预算总额5%以下的。
工程项目决策会议制度

工程项目决策会议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项目落地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决策会议制度。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员:会议召集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委托运营团队负责人担任。
2. 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应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重要决策事项、风险控制等内容。
3.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3天发出,通知内容应详细阐述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会议组成1. 会议主席: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托运营团队负责人担任。
2. 会议秘书:由项目管理助理或秘书负责,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提供会议纪要。
四、会议程序1. 会议宣布:会议主席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及目的。
2. 项目进展汇报:项目团队成员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财务情况等。
3. 决策事项讨论:对重要决策事项进行讨论,并就各种方案进行评估和分析。
4. 决策表决:项目负责人或委托运营团队负责人提出决策建议,并进行表决。
5. 风险控制分析:对项目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方案。
6. 会议总结:会议主席做总结发言,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
7. 会议闭幕:会议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由会议主席签字确认。
2. 会议决议应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和验收标准。
3. 会议决议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委托运营团队负责人报告,并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六、会议纪要1. 会议秘书应在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
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内容、决策建议、决策表决结果等。
3. 会议纪要应在项目文件中进行保存,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会议评估1. 项目负责人或委托运营团队负责人应定期对会议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2. 会议效果评估应包括决策的科学性、执行效果、会议流程等方面。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托运营团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1.范围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权责范围内经营管理所涉及的需要经过公司集体审议的而做出科学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
2.控制目标确保经营决策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程序有效性。
3.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公司决策委员会共包括四类,具体为:3.1投资与运营决策委员会3.2产品决策委员会3.3招标决策委员会3.4项目公司决策委员会组长:项目公司总经理可列席人员:涉及决策事项的各部门负责人及骨干员工职责:审议项目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重大运营决策事项,具体详见《权责手册》中界定的事项。
3.5提案部门1)负责提案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形成完整的上会材料。
2)负责协助董事长代表做好决策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前的筹备与通知,会中的记录与控制,会后决议的拟制、发布与事项跟踪落实等。
3.6董事长代表: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4.议事规则4.1提请上会的内容具体详见第3条款表单中决策委员会的核心职责。
4.2议事程序4.2.1决策委员会的召开1)提案的准备。
形成提案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应及时发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收集意见后,对提案加以修改,形成待审提案。
此时由提案部门填写《决策委员会提案表》(记录1),报董事长代表,由董事长代表根据具体的提案内容,与委员会组长协商(组长可授权给执行组长全权代理),确定是否正式上会,并在提案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未形成正式提案的,由董事长代表退回提案部门。
2)针对确定上会的提案,由董事长代表责成提案部门将资料在会前报送上会人员审阅。
3)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组长应参加,执行组长担任主持人,如组长未参加,则应由执行组长全权负责。
如组长与执行组长均不能参加,则该次会议取消。
4.2.2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要求1)会议以一事一议为原则。
针对每个议题,由与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为重大问题或不紧急问题,则考虑延缓议题下次会议再做决策,如为时间紧迫需尽快做出决策的议题,由组长(组长未参加则为执行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各方意见后做出统一决定。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议事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议事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建筑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的议事机构包括: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组、项目委员会等。
1.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是建筑公司管理项目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验收等工作。
2. 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建筑公司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批项目的重要事项。
3. 项目组项目组是项目的执行主体,由项目经理、施工队、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组成,实施具体的工程项目。
4. 项目委员会项目委员会是项目管理的咨询机构,由公司内外部专家、技术人员等组成,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内容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的立项项目的立项是项目进行的第一步,必须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2. 项目的计划项目的计划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项目的时间计划、人员计划、资金计划等,必须经过项目组制定,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3. 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实施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必须由项目组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项目的验收项目的验收是项目结束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四、议事程序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议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制定议事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议事日程,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2. 召开项目会议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委员会、项目组根据议事日程,召开会议,讨论项目的重要事项。
3. 提出建议会议期间,相关人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达成共识。
4. 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根据相关人员的意见,作出具体的决策,确定项目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议事制度的监督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的议事制度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议事程序的质量和效果。
1. 内部监督建筑公司内部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的议事程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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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项目决策行为,有效地防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使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明确审批环节各种关系,强化审批人员审批责任,公司特设立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程。
第二条项目决策委员会为公司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原则上进入详细评审的各类担保项目均需提交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项目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代理主持。
第四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充分听取各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对担保项目进行把关,保障项目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并注重提高效率。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责任控制会议秩序,掌握讨论时间,但应注意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民主。
第五条如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其他委员可能不了解项目背景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应在表决前将情况向其他委员说明。
除此之外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在表决前对决策项目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
第六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稽核人员组成。
第七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从公司利益出发决策每一笔担保项目,并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序决定是否同意该项担保项目。
第八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审阅项目评审报告,参加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找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九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独立判断,不得受包括担保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有权就项目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质询,也有责任就不清楚的问题或项目疑点要求项目负责人解释。
不允许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不了解项目详细情况为由在表决时不对项目进行明确表态。
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对上报项目材料和项目负责人的口头说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公司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担保项目的安全,又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否决不该否决的上报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及时召集会议、准备并按时下发材料,保证材料的完整、作好会议记录、起草并下发决策报告书、督促落实会议要求。
第三章决策会议的组织和准备
第十三条公司评审部首先提供拟担保项目的评审报告及专家委员会咨询评估意见送达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由决策委员会秘书将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经整理后分发给项目决策委员会各位委员。
决策委员会秘书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但有权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疑问。
第十四条决策委员会秘书如果发现上报材料中有不完整、不规范之处,应及时将要求补报材料的通知传达给评审部门。
决策委员会秘书原则上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将合规的项目资料交给各位委员。
第十五条各委员在接到材料后的二到三个工作日内,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可向上会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征询。
第十六条各位委员在接到材料后可以就项目问题进行有益的交流或讨论,但必须独立决策,严禁以任何形式相互协商或配合左右决策会议。
任何委员不得私下以任何形
式影响其他委员的表决。
第十七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如因故不能出席决策会议,应最迟于会议前两天通知决策委员会秘书。
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已通知的决策会议,必须立即将情况通知决策委员会秘书及主任委员。
第十八条项目决策委员会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
由决策委员会秘书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
如因突发情况而导致会议必须延期,决策委员会秘书应立即重新安排会议时间,并通报各位委员及列席人员。
延期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在各位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项目决策委员会,对所议项目进行论证表决。
拟担保项目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介绍和说明项目情况并接受各位委员的质询,无投票表决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决策会议必须至少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有一人参加。
否则,决策结论无效。
计算会议合法人数和计算表决票数
时,如有人未参加此次会议,则不计入此次会议人数。
第二十一条决策会议开始先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五至十分钟以内,特别复杂的项目可经主任委员同意适当延长汇报时间。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时原则上应以下几个方面为主:
(一)需要向各位委员特别强调的问题;
(二)评审报告中难以书面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上报以后新发生的问题;
(四)担保的主要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进行说明时有义务如实回答各位委员提出的与决策项目有关的每一个问题。
回答问题应力求简明扼要、直截了当、诚实准确。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材料和口头说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决策会议事前或事后对各位委员施加影响或关注各位委员的个人决策意见。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如无进一步向决策会议说明的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直接进入讨论。
在表决前项目负责人退场,委员会在进行必要的简短讨论后由各位委员向主任委员说明各自表决意见,然后由主任委员说明自己意见。
第五章决策表决
第二十五条决策表决结论分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复议和否决三种,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含有条件同意)并有不低于全体委员半数同意(含有条件同意)为同意担保(含有条件同意)。
第二十六条复议为对无法当场决策,需要补充材料后重新上报项目的再次审议。
如各位委员认为某一项目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不全或项目负责人的说明、回答问题不清,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至无法决策,则需要复议。
经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出可进行复议。
第二十七条对于每个上会项目原则只能复议一次,并由一名委员提出,复议结果为终审结果,不得再次复议。
第二十八条如某一个项目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票数低于全体委员半数同时没有委员提出复议或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同意,则该项担保即被否决。
第二十九条如某一个项目未被否决,但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票数低于全体委员半数,则该项目必须复议。
第三十条决策会议有条件同意的担保项目,责任部门必须在全部落实附加条件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定,据此签约。
如评审部门不能落实有关担保条件,必须及时向决策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已被决策会议否定的项目在以下情况下决策会议应对项目进行复议:
(一)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某一项目有重大失误或疑问;
(二)评审负责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决策会议有不公正、草率或错误之处;
(三)某一项目在决策会议后发生新的变化。
第三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对每一个担保项目的最终意见形式《项目决策意见书》下达,并由各位委员亲笔签名并确认签注同意、有条件同意、复议、不同意。
各位委员不得弃权,且必须在会议结束后逐项填写,并于次日上午将决策意见由决策委员会秘书交相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三条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和发文由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决策委员会秘书应定期向决策委员会汇报决策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以及可以直接或间接接触到会议讨论或决策信息的人员应对担保项目决策讨论情况严守秘密,严禁将表决细节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客户、银行或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