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互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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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互换是什么意思

股票收益互换是什么意思

股票收益互换是什么意思股票收益互换是什么意思?股票收益互换其实是股票交易市场的一个专有名词,它主要指的是客户和券商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在固定的未来某一期限内,持有者对于特定股票的一些收益,可能会通过一些现金流以及固定利率来进行相对应的交换。

主要的目的也是能够通过这样的交换使得资金流入大,增加投资收入。

收益互换它一共有三大特征:第一,就是一般都是通过场外进行1对1的溢价,签订协议,达成成交。

第二,它的交易非常灵活,会按照客户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投资方案,最后满足客户的投资需要。

第三,要是通过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或者是一定的担保物品来增加他的筹码。

其实简单一点,也就是通过信用交易来进行保证。

总的来说股票收益互换它其实对于证券市场好处比较多,而且它潜在的一些杠杆率会比较高,那对于投资者来说抗风险能力也会比较高。

收益互换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我们和券商之间一般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交割股票实物的;其次,交易方式很灵活,可以根据协商进行互相交换,一些收益和终止条款等交易要素都可以进行灵活变通,较为个性化;第三,具备信用交易特征的一些客户是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进行担保,或者是提供一定的担保品;第四,资金的收益是有杠杆效果的,我们只需要支付资金利息就能换取到股票的收益,对于优质客户,杠杆率是可以达到5倍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股票收益互换的特点:1、我们和券商之间一般是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交割股票实物的;2、交易方式很灵活,可以根据协商进行互相交换,一些收益和终止条款等交易要素都可以进行灵活变通,较为个性化;3、具备信用交易特征的一些客户是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进行担保,或者是提供一定的担保品;4、资金的收益是有杠杆效果的,我们只需要支付资金利息就能换取到股票的收益;5、对于优质客户,杠杆率是可以达到5倍的。

收益互换是什么意思?目前,中国银行有利率互换,但股票收益互换最近才在中国发展起来。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设计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设计

证券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模式设计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操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谈判,协商交易条款,包括交换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交换的收益方式(浮动收益或固定利率)以及交易期限等。

2.双方签署股票掉期合约,确定交换的名义本金和交换的现金流量。

3.在合约期限内,根据合约规定,双方进行收益交换。

4.合约到期时,根据收益交换的结果,双方进行结算,支付差额。

5.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预测未来经济变量的市场趋势,选择合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从而实现更小的资本投资和更高的预期回报。

二、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风险管理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证券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控和控制等环节。

2.严格控制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选择信用评级高、经营稳健的交易对手。

3.采取适当的资产组合和对冲策略,降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4.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的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风险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市场前景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是一种新兴的金融衍生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日益成熟,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将逐渐成为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1.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2.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3.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降低投资风险。

4.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活力。

因此,证券公司应积极收益互换业务,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在中国的发展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截至2019年底,中国股票收益互换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7万亿元人民币。

收益互换业务和DMA业务简介

收益互换业务和DMA业务简介

一、产品介绍收益互换是指投资者与券商约定,对特定期限内标的(券商指定范围内的股票、ETF基金、指数及其组合)的现金流进行交换的业务。

期初投资者只需提交一定数额预付金,券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扣除固定收益,并在到期日,向投资者结算投资损益并返还预付金。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客观上为投资者实现了融资做多标的,获得杠杆收益的功能。

在海外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场外市场的规模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的规模,互换交易已经发展为十分成熟的交易模式,互换市场已接近场外OTC衍生品市场总额的90%。

券商推出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初衷,希望能使之成为对国内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的补充。

二、主要应用1、为专业投资者投资二级市场提供杠杆服务;2、为大宗交易买入方提供服务;3、为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提供服务;4、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服务;5、为期望参与定向增发收益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三、业务特点1、场外协议成交:交易内容通过券商与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一对一确定,通过协议签署确认成交。

2、个性化定制:交易的各项要素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定制,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

3、可实现杠杆交易效果: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提交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物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资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杠杆效果。

4、标的范围广:券商指定范围内的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前一年内未被交易所进行特别处理,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ETF基金及其组合。

5、高杠杆:投资者起初可向券商提交预付金,对于流动性好、波动小的个股,预付金相对较低,券商自有出资比例可达1:3,即杠杆倍数高至4倍,不同标的具有不同杠杠比例。

6、协议成交:一对一协商,根据投资者需求个性化定制。

7、净额结算:针对同一投资者多笔交易计算应收应付后,进行净额结算。

8、可提前了结: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选择提前终止或到期结束。

四、适用用户1、对于不能或不想卖出流通股的投资者,例如投资组合管理人:(1)减少卖出股份可能造成的大量交易费用及冲击成本;(2)锁定卖出成本。

另类金融创新:股票收益互换

另类金融创新:股票收益互换

另类金融创新:股票收益互换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在WTO协议中所作出的“外资可以在中国设立合资基金,外资比例可达到33.33%,入世3年后,外资比例可达49%,外国资本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特别席位”的承诺,虽然并不意味着外资可以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但从中可以看出某种趋势,外资大举进军的时刻即将来临。

国内的基金最近也日趋活跃,继今年1月国泰君安与安联—德累斯顿集团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以来,陆续有中国银河、申银万国、南方证券等券商相继与境外机构联手。

对于外国资本的进入,投资者特别是散户很难预见它的影响:外资进入是否会改变国内股市的庄股时代、促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是只会使股市中多几个超级大庄股,进而加剧中国股市的灾难。

虽然会有很多人惊呼狼来了,但人们在讨论外资进入的影响时也许很少人会想到我们是否也可以走出去,到外国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

因为在目前的外汇管制下,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理所当然地会被加以否定。

虽然中国在极其苛刻的条件下允许国内资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但在对外间接投资方面还远未开放。

可以想见,为了防止资本外流以及国际游资的冲击,这种资本管制在近几年内还不可能取消。

但退一步来说,在目前的资本管制下,投资者是否仍有可能到国际股市上去投资,股票收益互换或许就是资本管制下的一种替代选择。

二股票收益互换产生的原因股票收益互换和利率互换、货币互换一样,都是在金融创新浪潮中所产生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因而,它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具有相同的原因。

不过,在一些细节方面,股票收益互换产生的原因与其他衍生工具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逃避资本管制。

有关股票收益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进行国际多样化投资可以获益。

通过国际股票市场的多样化投资,在风险与其受益的有效边界方面有很大改进。

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许多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采用这种多样化投资。

然而,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投资者的这种需求并不能够得到满足。

股票收益互换

股票收益互换

案例1
T日前双方签订交易主协议交易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等。 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公司交付1千万本金,双方签订《交易确 认书中》,约定客户到期收益。 到期后,我公司根据约定返还客户本金和收益。
交易介 绍
客户不愿意承担股票风险,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标 要求:客户本金1千万,要求保底收益6% T日双方签订交易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等。 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公司交付4百万保证金,收盘后,客户 再用6百万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我公司持有的股票。 交易后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交易确认书》,约定股票的盈亏由公司承担, 我 公司支付客户1千万的利息。 到期后,再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返还股票,双方进行结算。 客户最低收益有保障,以上案例1中最高收益,案例2中的固定收益仅为例 子,具体收益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股票市值的 30%(3千万)万保证金。
案例 T日收盘后,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向客户支付1亿现金,买入股票A,客 户实现7000万元的融资。 T日后,双方签订《交易确认书中》,约定客户持有该股票的损益,交易期限 等,并向公司支付融资利息,视股价变动情况追加或者提取保证金。 期末大宗交易回股票(客户也可以选择市场卖出),双方结算。 客户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过户给了我公司,因此必须是流通的股票。 融资金额、融资比例(通常6-8折),根据具体股票情况决定。 特点 交易可以随时提前终止。
客户拟出资1千万向公司融资3千万投资于股票at日前双方签订交易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等t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公司支付1千万本金t日及之后客户可通过网页交易终端我公司开发向我公司发送电子交易申请买入卖出总金额不超过4千万的股票a客户可以实时查询交易执行情况
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业务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目录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 (4)(一)业务背景 (4)(二)中信证券准备工作 (5)(三)方案设计原则 (7)(四)业务模式及性质 (8)(五)法律关系分析 (13)(六)方案基本要素 (16)(七)业务特色及创新点 (18)(八)业务风险防范 (19)二、部门设置及决策体系 (20)(一)业务决策体系 (20)(二)部门及岗位设置 (21)三、实施方案要素 (24)(一)客户适当性管理 (24)(三)标的证券管理 (27)(四)协议框架设计 (29)(五)交易执行管理 (31)(六)结构开发及定价 (32)(七)风险对冲管理 (36)(八)财务会计核算 (39)(九)交易盯市及履约保障 (40)(十)业务结算托管 (42)(十一)违约及处置措施 (44)(十二)净资本扣减和风险资本准备 (45)(十三)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46)(十四)异常情况处理 (47)(十五)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 (49)(十六)基本业务流程 (52)四、业务开展计划 (54)(一)客户选择 (54)(二)业务规模 (54)(三)业务风险评估 (55)(四)目标客户分析 (55)(五)业务资金来源 (57)(六)业务准备情况 (57)五、风险管理与隔离机制 (58)(一)风险管理制度的设计原则 (58)(二)风险管理架构 (59)(三)主要风险类型和控制措施 (60)(四)压力测试机制 (67)(五)应急管理制度 (68)(六)业务隔离制度 (69)六、业务技术系统 (70)(一)系统概述与架构 (70)(二)业务管理系统功能 (71)附件一:业务表单 (77)附件1.1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申请书》 (77)附件1.2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撤销申请书》 (80)附件1.3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申请书》 (81)附件1.4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提前终止确认书》 (82)附件1.5 《中信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结算通知单》 (83)附件二:管理制度 (84)附件2.1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84)附件2.2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98)附件2.3 《股票收益互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11)附件2.4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114)附件2.5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制度》 (127)附件2.6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异常事件处理预案》 (133)一、方案概述和试点准备工作(一)业务背景股票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名义本金和收益率定期交换收益的行为。

香港收益互换业务举例

香港收益互换业务举例

香港收益互换业务举例
所谓的“收益互换”,全称是“跨境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主要由香港券商提供,其大致流程是:私募与券商签订跨境收益权互换的场外协议,然后每年向券商支付固定成本,便可以在券商的海外子公司开户,实现海外股票配置。

在这一过程中,私募支付的固定收益,是用来交换指定的股票收益,所以称作“收益互换”。

私募人士介绍,这种另类的融资方式,相比港股通,优势更明显。

“在合作之前,证券公司会对我们进行信用调查,比如考察资产管理规模、业绩稳定性、注册资本金规模等等,然后确定可以给我们的杠杆,以及互换的利息是多少。

”香港某知名对冲基金董事总经理透露。

该对冲基金,5年平均年化收益率高达20%。

近期,这家境外对冲公司打算在境内与某大型证券公司发行一只投资海外的人民币产品,采用的便是“跨境收益互换”这一途径。

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介绍

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介绍
保证金安排:
✓ 期初客户交纳互换本金的25%的保证金;
✓ 期间维持履约保障比率15%,即根据逐日盯市, 客户经调整的履约保证金须高于互换资产市 值的15%
期末结算:期末根据双方应付金额轧差结算。
期末股票下跌10%
客户应付费用:325万; 客户应付股票亏损:5000万×10% = 500万; 客户净支付:825万
障品价值 + 客户互换交易的浮动盈亏; ✓ 每个交易日计算须维持履约保障金额 = 互换交易数量规模ⅹ挂钩标的价
格ⅹ维持履约保障比率,维持履约保障比率视具体交易而定。
履约保障
履约保障金额: ✓ 初始履约保障金额——客户期初须提交的履约保障品金额=互换本金规模
ⅹ初始履约保障比例,初始履约保障比率视具体交易而定; ✓ 追加履约保障金额——互换交易期间,根据逐日盯市计算客户经调整的
招商证券
签署交易主协议、确认书
客户
资金结算
招商证券
资金划拨
客户
交易流程
业务申请 ✓ 客户向招商证券提出申请,招商证券对客户资质审查; ✓ 客户资质:专业交易对手。 签署主协议
✓ 客户与招商证券签署《权益类证券收益互换交易主协 议》。
提交交易指令
✓ 具体每笔交易,客户向招商证券提交《交易申请书》, 以此下达交易指令;
✓ 1年后股票收益率在(-15%, 25%)之间, 招 商证券将股票过户给客户,客户返还融资, 同时招商证券向客户支付一定数量金额,使 得客户总资产=期初股票市值×(1+股票收益 率);
✓ 1年后股票收益率在>= 25%, 招商证券将股票 过户给客户,客户返还融资,同时通过双方 的支付,使得客户总资产=期初股票市值 ×125%。
履约保障: ✓ 客户为保障到期履约,需向招商证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 向招商证券质押证券; ✓ 招商证券对履约保障品逐日盯市,若保障品金额不足,客户需按 约定追加履约保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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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互换的应用
作者:李晓阳
来源:《商情》2018年第07期
[摘要]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金融互换工具作为一种衍生品可以满足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降低融资成本和套期保值、股权融资等多方面的需求。

我国在近些年推广股票收益互换业务,鼓励企业利用互换市场进行融资和调整负债结构。

但是,在2015年底,这项业务被证监会紧急叫停,高杆杠被认为是最有力的原因支撑。

本文通过中信证券的交易案例入手,分析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对交易双方的盈亏并对股票收益互换在我国的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

[关键词]股票收益互换中信证券高杠杆
1股票收益互换的相关理论
作为金融互换业务的一种特殊形式,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具有典型的金融互换的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表外交易;其次,股票收益互换交易能够灵活应对满足参与者的各种需求。

从功能上讲,金融互换交易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天然的存在两种功能,即规避风险和套利。

从创新角度讲,股票收益互换的功能更多的表现为转化资产和跨国投资。

通过股票互换,不仅可以实现股票收益的互换,还能够连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

从这个角度讲,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也具有金融互换产品风险管理的一般作用,通过投资者的恰当判断实现规避股票价格波动的效果,锁定投资收益,获得较稳定的回报。

2案例分析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在国外发展已久,但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类目。

2012年我国开始允许试行股票按收益互换类产品,2013年中信证券作为首批试点证券开始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

但是在2015年,我国的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被证监会紧急叫停。

中信证券这款股票收益互换产品的优势主要是:(1)有较高的杠杆比率;(2)要素设计灵活;(3)交易效率高。

2.1指数杠杆交易合约
客户长期看好中证500指数的表现,与证券公司达成如下交易:以中证500作为标的证券,互换3000万人民币本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证券公司支付浮动收益。

交易期限为1年,当固定利率为7.5%时,投资者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此时的浮动收益率与中证500指数进行挂钩,浮动收益率为中证500指数一年的收益率,假设期初指数点位为3000期末未3500,则收益率为3500/3000-1;客户初期需缴纳名义本金的20%作为保证金,并保证交易期间保证金水平维持在15%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当指数下跌10%时:投资者应付3000万
×7.5%=225万,证券公司应收,则最终结果是投资者损失525万;当指数上涨10%时:投资者应付不变,仍是225万,证券公司应付仍为300万,最终交易结果是证券公司支付给投资者
75万,投资者盈利。

在同样的波动幅度之下,投资者亏损额是盈利额的7倍,这种收益与损失的严重不对等,使得投资者承担高于证券公司几倍的损失风险。

2.2个股杠杆交易合约
客户计划9折购入大宗交易承接股票,由证券公司提供80%的资金代为接盘,同事与客户签订互换交易合约。

互换期限为一周,互换本金2000万,以中国平安作为标的证券。

假设期初价格是大宗交易的买入价格37.6元,期末价格是一周内的平均卖出价格,固定利率按照8%每年进行计算。

按照以上交易规则,期末时:
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由计算得出,当双方支付金额相同时可算出平均卖出价格为37.658元,当平均成交价格高于此价格时,投资者盈利。

假设终止时平均卖出价格为41元,则浮动收益的支付价格为,最终交易的结果是投资者获利177.77万元。

从交易的结果上看,这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似乎是出于交易中的有利地位,资金收益率高达44.44%,远高于直接投资于股票能获得的收益,且风险固定。

但是,由于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波动很大,只有当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大宗商品未来的价格稳定程度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并利用互换获得稳定收入。

3结论
收益互换协议从理论上看更像是对赌协议,并不要求伴随真是的交易发生,但在实际操作中,证券公司仍会以自有盘实际购入来进行风险完全对冲,收益互换更确切说是基于保证金提供的一种杠杆交易。

收益互换能获取比融资融券更高的交易杠杆,而合约期限、收益结构设计弹性大,并可以挂钩两融标的之外的标的。

就实际运用而言,大宗交易和互换协议的结合还可实现变相“融券”交易。

券商借钱给投资者,券商赚两部分钱,一个是按照年借出资金的年化利率8%左右收取利息,另一部分则来自于手续费。

但问题在于这种“股票收益互换”的高杠杆特性,因此,发生在券商融资杠杆方面的一些爆仓以及强制平仓事件,同样可能在股票收益互换中发生,且其爆仓风险可能更大。

目前,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已被叫停。

从叫停原因上看,高杠杆率是较为广泛认可的原因之一,但是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和操作方面的弊端。

首先,我国虽然已经开展了股票收益互换的业务,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随之完善,给一些投机者制造了大量的机会是造成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

其次,供求的严重不平衡也是原因之一,盲目入市更是增加了监管和控制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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