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制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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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与交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依法成立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一)加强对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二)组织举办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三)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与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四)开展行业调研和数据分析,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水平;(五)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与活动;4.按规定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会,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组织和会务工作。

第七条协会的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协会设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承担协会的专业研究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必须合法、合规,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协会人事制度范本

协会人事制度范本

协会人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协会人事制度,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的人事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会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素质与能力的提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协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协会招聘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流程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协会应遵循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招聘到岗的人员具备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协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三、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协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机会,促进员工不断成长和提升。

第八条协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个人素质。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协会设立员工晋升通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晋升、晋级、转岗等发展机会。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协会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奖惩、薪酬调整的依据。

考核过程应保持公平、公正、公开。

五、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协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协会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保障员工工资待遇的公平与合理。

第十三条协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四条协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离职与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协会提出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过程中,员工应遵循协会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协会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工资结算等相关手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人力资源经理人,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三条协会的主管单位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会秘书处设在湖北省武汉市。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六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工作。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秘书处负责落实协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协会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人士。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文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文

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文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待遇、福利等方面。

第三条协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受协会领导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员工的权责,建立稳定的用人机制,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协会应根据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将其公之于众。

第六条协会应依法招聘员工,遵守平等、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七条协会招聘应注意保护员工隐私,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

第八条协会倡导多样化的人才选拔,通过面试、试岗、考核等方式,评估申请人的能力与适应性。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对其进行体检,并保留体检报告。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协会应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组织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培训应签署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

第十二条协会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内和外部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

第十三条协会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协会应建立健全晋升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制定晋升条件和程序,并公平、公正评估员工的晋升机会。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五条协会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工资发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协会应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公正评估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十七条协会应建立职工奖励制度,根据员工的贡献和成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第十八条协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施,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协会应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协会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健身活动,提供带薪年假,并制定完善的休假制度。

人力资源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人力资源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人力资源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所在学校名称]的指导下,由在校师生自愿组成,以学习、交流、实践人力资源相关知识为主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共同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为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事业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所在学校名称]团委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稳定,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报告;(二)修改本社团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的工作计划;(三)决定本社团的重大活动;(四)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社团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一)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横幅、公众号等;(二)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社团活动;(三)培训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相关培训、讲座等活动;(四)外联部:负责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系,争取合作机会;(五)秘书部: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一)在校师生;(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自愿加入本社团。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一)在校师生;(二)对本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三)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享有本社团的荣誉和奖励;(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三)维护社团形象,不得损害社团利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的日常运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营,提高会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会成员,并应严格遵守。

2. 成员资格与入会申请2.1. 成员资格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的会员分为三个级别: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年;–有较强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技能;–具备较高的专业贡献和团队合作精神。

•高级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晋升为高级会员:–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工作满三年;–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在协会活动和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

•荣誉会员:由协会领导团队授予,表彰对人力资源管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

2.2. 入会申请•对于符合普通会员资格的申请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详细个人简历、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入会申请需由两名现有会员推荐,并由协会领导团队审批。

•审批通过的申请者,需交纳一定的会费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3. 协会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主席团:–主席:负责整个协会的总体运营和管理,代表协会向外界发声;–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领导团队:–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组织、会员管理、培训等;–秘书处:负责文件管理、行政支持和信息传递等事务。

•会员委员会:–由普通会员选举产生,代表会员利益,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组织;–负责协会内部会员投诉处理。

4. 会员权益与义务4.1. 会员权益•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学术交流和活动,享受相关优惠;•获得协会发布的最新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案例分享等信息;•参与协会内部讨论和决策。

4.2.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学术交流和活动;•共同维护协会的声誉与形象。

5. 协会活动与项目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和项目,旨在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章程(草案)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章程(草案)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是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

第二条本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黄岩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建立协会网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经验交流活动;(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区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才。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主要是区内规模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

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个人会员主要是与本会业务领域有关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热心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厦门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厦门市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OF XIAMEN HUMAN RESOURCE ”。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厦门市各人力资源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教学、科研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团结带领人力资源工作者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加强行业内部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为政府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提供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行规行约,监督行业经营,提供行业信息和开展培训;提供行业发展、行业咨询、行业指导、行业调解、行业自律、行业监督等服务。

具体为:(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和交流,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和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二)制定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并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三)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人力资源机构进行自我管理,组织制定自律公约并监督执行,规范会员行为。

对严重违反行规行约,从事违法活动的业内机构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及制裁的建议;(四)开展行业调研统计、发布行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促进信息交流、办理会员委托事项;(五)代表会员进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或者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调查申请;(六)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行业调查、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评定、等级达标评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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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
章程制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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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英文名称为:QingdaoHumanResourceManagerClub,缩写:QDHR。

本团体的宗旨为“真诚、沟通、协作、发展”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自发、自愿组成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为青岛人力资源经理人,或志愿成为人力资源经理人的个人,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一个沟通、发展的平台,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青岛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青岛市市南区人事局和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二)组织各种联谊活动,为广大人力资源经理人提供一个和谐融洽的交流环境;
(三)举办、协办、承办、参与各种人力资源咨询和企业相关管理培训活动;
(四)进行对外交往,加强与其他同类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制度健全,依法登记、依法活动的团体。

第九条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是:
入会、退会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一)可以通过网络报名和书面报名两种形式进行会员资格的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人员审查申请书材料真实性和申请人资格后通过;如果存在故意隐瞒和资料不属实,申请人员将无法获得会员资格,现有会员将被剥夺会员资格;
(三)按年缴纳会费,由会员管理部发给相关级别会员证;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五)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凡已退会的前会员,其任何行为与本会无关。

第十条会员分级
(一)根据会员资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特约嘉宾、特约顾问。

其中,常务理事会员,人数不超过9人。

(二)除了由常务理事会特邀的特约会员、特约嘉宾、特约顾问外,会员晋级需会员在网络平台或以书面提出晋级申请。

(三)特约嘉宾、特约顾问无需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权利
会员根据级别不同享有下列权利,并可根据等级不同,在网络平台上相关区域内下载资料。

普通会员: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交流,下载各种HR文档资料。

高级会员:免费订阅电子刊物,有选择的被邀请参加俱乐部的各种聚会。

理事会员:参入协会的管理,被邀请参加俱乐部的各种聚会。

常务理事会员:会员资格的审核和管理,俱乐部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培训师的选拔和管理及俱乐部日常运做等。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为本团体举办、承办的各种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七)不得擅自使用“青岛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的名称,对外进行各种经营或宣传,除非得到俱乐部的许可。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超过半数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情节极其恶劣者将在俱乐部网络平台上予以通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由理事会成员和特邀顾问组成。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热爱本组织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七)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团体出席外部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常务理事会,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设立会员管理部、网络管理部、系统培训部、HR咨询部、对外联络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补贴、福利待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订。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全体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3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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