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章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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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协会制度手册模板范文

社工协会制度手册模板范文

社工协会制度手册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协会的组织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社会、促进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全国社工协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社工协会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共建和谐”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工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社工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成员。

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六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收支和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为从事社工工作的人员,单位会员为支持社工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拥护协会章程,有参与社工工作的热情和能力,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三条协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社工项目的开展和会员的培训。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成都同行社工规章制度

成都同行社工规章制度

成都同行社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同行社工的工作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都同行社工,包括全职社工和兼职社工。

第三条成都同行社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四条成都同行社工应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尊重其意愿,保护其权益,发挥其主体作用。

第五条成都同行社工应保密服务对象信息,不得泄露其隐私,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条成都同行社工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成都同行社工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成都同行社工享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成都同行社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对象的不当要求。

第十条成都同行社工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专业技能和水平。

第十一条成都同行社工有义务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和尊严,保护其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成都同行社工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

第十三条成都同行社工有义务保密服务对象的信息,不得泄露其隐私。

第十四条成都同行社工有义务积极主动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服务内容和方式第十五条成都同行社工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社会支持、信息咨询等。

第十六条成都同行社工的服务方式可以采取面对面沟通、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形式。

第十七条成都同行社工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和方案。

第十八条成都同行社工应定期跟进服务对象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措施。

第十九条成都同行社工应提供必要的社会资源和信息支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条成都同行社工应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详细记录服务内容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四章工作机制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成都同行社工应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和培训活动,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需求。

社会团体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社会团体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协会性质,如:地方性、全国性、行业性等)。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团结广大会员,发挥行业优势,推动(行业名称)事业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协会住所地址)。

第六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如: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名称)相关学术交流、技术研讨、培训等活动;(二)编辑出版(行业名称)相关书籍、期刊、资料等;(三)开展(行业名称)领域内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成果推广等工作;(四)举办(行业名称)相关展览、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七)开展其他有利于协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名称)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名称)相关工作,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成都高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成都高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社会组织服务建设
社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设有助于社工机构成长发展的各类培训课程和沙龙活动、工作坊;
社会服务机构机构孵化:通过项目开发、机构委培、政策咨询、参与治理、注资注册等各类方式培育社工机 构;
政社服务平台管理:搭建或承接各类实有互动平台的管理,传递政府与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打造社会 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成都高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成都高新区的社工组织
目录
01 社工人才发展培养
02 社会组织服务建设
03 社区营造服务支持
04 社工行业规范
05 社会工作研究
成都高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于2017年6月,是一家非营利性、专业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协会以“团 结社工,服务社会”为宗旨,助力高新发展。在社工人才发展培养、社会组织服务建设、社区营造服务支持、社 会工作行业规范、社会工作研究五个方面开展服务。成立后陆续实施基层治理专题培训、成都高新区2017年公益 创投活动等项目积极提供智力支持。正积极推进成都高新区社会组织现状调研项目、高新区社工实务能力评定工 作坊、成都高新区城乡社区营造可持续行动协力计划等项目。
社工人才发展培养
社工专业培训: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工作普及性、提升性、专项性以及社工职业鉴定考前培训; 社工专业实训:为社工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实务训练提供场所; 社会实习基地:与高校合作提供学生实务操作的平台; 青年见习基地:与公益机构合作,为青年提供择业、就业的实践平台,推荐就职; 社工督导培养:精心打造督导培养课程,提升专业服务质素; 社工继续教育:开展继续教育,为社工提高理论修养、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提供服务。

社区营造服务支持
社造政策宣导:开设宣讲活动、政策沙龙对社造政策进行宣导 社造人才培育:实施“社造人才双百计划”推动参与高新区社区营造的社造人才队伍建设。 社造项目支持:咨询、设计、支持、督导、评估各类社造项目 营造平台运营:运营区级和街道级社区营造主题的公共空间和平台。

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工作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相关单位以及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个人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发展;(二)制订全市行业标准,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业务协调、政策咨询、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

开展全市社工注册管理工作。

(三)积极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及相关服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五)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发展社会工作文化,塑造社会工作专业形象,提升行业地位。

组织和承办各类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六)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

(七)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同国内外相关社会组织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 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导言: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社会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制定一套明确的章程是必不可少的。

章程不仅是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向外部界面传递信息和展示社会组织特点的重要窗口。

本文将就社会组织章程的编制与示范文本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广大社会组织提供一份合适的借鉴参考,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前言社会组织章程的编制应该具备一定的前言,介绍组织的背景、宗旨、使命和发展目标等。

示范文本如下:"我们作为一家XXX社会组织,致力于XXX的发展和推广,以促进XXX领域的繁荣和进步为己任。

本章程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本组织内部运作,保障组织成员权益,维护组织稳定和公正,提高组织效率和透明度。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的良好互动,共同建设和谐发展的社会。

"二、组织机构社会组织章程的编制还需要详细阐述组织的各级机构设置、层级关系和职责分工,以及内部运作机制等。

示范文本如下:1. 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政策,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并评估各级机构的工作情况等。

2. 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本组织的专业咨询机构,由行业内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本组织的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和指导,并承担一些专业研究和项目评估的任务。

3.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本组织的地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工作和服务。

分支机构应遵循总部的指导方针,同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具体举措。

三、成员管理社会组织章程还需明确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以及成员的权益和义务等。

示范文本如下:"1. 加入条件任何符合本组织宗旨和发展理念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的成员。

成为成员需要提交相应的入会申请,经过审核后,由中央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做出决定。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大全五篇)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大全五篇)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大全五篇)第一篇:社会团体章程范本社会团体章程范本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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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英文名称:Cheng Du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缩写为:CDSW)。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和在成都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谋求成都市社会工作的交流、研究、发展与教育为已任,面向社会提供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致力于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在探索成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成都市百花西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宣传社工文化,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提升行业地位。

推进成都市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进程。

(三)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进行社会工作调研,帮助专业成长并指导成都市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成都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成都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六)倡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促进民间社会工作公益组织的发展。

(七)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凡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条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成都市工作的专业人士,或在成都市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二)单位会员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成都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凡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单位(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民间组织等)。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经秘书处审核登记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二)其他个人或单位申请入会,按下列程序办理:1、应提交的材料:(1)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会员: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秘书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验,认为合格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核批准。

3、批准入会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推荐或介绍会员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七)宣传社会工作,促进本市社会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凡单位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协会换届不注册登记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凡被本协会予以除名的单位和个人,如同时具有区(市)县地方协会会员资格,由本协会通知地方协会审议后同时除名;凡被区(市)县协会除名而同时具有本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协会向本协会提议,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同时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一)申请退会的;(二)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四)被行政部门吊销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协会收回其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日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会长审定。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每个会员代表有一票表决权。

协会的决定与该会员有利益关联的,该会员不得参与表决。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

会员代表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的,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有效授权书送交协会秘书处备案。

代理人接受会员代表委托的限额为3名。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民政局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变更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在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提前举行。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三)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或除名;(五)提出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六)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授予荣誉称号。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置;(九)筹备召开理事会;(十)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三十一条与常务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第三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职权是:(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制度,报(常务)理事会批准;(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重大事项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三节监事会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将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监事的产生和任免以及监事会会议规则待监事会设立时通过修改协会章程的形式确定。

第四节秘书处第三十五条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十六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一)根据会长指示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具体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协会的其它活动;(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活动,具体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三)妥善保管协会有关的档案材料;(四)行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五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与罢免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副秘书长、顾问。

会长、副会长在常务理事中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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