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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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推进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及全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入和青年马克恩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等高知群体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学前教育、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两课教育,军训、报告会、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党组织应及时掌握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要主动进行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第二条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校党委,院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在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的目标,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六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第七条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搣推优攠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第八条要做好培养教育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建立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第九条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团支部应及时召开团支部大会,通过"推优"的渠道,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在综合团支部"推优"意见,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定,经党总支同意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第十条党支部要指定l~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参加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四川师范大学党校学习.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采取由汇报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口头汇报等形式进行.学生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份.思想汇报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培养联系人要实事求是地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情况.第十三条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被发展为党员.未经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同志,不能发展入党.第十四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表现特别优秀的大学一年级同学考察时间可放宽到十个月,按校委组[2005]34号文件执行),由党支部提名,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政审,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将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核后上报.第十五条各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每年12 月30 日前将下一年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当年发展计划如需调整,应与党委组织部协商,可在9 月份补报一次.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第三章发展党员预审手续第十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前,由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为拟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7 天,公示范围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的学院(部)或单位内.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第十八条材料齐备,党支部报院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党总支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综合政审栏签署意见,并加盖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分党委)公章.党支部向党委提供"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由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预审. 第十九条发展材料的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材料做得好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提出申请,经党委审批后,授权发展材料预审.第二十条发展党员预审应准备下列材料:⑴由总支提供的"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加盖总支印章);⑵《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⑶入党申请书;⑷《党校学员登记表》;⑸政审材料(父母,爱人等的函调或外调材料);⑹学习成绩单(至少是最近两个学期的);⑺本人的思想汇报(每个季度一份);⑻《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⑼《中共四川师大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在预审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⑴未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建党对象不发展(特殊情况除外);⑵未经县级及以上党校培训,培训时间距发展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培训后不合格者不发展;⑶未经政审或政审后不合格者不发展;⑷28岁以下的学生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者不发展;⑸学生在发展前的一年内有补考,重修课程的原则上不发展;⑹未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不发展;⑺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者原则上不能发展;⑻对发展对象未指出不足的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⑼未经公示者不发展;⑽在我校进修的学生一般来校两年内不办理入党手续.第二十二条材料不完备,不详的,组织部不予预审.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三条预审合格后,在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登记表》.第二十四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十六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第二十七条会议主要程序:(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作有关汇报(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赞成数,不赞成数,弃权数)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报党总支审批(审查).第二十九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一般由各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担任.谈话人要先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再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第三十条各级党组织应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办理完审批(审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第三十一条党总支根据规定将发展对象中经讨论,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总支书记签名,党总支盖章后,由党委组织部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印章.对批准的新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开出《批准入党通知书》,并委托所在党支部与其谈话提出要求,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第三十二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第五章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十三条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预备党员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话,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落实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人,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毕业时,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报到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形式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执行.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针对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全面的总结,评价.第三十六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转正公示(群众有反映尚未调查清楚或属实的,不予转正).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手续:(1)本人按时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将决议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应准备的材料⑴《入党志愿书》⑵预备党员书面转正申请;⑶《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⑷《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⑸预备党员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⑹预备期的成绩(预备期内原则上无补考,无重修);⑺《预备党员转正审查表》.第三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本人自传,外调材料,转正申请书,重要的思想汇报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第四十条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第四十一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分别建立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计划发展人员,党员花名册,并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皖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计划发展、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的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做到公正、公开。

公示期间,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党委组织部设置公示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反馈给相关党总支、党支部。

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或不公示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

要加大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发展的重点放在中、高年级。

第五条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上,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提出以下要求:1、文化课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居班级前40%,达不到的,应认真分析,慎重发展;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至前50%;2、在发展的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3、相关学科达到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春学期在5月底以前完成,秋学期在12月底以前完成),教工党员的发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

党支部于每年12月初要制定下一年发展工作计划,并报所在的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工作计划于12月中旬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根据每个发展对象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加强宏观调控、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

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

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一、党员发展标准(一)基本标准1、党员评议和班级评议较好2、党校结业成绩达到合格3、为邓论分会成员,并积极学习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4、思想汇报每月一篇5、所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各科必须合格6、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7、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二)分年级细化标准1、大一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5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8名(3)英语成绩班级前8名2、大二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10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15名(3)英语成绩班级前10名(4)英语须过四级3、大三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15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20名(3)英语须过四级4、大四标准(1)学习成绩班级前20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25名(3)英语须过四级(三)优先考虑条件1、获邓论优秀会员、党校优秀学员等优秀个人荣誉称号2、组织参加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4、学生工作能力突出5、思想汇报量多、质高6、英语四级过600分、六级分数较高(针对大二以上年级)7、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四)一票否决制1、所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出现挂课情况2、严重违反校级、院级规章制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3、英语四级未通过(针对大二以上年级)二、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条件(一)高中阶段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班级前10名2、综合测评班级前12名3、思想汇报每月一篇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5、积极参加学生工作(二)大学阶段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持积极的学习状态和良好的学习成绩2、积极加强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的学习,并完成高质量的思想汇报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4、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备注:对于特长同学,除以上基本要求外,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英语四级分数较高、过六级(针对大二以上年级)者优先考虑。

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西交利物浦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坚持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实行接受预备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实施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投票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努力使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向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入党申请书交至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服务中心。

学生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自己的打算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申请书的最后附上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它问题,要如实写清楚。

要求用黑色碳素笔书写,严禁抄袭。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要求如下:一. 标题。

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二. 称谓。

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

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三.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两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学部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到“早选苗、选好苗、早培养、早发展”。

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和管理第一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察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并经党组织审核、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团“推优”);(三)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四)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

(五)若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无异议后,报学部党总支审核;(六)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公示的人员、时间、地点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七)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秘书到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八)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只是表明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态度和强烈愿望,还要认真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旨在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发展对象1. 在校学生党员:指已经入党的在校学生。

2. 豫备党员:指已经通过豫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在校学生。

三、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向所在学校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和党内推荐人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根据入党申请的情况,学校党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进行培养。

培养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考试。

3. 豫备党员培养:经过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后,学生党员将进入豫备党员阶段。

在此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豫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豫备党员考核。

4. 正式党员发展:豫备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将进入正式党员发展阶段。

学校党委将根据豫备党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发展标准1. 入党申请标准: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应符合党章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应真实、深入、具体,党内推荐人的意见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2. 入党积极份子标准:入党积极份子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和人民,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豫备党员标准:豫备党员应在入党积极份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熟悉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 正式党员标准:正式党员应在豫备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党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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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在进入我校学习(工作)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进入我校后仍继续要求进步的,原则上应重新提出申请,其在原学校(单位)时的表现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基本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

诚实正直,是非明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务,生活简朴,能够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书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并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被联系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被联系人的情况。

第十二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

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继续教育,不断端正其入党动机。

有条件的可以成立相应的学习小组,进行党的知识及思想理论问题探讨和研究。

党组织可以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多种办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对经过培养教育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批准进入学院党校学习。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党校的培训学习是组织发展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考入或因工作调入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仍需参加学院的党校培训。

第十三条坚持定期汇报制度。

党支部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列为近期发展对象后,应有一次系统的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应反映出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情况及其他需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被联系人的情况。

第十四条坚持定期考察制度。

培养联系人应当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状况,注重考察其现实表现,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杜绝突击填写。

培养鉴定意见中,既要肯定优点,又要具体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第十五条坚持定期分析制度。

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和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党校定期举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校学员推荐程序是:(一)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团组织的优秀团员推荐意见,从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提出参加党校学习学员名单,报总支初步审查。

(二)党总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查确定学员名单,报学院党校审定。

第十七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入学条件:(一)书面申请入党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半年以上。

(二)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应暂缓考虑。

(四)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够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带动其他人共同进步。

第四章近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及预审第十八条对条件成熟并经党校培训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及时为近期发展对象指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若联系人不适宜作入党介绍人,应由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正式材料。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可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进行,并将政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对情况清楚的人员,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对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必须对其亲属进行函调或外调。

第二十一条坚持组织部或党总支预审制度,重点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

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审采取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

预审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应责成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入党的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预审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组织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三条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党总支应组织所属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并定期研究、调整、充实(每学期至少一次)。

发展规划报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规划,以党总支为单位。

规划期为当届学生学制年限。

各学期组织发展比例,应当既考虑相对平衡,又突出重点。

在毕业生离校前两个月内一般不发展入党。

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发展规划,以党总支为单位。

组织部门审查党员发展时,应以批准的组织发展规划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员标准。

发展对象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对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深刻的了解,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在群众中能起表率作用。

防止单纯把学习成绩或某方面的突出表现取代党员标准。

有特殊情况的在发展前必须报组织部门审查。

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目,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经党总支同意,方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七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坚持逐个讨论和表决。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出席方能召开。

(二)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考察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四)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和公示情况。

(五)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六)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七)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有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八)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应如实反映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党员出席会议情况、大会讨论情况、发展对象的态度和表决情况。

(九)支部书记总结。

支委会在支部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完成决议的填写和相关材料的报送。

第二十八条党总支在收到组织发展材料后,应及时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人可由总支委员或热心党务工作且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同志担任。

谈话人的基本条件是: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

第二十九条党总支应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查相关材料,听取谈话人汇报情况,讨论是否同意发展。

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由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十条党委或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条件成熟的党总支,党委可授权审批,得到授权的党总支应将审批结果上报院党委备案。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使其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学生党支部应严格进行党内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报所在党总支备案。

第三十四条坚持预备党员宣誓制度。

各党总支应及时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第三十五条新吸收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其培养教育,至少每四个月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做一次考察,并如实填写考察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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