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的类型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的类型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所有权可以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此,在第三节和第四节还专门有介绍。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等。
(四)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公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私营企业或者私营团体财产所有权;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是指含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混合形式,本质上仍然可以分别归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
(五)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一的所有权,这是所有权的常态;共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最新物权法论著常以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来进行分类研究,这也是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分类规范。
笔者在本节也主要介绍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由于国家所有权所处的历史条件与政治环境不同,功能各异,为国家所有权下一个抽象的、统一的定义诚非易事。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简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所有权的全能包括两个方面: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经典的4项权能。
上述4项权能,并不要求所有人一定同时享有。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2、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3、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使用权、支配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指的是物权人可以自由使用所拥有的财物,如使用房屋、车辆等。
支配权是指物权人可以决定财物的用途、管理方式等,例如出租、出售财物。
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种类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四项基本权能:占有。
所有权

•第五章所有权•一、概述•(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自物权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这四项权能一般处于一个整体中。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弹力性不是弹出去,而是弹回来。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三)所有权的内容•1、积极权能•占有•使用:自己使用或者他人使用•收益:收取孳息•处分:所有权的核心•事实上的处分——通过事实行为——吃食•法律上的处分——通过法律行为——买卖•2、消极权能•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二、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1、国家所有权的客体•(1)专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2)非专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油气管道、文物•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1、事实行为取得•2、法律行为取得•3、两种常见的取得方式•征收•征用•(二)集体所有权•1、权利行使•集体成员行使权利的事项包括(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2)个别承包者之间承包地的调整;(3)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5)法律规定其他事项。
•2、撤销权•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管理人做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利益的,该成员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1、先占•(1)无主物(动产)→被抛弃物→抛弃行为•第一,单方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抛弃人必须有相应行为能力•思考:一个完全的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问该表所有权人是谁?•第二、必须完成抛弃行为→该物必须脱离权利人控制•(2)占有第一、占有事实第二、占有的意思→所有的意思•案例1、农场主甲养有一群奶牛,一日甲怀疑一奶牛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为避免其传染给其他奶牛,甲牵该牛至一深山老林处扔下,一人独自下山。
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区分意义主要体现在界定两者之不同。
其一,取得方式不尽相同。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先占等是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通常没有此类取得方法。
其二,变动之公示方法不同。
动产所有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少量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等之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三,法律限制不同。
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其区分意义在于各种所有权的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全民所有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对其私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七)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 一起而成为一种新物,虽未达到混合,但 非经拆除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1)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 动产与动产附和,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 分离费用过高。如能区分主物和从物,则 附和物原则上为主物人所有。
甲将乙的油漆刷于自己的书桌,书桌为主 物。
如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原则上各共有人 共有,其份额依附和时的价值比例而定。
(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动产附和 于不动产上,前者成为后者的重要成分,非经毁 损不能分离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多发生 在建筑或种植场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的情况, 由不动产人取得所有权。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天,甲乙均外出, 甲雇佣的建筑工人将乙家的白灰当作甲家的白回 涂刷于甲屋外墙上。后起纠纷。
甲乙按比例按份共有。
3、加工:是指将他人之物加工制造成具有 更高价值的新物。加工的新物的所有权归 属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有约定的,依约 定。无约定的,对比原料价值和加工后的 增殖量加以权衡。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 归属原料所有人。如果后者高于前者,则 归属加工人。原则上为原材料人所有。但 加工物价值较大的除外。
(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
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的楼房上加盖楼房 或兴建一间房屋,相关司法政策为:
增建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悬殊时,附和物 的所有权归原不动产所有人。
如价值相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附和物 的所有权。
甲闲置一处宅基地,甲外出且穷困潦倒。 邻人以外甲不会回来,在宅基地上建房三 间。后甲打工挣钱回家定居,该房屋归谁 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 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

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相信很多人对于所有权的理解就是一种占有权,使用权,但是并不止这些,那到底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l条对所有权规定了四项内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本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这一规定基本一致,仍滞用民法通则四项内容的规定。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大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巾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
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李绍章一、所有权的概念(一)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性支配权,这种独占性的支配,在法律上体现了物对所有人的最终归属,从而使财产关系特定化和稳定化。
法国经济学家布朗基把所有权看作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原动力”,法国大律师兰盖则提出了“法律的精神是所有权”这一著名命题,马克思曾评价说,兰盖的这句话“表明了他见解的深刻”。
西方近代所有权制度之确立有赖于如下三种理论假设:人性恶假设构成所有权之伦理学基础,资源稀缺性理论构成所有权之经济学基础,理性秩序假设构成所有权之哲学基础。
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为产生他物权的基础,是最典型、最基本的物权。
所有权制度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法的基石,而且也是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人人格健全的必要基础。
各国民事立法无不重视对所有权的规制,努力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所有权法律制度。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该法实施20年以来,为规范和调整财产所有权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物权立法也在试图精心构建一套有利于维护物的归属秩序的所有权规则,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二编专门规定了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是立法给出的所有权定义。
关于所有权的定义,在立法例上主要有两种:列举式和概括式。
列举式是从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或内容的角度加以规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与《物权法》的规定;概括式是不列举所有权的具体权能,而是抽象概括所有权的内涵或性质加以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应注意者,概括式的定义多见于物权法理论研究与物权法教学之中,列举式的定义多见于物权立法或者民事立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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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范围
(1)土地所有权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
A.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B.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C.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其他财产
A.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B.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1)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3)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A.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C.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集体所有权
1、集体所有权的范围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这些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除国家所有之外就是集体所有。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1)农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拥有决策权
由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所以关于集体所有财产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农民集体决策,而不是由集体组织来进行决策。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9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E.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由集体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
集体所有分为三级所有,即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民集体所有与乡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权则由三级集体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具体如下:
A.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B.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C.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的公开义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4)集体成员的撤销诉权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63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
1、自然人财产所有权是自然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财产权之一。
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财物,都可以是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其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1)合法收入。
这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货币或实物。
它主要包括自然人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工资、奖金、报酬、稿酬、退休金、离休金等;农民承包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以及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和家庭副业的收入;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的收入。
还包括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通过买卖、赠与、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等。
这些收人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法律不禁止个人所有的其他财物。
(2)房屋。
自然人所有的房屋,不论是自住、出租还是用做店铺从事个体经营,其所有权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毁坏、查封。
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占用或拆除自然人的房屋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人的住房给予妥善的安排并应给予合理补偿。
(3)生活用品。
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直接用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以及文化娱乐的消费性财产,如公民的衣服、食物、家具、电器、家庭日用品、交通工具、娱乐用品。
(4)文物、图书资料。
A.文物是具有特殊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我国法律对于文物规定了特殊的法律制度。
属于自然人所有的文物,主要是指公民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
B.图书资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书籍、图片、卡片、录音录像资料、动植物标本等。
(5)林木。
这里主要指自然人在房前屋后以及农民在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地种植的林木。
另外,林地承包人对于承包林地的林木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目享有所有权。
(6)牲畜。
这里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家禽、家畜。
也包括公民饲养的其他动物。
(7)依法取得的生产资料。
这是指自然人为从事生产经营而依法取得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
例如农民从事家庭副业和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生产资料,如农机具、耕畜、机床,这是农民、个体劳动者进行家庭副业或个体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8)其他合法财产。
虽然民法通则是用列举的方式详细列举了自然人可以拥有的各类财产,但从其立法宗旨来看,目然人财产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所列举的各项财产。
例如,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自然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范围将会扩大,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范围也将随之扩大。
2、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作为所有权人在法律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所有物)的权利:企业法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公司法人,公司的出资者(股东)对公司的财产享有股权,公司的出资者(股东)及公司其他成员对于公司财产均不享有所有权。
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公司享有的各种财产权利的核心,因为它不仅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以公司为主体发生的各类财产关系的前提和结果。
公司享有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形式,是一种经济管理形式在法律上的反映。
公司法人所有权并不表明公司的经济性质,公司的经济性质取决于公司投资来源的经济性质。
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这些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应归属公司法人享有。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宗教团体、寺庙对其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