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
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

目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1第一章一般规定1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1第二节短路保护装置2第二章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2第一节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3第二节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3第三节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3第三章变压器的保护4第四章管理制度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5第三章安装6第四章运行、维护和检修6第五章故障的判断与寻找7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8第一章总则9第二章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保护接地的接地极11第二节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11第三节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12第四节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13第三章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13第一节保护接地的检查13第二节接地电阻的测定13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利用公式(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假设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2)计算:第2条两相短路电流还可以利用计算图(表)查出。
此时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短路点至变压器的电缆换算长度及系统电抗、高压电缆的折算长度,从表中查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可根据电缆的截面、实际长度,可以用公式(3)计算得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是根据阻抗相等的原则将不同截面和长度的高、低压电缆换算到标准截面的长度,在380 V、660 v、1 140 V系统中,以50 mm2为标准截面;在l27 V系统中,以4mm2为标准截面。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统称为煤矿井下电器的三大保护。
井下电气系统的三大保护是保证井下供电、用电安全的可靠措施。
一、井下电气安全保护应做到:三可靠:过流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检漏装置灵敏可靠,接地装置牢固可靠。
三及时:供电设计及时,整定及时,处理问题及时。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每季度要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月由机电队组织进行一次测定,检查和测定结果填入接地电阻记录备查。
三、漏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井下每一独立的低压供电系统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并逐步实现井下供电系统全网选择性检漏保护。
低压馈电开关内装设漏电保护的运行、检查、试验、记录要按要求进行。
照明灯具及信号装置的电源,必须使用专用的综合保护装置。
(一)供漏电保护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截面积不少于10mm2的橡套电缆,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立。
漏电保护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使用的馈电总控、馈电分控、照明信号综保漏电保护装置,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开关,由值班电钳工负责在检修时间内进行试验,并认真记录。
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包机负责人每周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检并作好记录。
(三)机电队要在瓦斯检查员,电气维修工的配合下每月对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四、过流及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一馈出线路的电源端,均需加装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当干线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安装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
(一)过流及短路保护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选择校验计算,下发机电队由电气维修工按整定值调整通知单的要求调整。
(二)运行中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维修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当电网负荷发生变化时,机电队应及时校验保护整定值,经矿领导审批后发放保护整定通知单,由专职维修电工负责整定值调整。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保护工作人员免受电击风险,企业建立和执行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例如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
2. 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在井下接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负责实施和检查接地系统的有效性。
3. 接地系统:规定井下接地系统的设计、选材、施工和维护要求,确保接地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检测与测试:规定井下接地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接地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并制定相应的检测和测试程序。
5. 风险评估:要求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电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接地保护措施,并记录评估结果和相应的措施。
6. 培训与教育:规定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井下接地保护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事故处理:规定在发生井下接地保护事故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包括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8. 监督与检查:规定对井下接地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9. 管理评审:规定对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及时修订和完善。
通过建立和执行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井下作业中的电击事故,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用于保障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它在煤矿、地铁、隧道等井下工作环境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首先,对于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他们应该了解井下工作环境的具体情况,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制定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风险。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接地设备的选择和布置、接地检测和维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等。
首先,对于接地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该根据井下设备的种类和工作环境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布置。
接地设备应该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同时应该易于维护和检修。
其次,对于接地检测和维护,应该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的制度。
定期检测可以保证接地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维护工作应该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另外,人员培训和管理也是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中的重要方面。
工作人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井下接地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要点。
他们应该掌握操作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接地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对于违反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总之,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它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并严格执行。
通过合理的选择和布置接地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管理制度(3篇)

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测定工作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具体使用单位负责,由机电队专业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1、主接地的辅设: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
2、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1)、水沟中设置时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钢板或具有同等面积的钢管制成,水平放置于沟深处。
(2)、其它地点设置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
管上应至少钻____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应钻____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应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3、辅助接地的安装:(1)、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2)、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垂直埋设。
4、接地线的连接:(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附件3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杜绝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供用电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二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和技术管理.第三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是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各生产单位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
第四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
第五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为:1。
负责采区变电所的供电设计。
12.负责生产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3.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远端漏电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整定及校验工作。
4。
负责井下供电系统拆线、接线搭火和停电申请的审批,对私自作业有权处罚.5。
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供电系统的改变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6。
负责井下电气的防爆检查、完好检查,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7.负责小型电器和电缆的收、发、修、检查等日常管理。
8.负责签发防爆电器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第三章井下电气基础管理第六条井下供电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要求。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2. 设备管理: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情况。
3. 电气安全培训:对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4. 作业程序: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开启和关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等。
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 用电安全措施:制定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如电源与设备的正确连接、线路的绝缘保护、避免漏电和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用电的应急预案,指导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井下电气设备的发展和变化。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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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接地保护细则”的要求,为确保矿井及人身安全,建立此规定。
l、井下供电线路,禁止中性点接地。
2、矿井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无接地护套的电缆。
3、禁止使用铝导体接地。
4、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胶皮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均须接地,构成不间断的接地系统。
5、井下主接地、局部接地、辅助接地母线以及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均应符合细则要求。
6、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各局部接地板、接地芯线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l欧姆。
7、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机电峒室、每台单独供电的高压设备,每个单独供电低压配电点及高低压铠装电缆接线盒均应设局部接地极。
8、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板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内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并作好检查记录报机电科。
9、各变电所的检修要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摇测。
作好详细记录报机电科备查。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机电峒室的接地装置,检修人员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检查,发现松动、接触不良、严重锈蚀、损坏等现象。
应向分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10、电缆组负责高低压铠装电缆局部接地极的检查维修工作。
11、电气设备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检查其接地保护完善情况,接地保护不完善或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l2、对于无故损坏接地保护设施的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