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当今社会,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推广安全生产知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规,它明确了工作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维护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监理等环节。
4. 《煤矿安全法》:这是专门针对煤矿行业的安全法律,强调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并规定了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以上仅是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的安全生产法规,不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适用。
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工作活动时务必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安全生产知识1. 危险源与风险评估:对于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
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物质、活动等,风险评估是对这些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出现的损失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各类工作场所都应配置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这些设施和装备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水平。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通过培训和教育,可以提升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意识,学习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企业应当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 对生产过程中 的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确保 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得到有效
实施03。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整改与持续改进
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 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
03
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于1998年颁布 实施,2008年 进行了修订。
01
该法规定了消 防工作的基本 原则、监督管 理体制、火灾 预防、火灾扑 救、法律责任
等内容。
02
强调了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加 强消防安全管 理,预防火灾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于2002 年颁布实施, 2018年进行了
修订。
01
该法规定了职 业病防治的基 本原则、监督 管理体制、职 业病预防、职 业病诊断与治 疗、法律责任
等内02容。
强调了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加 强职业病防治 工作,预防职 业病,保障劳 动者的健康权
04 地方法规层面: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02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4年进行了修订。
02
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由专业评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企业安全 管理水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
经过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由认证机构 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证明企 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和能力。
持续改进与提升策略
持续改进机制
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对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整改和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管 理水平。
04
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和标准
负责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的相 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 其实施。
安全生产监管
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 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 和标准。
事故调查与处理
宣传教育与培训
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企业需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通过申请并获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对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罚。
3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企业发生变更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需及时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拒绝权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
知情权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
紧急避险权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场所。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条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事故报告与调查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 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 追究相关责任。
事故预防与整改
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落实 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03
安全生产知识
01
操作规程是指对操作方法和要求进行的明确规定,是指导员工
正确操作和安全作业的指南。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依据
0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安
全生产实际状况。
技能培训要求
03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
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职业病预防与健康监护
专项法律
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 安全生产问题,如《矿 山安全法》、《建筑法
》等。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
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根 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如《XX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01
02
03
04
保障劳动者权益
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职
。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 或状态。
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包括经验对照分析法、系统安 全分析法和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等。
风险评估原则
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 性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四)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法律制度 及条文解释
1、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①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
结合(第九条) ②监管制度(第四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第二章)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度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刑事责任 ——是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1、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法律,确 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基本法律。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共七章97条
规定权利的有8条(第45~48条从业人员 权利、第52条工会权利、第56条安监部门职权、 第64条举报权、第67条舆论监督权)。
规定义务的有65条(与企业有关的44条)。
规定法律责任的18条(与企业有关的14 条),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工 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 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违反安全生产 法的相应法律责任。
②安全投入与效益
——有效的安全投入可以使:
1、劳动条件、生产设施与场所安全状况改善;
2、劳动者安全素质提高、预防事故能力增强;
3、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而增强了预防 和抗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和 职业病的发生,因而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 与健康,避免或减少事故与职业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责任、措施等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范和控制危险因素。
4.整体推进:全员参与,协同推进安全生产。
5.法制保障: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责任包括: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检测、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7.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也涉及到了安全生产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条件和设备。
2.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向劳动者提供使用说明。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防止劳动过度导致工伤事故。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6.提供安全记录和事故统计报告,接受劳动者的监督。
三、《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3.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4.根据消防法规定,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2024)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 劳动。
工伤保险制度
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获得医疗救 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9
《消防法》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2024/1/29
火灾预防制度
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 除火灾隐患。
25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及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01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理决定、执行与
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02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03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2024/1/29
初始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于初创阶段,主要 借鉴苏联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了一些基本的劳动保护法规 。
发展阶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 日益突出,国家开始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确保生产安全。
2024/1/29
14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措施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 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 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 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 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在 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 补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1、法律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权威性、普通性和统一性(国家认可)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力保障)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法律的职能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③社会职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宪法》《选举法》②、民事方面:《民法通则》③、经济方面:《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④、行政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矿山安全法》⑤、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产权的行为。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7、违法行为的分类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安全第一的涵义(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二) “安全第一”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1)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要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在计划、组织、指挥和从事生产时,首先要全面、准确了解生产中有什么危险;(3)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劳动者上岗作业前,首先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在岗位作业时,首先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5)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安全才进行生产;(6)在评价生产工作时,首先以安全作衡量标准。
二、预防为主的涵义1、预防为主:是指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上。
2、预防工作的形式:(1)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2)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3)防止安全管理上的缺陷3、预防工作的内容:(1)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2)完善安全生产条件;(3)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4、“预防为主”的主要体现:(1)安全意识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责任在先(4)建章立制在先(5)隐患预防在先(6)监督执法在先■事后型事故管理→预防型隐患管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⑴.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防范的⑵.生产必须安全⑶.安全促进生产⑷.安全与生产是统一体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⑴.安全可以产出效益⑵.良好的效益有利于安全投入的落实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内容■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法律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二)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三)适用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四)阐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五)形成六项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原则;6、奖惩原则。
(六)确立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七)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作保障: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保障:概括为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保障:为确保企业建立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而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保障: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全员的:负责人、安全员、基层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工人、特种作业人员(5)项目建设的安全保障:A、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B、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制度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A、加强安全设备的管理;B、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警示;C、设备的报废与淘汰;D、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E、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伤保险;F、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G、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H、安全生产投入。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A、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B、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C、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E、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2)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C、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监督主要来自七个方面: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C、监察机关的监督;D、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E、社会公众的监督;F、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G、新闻媒体的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A、企业负责B、行业管理C、国家监察D、群众监督E、劳动者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新格局: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主体)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社会监督支持(3)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A、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D、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5)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和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依法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6)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中介服务机构4、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和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事故报告A、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尤其是伤亡事故。
B、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前期报告,事故后续报告,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抢险:A、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要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原则。
B、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同时,明确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
(5)事故调查与处理:A、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B、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事故责任的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