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准入标准样本
钢企准入条件.

附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一、总则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要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1.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2.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钢铁企业应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钢铁行业准入标准12页word文档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行业类别
铜
一、冶炼企业
优先支持年产量10万吨以上、原料自给率超过30%的铜冶炼企业。
适度支持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或者自有矿山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矿山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40%以上),采用闪速熔炼、艾萨炉熔炼、诺兰达熔炼等技术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冶炼工艺的大型铜冶炼企业。有稳定供应来源,产品规模优势较为明显的废铜冶炼加工企业。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或不扩产的节能减排项目外,原则上不介入新开工项目。
二、铝加工企业
适度支持行业内处于龙头地位,规模优势明显;生产技术较为先进,产品适用面广的企业;高精度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禁止介入规模较小,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销售不畅的企业。
业务品种上以短期融资为主。
水泥
基本准入条件:生产规模达日产2000吨及以上采用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的企业,项目立项、环保、节能手续齐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球团或烧结工序应配备脱硫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须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建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矿热炉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钢铁行业 地方准入条件

钢铁行业地方准入条件
钢铁行业的地方准入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一些通用的条件可能包括:
1.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2. 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要求。
3. 具有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备案文件。
4.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5. 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等。
6.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7. 企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8. 其他相关条件,如企业规模、技术水平、能源消耗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国家及地方的政策变化而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项目决策前应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钢铁加工准入制度模板范本

钢铁加工准入制度模板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钢材质量,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准入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钢铁加工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钢铁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二)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符合行业标准;(三)具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配套设施;(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检测手段;(五)具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六)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国家对钢铁加工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钢铁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活动。
二、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钢铁加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生产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六)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说明;(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产品质量检测手段证明;(八)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证明;(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企业出具初审意见。
第七条初审意见合格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1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
第八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监管。
三、监督管理第九条钢铁加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钢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企业。
钢铁加工准入制度范本

钢铁加工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加工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保护环境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准入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钢铁加工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钢铁加工准入制度的目标是:促进钢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钢铁产品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钢材市场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钢铁加工准入制度的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钢铁加工准入制度的实施。
二、准入条件第五条钢铁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钢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选址、规模、产品结构和技术装备;(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三)有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原材料、能源利用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四)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五)有健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钢铁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和能力,具体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准入程序第七条钢铁加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四)节能评估报告;(五)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七)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准入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九条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钢铁加工企业准入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第十条获得准入的钢铁加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1. 引言铁合金是指由铁和其他合金元素(如锰、硅、铬等)组成的合金。
它具有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广泛应用于钢铁冶炼、铸造等行业。
为了规范铁合金行业的发展,保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准入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合金行业的准入条件,包括企业资质要求、生产设备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
2. 企业资质要求2.1 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从事铁合金生产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具体数额根据地区政府相关规定而定,一般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
2.2 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铁合金生产。
申请时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工厂平面图、环评报告等。
2.3 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还需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4 质量认证为保障产品质量,企业应获得相关的质量认证。
常见的包括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3. 生产设备要求3.1 设备配置铁合金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
主要包括高炉、电炉、冶炼炉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
3.2 自动化程度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企业应推行自动化生产。
自动化程度要求取决于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但至少需要实现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控制和数据采集。
3.3 能源消耗铁合金生产涉及大量能源消耗,为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和评估。
4. 环境保护要求4.1 废水处理铁合金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为保护环境,企业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废水处理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4.2 废气处理铁合金生产会产生大量废气,其中包含有害物质。
企业应建立废气处理系统,并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废气处理系统应具备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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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鞍山分行信用业务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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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益较高。
适度支持地市级主流医 院,至少在二级甲等以上,年 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禁止介入民营背景的医院。
支持国有或其它股东背 景良好、 面向地级以上城市 核心区域、收入来源稳定可 靠、
现金流充分、近几年经 营业绩较好、负债结构合理 的供水、供热、供气和有限 电视、污水处理等社会公用 事业企业。
融资安排主要以短期流动资 金方式支持。
在产煤炭企业应获得采 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
排污许可证
(或环保合格证明)、安全生 产认可证等国家(或省、市) 政策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 和批文。
城市基 础设施 及公用 事业
煤炭
单体煤矿年开采能力不 低于40万吨。
采取足值有效 易变现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方 式办理。
适度支持以” M+1+N ”
供应链融资模式合作的核心 企业应选择属于我行适度支 持的整车企业或者属于我行 审慎介入但拥有畅销车型和 品牌的整车企业。
和本行适度 支持的整车企业联系紧密, 所处区域经济容量大、
区域
内汽车保有量大、 拥有畅销
车型和品牌、销售网络覆盖 面大、盈利状况良好、经厂 家授权的、
资金实力雄厚的
大型汽车经销商企业或集团 ,
包括以” M+1+N ”供应链融 资
汽车经
销商
模式办理的或未纳入供应链网络业务两种模式。
审慎介入未以
M+1+N ”供应链融资模式办
理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汽 车经销商,以足值抵质押方 式办理的除外。
关注企业的股东背景, 介入股东市场地位高、
股本
雄厚的企业。
企业所处区域产 业配套环境好,在外方股东 全球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同
时关注外方股东注册资金到 位情
况及注资方式,优先选 择以现金注资的企业。
企业自 身必须具备自主设计能力, 拥有强大、稳
定的下游客户 群以及成本控制及质量管理 能力,产品具备竞争力。
如世 界500强在国内落地的企业 以及为落地项目提供稳定配 套服务的国内制造企业。
禁止介入国家商务部海 关总署颁布的加工贸易限制 类电子产品生产企业
;禁止
电子 代工
批手续齐全。
在风险防范措施上,鼓 励采用按月或按季分期方式 还款。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现金 流收入应争取进行封闭运作
,
监控管理。
对未直接产生现金 流的项目,则应争取申请人 建立还贷基金,按销售收入 提取一定比例的还贷资金。
1、 坚持审慎介入,从严把控
的原则
2、 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 营许可证作为开展合作的一 个必要条件。
3、实缴资本或开办资金不 低于人民币 万元,
且已按规 定足额、 真实到位,并未被 抽调挪用。
具有国有控股或 由人民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 在A 级及以上担保机构实缴 资本或开办资金,按当地监 部门要求执行,但最低不得
担保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