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用于出租、增值或者进行经营的房地产。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
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根据其市场上可获得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
下面将对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分析。
确定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指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买方和卖方在没有强制和合
同限制的情况下达成的交易价格。
公司需要通过市场调查和交易活动等方式确定投资性房
地产的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房地产的地理位置、租金收入水平、周边设施等。
确定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个可观察市场中,以市场价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的价值。
公司可以通过市场调查和专业评估等方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确定公
允价值时,需要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使用价值、收益价值和比较交易价值等因素。
报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通常,公司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披露。
公司还需要披露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的方法和假设。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摘要】本文探讨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相关内容。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接着在分别阐述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概述、特点、优缺点分析、应用范围以及实施方法。
在指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重要性,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总结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房地产投资中的应用和意义,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优缺点、应用范围、实施方法、重要性、发展趋势、结论、研究背景、研究目的1. 引言1.1 研究背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财务会计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准确计量和评估变得尤为重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公司为投资收益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通常包括商业物业、办公楼等。
随着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传统的成本模型逐渐难以满足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能够更好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价值。
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为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也将结合实际案例和数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优缺点进行全面评估,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特点和优缺点,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范围和实施方法。
通过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重要性,为投资性房地产领域的从业者提供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决策依据。
我们还将探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本研究,我们将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做出一定的贡献,促进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及分析

投资价值分析论文旅游企业投资论文: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及分析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引入了新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
从而使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本文通过对比这两种模式在后续计量、转换、处置时的会计处理,论述了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赚取租金、资产增值,或者赚取租金和资本增值同时都持有的房地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CAS3),专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会计规范,使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
本文主要分析两种模式下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其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及分析CAS3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计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强调适度谨慎,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否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从会计处理可看出,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资产每期需要计提折旧,使其账面成本不断减小的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当期利润,而出售时则相当于将以往已计提的折旧全部转化为出售期的利润,变相实现了利润在不同期间的调节。
在房地产持续不断升值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愿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增值部分计入利润表,从而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纵然因交易行为尚未真正发生,只作为“递延税项”。
同时由于每个报告期末,都要根据当时的公允价值确认损益,到出售时,实际已将收益分摊于各个报告期,未来期望通过出售房地产资产实现利润大幅增长或扭亏当然是不可能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同时为两者而持有的房地产。
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是指根据货币金融资产和货币金融负债相同的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再按成本模式计量。
下面将通过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探讨其特点和作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之一是强调将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应的变动纳入资产负债表中。
这使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更加真实和透明,从而更好地反映其在市场中的真实价值。
这也更有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和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好地指引公司管理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决策。
通过公允价值的计量,管理层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到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波动,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还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诚信度。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和透明,有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更准确的评估和决策。
公司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好地遵守相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提高公司的财务合规性和诚信度。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作用,能够更好地指引公司管理层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决策,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诚信度,从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议投资公司在经营中充分认识和应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长期发展目标。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获取租金、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不用于自己使用的房地产。
在会计报告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可以采用两种模式,即成本模型和公允价值模型。
本文将分析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一、法规和准则的要求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受制于法规和准则的要求。
以国际会计准则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为例,该准则要求在公允价值可可靠测量的情况下,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因此,法规和准则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也是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部分企业可能倾向于选择成本模型,因为成本模型相对稳定,可以避免对于市场波动的敏感度。
而另一些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模型,因为公允价值模型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变动。
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会受到其经营策略、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和目标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和目标也是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波动较小,成本模型更适合用于计量,因为它可以提供相对稳定的计量结果。
然而,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波动较大,公允价值模型更适用,因为它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变动。
四、市场情况和投资决策市场情况和投资决策对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市场上存在充足的可靠市场数据,可以更准确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这时选择公允价值模型更具可行性。
而如果市场上的数据缺乏或者不稳定,选择成本模型可以避免过度依赖市场数据带来的误差。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期限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期限也会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产生影响。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预期持有期限较短,选择成本模型更为合适,因为成本模型更注重资产的历史成本和折旧摊销,可以提供更稳定的计量结果。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来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变动以及收益情况。
与之相对的是成本模式,即按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摊销的方法来计量房地产。
本文将介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并分析其优势和劣势。
(1)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时,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确认。
公允价值反映了当前市场上对房地产的估价,可以更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在购买房地产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以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估价,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1)反映真实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调整资产价值,更准确地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相比于成本模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反映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
(2)提高决策准确性。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及时反映房地产价值的变动,可以准确地计量资产价值。
在投资决策时,可以根据公允价值来评估资产的投资回报和风险水平,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3)提高信息透明度。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值,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对外部利益相关方来说,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房地产的价值变动和收益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1)市场波动性大。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求根据市场变动实时调整价值,但市场波动性大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的频繁变动,增加了计量的难度。
(2)存在主观性。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估价,但由于估价是基于主观判断的,不同的评估人员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3)计量成本较高。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对市场情况进行频繁估价,计量成本较高。
对于资金较为紧张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可能承担不起这些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房地产投资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优势和劣势。
合理的选择计量模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时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评估。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研究]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研究]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https://img.taocdn.com/s3/m/ef763215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4f.png)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研究]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摘要: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会计计量问题。
从国际财务会计的发展动向看,由于对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计量需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备受关注。
我国也高度关注公允价值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已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之一。
但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阻力使公允价值计量成为财务会计的难题之一,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现行市价动态反映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含义(一)公允价值的本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与此基本相同。
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5)中列举了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属性与上述五种计量属性的关系是什么,是否成为独立的第六种计量属性,FASB在2000年发布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7)中指出:SFACNO.5中所描述的某些计量属性也许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缺乏相反证据,已收或已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通常被假定近似为公允价值。
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都在公允价值的定义之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
只要短时间物价稳定,对于一些短期的应收应付项目而言,它们的可变现净值可以近似地代表其公允价值。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决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的概念实际上已“嵌入”了各种计量属性,使公允价值成为一种复合(或综合)的计量属性。
人们一般在谈到公允价值时并不包括历史成本。
实际上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摘要:近年来投资性房地产已成为备受企业青睐的投资方式之一。
国家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也促使房地产企业向综合型地产商转型。
企业愈加重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引入了新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
本文试通过分析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动因。
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避途径,以期为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属性相关性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及启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32和IAS39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N0.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强制性和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
我国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我国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将计量对象确定为资产与负债,交易主体确认为市场参与者,更加强调双方的交易是在自愿条件下进行的,价格是双方达成的,任何一方对达成的价格都没有异议。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分析公允价值是动态的计量,受时间、空间变化的影响较大。
同一交易在不同的时间进行,交易双方达成的公允价值可能不同;同一交易由于交易地点的不同,交易双方达成的公允价值也不尽相同。
公允价值的运用使得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全面地反映交易双方所处的经济环境及其变化状况。
公允价值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达到完美统一。
相关性和可靠性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很难达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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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关键词: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属性相关性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及启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32和IAS39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 N0.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强制性和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
我国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我国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将计量对象确定为资产与负债,交易主体确认为市场参与者,更加强调双方的交易是在自愿条件下进行的,价格是双方达成的,任何一方对达成的价格都没有异议。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分析公允价值是动态的计量,受时间、空间变化的影响较大。
同一交易在不同的时间进行,交易双方达成的公允价值可能不同;同一交易由于交易地点的不同,交易双方达成的公允价值也不尽相同。
公允价值的运用使得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全面地反映交易双方所处的经济环境及其变化状况。
公允价值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达到完美统一。
相关性和可靠性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很难达到统一。
与历史信息相比,公允价值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做出预测和决策,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此同时,根据国际会计界的最新研究表明,随着估价和现值技术的发展,公允价值将能够在各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存在活跃市场或非理想环境下)取得客观可靠的市场价格或现值,从而能够更好地体现会计信息的最高原则“真实与公允”。
公允价值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从国内外对公允价值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公平性是公允价值的核心属性。
要保证,获得的公允价值具有公平性,必须使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双方的交易是公平交易,而非不平等交易;二是交易-双方相互熟悉彼此的情况,信息较为完备;三是交易双方自愿让渡资产或清偿债务,而不是强制地转让;四是交易双方的经营是持续经营,而不是面临破产清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动因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40中解释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
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但不包括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SSAPl9中和香港在SSAPl3中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对有关土地和建筑物拥有的权益,这些土地和建筑物必须是:已完成的在建工程和开发项目;是为投资目的而持有,并且其租金收益是可以公平协商的。
不包括企业为自己的目的拥有和占用的房地产、出租给并由集团内另一公司占用的房地产。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并明确指出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
虽然各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存在差异,但都表明了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保值和投资的双重功能。
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拥有的其他房地产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持有的目的和产生的现金流。
从持有的目的来看,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而不是为了使用或作为产品出售;从产生的现金流来看,投资性房地产是一个独立的现金产出单元,产生的现金流量之归属于该房地产,而不会归属于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资产。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
一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地估计。
二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三是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首先,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公允价值的引入。
我国加入WTO以后,使我国与全球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随着更多领域的相继开放,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外资企业的挑战与竞争。
这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尽可能地消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运用公允价值能更好地反映我国参与房地产经营的企业的真实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公开,符合广大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有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上的竞争与合作。
其次,公允价值能更好地表现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
对房地产的投资一般金额大,周期长,流动与变现能力较差,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
人们习惯将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看待,并按其估计使用的年限提取折旧。
但根据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往往都高于其账面净值,如果按其历史成本计量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如(图1)所示,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2006年第三季度,在运用公允价值前后,其租赁收入对毛利率的影响差异明显。
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更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能够更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
再次,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引入新的计量模式。
一是经营风险加剧。
随着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流入该领域,造成了企业内部产品结构的失衡,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企业对房地产的投资,其资金大部分都来自银行贷款,房地产市场涨势凶猛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房地产泡沫,企业将会一无所有。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72.7%,可见房地产企业经受着极大考验。
二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不能更好地体现投资者的利益。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大中城市的市中心商业地产价格长期高涨,持有大量土地或者商业地产的上市公司其资产的实际价值较账面价值溢价很高,如果企业未能合理地反映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就不能更好地体现这些公司股东权益。
三是对于主要经营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合理计量会影响对企业资产总体价值的衡量。
如果采用历史成本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计量,会造成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低估,从而使企业资产的总体价值降低。
在企业进行兼并、破产或重组时不能更好地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允价值的取得。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许多方面已经达到公开市场的有关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相比,公允价值在房地产市场上较易取得,不容易受特定主体的操纵。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加大了对舞弊的查处力度,将逐渐形成以市场规则为主,相关政府机构监督为辅的机制,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取得合理的公允价值。
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意义重大。
我国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1999年又发布了《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体系。
另外,我国拥有较高素质的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目前房地产估价师已有两万多人,全国已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有3000多家,其中一级资质机构100多家,这为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公允价值的选择。
近年来我国各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为会计人员补充新知识、培训新技术,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大大增强,有助于会计人员更加理性地选择公允价值,在实务中更加准确地使用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具操作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做了细致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使得公允价值的运用对企业的实务更具有操作性,有助于企业较快地掌握公允价值核算方法。
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规定禁止采用含有较多假设的估计价值,以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困境分析从宏观经济环境层面看,一是税收问题亟待解决。
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将拥有相当可观的资产升值空间,使过去企业隐性的收益在报表中显现出来,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将计人当年的利润表,在现行税法的规定下,企业将缴纳更多的所得税。
另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对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通过逐年计提折旧达到抵税的方法便不能应用,这也将造成企业多交所得税。
通过这种方式国家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税收杠杆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严控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经济,增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也更利于国家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但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采用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进行核算,企业为达到避税的目的,增加企业的留存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会仍采用历史成本的核算方法,公允价值的优越性就难以体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就难以进行。
二是市场规范的程度仍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市场的完善程度仍有待提高;受相关利益的驱使,交易过程中仍存在非法牟取暴利的不规范行为,一些上市公司为满足二级市场增发、配股以及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需要而操纵利润;市场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对公允价值信息的控制规范没有制定。
从微观企业主体角度看,一方面获取公允价值的成本较高。
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做法,列举了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其一,活跃市场上存在着与投资性房地产有相同或相近地理位置和资产状况以及有类似租赁合同的房地产,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可以参照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其二,活跃市场上存在着与投资性房地产有不同地理位置和资产状况的房地产,在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可以参照不同地理位置和资产状况的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其三,最近期间房地产市场交易不活跃,但是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与投资性房地产同类或类似的其他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在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可以参照此类房地产最近交易价格。
从这三种方法中可以看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涉及多个经济环节,评估难度较大,企业每年的评估费用会增加企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