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文件汇总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科研工作,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资格1、凡是在职技术人员均有资格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课题同时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
4、公司鼓励开展科研项目,可以跨部门组队。
第二条申请项目要求1、目标明确,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领域的情况,预期研究成果有创新性。
第三条项目选题1、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选题。
2、要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
项目选题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可进入批量生产。
第四条项目申报1、申请人必须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具体要求逐项填写。
2、向技术总监呈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3、技术总监组织相关用户及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的可行性。
4、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进展管理1、申请人接到获准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科研项目计划表》,报总经理核准。
2、项目按照公司颁布的《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3、总经理对项目进行抽查工作。
如果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条件时,可中止和取消资格,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的问题时,视情节做出处理。
4、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果有延期、更换负责人或小组成员等变动,应上报总经理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出调整或做出中止研究的决定。
第六条项目结项管理1、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贰份,由技术总监组织人员(或专家)评审,所报经费须有决算。
2、已经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必须在第一页下角注明“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4、项目完成成果符合鉴定、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申请鉴定或请奖。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最全模板

企业所在地区:
省
市 (区、自治州 )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 实、合法、 有效、无涉密信息, 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
(企业公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 科发火 〔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2016〕195 号)的要求填报。
知识产权获得情 况及其对产品 (服务)在技术 上发挥的支持作
用 (限 400 字)
(介绍在研发本技术产品(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技术特点、产品(服务) 通过的认证、技术优势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 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技术诀窍等。)
七、企业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对企业 竞争力的作用 (限 400 字)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限 400 字)
研究开发 与技术创 新组织管理情况
(限 400 字)
管理与科技人员 情况
(限 400 字)
八、(加分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级别
标准编号
参与方式
□国家 □行业
□主持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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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填报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
省
市 (区、自治州 )
年
月
日
高企申报-研发活动管理证明材料模版

XXXXX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条: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公司是技术研发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技术研发中心职责第五条:技术研发中心职责1. 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产品开发规划和计划。
2.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 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4. 协助组织召开公司级技术方案评审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5. 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6. 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 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上报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8.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要使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组织好在职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为了论证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我们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证明材料:1.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要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首先需要提供组织的结构和职责分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包括组织架构图、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描述、工作流程图等。
这些材料可以展示组织内部的分工合作情况,以及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研究开发组织的核心资源,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组织的研发成果。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可以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文件,如招聘、培训、激励、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文件。
此外,还可以提供员工培训记录、晋升记录、离职率等数据,来证明组织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3.创新管理:创新是研究开发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创新能力。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创新管理水平,可以提供相关的创新管理制度文件,如创新项目管理制度、知识管理制度、技术评估制度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创新项目的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数量、科研成果转化率等数据,来证明组织的创新管理水平。
4.质量管理:质量是研究开发组织的生命线,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可以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如质量控制手册、质量评估标准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数据,来证明组织对质量的重视和管理水平。
5.项目管理:研究开发组织常常需要开展多个项目,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项目管理水平,可以提供项目管理制度文件,如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管理流程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项目的计划、进展报告、成果展示等数据,来证明组织对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要论证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可以从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管理、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过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研究开发组织在管理水平上的优势和成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 中介机构条件—2—(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专家1. 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探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探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对于企业家来说,都非常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那么这个高新企业的认定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其实“高新技术企业”比一般企业有着许多的优势,尤其是国家政策上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的好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表掌握着高精尖的技术,站在行业的最高点,引领前沿科技的发展潮流,享受国家、地方的各类税收、人才、政府资助、融资、上市等系列政策(每个地方具体享有的权益不一样,关注你当地省、市、区科技局的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栏基本上都查的到),这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也是每一家技术型企业发展道路中的重要一环。
今日,要提醒大家:高新技术不存在复审,一旦过了三年有效期,都需要重新认定!那么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创新能力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是一个百分制的评分过程,也是高新企业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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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科研工作,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资格1、凡是在职技术人员均有资格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课题同时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
4、公司鼓励开展科研项目,可以跨部门组队。
第二条申请项目要求1、目标明确,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领域的情况,预期研究成果有创新性。
第三条项目选题1、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选题。
2、要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
项目选题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可进入批量生产。
第四条项目申报1、申请人必须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具体要求逐项填写。
2、向技术总监呈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3、技术总监组织相关用户及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的可行性。
4、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进展管理1、申请人接到获准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科研项目计划表》,报总经理核准。
2、项目按照公司颁布的《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3、总经理对项目进行抽查工作。
如果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条件时,可中止和取消资格,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的问题时,视情节做出处理。
4、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果有延期、更换负责人或小组成员等变动,应上报总经理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出调整或做出中止研究的决定。
第六条项目结项管理1、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贰份,由技术总监组织人员(或专家)评审,所报经费须有决算。
2、已经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着、资料、鉴定证书等必须在第一页下角注明“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4、项目完成成果符合鉴定、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申请鉴定或请奖。
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研究成果的着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归公司所有。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报信费用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六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七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九条公司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十条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
公司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报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三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四条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1)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2)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3)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6)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7)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9)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条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
(3)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6)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7)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条奖励申报程序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研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奖励分配办法(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条附则(1)有关奖励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2)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七条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剽窃成果内容。
第八条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总体设计思路考核目的为了全面并简洁地评价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成绩,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技术研发人员。
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针对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性质,将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周期如下表所示。
考核关系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
2.考核内容设计工作业绩指标工作态度指标工作能力指标工作能力考核表3.考核实施研发人员的考核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构成完整的考核管理循环。
这三个阶段分别是计划沟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考核阶段。
计划沟通阶段(1)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回顾。
(2)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需要完成的目标。
计划实施阶段(1)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达成工作目标。
(2)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员工的工作进程,并记录重要的工作表现。
考核阶段考核阶段分绩效评估、绩效审核和结果反馈三个步骤。
(1)绩效评估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
(2)结果审核人力资源部和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处理考核评估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