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合集下载

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一) 申请和受理1.企业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发出书面通知。

3.对于由质检总局委托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1.按照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实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制定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

3.审查组应依据产品《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审查。

4.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企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1.对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抽样并封样。

2.企业应自封样之日起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

3.检验机构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4.对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四)审定和发证1.由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汇总企业取证材料,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汇总材料,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审查部应自完成生产条件审查之日起30日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河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河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河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对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要求1、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2、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检疫手段;4、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办理生产许可证程序及有关要求1、填写申请书企业到所在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按相应的要求填写,并附齐有关附件。

2、初审企业持申请材料,到所在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初审。

各市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要求的,填写《河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初审表》(见附件1)报省局;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企业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填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申报企业持申请材料(包括初审表和承诺书),到省局行政许可大厅办理申请手续,或由市局统一到省局办理。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还要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的规定另发)。

4、受理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签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企业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生产条件核查由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生产条件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核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将核查结论书面告知被核查企业,并告知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初次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初次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果企业的生产设备存在老化或维护不当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因此,企业需 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03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续期要 求
许可证有效期解读
有效期为四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四年,这意味着在许可证过期之前,企 业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
提前申请续期
初次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 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及标准 •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续期要求 • 生产许可证与产品质量的关系 • 生产许可证申请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01
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 事项
申请流程介绍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周期
一般来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周期为3-6个月,具体 时间取决于产品类型、企业情况和审核部门的审核进度等因 素。
02
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及标准
审查标准解读
1 2
生产设备
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 国家及行业标准。
工艺流程
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 止因流程不当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材料不齐全
在申请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材料不齐全而导致申请被驳回。为避免这种情况,企业需提前 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所需材料清单并确保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生产场所不符合规定
在现场审查过程中,有时会发现企业的生产场所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时,企业需积极配合 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整改或调整。
设备老化或维护不当
系等情况。
许可证变更及补办流程
变更流程
如果企业需要变更生产许可证上的任何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等,需要向审批 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变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一、企业申请取证条件①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②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③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④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和工艺文件;⑤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⑥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⑦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申请材料的准备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其上应加盖工商发照部门红色印章或提供原件以便确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报产品范围;·换证企业原生产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它附件:如企业质量手册(两份);三、办理程序(一)提交申请(二)受理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补正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予以退回,按要求补正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三)生产条件审查对属于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省审查部自受理后30日内安排现场审查;对属于国家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交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

(四)产品抽样检验对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将样品送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五)审批发证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均合格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获证企业凭介绍信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厅窗口领取生产许可证。

五、企业重新申请、补领、变更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备案所需材料:1、发(换)证企业须提供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确认)·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发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发布日期】2005-09-15【生效日期】2005-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材料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材料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值得下载★☆☆☆☆☆☆☆☆☆☆☆☆☆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一、质量管理1、 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文件2、 任命书(高层)3、 有化验室有独立行使权利的授权4、 质量职责考核并有记录5、 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二、生产管理 1、 看现场(卫生、设备清单、美化、除锈等)2、 设备台账;年检修计划、检修记录(要一致);日常维修表3、 生产仪表台账(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压力容器、一氧化碳报警仪等)4、 生产仪表鉴定周期台账5、 生产仪表检定证书6、 化验室器具台账(主要是工业萘和沥青) 安全7、 化验室器具检定证书,并贴证书8、 化验室有消防器材三、人力资源1、 企业领导要了解质量相关的问题(质量法、计量法、生产证管理条例等),了解质量标准、工艺2、 现场问岗位了解岗位职责、专业技术知识(技术说明书)3、 化验室至少有2名员工具有资格证4、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质量有关岗位培训、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等培训)5、 特种工台账和证件四、技术文件1、 技术说明书2、 技术文件(工艺图,标出关键控制点;厂区平面图;周边环境图)3、 任命技术文件管理员4、 生产工艺考核表5、 不合格品处置单五、采购销售 技术六、1、 采购计划、采购台账2、 合格供方名录;合格供方评定表3、 供方单位资质4、 销售台账 采购销售5、 销售制度6、 销售厂家资质7、 产品包装鉴定书8、 运输司机的资格证复印件七、产品质量检验1、 产品的进厂和出厂产品的化验单2、 出厂检验的制度 质量部3、 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 产品的形式检验报告八、安全防护2、劳保发放台账和发放记录3、☆☆☆☆☆☆☆☆☆☆☆☆☆☆☆☆☆★精品文档★可以编辑★值得下载★☆☆☆☆☆☆☆☆☆☆☆☆☆☆☆☆☆☆☆☆☆☆☆☆☆☆☆☆☆☆☆☆☆☆☆。

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办理条件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办理材料1、产业政策材料。

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

4、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三、办理流程1、收件(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6、送达(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材料和流程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材料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材料和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了解申请条件和产品分类在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之前,首先要了解申请条件和产品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照本办法 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 延续,但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第四章延续与变更(案例)
A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在X市 B企业(无许可证),A在B工厂内,新设“取证
危化品生产点”,未经许可审查,供B下属企业 使用 。 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注:无证生产、生产条件变化 第2条
第6条:相比80号令第7条(根据《管理条例》和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 ),本规章直接授权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审查发证工作。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第43条) 第7、8条:相比80号令,内容、位置有所调整。 适用范围:条例 目录 食品相关产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主要规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条件、受理主体、办理程序等内容。 第10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 执照 。 第12条:相比80号令,去掉附件,呼应149号令, 统一行政许可文书;同时删除了80号令第16条关 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理由:与行政许可 法不符,受理仅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一、修订必要性 二、修订过程 三、主要内容 四、问题
一、修订必要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 下简“《办法》”总局第80号令)自2005年颁布实施九年来,对全面 提高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53条 办法第55条
条例47条 办法第50条
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了个体工商户、期限 计算、另行规定、实施日期以及有关文件 废止等内容。
2013年8月,第三次印发各省级质监局征求意见,并同时征求直属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专门沟通, 并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1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介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试验和全项目抽样检验,审查企业是否具备连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政府颁发证书,准予生产。

另一方面,通过执法监督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予以查处。

因此,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强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历史沿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经历了起始阶段、发展和统一管理阶段。

八十年代初期,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时期,出现了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低压电器、民用电度表等紧缺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盲目上马,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浪费了大量的国家资源,并且导致恶性事故屡屡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鉴于这种情况,国务院于1984年4月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低压电器,电度表等87类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条例》颁布后,原国家经委于同年又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在原国家标准局,承担全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初步形成了国家统一管理,部门审核发证,地方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执法的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从1984年一直延续到1998年。

十四年间随着政府机构变动也有若干变化。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具有“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

随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9]143号),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将国家经贸委各委管工业局,劳动部、建设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原电力部等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八)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和受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步企业实地核查。

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被受理以后,应接受审查。

审查组织单位将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根据《XX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实地核查,审查前5日通知企业,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第三步企业产品检验。

在第二步接受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要进行样品抽样检验。

企业根据审查组提供的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自主选择检验单位,审查组填写《XX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一式四份。

第四步审定和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方式向社会公布。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常见问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