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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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

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规范、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编制本操作手册。

第一章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

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

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职责。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

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

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

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

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 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 50人以上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 2 个以上市(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区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街道、园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章救助体系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

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局的建议和处理食

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见表一),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

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成员名单见表二)。主要职责有: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应急指挥

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见表三)。主要职责有:

(1)贯彻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

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及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

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

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向新闻单位发布或提

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牵头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并商请市

级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负责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食

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导向,指导、协调新

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

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和协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畜禽养殖加工环节疫情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涉及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依法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工商海陵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环保海陵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粮食海陵分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质监城区(海陵)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镇、街道、园区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公安海陵分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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