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五) 渡运水域;(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安全▎一看你就懂!长江江苏段船舶限速规定

安全▎一看你就懂!长江江苏段船舶限速规定经常有船员朋友通过公众号留言向我们询问,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倒底有哪些限速规定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做个整理,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迷团01总体限速要求《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 节(约 28 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4 节(约 7.5 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 节(约 11 千米/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船舶在正常航行的最高和最低航速要求,船舶为了避让、靠离泊等需要,需要采取更低航速的,不在此限。
02桥区水域限速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附件5,长江江苏段桥区水域通航规定里这样描述,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这里的桥区水域未规定是否为障碍性桥梁还是非障碍性桥梁),应当保持具有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
也就是说,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具有控制自己船位和正常调整航向的航速。
同时,在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8 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1 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一般来说,江阴以下为感潮河段,船舶需要考虑潮汐影响,通过苏通大桥、沪通大桥、江阴大桥(江阴大桥桥区水域上下界没有具体数据,所以江阴大桥限速规定一直也没法执行)时,应根据潮汐来判断船舶是处于逆流还是顺流,从而执行相应的限速规定。
江阴以上水域为非感潮河段,所以江阴以上的桥区水域不必考虑潮汐影响,一律以上水作为逆流,下水作为顺流,即船舶在抵达桥区水域上下界时,上水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下水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
各桥区水域的上下界请参见以前“备锚了头水域”的文章。
船舶进入桥区水域之后,可以视情况(如船舶流量、能见度、周围环境等)采取安全航速,可以提速,但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
海进江《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34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海船船舶
C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运输船舶
D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所有船舶
答案
D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难度
知识层次
1218
2
6
0.5
1
试题ID
1
题干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下列哪些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以不按规定航路行驶?
①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②从事捕鱼的船舶③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④港口作业船舶⑤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⑥正在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
A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难度
知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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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题ID
1
题干
长江江苏段的推荐航路仅供小型船舶使用。
A
正确
B
错误
C
D
答案
B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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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长江江苏段推荐航路的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
A
正确
B
错误
C
D
答案
B
试卷代号
章
节
A
超过5米水深
B
安全航行
C
安全会船
D
设置推荐 航路
答案
D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难度
浅析超大型船舶靠泊镇江港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的成功,进出镇江的超大型船舶(《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规定,“超大型船舶”系指船舶实际淡吃水9.7米以上或船长大于205米以上或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的数量逐年攀升。
超大型船舶安全进出镇江港,给镇江带来了良好的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随着靠泊的超大型船舶的日益增多,镇江港的通航环境、码头泊位荷载能力等与通航安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如何优化通航环境、强化码头管理、合理规划使用岸线资源、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切实保障超大型船舶安全进出江,已成为口岸各有关部门亟需研究的课题。
一、镇江港的现状位于长江三角洲江苏中部的镇江市,地处京杭运河与长江交汇处。
镇江港现已成为江苏省内能源、钢铁、木材、矿建材料、粮食、农产品等内外贸物资集散地;成为长江沿岸大中型冶金、建材企业进口铁矿砂、辅助非金属矿石等原材料供应、中转基地;以及西南磷矿主要的中转、加工、出口基地之一。
198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镇江口岸成为一类口岸对外开放,1987年3月15日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镇江口岸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江下游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之一。
对外开放10多年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规模不断扩大,功能进一步完善。
目前镇江口岸对外开放的码头泊位有3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码头泊位20个。
2005年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4800多万吨,其中外贸运量930万吨,集装箱运量9.9万标箱。
到港超大型船舶2001年为52艘,2005年为157艘,增长3倍多,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500艘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超大型船舶的载重吨多在2万吨至5万吨之间,最大载重吨达到77633吨,最大吃水达10.7米,船长最长达到254.047米。
二、超大型船舶靠泊镇江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通航环境复杂,个别航段通航秩序较差镇江港的气象和航道条件比较复杂,每年春夏和秋冬交替季节,南北的冷暖气流在长江上会聚,形成了长江镇江段是典型的多雾地区,早晚经常由于雾的影响能见度不良船舶被迫停航,同样超大型船舶也不能正常开航,每当大雾散去时出现船舶“百舸争流”的状况,导致通航秩序比较混乱;长江镇江段是长江下游著名的复杂航段,航道弯曲狭窄、汊河口众多,加之京杭运河与长江的交汇,过往的船舶流量较大,尹公洲航段素有“老虎口”之称,走势呈“Z”型,枯水期航宽不足200米,通航环境极为复杂;在每年的3、4、9、10月份渔汛期渔船捕捞作业产生碍航,严重干扰航行秩序,超大型船舶在避让渔船时易发生搁浅事故。
[整理版]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整理版]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8ae3e9ce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a9.png)
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当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三)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保持两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工作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四)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五)在驶经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水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10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当全程备锚航行。
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
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海轮进江,应当使用轻质燃油航行,对于新型柴油机主机设计性能能够满足船舶随时机动需要的除外。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2010-06-23
1、正常航行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2、根据最高航速限制规定,将长江江苏段分为三类水域,各类水域最高航速限制为:
①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逆流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不得超过三类水域的最高航速限制。
②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③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限制。
4、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5、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6、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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黧蒜黛
鬻il黼瀑用的五种矮罐ili麟
《规定》在第三章“航道、航
其设置目的是连接推荐航路与 特定航路,其作用是供航行能力
受限的部分船舶(队)穿越通航
路”中给出五种定线方法,分别 是:通航分道、分隔带(线)、推荐 航路、特定航路、航行警戒区。
分道使用。需要提醒的是:船舶 沿航行警戒区行驶是穿越行为,
负有法定的避让义务。
是《规定》在立法上的一个突破,
km,供上行小型船舶使用;
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同时也是船舶定线制发展史上
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实践证明,
(3)太平圩(J5—2塔形界限岸
标)一子母洲尾之间,全长约50
km。供上行200t以下小型船舶
耋囊黧鬻黪、鞠项立法壤麟鬻§i凌
《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
2㈣8 o
万 方数据
生国壅运l法制纵横
CHTNA WATER TRANSPORT
豪攀
是特性责任,笫3l条是共性责
任。分述如下: 1.小型船舶违法进入深水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种
制(如福南水道、尹公洲航段以 及部分专用航路);(7)对“安全
类有:财产罚、资格罚或强制纠 正违法行为、强制驶离违法水 域、强制驶向指定地点等等。第
18
处)。这样既便利r船舶航行,又 完全解决了锚泊难和乱停泊的 问题。三是责任原则实现了历史 性突破。《规定》确定了“过错责
上下行船走的是两条“平行 线”,不存在航路交叉问题; 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只要双方
各自向右规避就行了。
陈≤纛
而引发事故的,过错方应承担主
任原则”,即强调凡违反《规定》
“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
种方法,六类责任,七个名词,八 条措施,九个附件”。现分述如
F。
熏黪毫黛
一个目标,即“五句话,四十 “大船分道.小船分流”——
《规定》还在流急、弯曲等水域为 航行操纵能力差的船舶(队)设 置r“特定航路”,为这类船舶沿 南岸侧航行走缓流开了口子 ——这是从现状出发而采取的 一种照顾性过渡措施。
“保障安全,管控一流”则体 现了海事主管机关管理创新、与
航速”进行规定及规定最低航速
限制;(8)严禁在深水航道、推荐
分,共汁6条,第26条~30条
航道行驶发生事故时的法律责 任。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以下深水
航道严禁小型船舶行驶。四新圩
藏情绷
26条~30条属于“打”的范围, 第31条属于“罚”的范围。
这七个专有名词是:“长江江 苏段通航水域”,“超大型船舶”, “大型船舶”,“小型船舶”,“高速
藜黼辫礅,'一j囊蘸豢粼
2分隔带(线):位于深水 航道的中间,用于分隔E下行通 航分道,宽度一般为100 m。在深
鬟li囊罐亍三个历史蠖,囊il§懑
一是航行原则实现了历史 性的突破,突破了长江习惯航
法。二是设标原则实现了历史性 的突破,突破了过去那种“江面 有多宽、航道就有多宽”的航标
水航道宽度低于500m时,一般
走航路或乱停泊的船舶就要负 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促进先进,照顾落后”——
深水航道仅供大型船舶使用,同
驶的上、下行小型船舶交通流。
而在西新圩以上水域,由于未没 置下行推荐航路,只有三股交通 流,深水航道内的下行通航分
时,《规定》还明确要求:“船速慢 的大型船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 道右侧外边缘行驶,在确认安全 的前提下,也可进入推荐航路行 驶”,这样就为航速快的船舶发
只设分隔线(即深水航道中心
线),不设分隔带。 3.推荐航路:
一般设于深
设置模式。按照《规定》附件一、 附件二所确定的设计标准,最大 有效航路宽度为900 m(即:200 m上行推荐航路+200 m上行 通航分道+100 m分隔带+200 m下行通航分道+200 m下行 推荐航路)。其余可用水域可开
辟为锚地和停泊区(《规定》公布 的锚地计29处,停泊区28
个字”:“大船分道,小船分流;避 免交叉,各自靠右;责任明确,便 停易走;促进先进,照顾落后;保
障安全,管控一流”。
要求“穿越船应尽可能成直角就 近穿越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或 特定航路”,其目的就在于要穿
越船尽可能早地明确其穿越意 图,以便于直航船判断并及早采
时俱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及敢 为人先的一种决心和信心。
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
仅有“定线”措施而没有严格的 法律责任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规定》特别强调要以航路或行 为对错与否来判断事故责任。这
必将促使船舶驾引人员遵纪守 法,增强其责任意识,使避碰防 线大大提前。
使用。三段特定般路使用对象各 不相同,这点尤应注意。 5.航行警戒区:成对设置,
共3对6处,见《规定》附件三。
且在结构上也是如此。正文条款 比较简练,而通过“附件”这种方
型船舶”、“小型船舶”的划分标
准不同于以往法规,这主要是根
式又比较好地体现了氏江江苏 段航路改革的完整性、严密性以
及水域覆盖的全而性。 此外,《规定》还较好地 处理了与以往法规的衔接问 题,如第十条及附件四关于船
据长江江苏段船舶的实际状况
提出的,也照顾了与既往法规的
功,还必须采取其他辅助的安全 管理措施。归纳起来,这些措施
共有八项:(1)撤销船舶“横驶
区”,撤消所有过河标;(2)取消
“海轮推荐航线”;(3)提高“限于
发生时的法律责任。第30条改 变了过去法规停泊船一般不负
主要责任的做法,把它颠倒了过 来,即:只要违法停泊并导致发
吃水海轮”的标准,即由淡水吃
水7 m提高为9.7 m;(4)禁止 船舶会让时使用红绿闪光灯;
行大型船舶交通流和沿黑、红浮 标联线外侧200 m推荐航路行
阶段。笔者主持并参加了航路改 革方案制订的全过程。现将笔者 对《规定》的解读整理出来,以期 帮助广大船舶驾引人员学习和 理解《规定》,并在实践中正确运
用之。 《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 内容可以归纳为:“一个目标,二 个规范,三个突破,四项原则,五
大型船舶应在深水航道按各自 靠右的航行原则沿各自通航分
道行驶;小型船舶应沿深水航道
外侧推荐航路行驶。 “避免交又,各自靠右”就是
要按照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定线制的核心,就是在两方
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这样规 定,不仅简化了避让意图的统一
过程规范了船舶航行行为,改变了过
船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3.船舶随意或盲目穿越发
让关系、明确相互间权利与义务
完成了技术奠基。这是・大创
生事故时的法律责任。这种行为 导致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
任。 4渡轮等具有合法或合理
需要穿越的船舶未尽主动避让 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第29条规
定很明确,只要发生事故,就要 负主要责任。 5.船舶随意停泊导致事故
主国盔运I法制纵横
CHTNA
WATER TRANSPORT
解读 《长江江
张同斌(江苏海事局-江苏210015’
2003年5月6日,交通部 批复江苏海事局,决定《长江江 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简称《规 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 实施。至此,历时两年的长江江 苏段航路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
!~J
67 7
熬喜溺
新,是对避碰理论的一大贡献!
《规定》的实施要想取得成
说也更加简便易行。 《规定》是航路改革方案 法制化的体现,而任何一项新 的改革,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 验,才能证明其合理内涵和科 学价值。《规定》要真正取得 成功并达到理想效果,还有赖
于广大船舶、船员认真遵守, 同时也有赖于主管机关严格、 认真地执法到位。 (本文作者为江苏海事局副 局长)
水航道行驶,但应尽量沿红浮标 连线或紧抱红浮行驶,但由推荐 航路过渡至特定航路(或反之) 必须沿航行警戒区穿越。如果小 型船舶违法进入深水航道而发
生事故,要么负主要责任,要么 负全部责任。 2.船舶逆交通流行驶发生
速船”外,都具有特指性。其中,
最主要的是“超大型船舶”、“大
——不仅法律意义上是如此,而
去那种大船小船同争~道、混乱
中各自靠右航行原则接轨的理
确定——正常情况下“穿越船”
o 方数据 万 2帅3.8
法制纵横_生国坐运
CHINA
WATER TRANSPORT
永远是义务船、再也没有“上行 让下行”、“逆流让顺流”、“干让
支”、“居左让居右”以及“会红灯 还是会绿烟”的麻烦了。
为按照《内河避碰规则》第八条 “上行船应当沿缓流或者航道一 侧行驶.下行船应当沿丰流或者
1.通航分道:没在深水航
道中;分上下行通航分道单向通 行;标准宽度为200 m;水深
10.5 m.
航道中间行驶”,大船与小船、速 度快的船与速度慢的船必然要 互争航路、互相干扰。因此,《规 定》把“大船小船分流”作为首要 立法原则,就是要彻底根治这一 顽症,同时,也保障了小型船舶
的安全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
生事故,停泊船就要负主要责任
或全部责任。 6.船舶违反《规定》应负的
(5)“超大型船舶”必须申报核
准,方准进江航行;(6)对复杂、 弯曲、狭窄航段实施单向通航控
。舢.8
万 方数据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张同斌 江苏海事局,江苏,210015 中国水运 CHINA WATER TRANSPORT 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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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特定航路以及锚地、停泊
字,九个附件共计5545字,这在
以往的法规中是没有的,只有国
以上水域,由于未设置下行推荐
航路,因而允许小型船舶进入深
际公约有这种做法。这是一种创 新,体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