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一、工作原则(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培养市民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循序渐进,由易至难。
分类工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
近期,生活垃圾分类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体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成熟一片,推进一片。
(三)源头管理,系统治理。
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
通过建立各类垃圾处理系统和渠道,解决垃圾出路问题。
近期,着力做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废旧电器、家具)、园林绿化等特殊垃圾治理和资源利用项目的落实,为源头做好垃圾减量工作夯实基础。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
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市民中心、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包括工厂、银行及其网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商铺店面、门市、商用写字楼等)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各区分别在建成区选择不同类型(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家庭先行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居民家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区选择若干乡镇、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中心城区城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垃圾治理作为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重要途径,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
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技术、政策、社会三个系统,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上海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
(二)主要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整体推进。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
建立整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综合实效。
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政策支撑,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
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
鼓励街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2篇 小学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一)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以“垃圾分一分,岸英美十分”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参与社区共建。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二)参与社区共建。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三)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
四、经费保障
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校园内部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以及分类设施的设置、改造工作。
五、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2018年11月)
3.加强资料归档、管理制度,规范专项档案管理。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范围,提高分类标准,使师生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达100%。
六、工作措施
(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在校园内以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普及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三)学校确定一名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员要热心公益性事业,责任心强,勤劳肯干,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作业、协助服务等相关工作。
2篇 小学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垃圾围城之困日显突出。学校作为人员活动密集的场所,作为教育单位,不仅仅是遵守垃圾分类的准则、方法、途径,还有一项重要使命——便是在日常的垃圾处理的过程中还要教育学生如何正确垃圾分类,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基于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启动第一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6月底前,实施第二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85%以上,创建市级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0个,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批实施单位:主要包括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大中型餐饮店(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及以上或就餐座位在75人及以上)、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
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
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
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
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
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
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第一条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并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与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推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临政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发〔2017〕180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0号)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总体目标: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教发厅〔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在《实施方案》规定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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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8 年垃圾分类实施计划
目录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主要目标 (4)
四、实施计划 (4)
五、工作要求 (5)
为深入推进全市人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探索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
面开展,提高我市人民的环保意识,激发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自觉养成良
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
用的常识,结合《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
方案》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入贯彻建设品质秦汉和绿色家园为工作任务,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正阳办事处(含高庄镇部分划转行政村),双照办事处,密店办事处,南位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60%,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25%,2019年达到40%,作为新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渭城办事处、周陵办事处,汽车产业园各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50%,2019年达到70%,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25%,2019年达到40% 。
四、实施计划
为全面扎实稳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布署,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垃圾分类工作总的推进原则是先试点、再全面;先生活垃圾分类、再全面实施分类;宣传、指导工作要贯穿在整个分类推广过程中。
(一)垃圾分类方法。
1、日常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
(1)厨余垃圾:瓜果皮核、剩菜剩饭等。
(2)其它垃圾:烟头、被污染的纸张等。
(3)可回收物:纸张、玻璃、废金属。
(4)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2、其它7种特殊垃圾:
(1)集贸市场垃圾:丢弃的蔬菜等。
(2)餐厨垃圾:废弃的生、熟食物。
(3)装修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4)大件垃圾:家具、马桶、浴缸等。
(5)电子垃圾:电器和元器件。
(6)绿化垃圾:落叶和修建下的枝叶。
(7)道路机扫垃圾:以有害灰尘为主的垃圾。
(二)垃圾分类推广
1、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在此阶段要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包括日常生活垃圾的四分类;集贸市场垃圾分流;餐厨垃圾分流。
(1)居民(单位)的日常生活垃圾分成四类后,由环卫作业
部门负责从指定地点至垃圾末端处理地的直收直运。
投放时间:
早上6:00-7:00,晚上20:00-21:00;沿街单位的垃圾分类后直接投放到城管部门的专用收集车。
投放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集贸市场垃圾分流。
由经核准的特许单位专用运输车收集运输。
(3)餐厨垃圾分流。
由经核准的特许单位专用运输车收集运输。
(4)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绿化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五种特殊垃圾由专业部门的专用车辆进行收集运输,杜绝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系统工程,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
为此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建立“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螺丝岗位责任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落实。
社区、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规范实施,巩固成果。
垃圾分类工作一定要规范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做到垃圾分类容器配臵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分类表示符合标准,分类种类达到要求,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目标实现。
秦汉新城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