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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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本科生),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中职生),园林工程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专升本)。

第三条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第七条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批次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1.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LI录(2021年)》中“艺术学门类” 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口录(2021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高校不得将专业口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LI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LI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釆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于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分别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培养以理论学习研究为主且在入学选拔时不需专业考试的个别艺术类专业,应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安排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不享受优惠,录取批次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细分统考科类, 但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或招考方向)统考。

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本科专业66个。

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本科招生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

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的3所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高考名校爆冷断档,考生要怎么捡漏上名校2023年

高考名校爆冷断档,考生要怎么捡漏上名校2023年

高考名校爆冷断档,考生要怎么捡漏上名校2023年高考名校爆冷断档,考生要怎么捡漏上名校2022年高考,不少省市的投档线都出现了戏剧性的“两重天”现象,有部分名校出现了爆冷甚至断档的情况,不少考生也因为大胆填报志愿而“捡漏上名校”。

PART.01上海高校在河南大规模断档河南今年的断档究竟有多离谱,让大家纷纷破大防!和十分志愿一起来看数据,下表为2022年985高考(普通类)及211高校(普通类)河南理科投档线整理:稍微断档的高校:复旦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等等。

明显断档的高校: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

严重断档的高校:东北大学,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和吉林大学。

PART.02河南不是个例,还有这些省市...江西2022年江西理科/物理一本投档线位次下降前十名的985院校:北京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天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兰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开大学。

2022年江西理科/物理一本投档线位次下降前十名的211院校:北京林业大学、新疆大学、延边大学、宁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石河子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广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今年的物理类最低投档线为555分,最低排位63950,比去年降低22489位广东工业大学今年的物理类最低投档线为548分,最低排位73297,比去年降低11326位。

广东财经大学今年的物理类(除了协同培养)最低投档线为542分,最低排位80764,比去年降低11758位。

?其实,不仅仅是以上3所高校,暨南大学、汕头大学等多所公办本科也同样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排位均有大幅度的下降,最适合捡漏不过了。

广西四川大学,投档分只要566分东北大学542分郑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春理工大学、新疆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投档分全部都是一本线475分贵州理工类985高校投档情况:厦门大学未招满还有3个缺额中山大学未招满还有2个缺额西安交通大学4815位次即可喜提中央民族大学(定向)位次大幅下滑,较2021年下滑6000多位次,较2020年下滑4000多位次理工类211高校投档情况:苏州大学下降2000多位次,今年9289位次可提郑州大学位次持续走低,较2020年下降近5000位次,较2021年下降近1000位次东北林业大学仍有1个缺额PART.03填志愿就该胆子大?每年高考都有名校断档现象,如果说出现一两所,两三所985还好理解,但一下子出现这么多所985高校没有招满,这称得上是罕见。

广西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西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校区,白沙、箭盘2个教学点。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021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何时发布,竞赛生和非竞赛生该如何择校?

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何时发布,竞赛生和非竞赛生该如何择校?

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何时发布,竞赛生和非竞赛生该如何择校?2022年各院校强基计划报名时间汇总表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迟迟没有公布,但在4月4日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招生宣讲中,透漏了2023政策的一些消息。

包含报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竞赛生的重要性以及校测的侧重点等。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将继续采用“复交南”模式;将预留更多招生计划给破格生;考察也将更具有针对性。

综合评价招生包含地球科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等优势特色学科专业。

强基、综评等特殊招生,竞赛生更容易通过考核。

可以看出,南大非常重视核心科目学科特长和兴趣的考生,尤其是高水平竞赛生,欢迎竞赛生积极报考。

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政策继续采用“复交南”模式变化:1、预留更多招生计划,用于第二类考生,也就是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希望这部分考生积极报考南大。

2、考察更具针对性,根据报考专业进行分类考核。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1.招生专业:不同报考条件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考生;学科兴趣类(南大优势学科):地球科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环境科学、建筑与城乡规划等南京大学优势特色学科。

真正兴趣+坚定专业学习。

2.选拔方式:耐心等待简章公布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政策较往年没有太大的变化。

强基计划招生简章预计在中旬之前公布,综合评价在月底公布。

欢迎报考。

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政策强基计划,采取6倍入围倍数,高考出分后确定入围名单,按照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招生专业为哲学、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四个专业,考生可填报1—3个专业。

东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简章还未公布,大家可以参考2022年招生简章。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综合评价,今年会有简单的调整,专业上会有一些变化。

整体上录取模式还是和2022年一致。

高考之前需要确认志愿,根据校考成绩确认入选名单,最终按照综合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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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南京大学章程》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

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结合我校三三制人才培养改革方案,2021年我校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

第十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

平行志愿省份征平生源及非平行志愿省份非一志愿生源要求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考生的平均分。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第十七条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档后扣除加分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八条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学计划)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定向生(含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西藏计划)、艺术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第二十条我校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自主招生(含农村自主)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将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学费标准新规定另行公布(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标准为人民币1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1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全校本科生受奖助覆盖率50%以上,贫困学生受助覆盖率100%,有力保障广大学生在学校无忧学习,快乐成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能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21年5月14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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