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工作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是负责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规范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诚信守规:窗口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于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热情服务:工作人员应该以服务为宗旨,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要热情、耐心、礼貌,并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务服务。
3.公正公平: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处理办事事务,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对事务进行优先处理或歧视行为。
4.责任担当:工作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保证办事过程的顺利进行,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遇到问题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推脱责任。
5.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
6.不搞形式主义:工作人员应本着实质性的态度对待办事人员的需求和问题,不应以繁琐或复杂的程序阻碍办事人员的办事进程。
7.不收受贿赂:窗口工作人员严禁收受贿赂,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8.自我管理: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懈怠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总之,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秉承公正、诚信、服务的原则,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同时,他们也应该接受监督,追求提高自身的政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构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本文将提出一些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规范的建议。
首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政务服务中心直接为民众提供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他们应该尽职尽责、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在工作中保持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其次,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环境应该整洁、有序。
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各种政务事务的场所,因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有序非常重要。
工作人员需要时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桌椅摆放要有条理,文件杂物不得随意堆放,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事体验。
第三,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应高效、方便。
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志之一是高效率。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科技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性,减少群众的办事时间。
例如,可以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网上办事平台,为大众提供在线申请、查阅政策法规等服务,避免了人们排队等待的时间浪费。
第四,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
因此,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构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要求和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环境应整洁有序,工作流程应高效便捷,工作人员应得到培训与考核,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和合作。
只有通过规范的工作要求,政务服务中心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政务需求。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窗口职责:(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接受政务服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三)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指导、协调和投诉处理;(四)参与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流程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协助申请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中心服务准则制度范本

行政中心服务准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服务准则。
第二条服务宗旨行政中心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内容行政中心应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审批代办、信息查询、资料复印等配套服务。
第四条服务流程行政中心应简化服务流程,明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等举措,提高审批效率。
第五条服务效率行政中心应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度,对审批事项明确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
对复杂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提供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第六条服务态度行政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疑问,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
第七条服务纪律行政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缺岗、迟到、早退。
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第八条服务监督行政中心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服务培训行政中心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服务评价行政中心应建立服务评价制度,接受群众对政务服务质量的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对服务质量优秀的窗口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制度建设行政中心应不断完善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考核评价、风险防控等机制,确保政务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十二条保密和信息安全行政中心应加强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解释说明本服务准则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为了方便民众办事和提高办事效率而设立的一种
机构。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应该遵守一定的服务规范。
本
文将从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服务态度、服务流程和服务结果等方面来详
细介绍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
第三,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
政务服务中心应将办事
流程予以清晰明确的描述,并发布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门户网站上,方便民众查询。
政务服务中心应通过合理的窗口设置和排队系统,提
高服务效率,确保民众的办事时间和体验。
最后,政务服务中心应追求高效和优质的服务结果。
政务服务中心应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办事程序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政务服务中
心应及时、准确地办理民众的事务,避免因人员因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
成办事延误或办理错误。
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满意度调查,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包括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服务
态度、服务流程和服务结果等方面。
政务服务中心应注重服务效率和服务
质量,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让民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行政服务。
只有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的目标,服务民众、服务社会。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随着政务服务中心的不断建设与发展,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素质、服务态度以及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因此,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特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服务宗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宗旨是为政府、为人民服务,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扬伟大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用心服务于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市民。
第二条:服务态度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周到的态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解答市民的相关问题。
在满足市民各方面需求时,不应存在居高临下、漫不经心、不耐烦等态度,要以爱岗敬业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市民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工作责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该时刻保持对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不得将自己的个人利益放在工作的前面,全力维护部门的利益,为部门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工作流程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遵循规范和流程,不得突破、违反操作规定,整理好各种类型的资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且在服务中要完善和加强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五条:个人形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言出必行、行出必做,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要保持沉着、冷静的状态,严格遵守行业的道德规范和个人形象标准,增强政务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第六条:机密保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密切关注自己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保密问题,妥善保管各种相关资料和文件,明确保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严格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任何国家机密和个人信息。
第七条:评价反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充分重视市民给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及时总结,并鼓励市民提出相关用语发展意见。
同时,综合各种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作出贡献。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1. 引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重要纽带,旨在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本指南旨在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公民的需求。
2. 行为要求2.1 专业素养- 熟悉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了解所辖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水平。
- 对公民的各种问题和需求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和指导,不以身言责。
-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严守保密义务。
2.2 亲和力和沟通能力- 积极主动地与公民沟通,关心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 以友善和真诚的态度接待和服务每一位公民,尊重他们的权益和尊严。
- 善于倾听,理解公民的需求,并提供准确、清晰的答复和建议。
2.3 工作效率- 高效处理公民的办事事项,降低排队时间,提供便捷的服务。
- 熟练掌握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 定期参加培训和研究,提高工作效能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 行为范例3.1 示例一某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一位老年人时,耐心解答老人的问题,并详细指导老人办理相关事务。
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现出亲切和友善的态度,赢得了老人的信任和满意。
3.2 示例二某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一位公民的申请时,迅速而准确地完成了相关手续,并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建议和帮助。
工作人员的高效工作让公民感到非常满意,并获得了一致好评。
4. 违规处罚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纪律处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民信息、态度恶劣、工作效率低下等。
相应的处罚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包括警告、处罚款项、停职甚至解雇等。
5. 结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对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满足公民需求至关重要。
本指南作为工作人员行为的要求和准则,旨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民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务。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第十二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第十三条中心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适当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工作人员因故需离岗的应事先请假,并按职位代理制的要求落实职位代理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下班时间仍有办事群众咨询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延时服务”.第十四条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第十五条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第十六条中心每年一次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应当立行立改,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心坚持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时间召开工作例会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地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2、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3、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4、文明礼貌,遵纪守法;5、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1、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规范,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姿态优雅,自然大方.在服务对象前不得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3、不准留怪异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女同志化装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尽量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切,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办事公正.1、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3、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应当耐心倾听,并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4、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时,要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其申请事项应补正的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答,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6、做到“五个一”,即: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7、坚持热心、诚心、耐心服务,不得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和以任何理由、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第二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在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已宣布废止的文件;2、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证明、给付事务等不受理,或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服务对象.3、擅自改变办事事项范围或违反规定的办理程序、标准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4、不使用规范的服务语言和服务规范接待群众、接听电话;5、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6、不在规定期限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7、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或随意减免规费;8、在工作职责外为企业或者经营者宣传、介绍、推销产品和服务.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工作秩序,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串岗,聊天,吃零食,玩电脑游戏,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保持环境卫生,自觉爱护公务设备、设施.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收集好各类资料、文件,关闭设备电源,门窗,确保安全.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服务示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工作准则第一节首问负责制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二、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四、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
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
五、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
六、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对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首先受理的部门负责牵头,实行同步审批,明确办理时限。
第二节限时办结制一、凡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制度对办理工作有明确限时规定的,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有限时办理规定的,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限期办结。
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时限,即时办结。
三、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承诺回执单(收件),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姓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管理相对人。
四、各单位、部门应将所受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进展情况,同时要督促具体经办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确须延时办理的,具体经办人要按职权规定要求,需经办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超时未办结的,对经办人和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因超时办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和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第三节责任追究制一、窗口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或不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服务对象延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失职行为的,需要追究责任:(一)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至第十八条所列的各种行为的;(二)违反城区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没有履行规定的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禁止的十六种行为之一的;(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理以及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因失职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二)因失职发生行政过错行为,但未构成违法违纪的,对违反规定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视情节轻重进行训诫、责令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建议窗口部门辞退、行政处分等追究相关行政过错责任。
四、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按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与年度考评、评优评先挂钩,与城区党委、政府及机关各种奖励制度挂钩。
第四节“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为了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依法履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窗口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窗口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窗口人员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窗口人员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和推托性语言,更不得态度蛮横、语言粗鲁、故意刁难。
六、企业和群众对答复、办事结果不满意时,有关窗口人员应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凡属职责范围内且应该受理的事项,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或服务态度生硬、蛮横,受到基层和群众投诉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由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节服务承诺制一、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保证政令畅通,切实履行城区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能。
二、严格遵守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一系列的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努力精通本窗口的职责业务,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四、实行公务制,做到身份职责公示和办公制度公式。
公开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五、忠于职守,优质服务。
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与办事者发生争吵。
对办事单位和群众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问题,不盛气凌人。
六、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接受办事单位、群众的馈赠和宴请,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七、接受监督,有错必纠,以上承诺请办事群众给予监督,若发现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4503005或直接向中心负责人反映。
第六节政务公示制一、政务公示制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检查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三、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专办员应遵守本制度。
四、公示基本内容及形式:(1)各窗口专办员的相片、名字、部门;(2)机构设置、行政职能;(3)办事程序、标准,有收费项目的出示文件依据和收费标准;五、以上公示内容采用桌上摆放、佩戴工作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网络、媒体等形式公开。
第七节投诉制度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政务服务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对政务服务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政务服务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第三章办件规则第一节审批项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审批事项,是指经审查公示后城区行政审批、审批上报、证(照)核发等行政行为。
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进驻的服务项目的协调与管理。
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依据“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审批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
2、承诺时限应不超过法定期限。
可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3、收费的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
四、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各进驻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备案。
调整的服务项目,经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审批事项调整、变更后,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同时授予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六、审批事项实行“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窗口权限”八公开。
七、审批事项的办理1、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3、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中心备案。
八、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审批事项办理制度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面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特殊事项是指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承诺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向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收件人应出具《受理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对象。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重大事项是指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
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一些时间紧迫、特别重要、需要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1、服务对象向牵头责任窗口提出申请。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予以办理。
3、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及时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搞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