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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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和示例

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和示例

四、监测结果的公 开
五、监测方案的实 施
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4)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
度; 5)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开展,质量保证措施是选用 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 进行监测。 1、监测结果的公开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 与共享平台一并公开。
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 2)排污单位能提供具有 CMA 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 3)报告质量符合要求。 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要求。 3、排污单位手工自测: 1)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 料),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 2)实验室设施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满足方法标准要 求;不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 3)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规范,记录内容准确、完 整。 4)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准确、完整。 4、废水自动监测: 1)监测站房应不小于 15m²,监测站房做到专室专用,监测站房内 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监测站房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温湿度计、 灭火设备。 2)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3)有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 4)有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核对校 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一致。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有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清晰、完整。
执行的排放标准正确。
1、监测频次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 2、排污单位手工自测:采样时间和频次符合规范要求。
1、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合理。 2、排污单位手工自测: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准确、完 整,至少 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 1、监测分析方法选择合理,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 2、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合理。 3、排污单位手工自测: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背景在环保管理过程中,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能否正常运营的必备证件,但是传统的排污许可证管理需要环保部门定期抽查,这种方式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成本较高等问题。

基于此,推行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能够节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有效保障环保管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意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是针对企业自身情况量身定制的一种监测管理模式,旨在促使企业主动实施环境管理措施,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通过引入自我监测、报告、验收等环节,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控,有效减少排污对环境的影响,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

方案设计方案适用范围该方案适用于在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化工、印染、纺织、石油等生产企业。

方案实施流程1.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管理方案2.开展自行监测计划,编制监测计划书3.开展自行监测,填写监测记录表4.编制并提供自行监测年度报告5.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报告6.环保部门检查验收方案要求1.全面排查企业污染源,在排污许可证的范围内,并做好排放口和排放量的统计和记录。

2.对排放口进行有效监督,并在计划中变更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时及时报告,并在地图上标注。

3.选取监测环节,进行现场和实验室双重数据采集,建立信息化平台,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分析报告。

4.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把电子数据传达到企业管理者、监管部门及各级政府部门。

5.建立日常监督制度,规定容许排放量、强化企业自我监管意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费用的统计和装置的维护等。

方案效益1.实现了环保部门监管效率的提升和监管成本的降低,让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

2.企业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降低了内部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企业运营环境。

3.有效推动了企业环保管理意识,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

总结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是一种有效的环保管理模式,不仅可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还能有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全过程监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环保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引言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排污问题已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挑战。

为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

排污单位是一个特定的环境污染源,其排放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潜在影响。

为了确保排污单位的排放符合法规要求,自行监测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文将为排污单位提供一份自行监测指南,以帮助他们管理和控制排放。

一、背景在以前的排污治理体系中,监测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排污单位只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

然而,由于监测成本高昂,监测周期较长,政府难以对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实时监测。

此外,传统的监测方式可能遗漏一些潜在的违规排放行为,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风险。

因此,自行监测成为一种重要的补充手段,可以提高监测效率和减少排污单位的违规行为。

二、自行监测的意义1. 增加监测频率和准确性:自行监测可以实时跟踪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2.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自行监测要求排污单位建立完善的监测设施和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内部责任意识。

3. 减少法律和经济风险:自行监测可以帮助排污单位了解和遵守排放标准,减少环境罚款和诉讼的风险。

三、自行监测指南1. 确定监测指标和方法:排污单位首先需确定需要监测的污染物指标,并选择适合的监测方法。

通常,监测指标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等。

2. 建立监测设施:排污单位需要建立适合的监测设施,包括采样点、监测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

设施的建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自行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频率、监测时段、监测人员和责任等。

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4. 培训监测人员:排污单位需要培训一支专业的监测人员队伍,确保他们熟悉监测流程、仪器操作和数据处理等技术要求。

5. 数据管理和报告:排污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访问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要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要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要点自行监测的要求1.制定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2.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

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

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3.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4. 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自行监测的内容1.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废气污染物(以有组织或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

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3.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补充污染物排放监测。

4.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自行监测的指标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一、背景。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环境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已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保部门依法核发的,规定排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书,是排污单位依法排放污染物的准入证明。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行监测的必要性。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定标准和要求,利用自有设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的行为。

自行监测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掌握自身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有利于提高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1. 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

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确定监测的项目和频次,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确定监测方法和标准。

选择适合的监测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过环保部门认可。

3. 确定监测设备和人员。

选用符合要求的监测设备,并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制定监测记录和报告。

建立完善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并上报给环保部门,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5. 确定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应对措施。

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实施。

1. 建立自行监测团队。

组建专业的自行监测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自行监测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开展监测培训。

对自行监测团队进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完善监测设备和设施。

对监测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4.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定期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自行监测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环保自行监测方案

环保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范本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注3: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工艺参数,可开展此项监测,由企业自身确定;
注4: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应开展此项监测;
三、监测指标及相关信息5
注6:监测点位名称必须与表二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监测设备及人员
五、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建立质量体系
2.监测机构
3.监测人员
4.监测设施与环境
5.监测仪器设备和实验试剂
6.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
7.监测质量控制
8.监测质量保证
六、相关佐证材料
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监督性监测报告、例行监测报告等;
公章
年月日。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护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自行监测的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和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对于已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建立监测档案,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第六条排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自行监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

第八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由环境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等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操作技能和监测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并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记录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自行监测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制定自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在进行监测工作时,监测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在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同时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查程序和机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并确保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监测数据的上报和公开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周期和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环保部门,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最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最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最新
一、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的技术操作规范。

二、监测项目和频度
(1) 基本监测项目包括、、氨氮、总氮、总磷等常规项目。

(2) 不同的排污行业有不同的监测频度,一般为每月1-3次。

三、取样方法
(1) 取样装置为水取样瓶或自动取样器。

(2) 取样地点应位于出管口或尾水池,取样时间尽量代表浓度最大时段。

(3) 取样量应足以满足各项检测项目测定要求。

四、检测方法
(1) 检测采用全国统一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或国家标准。

(2) 检测设备须于规定日期进行准确性检查和定期校准。

(3) 检测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证书。

五、数据管理
(1) 监测数据应记录完整、真实并妥善保管数据备查。

(2) 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自行数据是否合格应进行定量鉴定。

(3)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及报告。

六、监测质量保证
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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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废水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的监测 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范围,各子公司可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以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为例: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下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 下内容:
1.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
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 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5. 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 应急报告
质检废气、 研发废气对应
NMHC
半年
排气筒
特征污染物

臭气浓度、硫
公用单元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化氢、氨
臭气浓度、特
固体废物贮存库废气排放口

征污染物
2)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要求,制 药行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最低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
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 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③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2) 废水主要监测指标 ①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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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②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控位置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
1) 废气、废水 ① 外排口监测点位:指用于监测排污单位通过排放口向环境
排放废气、废水(包括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污 染物状况的监测点位。如: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 ② 内部监测点位:指用于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污染物状况 的监测点位,或监测工艺过程中影响特定污染物产生排放 的特征工艺参数的监测点位。如:废气治理设施进口。 ③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应设置无 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如:厂界外下风向监测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2) 噪声 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等因素布点,
自行监测的,必须选择优质的监测单位,如实开展自行监测 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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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自行监测数据不合格,必须明确要求监测单位先电话告 知,不得出具监测报告,须立即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整改完 毕后重新进行监测,直到数据合格为止。如果本次监测数据 出现不合格,但监测单位出具了合格报告,将给企业带来很 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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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一、 自行监测的定义与意义 (一) 自行监测的定义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 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二) 自行监测的意义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 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二、 自行监测由谁来做 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 制定监测方案,按照制定的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 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 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三、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变更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变更具体框架见下图:
六、 信息公开 (一) 重点排污单位 1. 公开内容
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 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一种 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 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 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
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 测。
(2) 废气监测频次 1) 有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的
监测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范围,各子公司可按照对应行业的《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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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 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 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1. 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 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2. 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1) 监测点位
3. 自行监测完毕,及时要求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并存档备 查。
(三) 监测方案的变更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1. 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2. 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
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3. 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四、 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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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点位应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的点位相同。 3)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设置。 (2) 监测点位示意图 须在《自行监测方案》中附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上清晰的标 注监测点位,废气监测点用◎表示,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用○表示,废 水监测点用★表示,噪声厂界监测点用▲表示,噪声敏感点监测点用 △ 表示。 3. 监测指标 (1) 监测指标设立的原则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季度
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
废水总排放口


氧量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总
季度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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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碳
(4) 噪声监测频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明确要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 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 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 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6. 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 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开展监测。监测分析方法参考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排放污 染物浓度的高低,需考虑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和干扰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委托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社会环 境监测单位代为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需建立监测质量体系, 但必须对社会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确认,对社会环境监测单 位的现场监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留存监督证据。 (二) 自行监测方案的执行 1. 严格按照最新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委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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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排污单位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 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分 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 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等;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 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 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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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频次 (1) 监测频次确立的基本原则
1)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
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以及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 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③ 排污单位所在流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3)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 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 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4. 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标准主要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 执行标准、竣工验收执行标准或现行的标准,当污染物同时执行 两个标准的,应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1) 废气主要执行标准 ①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 ②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③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废水主要执行标准 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③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3) 噪声主要执行标准 ①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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