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10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试行)
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为了加强系部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系部人才培养质量经系部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部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系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运行机制和有关制度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
具体包括:1.审议系部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对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系部领导决策参考。
3.审议系部相关专业的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等的确定。
4.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系部开展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5.指导建立和完善系部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有系部教学会议讨论决定,任期三年。
2.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系部主要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专业带头人、外聘专家。
设主任1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
定期活动原则上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
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
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高职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务、教学行政领导组成。
其基本条件是: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热心教学改革与建设;2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富有全局观念;4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1—15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校长正式聘任。
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建设工作组、课程建设工作组、实践教学工作组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窠、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成果奖等重大教学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1.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席主席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
1.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优秀教师代表等。
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为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1.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推动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教学工作相关事宜,制定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分工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信息共享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达学校领导的相关决策和要求,同时组织教师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教学工作的互动和创新。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重点3.1 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制定教学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3.2 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工作委员会应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3.3 教师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委员会应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估与改进4.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自我评估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
2.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并负责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收集教学反馈意见等工作。
3.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教师和学生代表,由校领导指定。
第二条:职责与责任1.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修订教学指导方案,确保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学生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相关教师。
4.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组织结构与成员1.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由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校领导批准任命。
2. 委员由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
3.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若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应由校领导指定合适的人选进行替补。
第四条:工作机制1.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设立常务会议,定期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
2. 在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培训等工作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经费保障1. 学校应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和运营。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定,认真做好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章程修订1. 对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并通过主任召集成员进行讨论。
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及其职责分配

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及其职责分配1. 前言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是小学教学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小学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的职责分配。
2. 委员会成员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长:作为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协调教学工作。
- 教导主任:负责协调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
- 年级组长:负责指导年级教师的教学活动,监督年级教学质量。
- 学科组长:负责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活动,监督学科教学质量。
3. 职责分配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的职责分配如下:3.1 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学教学工作的年度规划,包括总体目标、教学重点和改革方向等。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政策,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2 设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确保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要求,并能够满足学生的研究需要。
3.3 协调各方面资源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师、教室、教材和教学设备等。
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3.4 监督教学质量委员会负责监督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研究效果。
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研究动力。
3.5 推动教学改革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推动小学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倡导创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4. 总结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在小学教学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有效的协调合作,委员会能够推动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二十一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委员会。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 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
(三)对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四)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五)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直属学校领导。
2.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主任、各学科教师代表等组成。
3.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学校领导任命。
三、职责与权限1. 制定学校的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 组织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提出改进建议。
3. 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4. 审核教学改革和教学项目申报,推动教学创新。
5. 协调解决教学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教学秩序。
6. 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促进教师发展和成长。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2. 会议议程由主任提前通知各成员,并征求意见。
3. 会议记录由秘书记录并整理成文,分发给各成员。
4. 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经主任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5. 会议决议由出席成员表决通过,主任负责执行。
五、教师代表选举1. 各学科教师代表由本学科教师自行推选产生。
2. 教师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3. 教师代表有权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代表本学科教师的利益。
六、奖惩制度1.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委员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教学不力、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委员会将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3. 委员会将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七、附则1. 本章程经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工作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委员会将承担起制定教学发展规划、组织教学评估、推动教学创新等重要职责。
同时,委员会将建立教师代表选举制度,让教师参与决策和讨论,维护教师的权益。
此外,章程还规定了教师奖惩制度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水平。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XXXX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议和督导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各学院参考本条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成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本院的教学工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全局观念强,热心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活动,身体健康。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
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常设性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专题组等。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一届任期内因上述原因出现委员缺额需要调整时,由教务处提出新的人员组成名单,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报校长审批。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八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等重大问题给以指导并提出建议。
(二)对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等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
(三)对学校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教材立项和优秀教材奖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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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调动教师的内生动力,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建立和完善学院教师治教治学机制决定在各系部成立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
工作,是教师共同参与教学事务,发表自身教学主张的平台,是各系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民主组织。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学院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质量的方法;
2.负责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
3.负责把控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课程内容建设,制定课程考核方案;负责组织系部教师建立交流学习机制,对系部教学执行、企业合作、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等;
4.向学院提供教学方面的建设意见。
三、机构及人员组成
1.学院各系(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原则上委员中本系教职工为系部教职工总数的30%-40%,校外专家比列不得少于委员会总数20%),秘书1人。
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秉持教师均可参与的原则,组建其他专业(指导类)委员会。
2.系(部)教指委主任和委员由全系教师和学生代表推举产生,秘书由综合秘书担任,主要协助系(部)教指委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系行政、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四、工作制度
1.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建立如下材料:
(1)委员会档案;
(2)工作计划;
(3)每次活动记录材料;
(4)主要成果记录;
(5)其它相关材料。
2.系(部)教学委员会的决策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
3.若系(部)半数以上教师联名提议,系(部)可召开全系教工会议,对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重新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