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信息系统网络工程机房建设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点及监理方法

信息系统网络工程机房建设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点及监理方法机房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中枢,因此机房建设直接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依据计算机机房建设的国家标准,应遵循先设计再实施的原则。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包括:(1)机房装修系统;(2)机房布线系统;(3)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4)机房防雷接地系统;(5)机房保安系统(防盗报警、监控、门禁);(6)机房环境监控系统;(7)机房专业空调通风系统;(8)机房网络设备的分区和布置;(9)机房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10)机房UPS配电系统;(11)机房消防系统。
需求确定后,协助业主起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明确:(1)工程概况,包括建筑规模、范围、结构、布局等。
(2)机房工程系统要求,包括机房装修、机房空调、电气部分、机房环境监控等。
(3)工期要求,多少天完成。
(4)投标书要求,包括各型器材设备线缆型号、品牌、单价、总价。
总价中应包含生产、运输、调试、服务等全部费用。
(5)投标资料中还应有各项资质、法人代表委托书等,以便于审查能否担负此项工程任务。
在工程设计阶段,对机房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查中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1.1机房设备的布置设计监理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储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
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机柜距墙不应小于1.2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
1.2机房装修工程设计监理1.2.1机房总体设计监理(1)计算机机房布局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承重能力,合理设计,不改变原建筑结构。
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机房设计施工经验,自行设计出符合功能需要的机房。
工程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细则

《智能建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电气装置安装及验收规范》( SL60-94 )《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SDJ63-82 )《建造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3-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6-92 )《低压电气基本标准》 ( GBJ497-7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电缆路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60168 )《水位观标准》 ( GBJ138-90 )《工业企业通讯设计技术规定》( GBJ42-81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2887-2000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SL6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水情测报系统设计规定》( DL/T5051-96)《计算机软件开辟规范》( GB8566-88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 12504-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T 12502-90 )《建造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22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7450-87 )《全国信息化规划》。
《关于开展大型灌区水利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水灌[2002]9 号)。
本细则合用于工程信息化建设施工监理控制工作。
⑴为了确保现场仪器及设备安装按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如承包人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设备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①项目简况。
②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③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
网络设备工程监理细则

网络设备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网络设备工程监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网络设备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网络设备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二、监理范围网络设备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采购阶段的资料审核和技术要求制定;2. 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现场监督和质量控制;3. 设备调试阶段的工程监督和设备联调测试;4. 设备验收过程中的技术评估和验收文件审核;5. 设备运行期间的故障排除和维护工作。
三、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通过与业主协商确定监理目标和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定、技术要求书执行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的合理性、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定、技术要求书参与工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和相关文件进行评估和审核。
4.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并记录工程设备的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及时报告业主并协助解决问题。
5.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或风险,应当立即向业主提出建议。
四、监理要求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监理单位应当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守业主的商业秘密和相关技术资料,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5.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和解决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工程进展不受影响。
五、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业主的要求,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进展情况的介绍和评估;2. 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检查结果;3.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分析和建议;4. 对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评价;5. 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重要信息和建议。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1.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概况:2.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监理依据:2.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
2.4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71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电子产品制造防静电系统测试方法》SJ/T10694-2006;《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T2887-2000;《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1988;《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0003-93;《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与安装》09DX009(国标图集)。
信息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doc 35页)

信息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doc 35页)信息工程项目监理基础一、监理简介1.什么是信息工程项目监理:面向信息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公平对待工程各方,确保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2.信息工程监理主要业务信息工程项目监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信息工程项目监理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的利益,对该单位信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不同阶段进行4.监理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法规、双方合同文件5.监理的设备资源:监理的设备资源十分重要,监理方为监理项目的实施需要采购专用的检测和监理设备。
二、监理内容信息工程项目监理的内容可概括为:1.三监理事前监理、事中监理、事后监理2.三控制质量控制:采购进货、网络施工、软件开发、测试和验收投资控制:硬件投资、软件投资、附属设备投资进度控制:施工工期、软件开发工期3.二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管理:投资控制、设备控制、施工、软件所有的合同和表格均纳入管理范围内4.一协调组织协调:现场、会议、实施,用户、业主和监理的三方协调制度三、监理流程1.开始2.建设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或委托监理函3.招标文件或委托书是否通过评审4.确定总监理工程师5.编制监理投标文件和监理大纲6.中标后接受委托,监理费用等待用户确定7.签订监理合同8.组建监理项目组,组织参加监理的人员9.编写监理计划及细则,确定监理时使用的仪器设备10.实施项目监理,按监理大纲实施现场监理11.记录监理数据或结果,监理工作总结,生成监理报告12.资料提交与归档13.合同项目结束四、《信息工程监理委托申请表》中必须提交的文档及说明一、网络和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项目来源及其相关的背景材料;2) 用户需求:用户对该项目提出的具体需求;3) 网络方案:网络设计的整体方案,网络拓扑图,网络设备的详细配置情况、分布状况,网段的划分情况VLAN的划分情况,Internet 接入等和项细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案

中国移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案中心机房建设监理方案2015年10月14日一、监理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某某信息系统工程——中心机房建设2、工程地点: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承建单位:6、监理单位:二、监理计划编制依据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2、《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4、《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30003-9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6、《建筑内部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50116-9810、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规定、规程三、监理方案1、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对某某信息系统工程中心机房建设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核,详细研究中心机房方案设计图,对详细的方案论述进行分析,使中心机房的设计确保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2、审核施工方案及进度对某某信息系统工程中心机房建设的施工方案进行仔细审核,并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分析,详细研究中心机房施工图,审核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施工计划。
3、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工程所用材料,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开箱检查工程所用设备、装备等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检查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4、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审核机房装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检验并确定所选择和购买的设备和材料是否为原装正品,检查监督系统施工的规范性,检查设备的物理安装情况,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各种线缆的汇聚设计和施工,设计变更时是否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施工单位是否做出施工组织设计。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解读

一、背景知识介绍(2)
பைடு நூலகம்2、行业分类
◇大类:服务 ◇中类:信息服务 ◇中小类:信息技术(IT)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1),常见服务形态有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设计与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属于什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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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层次
三、如何理解标准(2)
3、目录结构
• • • • • • • • • • •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 4 缩略语 5 监理及相关服务技术参考模型 6 监理支撑要素 7 监理运行周期的服务内容和监理要求 8 监理内容 9 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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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理解标准(3)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属于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的一部 分内容,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中,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全部内容都包括了,即信息 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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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知识介绍(3)
4、行业发展几条线
• 行业业态线:过去项目管理逐步为服务管理;服务范 围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包括前期咨询规划、中期过 程监理,后期运维、测试、评估及IT治理等 • 政策法规线:2002年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部信[2002]570号文),2003年发布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 [2003] 142号文),2004发布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 件,200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软考),2012年发布修 订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及实施细则,2013年 实施细则再次修订,2014年2月15日行政审批取消, 2014年9月,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管理资质审批
电子工程监理细则最新版

电子工程监理细则最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电子工程监理的细则,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电子工程监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新等。
2. 监理责任2.1 监理机构应当负责电子工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
2.2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电子工程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并正确理解相关规范和标准。
2.3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
3. 监理流程3.1 项目前期准备- 与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的要求和目标。
- 检查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 施工过程监理-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 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和采购记录,确保其符合要求。
-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及时记录结果。
3.3 完工验收- 对电子工程的成果物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工程的安全性能和系统功能,确保正常运行。
- 编制整改清单,要求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和整改。
4. 监理报告4.1 监理机构应当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记录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全过程。
4.2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 对施工方和合作单位的评价和建议。
- 工程验收结果和存在的不足。
5. 监理合同5.1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2 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工程范围。
-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 付款方式和监理费用。
-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终止条件。
以上是电子工程监理细则的最新版,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请监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操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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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陕西晨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15年x月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概况:2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监理依据:2.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
2.4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71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电子产品制造防静电系统测试方法》SJ/T10694-2006;《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T2887-2000;《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1988;《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0003-93;《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与安装》09DX009(国标图集)。
北京市《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883-2012国家标准图集《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图集》09X700(上)、(下)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3监理范围及目标3.1监理范围: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3.2监理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达到合同目标。
4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质量控制4.1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4.1.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
承包单位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与本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工程规模相适应。
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操作人员工种证书等)。
4.1.2施工方案审批。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10天,应根据机房工程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机房工程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并经承包单位内部审核、批准后,报送监理审批。
监理重点审查其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具针对性。
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要求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报送监理备案。
4.2.3机房工程所用电气管材、线盒、线槽、线缆必须有国家认可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
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4.1.4机房工程所用设备、机柜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符合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经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相检测报告。
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4.1.5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
4.1.6进口设备、材料,应提供中文(或附中文译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原产地证明等文件,属于商检范围的还应提供商检证明。
4.1.7测试用仪器、仪表等标志应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4.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4.2.1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
4.2.2承包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3核查工程预检。
对机房内明装设备等需做工程预检,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
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
4.2.4隐蔽工程项目,如机房内管路、盒、箱等,凡敷设在地板下、墙板内、吊顶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承包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向监理单位申报验收。
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2.5监理经常对机房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通知》的内容承包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4.2.6凡是需要监理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检,验收隐蔽工程,系统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
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进场物资,承包单位应及时处理。
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2.7在室内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注意不应超过楼板的荷载。
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质量控制重点内容5.1设备安装的主要要求:5.1.1机柜、机架、配电柜等设备不能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
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机架、配电柜等设备固定在底座上。
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
机柜、机架、配电柜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
如有抗震要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
5.1.2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
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5.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应核对蓄电池重量,当蓄电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荷载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对含有腐蚀性物质的蓄电池,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对人员或设备造成伤害。
5.2电缆桥架、线槽及管路的敷设要求:电缆桥架、线槽及管路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及《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的规定。
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5.3电缆、电线的敷设要求:电缆、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的规定。
5.4灯具的安装要求:灯具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的规定。
5.5防雷、接地及等电位安装要求:5.5.1防雷、接地及等电位安装应符合设计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的规定。
5.5.2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机房等级和规模,采用S 型、M型或SM混合型。
5.5.3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
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5.5.4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3~6m 的矩形网格。
5.5.55.6静电防护要求:5.6.1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其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1.0×109Ω。
5.6.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其他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金属物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5.6.3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5.7综合布线要求: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5.8监控与安全防范要求: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规定。
5.9消防系统要求:消防系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等的规定。
5.10空调系统要求:空调系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5.11室内装饰装修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20的规定。
5.12电磁屏蔽要求:电磁屏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第12章的规定。
5.13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要求:5.13.1机房内(开机时)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下表要求,且不得结露。
5.13.2 A级和18000粒。
5.14噪声、电磁干扰及振动要求:5.14.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操作人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5.14.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 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