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81872

变更管理制度81872
变更管理制度81872

变更管理制度(修订版2017)

1目的

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AQ/T3012—2008《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

4定义

变更管理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害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变更类别

变更按内容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等。工艺参数控制范围内的调整、设备设施维护或更换同类型设备不属于变更管理的范围。

5.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5.1.1生产能力变更;

5.1.2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的变更;

5.1.3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

5.1.4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的变更;

5.1.5工艺控制参数的变更;

5.1.6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

5.1.7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

5.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5.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5.2.2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

5.2.3设备布局改变;

5.2.4备件、材料的改变;

5.2.5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5.2.6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

5.2.7电气设备的变更;

5.2.8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5.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5.3.1人员变更;

5.3.2供应商和承包商变更;

5.3.3管理机构变更;

5.3.4管理职责变更;

5.3.5管理制度变更;

5.3.6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变更。

6职责

6.1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并建立管理档案。

6.2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机械动力部负责,建立管理档案。

6.3 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变更由安技环保部负责管理。

6.4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变更由武装保卫部负责。

6.4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

7变更程序

7.1变更申请

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7.2变更审批

7.2.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生产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7.2.2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7.2.3确认需要变更并确认控制措施后,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7.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7.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载入变更管理档案。

8变更管理的要求

8.1明确变更内容;

8.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8.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8.4审核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5各单位(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变更管理,并建立档案;

8.6各单位(部门)组织制定变更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

8.7变更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上报安技环保部备案;

8.8基层单位每月变更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存档;

8.9安技环保部对各单位(部门)变更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9变更管理考核

9.1未按要求进行变更程序的,对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9.2未进行风险分析及制定控制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9.3变更管理档案不健全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9.4未按规定制定变更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E9.5未按要求上报变更申请及验收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0附件《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及其他变更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第一联为审批联,由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为存根联,由申请变更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及其他变更验收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第一联为审批联,由验收部门存档,第二联为存根联,

由申请变更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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