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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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方案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竞价采购制度,保证临床用药的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流通成本,规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药品、耗材购销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规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7]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上集中竞价采购的涵义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搭建公益性、服务性的药品医用耗材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提供载体,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在监管平台竞价交易;任一合格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可进行网上竞价销售;建立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制度和企业不良行为退出机制,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条网上竞价采购遵循的原则1.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3.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简捷、高效的原则;4.保障中、低价位药品,兼顾其他需求的原则;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程有效监督。

第四条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方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网上采购通过“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网上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全区旗县及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均利用网上采购系统实行网上集中竞价采购。

第五条网上竞价采购品种围和周期1.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的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网上竞价采购围。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四川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医疗卫生
事业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公众健康需要,保证四川省医疗卫生
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种有效的医疗卫生物资供应体系,成为当前四
川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
以上,为此,我们制定本实施方案,使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科学有序地进行。

二、实施内容
1、全省医疗机构联合采购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科学合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理;
(2)充分利用联合采购的优势,节约采购经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3)积极改进采购管理模式,提高采购效率;
(4)加强采购监督,保障采购质量;
(5)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

2、联合采购组织的组建
(1)负责联合采购工作的单位负责:四川省卫生行政部门及受其委
托的财政经费管理机构。

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平台进行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案。

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对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医疗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行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采购标准。

医疗机构需要对所需的医用耗材进行清单分类,并确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同时,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确定医用耗材的采购标准,确保所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其次,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需要对挂网平台上的供应商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同时,还需要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态度、价格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保证医用耗材的供应稳定可靠。

此外,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和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用耗材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请、审批流程、挂网平台操作流程等,确保采购流程合规、透明。

同时,还需要建立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用耗材的库存数量,避免过度采购和浪费,提高医用耗材的利用率。

最后,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医用耗材的挂网采购、库存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是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和管理的重要操作方案。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医用耗材挂网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提高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AA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推行网上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统一限价、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使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达到合理价位,降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统一挂网、属地管理。

(三)实施范围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具有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适用范围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等。

(五)采购方式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行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分期分批逐步实行集中限价挂网,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限价下议定采购。

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AA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平台,网址:http://******************)开展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周期阳光采购暂不设定采购周期。

原则上暂定为每年一次集中挂网。

二、采购范围(一)采购目录根据《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自治区采购使用现状,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按照心脏外科、血管外科、神经外科、眼科、口腔科、骨科、血液透析、消化系统内窥镜、麻醉及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等)等类别进行分类。

2014年首批挂网采购心脏(冠状动脉)介入、心脏起搏器、电生理、神经外科、眼科材料等5类高值医用耗材。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为主导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实施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管理,通过平台管理、综合监控,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二、实施范围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纳入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全省医药机构和参加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包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视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下同)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采购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医用耗材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目录另文公布),优先将我省原阳光挂网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补片、医用高分子材料、超声刀头等)等10大类39亚类高值医用耗材,真空采血管、注射器2大类低值医用耗材,除清洗液外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纳入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后续根据临床需要,动态调整集中采购目录,逐步将全省医药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全部纳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四、分类采购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全省医药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一)带量采购。

1.国家统一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规定。

2.省级带量采购。

(1)品种遴选。

筛选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或单价高、临床使用较成熟、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品种纳入带量采购范围。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

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方式,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实行医用耗材费用总量控制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医用耗材临床需求,降低采购价格;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坚持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医保结算等相关配套措施。

(三)采购主体和周期。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本次带量采购从结果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1个采购周期,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二、采购品种采购品种包括:吻合器类(腔镜吻合器及钉匣/钉仓、开放手术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匣/钉仓、管型吻合器、痔疮吻合器)、骨科创伤类(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附件)、冠脉扩张球囊类等3大类医用耗材。

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产品一级目录,原则上以不低于20xx年度实际采购数量申报采购基数,按采购基数的70%左右确定1个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将纳入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医疗机构需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除中选产品之外的其余产品(包括没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按不高于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限价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两者低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三、投标企业要求(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通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当存在多家代理时,由生产企业确定唯一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生产、供应和服务能力,企业诚信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三)应具备招标目录产品较为齐全的生产资质和能力。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监管,努力解决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混乱、虚高等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省市将推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1)实行阳光采购的耗材都是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品种。

各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耗材的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要把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作为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卫生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的具体行动,责成专人负责,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2)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后,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各地政府指定的网上采购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3)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由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谈判或公开招标确定;货款结算由各医疗机构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自行结算。

严禁医疗机构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商或经销商进行网下交易,违者严肃查处。

(4)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定期统计分析并公布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推行和价格情况,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采购渠道和价格,努力缓解人民群众的看病贵问题。

(5)实施阳光采购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量和价格的监测,适时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价格混乱的品种,进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进一步解决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虚高问题。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用耗材。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的产品类别,具体产品类别以公告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是指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采购由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集中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第五条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对高值医用耗材交易方式和采购价格有特殊规定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阳光采购及增补周期第七条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暂不定采购周期。

增补周期暂定为每个季度一次。

具体增补时间、递交资料内容等信息将在药械平台公布。

完成挂网时间为所有资质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申报产品若出现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企业应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不得多个类别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产品信息一律作废,取消挂网资格。

已挂网产品在增补期间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挂网周期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变更,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网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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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报名及材料申报 (4)第三章限价和挂网采购 (8)第四章动态管理 (10)第五章配送管理 (11)第六章备案采购 (12)第七章监督管理 (14)第八章附则 (16)1为加强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二)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价格联动、动态调整;(三)周期管理、全程监管、合理使用、严格处罚。

二、适用范围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二年。

四、组织及工作机构XX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

各市、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2五、采购方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分期分批逐步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XX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发布。

参与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范围(一)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骨科植入、其他等。

2、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检验试剂等。

没有限价的、临床确实需要且挂网目录里没有的、本轮采购期内新上市的医用耗材列入备案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网上采购3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2、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3、国家和省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报名及材料申报一、企业申报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省。

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

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

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二、报名条件(一)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医用耗材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商可视为生产企业;4(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和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或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三)信誉良好,近两年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需上传的材料1、企业材料(1)法人授权书(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委托授权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号;(5)企业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在全国企业5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说明;(6)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挂网产品供应保障能力说明及保证供应承诺函;(7)规定的其它文件。

2、产品材料(1)企业申报产品汇总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注册证过期需提供新证或受理通知等证明文件。

(3)产品价格信息。

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一年来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格,并附相应发票复印件。

(4)企业还可提供CE、FDA等认证资料、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利于质量评价和公益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待产品挂网后,采购平台建立相关链接,供医疗卫生机构阳光采购时参考。

此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二)材料说明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写、上传,并符合以下要求:61、所有申报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规格型号等信息要与注册证相符;2、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明确,不清晰明确的,且未按时限要求补充相应合格材料的,按无效文件处理;3、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公证件,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4、申报人准备材料时应注意所有证照的有效期限,同一产品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上传相关证明文件;5、未按时、按规定上传企业或产品信息的,按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三)申报人报名及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采购平台公告为准。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申报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五、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一)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进7行审核。

(二)审核发现提交的材料信息存在差异,或者资料不全,不符合编制、录入要求,将通知申报人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实或者予以澄清。

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或澄清的,不能进入下一流程的阳光采购工作。

(三)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的,取消其本采购期挂网资格。

(四)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审核结果汇总审定后,进行网上公示。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企业及其产品方可进入限价公示流程。

六、质疑、投诉管理各工作阶段质疑、投诉均通过网上质疑申诉平台递交,有关质疑内容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相关投诉事项由省财政厅采购办进行处理,必要时组建专家团队核查后予以网上回复。

第三章限价和挂网采购一、限价8(一)限价依据主要参考依据为:1、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最低中标价(挂网价);2、一年来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格。

(二)限价采集1、申报企业依据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中标价(挂网价),填报最低价格信息,原则上按最小计量(或使用)单位报价,具体到规格(或型号);2、申报企业在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行为的,提供一年来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指供应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

(三)限价公示依据企业所提供相关价格信息,取以上价格的最低值作为限价,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申投诉。

公示期结束后,确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结果。

同时,领导小组将挂网结果等相关数据通报各成员单位。

二、挂网交易(一)挂网结果公布后,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登陆采购平台自行选择具备挂网资格的产品,产品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限价。

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价格协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9原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价格。

鼓励具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网上采购。

(二)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品牌、品种、数量、价格及供应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参考价,鼓励采购国产医用耗材。

(三)成交价格确定后,由医疗卫生机构下达订单并在网上填写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挂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规格、价格、材质、数量、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医疗机构的付款期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回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医疗卫生机构对配送的医用耗材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

第四章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原则上每半年对挂网目录和产品交易价格调整一次。

一、目录动态管理。

10(一)挂网采购公示后,生产企业在其他省(区、市)有中标(挂网)记录和价格的,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由省采购中心定期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限价原则制定产品限价,经企业确认并公示后,统一挂网。

(二)挂网采购期内连续6个月,在我省有3家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使用,而在其他省(区、市)无中标(挂网)记录的产品,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采购票据,省采购中心审核汇总,每半年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议后统一挂网。

二、价格动态管理。

挂网周期内,产品的交易价格将结合省内各医疗机构议定(采购)价格及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中标价(挂网价)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遇有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最新中标价(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在价格执行之日起30日内将价格提交至省采购中心,省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对该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若企业逾期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该产品暂停挂网1年,并记入生产企业相关诚信记录。

第五章配送管理11一、经营企业平台注册(一)凡符合资质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采购平台上注册,报送规定材料,并明确配送范围,同一经营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区域配送(企业资质条件及时间采购平台另行通知)。

(二)省采购中心对企业报送的规定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在采购平台挂网公示,生产企业从中选择。

(三)挂网周期内,对配送企业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二、配送企业的确定(一)生产企业可将医用耗材直接配送到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平台注册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

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应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代理配送要求,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二)配送关系确立后,不能随意变更,确因配送企业倒闭、欠款、服务能力、授权合同到期或法律纠纷等原因,经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换配送企业。

(三)采购平台将强化对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备案采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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