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8级研究生2008-2009学年助研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件院发学字…2010‟95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培养单位参照《指导意见》及建议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标准应相对稳定。
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今后的方案及标准调整,需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三、根据各培养单位报备的实施情况,普通奖学金的院支持部分由研究生院核定额度,转交院计划局专项拨款。
四、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为900元/月。
五、此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调整,院支持生均额度明显增加,具备达到建议标准条件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的生均总额增幅,不得低于院- 1 -支持额度的生均增幅。
六、对于暂不能达到建议标准的培养单位,在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普通奖助金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等级奖学金及三助奖酬金的生均总额度,不应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生均总额。
七、请各培养单位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向师生公布及宣讲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的建议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内部掌握。
八、请各培养单位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建议标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奖学金通知抄送:中科院计划局,中科院人教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近期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中科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度提高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待遇。
关于评定2009年度“绪红——庄合助学基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13年度“绪红—庄合助学基金”的通知各学院、研究院研工组:为了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新生顺利入学,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树立自信,战胜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按照“绪红——庄合助学基金”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绪红——庄合助学基金”的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3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助学基金资助额度及名额资助额度:每人5000元。
资助名额:60人。
三、获得资助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取得我校正式入学资格、入学手续齐备,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入学时无法支付学费。
优先考虑自费研究生,已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评审与颁奖(一)评审程序1.凡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绪红——庄合助学基金”审批表》,一并上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获奖条件,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推荐2至3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参评,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然后提交兰州大学“绪红——庄合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和获奖学生材料报“绪红——庄合助学基金委员会”。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9月3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10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将初评后的材料提交兰州大学“绪红—庄合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评选结果揭晓后,学校将“绪红——庄合助学基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得资助的研究生。
五、基金的偿还本基金遵循“有偿使用、滚动开放”的原则,受资助研究生必须于毕业前还清资助款,鼓励提前还款。
附件:兰州大学“绪红—庄合助学基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2013年9月9日。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工作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大学2014年3月31日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四三三”奖助工程计划,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
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奖励;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除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
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系)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院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系),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信息工程学院2007-2008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公示

公示
信息工程学院2007-2008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公示,请以下学生周五中午12点30分在西四教103开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尹凌晓
2、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边建功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马肖燕刘红艳孟盘徐锡阳马永利张乐乐刘新春李顺黄丽芬王姣姣孙龙龙姜爱双姚志鹏王朋张俊杰李雷王营李猛孟凡文冯丽刘庆昊高东龙
4、国家助学金三等(3000元)周炳岩邵冰清钟金龙李娟娟焦安健谢凤雨唐雪晶张泽翔谢守涛张红艳晁龙张汉中陈天恩庞作青杨金彬孙文广程晋飞李宝灯黄丽平李长鹏贾冬雪胡秀敏刘宏伟董淑英王兆桐刘振伟崔浩常永刚赵文臣郑程程涂浩黄高林
5、国家助学金二等(2000元)邓玉文潘玉丽许倩聂珊珊卢国峰于凤贺邢乃栋殷永根王秋林夏明杰陈海清夏亮黄海欣王涛翟宗川秦玉娟王芳芳任冯凯李龙鑫王鹏飞李会朋姬文祥陆莹岳茂强刘强王永刚曹锦焱王建建吕现娥陈倩倩赵金泉郭震
国家一等奖学金1000元
6、国家助学金三等(1000元)尹敏毕东贞白平平张乐信吴雪平赵燕王安杰李跃坤谭文强刘玉丰徐洪林王壮张绿新朱玉晓卢毅陈顺涛王咪咪张震杨月徐福林高翔王之云任志平唐宏伟李蒙蒙初腾飞杜保坤丁升彭华伟马玉鹏龙瑞旋孙健
7、青啤奖学金(2000元):王丽君崔攀攀弭真真
8、宗倬章奖学金(1000元):赵燕姜鹏周艳
9、威东航运奖学金(2000元):刘步洋
10、高丽钢线奖学金老生(1500元):王爱玲宋俊杰
11、高丽钢线奖学金新生(1000元):吴纪英
12、住友商社奖学金(1500元):徐洪英
13、永旺奖学金(5000元):闫鹏飞
14、真维斯奖学金推荐新生(4000元):韩军华常永刚(二评一)
15、真维斯奖学金老生(1000元):殷永根罗斌文
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大学文件聊大校发…2014‟111 号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聊城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大学2014年7月10日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培养高水平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组成及发放标准(一)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部分。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设一、二等奖,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一定比例分配评审指标。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按省财政下达指标评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 元(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30%的比例评审)。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专业实践,成绩突出。
6.按学校要求注册并及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教财[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财[2008]2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刘瑞楠、清华大学马津等49983名学生获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刊登。
附件: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三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第六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处理。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七条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A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
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办法(细则),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关于2007-2008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排课的通知
关于2007-2008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排课的通知各学院(系):2007-2008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的排课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的规范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制定了《关于研究生课程排课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排课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499530、23508893,联系人:和爱民、韩茜。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7年4月29日关于研究生课程排课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南开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使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对研究生课程的建设与质量评估,以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研究生课程排课工作的管理规定如下:一、研究生课程的排课要求1、课程安排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必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课程(1)课程名称、课程性质、主要内容、授课方式、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需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一致。
如因特殊情况以上任何内容发生变动,均需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方可开课。
(2)新增课程,须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新增课程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简介,经所在学院研究通过并由负责研究生教学的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方可排课。
(3)有3人及以上选修的专业选修课程方可开课,低于3人的专业选修课程不能开课。
2、教师安排各学院在排课时,需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应填写《外聘教师授课登记表》。
3、合理安排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以及行政工作多项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以避免发生冲突。
4、为统筹安排和充分利用教室,周学时为二节课的,上课时间应安排在第1-2节、第3-4节、第5-6节、第7-8节、第9-10节;周学时为三节课的,上课时间应安排在第1-3节、第5-7节、第9-11节。
华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困难补助,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等。
二、设置原则1. 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筹集的经费和导师提供的部分助研经费,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 学校将逐步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实施培养机制改革以后研究生奖、助学金总额、受益研究生的比例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
3. 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用以奖励优秀研究生。
4. 明确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准工作者的身份。
学校设立覆盖面100%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
5. 充分发挥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
三、实施对象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含MBA、MPA)。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资助范围博士研究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以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用以资助学费。
目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1万元,以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等级、金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于国家下达和学校筹集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见下表。
学生类别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万/年)获奖学生比例博士研究生– 1.68 100%一等 1硕士研究生二等0.63. 指标配置学校按照上述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统筹学业奖学金获奖指标,并根据校内各学院(包括人文科学研究院、体育系、图书馆、高教所等,下同)当年的招生类别和实际招生数量,将学业奖学金获奖指标随招生指标一同下达各学院。
关于西南财经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精)
关于西南财经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报名的通知按照新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申请的“助管”岗位相关部门已审核,愿意从事“助管”工作的同学现在可以报名,具体安排如下:1.报名方式:同学们请参考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见附件),直接到拟聘单位报名,各单位自行面试。
2.报名时间:3月2日(星期一)上午10点—3月5日(星期四)下午5点3.上岗时间:报名研究生经各拟聘单位考核面试合格后,于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岗。
4.申报对象与资格:1)2007级、2008级研究生均可以申报(贫困学生优先)。
2)每位同学只能在“助管”、“助教”、“助研”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申报。
如多岗位,均视为一个岗位发放津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上一学期受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有重修课程;对于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期末考评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同学,在校期间将一律不再聘用。
5.签订协议书:1)拟聘单位考核面试合格后,请受聘同学在学生工作部(处)下载中心下载《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于3月10日之前将本学院受聘学生的协议书(三份)交至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查盖章后再将学生协议书返回。
3)协议书未按时上交,视为自动放弃。
6.地址与电话:柳林校区诚园C座一楼(学生工作部办公室C103)87092102光华校区绿杨四舍一楼(学生工作部办公室101)87352271 7.注:“助教”“助研”的设岗申请相关部门正在审核中,报名时间将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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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8级研究生2008-2009学年助研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18号)、《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武大研字〔2008〕25号)精神,现将2007、2008级研究生2008-2009学年助研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07、2008级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定向培养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可以申请)以及与学校签订协议不能申请助研助学金的研究生,2008级破格录取和补录录取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助研助学金。
二、参评条件
能积极主动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评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70%,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一等50%,二等40%。
四、评定内容
以本学年度研究生的助研情况和科研成果为主,同时兼顾研究生的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等情况。
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五、评定程序
1.根据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对象和比例,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2007、2008级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名额及等级;
2.研究生在对本人品行和学业情况进行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向导师提出助研助学金申请;
3.导师确定获得助研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4.培养单位对拟获得助研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5.9月25日前,培养单位将确定的助研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等级,按规定格式编制《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发放汇总表》(从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excel表格制作)的形式,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复核、备案,并开具报销单连同此表报财务部学生事务科。
六、几点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体现科研激励机制,发挥导师的自主权,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此项工作;并按时完成上述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助研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各培养单位不得缩小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参评对象,不得减少学校下达的助研助学金设置比例和降低助研助学金发放标准。
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的业绩,给予研究生高于学校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资助。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2007、2008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比例足额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的助研助学金经费,同时督促博士研究生导师按规定足额提供科研津贴,并按财务要求一并转至本单位“研究生助研助学金”项目中,合理、足
额设置本单位助研岗位。
4.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在下列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1)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发助研助学金;
(2)研究生学制硕士2年、博士3年后停发助研助学金;
(3)研究生公派出国(境)或出国(境)联合培养、合作交流,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不发助研助学金,回国(入境)后不予补发;
(4)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发助研助学金,复学后按正常学制发放;(5)研究生因故退学或转学(转出)者,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助研助学金;(6)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转为在职人员者,自转为在职人员当月起停发助研助学金;
(7)因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发助研助学金。
(8)档案或原有工作经历而未提供工资转移介绍信的不予批准发放助研助学金。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