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1、我校设置的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两部分组成。
对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
(1)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奖助年限: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长为五年。
其他博士研究生最长为四年。
3、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1)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内的每生每月1750元;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外的每生每月1500元。
(2)助研津贴由导师承担。
享受奖助学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对于直博生、本硕博连读学生,导师提供2至5年级的助研津贴。
4、奖学金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博士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
助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助措施,对于广大的学生裙体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国家助学金更是一项重要的资助政策。
在此,我们将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1. 资助标准的总体情况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指定的一项资助政策,其资助标准不同于其他助学金的标准。
博士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高端学术裙体,其资助标准应当更加优厚和具有针对性。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确保其在学业和科研上得到充分的支持。
2. 资助标准的具体内容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包括学费、生活费和科研经费等方面。
学费是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重要支出,国家助学金应当覆盖全额学费,并且有可能提供一定的生活费资助。
在科研经费方面,国家助学金还应当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保障博士研究生能够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学术活动。
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与制度的变化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最新的资助标准是否足够合理和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以及如何更好地满足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需求,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4.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应当更加灵活和个性化。
不同的博士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的需求各不相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应当更加注重个体差异,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照顾。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还应当与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业表现挂钩,以激励更多的博士研究生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5. 结语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需要我们充分关注和思考。
希望我国能够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给予更多的博士研究生更好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和发展科研事业。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一直在蓬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投入都在不断增加。
北京交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一、总则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学年动态评选、调整,以有效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激发硕士研究生学习潜力。
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2009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本办法自学院学位分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参评对象1. 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均有申请奖助学金资格。
2.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2)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3)学位课程考试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或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并且第二学期补考仍不及格者。
(4)第一学年学位课学分缺2个以上者。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6)无故不报到注册者。
三、奖助学金等级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按两年发放,每年评定一次。
等级和标准如下:1.第一年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的奖助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一表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等级占总数百分比奖助标准(元/生年)学费(奖学金)生活津贴总额二等40% 8000 3000 11000三等20% 8000 0 8000四等20% 4000 0 40002. 第二年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学年的奖助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二:表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等级占总数百分比奖助标准(元/生年)学费(奖学金)生活津贴总额一等15% 8000 4500 12500二等30% 8000 3000 11000三等20% 8000 0 8000四等20% 4000 0 4000四、评定组织1. 管理(1)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奖学金对提高研究生创新、创造能力的导向作用,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除外)。
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的确定以全日制学习且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奖学金总名额以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或比例确定。
四、奖学金申请年限,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为五年,其他博士生最长为四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其基本俢业年限。
每年参评的研究生范围由研究生院通知确定。
五、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级学科制定分配方案,并视各学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做适度调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基于年级和学科进行分配,并视当年实际在专业间做适度调整。
六、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注册在籍;5. 硕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科研成绩在25分(含)以上的博士生,科研成绩在10分(含)以上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及科研成绩在5分(含)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向学院申请,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
北京交通大学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北京交通大学考研网

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即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②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③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即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②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③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④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五)现役军人报考要求及办法,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说明:(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国(境)外所获得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获得书面认证报告。
二、招生方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考核、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四种招生方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一)申请考核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一”中(一)、(二)(1)或(二)(2)、(三)、(四)、(五)各项要求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招生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讨论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及要求。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负责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的审核与管理,协调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原则,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导师意见,依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拟采用以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1、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比例为:学术型/专业学位=学术型总人数/专业学位总人数。
2、评选时间: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的时间评定。
3、评选范围:以研究生院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为准。
4、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时,取消其参评资格:(1)学术行为不端者(抄袭、剽窃等)(2)一门(含一门)以上学位课(不包括学位英语)、选修课不及格、或第一次开题不通过者(3)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4)拟出国攻读学位在校时间不足半年者或非因病休学半年及以上者,不参加各类奖助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科研表现、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四部分,计算总分,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各部分计分方法如下:1、论文:有效论文为本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以及导师为第一作者本院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论文作者只计前三名,各类论文计分如下:(1)An1:50分(1)An2:30分(1)An3:20分(2)An4:15分(2)An5:10分有效论文前三名作者中若仅有1名本院研究生且该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100%,若为第三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2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3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两名研究生得分均为该论文计分的20%。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管理办法201507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组成。
(一)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组成。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助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条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 1 —习,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基础学制。
第二章奖助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七条奖学金奖励基本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硕士生奖学金奖励基本标准注:两年半学术型硕士,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标准减半。
第八条奖学金名额分配:(一)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以及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
(二)对于选择本硕博培养方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奖学金,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学院40%比例的限制。
学校根据当年总体招录情况确定各学院一等奖学金具体名额比— 2 —例,且各学院该届学生后续学年奖学金比例按入学年比例维持不变。
1.对于某学院,如果一等奖比例超过40%,超出部分调减三等奖学金比例,原二等奖学金比例保持不变。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一)优秀研究生(二)三好研究生(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六)优秀奖学金(七)普通奖学金(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第六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奖金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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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1、我校设置的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两部分组成。
对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
(1)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和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奖助年限: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长为五年。
其他博士研究生最长为四年。
3、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1)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内的每生每月1750元;国家助学金拨款范围外的每生每月1500元。
(2)助研津贴由导师承担。
享受奖助学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对于直博生、本硕博连读学生,导师提供2至5年级的助研津贴。
表1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标准
4、奖学金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博士奖学金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