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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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中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评价体系

研究生中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评价体系

研究生中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不仅仅是传授专业知识,还包括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是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学术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等各个方面。

为了准确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各高校和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研究生的综合素质1. 学术素质:学术素质是研究生最基本的素质之一,包括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学术思维方式的形成、学术论文写作等。

研究生需要通过深入的学术研究和文献阅读,提升自己的学术素质。

2. 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目标,包括设计实验、数据分析和科研项目管理等。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

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在解决问题时能够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解决方案的能力。

研究生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通过科研和学术活动,培养创新能力。

4. 社交能力:社交能力是指研究生在与他人交往、合作和沟通时的能力。

研究生应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拓宽人际关系,提升社交能力。

二、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为了准确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各高校和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般而言,综合评价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表现:对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评价,包括课程成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学术成绩是研究生的基本素质之一,通过学术表现来评估研究生的学术能力。

2. 科研能力:评价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学术报告等。

3. 综合素质: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学术道德表现、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4. 导师评价:通过导师的评价,了解研究生在科研、学术和创新方面的表现,以及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作用。

三、综合评价的意义和挑战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旨在全面、准确地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研究生培养和选拔提供依据。

北方交通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 北京交通大学理 ...

北方交通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 北京交通大学理 ...

附件2
关于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科能力考核程序及要求的建议
为进一步体现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对考生和学科发展负责任的态度,我院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程序及要求提出一些建议,供各系所参考。

一、面试程序
1.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2.英语阅读及翻译【5分钟】
3.基础水平测试考核【10分钟】
4.专业能力及综合能力考核【7分钟】
5.随机提问【5分钟】
二、面试基本要求
面试工作是研究生录取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也非常关注面试环节中每个细节问题。

通过面试遴选出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同时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每位导师的风采。

请各位面试组组长及成员高度重视面试环节,一般为30分钟,各组秘书严格控制面试时间。

请各位导师重点考查考生的培养潜能和临场发挥能力
【建议每位专家面试前准备一些能挖掘学生潜能的题目】。

理学院
2018.10
1。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1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创新创业、支教、身心健康等原因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在录取及入学报到阶段累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有权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
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招生指标的分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和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学科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学术带头人、招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他博士研究生导师,总数不少于5人。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其他报名基本条件及要求参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在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3月5日在北京交
1。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讨论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及要求。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负责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定的审核与管理,协调国家奖学金及基本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原则,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导师意见,依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拟采用以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1、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比例为:学术型/专业学位=学术型总人数/专业学位总人数。

2、评选时间: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的时间评定。

3、评选范围:以研究生院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为准。

4、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时,取消其参评资格:(1)学术行为不端者(抄袭、剽窃等)(2)一门(含一门)以上学位课(不包括学位英语)、选修课不及格、或第一次开题不通过者(3)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4)拟出国攻读学位在校时间不足半年者或非因病休学半年及以上者,不参加各类奖助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科研表现、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四部分,计算总分,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各部分计分方法如下:1、论文:有效论文为本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以及导师为第一作者本院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的论文,论文作者只计前三名,各类论文计分如下:(1)An1:50分(1)An2:30分(1)An3:20分(2)An4:15分(2)An5:10分有效论文前三名作者中若仅有1名本院研究生且该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100%,若为第三作者,则该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2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40%;若有3名本院研究生则第一名研究生得分为该论文计分的60%,另两名研究生得分均为该论文计分的20%。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一)优秀研究生(二)三好研究生(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六)优秀奖学金(七)普通奖学金(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第六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奖金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教务系统使用说明

教务系统使用说明

《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使用须知《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是为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教学的信息化管理而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研究生学籍、研究生成绩、研究生培养计划、研究生选课、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等的信息化管理。

我校在读研究生可以使用《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进行学籍信息查询、培养方案查看、培养计划编制、课程信息查询、开课信息查看、选课、成绩查询以及毕业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等。

同学们还可以在系统“公告通知”栏目查看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科发布的课程教学安排与考试安排的通知以及其它与研究生教学相关的通知通告。

以下是《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功能简介。

拥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同学可以凭学号及登录密码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具体方式为:在浏览器中输入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打开研究生院主页,点击页面右侧的“研究生综合教务”链接打开《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的登录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后,首先看到的是“公告通知”栏目的“公告通知列表”页面。

在页面右上角有一个按钮显示“某某你好”,点击该按钮可以看到“密码管理”、“返回”、“退出”三个选择。

选“密码管理”可以修改登录密码,选“返回”回到系统欢迎界面,选“退出”则退出系统。

在页面上方的功能栏可以看到“公告通知”、“学生学籍”、“培养过程”、“教学环节”、“论文匿名送审”、“毕业资格审查”、“高水平论文奖励”和“系统帮助”几个功能模块。

“公告通知”模块:研究生院、学院研究生科发布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通知和公告的地方,学生可以在此查看研究生开课安排的通知、选课安排的通知、考试安排的通知等,也可以在此查看《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使用说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编制说明、指南等。

“学生学籍”模块:学生在此可以看到本人的学籍信息,并可以修改个人的宿舍信息、电子邮箱信息。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一)优秀研究生(二)三好研究生(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六)优秀奖学金(七)普通奖学金(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第六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奖金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1 / 8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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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先及其他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内容
1. 思想政治表现
(1)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有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 业务学习
(1)勤奋、刻苦、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具有合作精神。

(2)努力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科学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学风。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研实践,独立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

3. 遵纪守法
(1)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2)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提倡校园文明,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 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履职,热心服务。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
1.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内容考核权重
(1)思想政治表现 0.2
(2)业务学习 0.3
(3)遵纪守法 0.1
(4)实践活动 0.2
(5)身心健康 0.1
(6)特殊贡献和奖励 0.1
2.考核主体及权重
考核主体考核权重
(1)自我评价 0.1
(2)班级互评 0.3
(3)班主任评价 0.1
(4)导师评价 0.2
(5)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评价 0.3
3.考核标准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应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以鼓励先进,促进成才、公平公正为原则,自行制定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公布。

三、考核的程序
1.各学院以党支部(班级)为单位组织研究生学习考核文件,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组织班级互评。

每名研究生在自评基础上对班级其他研究生进行评议;
2.班主任、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分别对研究生进行评议;
3.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考核结果的统计、审核,并将初评结果张榜公示;
4.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申请复议;
5.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审定,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布测评结果;
6.所有考核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备案、存档。

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考核等级结果及比例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四等:
等级比例
优秀≤20%
良好≤40%
合格不限
不合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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