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博士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体系
同济研究生学费

同济研究生学费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从2017年开始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根据
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学费按照不同专业和学制的不同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同济大学分为学术硕士(MA、MSc、MEng、MFA)和专业型硕士(MBA、EMBA、MPAcc、MHRM、MPA、LLM、MPP、MDes、MEDes、ME.DUT、MArch)两类。
对于学术硕士,学费一般在10000-50000元之间。
根据不同专
业的学费标准,一些热门专业如建筑学、城市规划、交通工程等学费较高,一般在30000元左右。
而一些冷门专业学费则相对较低,一般在10000元左右。
此外,同济大学针对部分学术硕士专业的留学生设有专门的奖学金,能够减免学费。
对于专业型硕士,学费相对较高,具体标准可能因为不同的专业而有所不同。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的官方网站,一些专业如MBA、EMBA以及MPAcc的学费一般在100000元以上。
这些专业的学费较高主要是因为这些专业的课程设置较为庞大,师资力量也相对较强大。
对于其他专业如MHRM、MPA等,
学费可能在60000元-80000元之间。
同时,同样适用于学术硕士专业的留学生奖学金制度也适用于专业型硕士。
总体来说,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相对较高,但有一些留学生奖学金可以减免学费。
此外,同济大学还设有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等形式的资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财务问题。
如果学生有需要,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申请资助项目,减轻个人经济压力。
这些资助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进一步促进了同济大学研究生的发展。
同济大学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联

同济大学“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联系单(上联)(2016-2017学年)学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属院系及专业:学制:年同济毕业时间: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本人常用手机号码:常用Email:本人常用微信号:赴德攻读学位:留德高校:预计护照、签证办理完毕时间:预计前往德国高校就读的出发时间:目前你的学生类别:□本科生□研究生(此联由申请学生填写完整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起交至我办。
)--------------------------------------------------------------------------------------------------------------------------------同济大学“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无息助学贷款联系单(下联)(2016-2017学年)各位申请同学:你好!你所申请的是“华杰国际交流助学基金”无息助学贷款,系资助品学兼优、有志赴德求学的同济学子的无息助学贷款公益基金,由胡金华、笑寒两位校友于2014年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500万元设立。
基金每年资助名额约10名,每人一次性最高可获得5万或1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助学贷款,基金还款期限为5年,学生还款将汇入校基金会专用帐户,并注入本基金循环使用,以资助后续申请者,每人只能获取一次资助。
关于本项目的详细信息,请关注学生处网站“校园公告”栏;关于各项助学金的评审进程及发放情况,可关注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帮困育人”版块的“资助项目工作进程一览表”。
若你有关于助学金方面的咨询,可先向所在院系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咨询,也可联系同济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5981371;办公地点: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网站: “学生资助”——“帮困助学”版块微信公众号:“同济大学助学服务中心”(此联由学生沿分割线撕下自己保存)。
同济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济研…2015‟41号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中科大博士补助标准

中科大博士补助标准
中科大博士补助标准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助研经费:中科大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获得一定额度的助研经费,用于购买实验材料、设备、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研活动等。
2. 生活补助:中科大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用于支付生活费、住宿费等日常开支。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学校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确定,一般会根据研究生是否享受国家奖学金、科研工作情况等因素进行浮动。
3. 奖励补助:中科大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根据科研成果和学术发表情况,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补助。
具体的奖励标准根据学校的评价体系和相关政策确定,一般会根据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数量、论文质量、申请的专利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总体而言,中科大博士研究生的补助标准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研究生阶段有所不同。
研究生可通过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或查阅学校官方文件获取最新的补助标准。
2012 同济 研究生

同济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1-10-25 浏览58311 次) 我校2011年拟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820余名(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生)。
我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单位,2011年计划选拔在校一年级博士生和部分优秀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0余名(具体数字以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一、报考条件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⑵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⑶同等学力者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9月);b.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c.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附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d. 近3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报考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还须填写《同济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doc,并提供上述条件证明材料方可报考;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⒋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⒌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⒍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⒎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学生奖助勤勉体系

学生奖助勤勉体系
学生奖助勤勉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和奖励体系,旨在帮助和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进步和成功。
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
这些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2.助学金: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此外,还有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学生在经济上得到支持。
3.助学贷款: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学校提供了国家助学贷款。
这种贷款方式允许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资金支持,并在毕业后逐步偿还。
4.勤工助学:为了帮助学有余力的学生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
通过参与学校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取得合法报酬,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5.困难补助: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问题,学校发放了困难补助。
这些补助包括短期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补助等,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总之,学生奖助勤勉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和奖励体系,旨在帮助和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进步和成功。
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该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办法

安徽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办法一、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安心学业、专注科研,学校实施“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项目”资助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二、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项目分助研津贴和奖学金两类,助研津贴标准为20000元/(生〃年),奖学金标准为11000元/(生〃年)。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助研津贴项目的专业由各培养单位申请并经学校研究确定,其他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奖学金项目。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助研津贴或者奖学金,第一学年结束后,各培养单位组织考评(中期考评),以导师考评为主,考评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制定,考评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评合格的,第二、三学年继续享受助研津贴或者奖学金;考评不合格的,自第二学年起不享受助研津贴或者奖学金;在研时间超过三学年的博士生,自第四学年起退出助研奖学金项目。
五、助研津贴由学校承担80%,导师承担20%,导师承担部分从其科研经费中按年划拨到学校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帐户。
六、未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本校教职工),不参加助研奖学金项目。
七、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发放采取“一次审批、分学期发放”的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助研奖学金发放清单,载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金额、每次应发金额,送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分学期(五学期制)将奖学金划转到博士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导师应承担的助研津贴不到帐的,则停发其博士研究生的全部助研津贴。
八、各培养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评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九、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制定的考评细则,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解释。
社科院博士补助标准

社科院博士补助标准
社科院博士生在校期间的补助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学金、科研经费等方面。
具体来说,社科院博士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是
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核定的,一般包括住房补贴、
伙食补助等,以保障博士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社科
院还会根据博士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发放奖学金,以鼓励他们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另外,社科院还会为博士生提供一
定的科研经费,用于支持他们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帮助他们更
好地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总的来说,社科院对博士生的补助标准是综合考虑了学生的生
活需求和学术研究支持的双重因素,力求为博士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和科研条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补助标准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地区的政策有所调整,
建议有意向的同学可以向社科院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政策和标准,
以便做出准确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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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文件同济研〔2015〕44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2015年7月17日—1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研究生资助力度,规范奖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二)满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三)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一)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三、奖助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除特别说明外,奖助都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效;(六)按学校规定报到或注册。
四、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简况见附件1和附件2。
详细情况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学制内的学费。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来源为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
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都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学金1.学制内的助学金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内可享受助学金,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和导师出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出资部分为1.4万/人/年(以每年十个月计),导师出资部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金额见附件3。
专项研究生中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按国家标准发放助学金。
2.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助学金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优秀博士生,如研究成果突出,并愿意继续从事科学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
由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进行遴选,获选者可获得—3 —与学制内相同的助学金。
超学制第一年的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数的20%左右,超学制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数的10%左右。
(三)助研酬金助研酬金为博士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所获得的酬金,由导师根据其具体表现发放。
博士生助研酬金每月最高2000元。
若需超过标准,向研究生院基金办和财务处备案。
(四)助教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设置若干助教岗位,这些岗位对纳入本奖助方案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开放。
鼓励有能力和有意愿参与教学实践的博士生申请。
每名博士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岗位。
(五)博士研究生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数量根据国家当年下达名额确定。
2.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标准为 0.5万元/人,数量为当年招生人数的11%左右。
3.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人,每年评选100名左右。
4.同济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标准为0.5万元/人,数量为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含一年级)的2.5%左右。
—4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标准、名额和要求等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六)其它说明1.博士生奖助方案基本情况可参见附件1、附件2。
2.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详见本文第五部分;助学金管理办法见本文第六部分;助研酬金管理办法见本文第七部分;助教的管理办法见本文第八部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或说明见本文第九部分。
3.国家助学贷款和帮困基金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2014级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学制内助学金(助研金)按照原政策执行,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现政策设置和评选。
5.2014级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超学制奖助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优秀博士生第二阶段奖学金调整为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原优秀博士生第三阶段(含第四、五学年)奖学金调整为超学制第一、二年博士助学金。
五、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一)学业奖学金操作程序1.在学制内,根据博士生录取、报到、注册和培养等信息确定名单。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
2.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确定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5 —3.对经济困难的博士生,可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获批准后,可用学业奖学金抵充学费。
4.休学期间学业奖学金暂缓发放。
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院审核,评定相应阶段的学业奖学金,同时后续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也按其入学时所在年级统一进行。
(二)学业奖学金的取消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1.课程考试一门次不合格者;2.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过者1;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4.规定学制结束者;5.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2并被认定者;6.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7.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1此处中期考核不合格指的是按学制的正常中期考核,缓中期考核的情况按照缓考处理。
中期考核有关规定:“院系中期考核小组应对每位博士生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不通过者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摘自《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158号文。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的应予以退学”摘自《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研[2005]072号文。
2具体规定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
—6 —学业奖学金一经取消,不再予以恢复。
(三)其他事项1.提前攻博、直接攻博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阶段后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按转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可申请硕士生“三助”岗位。
2.对于退学或转为硕士学习的博士研究生,须退还未完成学业部分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六、助学金管理办法(一)助学金的发放1.学制内博士研究生根据学生录取、报到、注册和培养等信息确定名单。
2.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2、8月不发)。
(二)助学金的取消1.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助学金。
2.停发期结束后,本人须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方能恢复发放。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三)助学金经费管理1.助学金中学校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创—7 —新基金帐户。
2.由导师出资部分的管理流程为:(1)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需将学生学制内应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
(各培养单位导师出资部分见附件3)(2)学生满学制或终止学业后,导师出资费用的结余部分仍可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3)转导师审批时,转入导师需将新转入学生可能要发生的资助费用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转出导师预付的资助费用将作为结余经费用于导师其他研究生的资助。
3.博士扶持基金的申请和发放(1)博士扶持基金用于支持文科和部分理科导师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支付助学金当中导师出资部分。
每年在招生录取工作前,由研究生院发出申请通知,学院组织招生导师进行申请,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每位招生导师在申请时需完成至少一项上一年度人事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中科学研究方面要求的内容。
每位招生导师限申请一份博士扶持基金。
(2)博士扶持基金的发放。
由研究生院根据扶持基金批准情况将相关数据材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扶持基金抵扣导师资助经费,不发生现金流转。
如导师获得扶持基金,但学生未报到入学或中途退学,未使用的扶持基金由学校收回。
—8 —4.为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学校按导师资助总额的5%设立风险准备金,在导师经费因意外不到位的情况下预支给应资助的研究生。
5.院(系、所)落实导师资助专用账户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需掌握该账户的动态使用情况,如有导师资助经费不足的情况,及时上报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四)超学制第一、二年助学金的管理办法1.名额与资助标准:(1)超过学制的第一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数的20%左右,超过学制的第二年资助人数为当届招生总人数的10%左右。
(2)标准为学校出资部分1400元/月和导师出资部分(各培养单位导师出资部分见附件3),按在校实际月份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个月,2、8月不发)。
2.遴选基本条件:(1)已有成果基本达到所攻读学科博士学位标准要求;(2)有一定培养潜力,预计可能会产生突出的科研成果;(3)有详尽的继续学习科研计划。
3.评选流程:在学生超学制前一个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并公示后报研究生院。
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获资助名单报财务处,按月发放。
在获得资助期间,如毕业,资助终止。
—9 —4.导师资助:超学制的学生如获得助学金,其导师需相应提交资助费用(费用标准见附件3),费用按年度收取,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
七、助研酬金助研酬金的发放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财务处予以发放。
八、助教(一)助教岗位的定义、设置和来源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助教岗位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求情况确定,面向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公开聘用,由教务处依据当学期本科教学要求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确定各学院(系)有关课程的助教岗位要求和设置名额。
助教岗位酬金标准:400元/月,按学生实际上岗情况发放(2月和8月不发)。
助教岗位酬金由学校承担。
(二)管理办法1.基本管理原则(1)研究生助教工作由学校统一协调管理。
(2)所有助教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
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10 —工作。
(3)纳入本资助体系的全部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竞聘获得助教岗位。
2.助教岗位酬金管理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帐户。
3.助教岗位聘任和考核助教岗位聘用、解聘和考核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
研究生通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助教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各学院(系)根据学生的申请,组织审核、面试和聘任工作。
(1)助教聘任研究生助教资格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确定。
研究生获聘后,须参加岗前培训。
(2)助教的培训助教未经过培训不得上岗。
助教的上岗培训由教务处组织,研究生院协助。
(3)助教岗位工作时间要求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工作期间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同时不影响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与科研工作,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周,不高于10小时/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不高于—11 —12小时/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