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研[2014]31号)

合集下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同济大学博士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体系

同济大学博士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体系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研〔2015〕44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2015年7月17日—1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研究生资助力度,规范奖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二)满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三)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一)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三、奖助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除特别说明外,奖助都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效;(六)按学校规定报到或注册。

四、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简况见附件1和附件2。

详细情况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学制内的学费。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来源为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

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都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学金1.学制内的助学金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内可享受助学金,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和导师出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出资部分为1.4万/人/年(以每年十个月计),导师出资部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金额见附件3。

专项研究生中少高计划博士研究生按国家标准发放助学金。

2.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助学金超学制第一和第二年的优秀博士生,如研究成果突出,并愿意继续从事科学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9月29日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关于2018同济大学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关于2018同济大学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学〔2018〕59号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2018年8月25日—1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2 —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条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3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4)提供虚假材料者;(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同济大学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

同时,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不纳入奖助体系中),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每年8000元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

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金。

另外,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

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此外,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中国教育在线资料显示,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 年(工商管理硕士普通项目、中印美Global MBA项目、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为2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工商管理硕士同济-曼彻斯特MBA双学位项目、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医学院与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研究生资助力度,规范奖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二)满足实施“卓越人才计划”的要求;(三)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一)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和会计硕士等,以上类别研究生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三、奖助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1 / 14(三)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奖助都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效;(六)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简况见附件1。

详细情况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内研究生的学费。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0.8万元/学年。

纳入本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学金纳入本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可享受助学金。

助学金标准如下: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内第一年800元/月,第二、第三年1000元/月(其中导师配套200元/月)。

每年发放10个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助学金为600元/月。

每年发放10个月。

3.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助研酬金2 / 14助研酬金为硕士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所获得的酬金,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其具体表现发放。

奖学金加分

奖学金加分

2014年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制定《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汽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一、评选要求与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4.没有受到任何院校级处分、无通报批评;5.按期注册并缴纳学杂费、未拖欠住宿费;6.本办法认可的学术讲座、集体活动出勤率50%及以上。

二、评审对象及时间1.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间一般为10月份(具体以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三、评审组织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汽车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研究生班主任组成。

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支撑材料审核、综合成绩计算、排名、核对等工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班长组成。

四、奖学金资助类别及名额分配1.以评审对象所在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审;2.硕士年级在进行评审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审;3.根据各年级研究生人数与研究生工作部当年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确定各年级奖学金名额;4.将各年级研究生分别按照本办法下述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按得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以排名先后为依据,按照各年级当年分配到的名额获得相应额度的奖学金。

五、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填写申请审批表时请特别注意,不能对表格原有格式做任何更改。

请填写相关信息和申请理由后,将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成1页(一式二份),并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

申请审批表将来需要归档,请勿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2.《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支撑材料清单与计分表》(纸质及电子版)。

3.本办法认可的学术讲座、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等社会活动的考勤汇总表(由班级公示后提交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济大学文件同研〔2014〕31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修订后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4年5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2014年5月30日—1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5月26日经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与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统一评审的院(系)级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第四条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1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学金5000元/人,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5000元/人。

第五条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2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同济大学的研究生)。

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普通研究生中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除特别注明年级或修读期限的,均为二年级以上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

7.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3 —结果名列前茅,并在入学前一阶段取得突出成绩。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1.上一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办法,确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成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负责老师组成。

第十条学校按学科类别分别设立若干个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在相关院(系)初步评审基础上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第十一条院(系)应成立各自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秘书处备案。

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4 —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本单位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原则第十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依法依章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学校按总体获奖比例基本均衡的原则确定各院(系)名额,各院(系)应合理考虑各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比例。

第十四条综合考虑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对博士生要侧重考虑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学校和院(系)的评审委员会,均要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名单。

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在同一评审年度内不能兼得。

第十七条申请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可使用申请截止日前一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在硕士阶段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时,可使用硕士阶段入学之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在硕士阶段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时,可使用最近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

入学后首次提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可使用入学之日至申请截止日之间—5 —的各类支撑材料;入学后提出申请并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只能使用最近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

申请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可用支撑材料时间段,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申请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时,仅可使用上一学年申请截止日至本学年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

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可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不能用于其他各类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

第六章申请、评审程序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总体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秘书处根据分配方案将名额具体分配到各院(系)。

第二十条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者,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部分奖学金另需填写专门的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或研究生院招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评审程序为:1.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部门根据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综合排序,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初步名单;2.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综合—6 —排序、奖励名称、学号、姓名、评审支撑材料清单等;3.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秘书处;4.秘书处汇总各院(系)获奖名单和相关材料;5.秘书处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名单和材料提交给相应学科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6.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7.全校公示;8.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七章异议裁决第二十二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如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八章奖金发放与监督第二十四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最终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再由其提交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7 —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取消荣誉并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及所在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表决结果,由所在院(系)负责保存备查(新生奖学金的评审表决结果,由研究生院招生部门保存备查);学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结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保存备查。

保存期限自表决之日起计算,均为5年。

第二十八条学校积极推进校、院两级奖学金体系建设,鼓励各院(系)自设院(系)级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分类标准—8 —附件研究生分类标准根据学位类型、学历层次和录取类别,研究生可分为8种类型(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具体见下表:表中8类研究生具体含义如下:1.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9 —6.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7.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8.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收费备案情况、奖助情况和专项招生等情况,将研究生进一步归为以下三大类:1.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范围有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金融硕士、会计硕士、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和工程博士研究生等。

根据录取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2.专项研究生,即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辅导员、国防生和专项项目研究生等,不含专项计划中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

3.普通研究生,即除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专项研究生外的研究生。

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10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